卷之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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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楚軍欠饷過多。
谕令山西等省迅籌接濟。
茲據官文等、奏稱各省協饷。
迄今未據咨解。
現在武漢戒嚴。
麻城等屬。
亦紛紛告警。
請饬山西等省協饷。
速籌撥解等語。
山西、陝西、應解湖北月饷各五萬兩。
廣東應解湖北月饷三萬兩。
現在湖北軍饷缺乏。
關系緊要。
着常績、瑛棨、勞崇光、耆齡、遵照前旨。
如數籌撥。
星速解往湖北。
毋得再事稽遲。
緻幹咎戾。
山東每月協濟三萬兩四川每月協濟五萬兩。
雖因現辦軍務。
未遑兼顧。
亦當設法籌撥。
并着清盛、崇實、陸續籌款協濟。
以應急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逆首陳玉成上竄。
楚北告警。
谕令駱秉章行抵湖北。
會合剿辦。
本日據官文等奏、逆首李秀成、由廣信内犯。
圍攻建昌。
援兵屢挫。
撫州亦被賊圍。
江西省城勢甚震動湖北防剿吃緊。
更無别軍可援江西之急。
請饬駱秉章先援江西等語。
逆匪上竄湖北。
複擾及江西。
較四川情形。
更為緊迫。
自應移緩就急。
督兵援應。
着駱秉章迅即由荊州順流而下。
助剿楚北竄匪。
再分軍由九江迅赴南昌。
會同曾國藩、毓科等兵。
合力剿辦。
或酌量分兵數千。
先行馳赴重慶扼守。
俟江西賊勢平定。
即行率師入蜀。
該撫務須斟酌妥善。
相機辦理。
勿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奏、朝陽匪徒。
有二三十人。
内雜回民。
潛赴熱河。
探聽虛實。
俱穿深藍布棉襖。
内襯藍汗衫。
背負小包。
扮作鄉民人樣。
其頂中辮發翦去一绺。
以為暗記。
至今尚未回去等語。
着春佑、成保、揀派員弁。
嚴密查拏務獲。
并着饬令承德府嚴查保甲。
緝拏奸宄。
該都統等、仍嚴禁兵役。
藉端騷擾。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清盛奏、馳抵齊河、接仗獲勝、并移營進剿一摺。
此次撚逆竄至杜家廟地方。
該署撫督帶兵通迎剿。
雖經小有斬捦。
究未大受懲創。
且捦獲奸細。
既有欲由濟南一路。
東竄青口之語。
不可不嚴為之防。
本日據杜<喬羽>奏稱、賊于初二日、竄入曆城境内段店地方。
雖經敗退。
距省未遠。
難保不去而複來。
該署撫現拟移營黃山店。
着即督饬兵勇。
并玉山所帶馬隊。
悉力防剿。
勿令紛竄。
仍須兼顧省城。
毋稍疏忽。
其前起竄赴東路撚股。
盤踞安邱。
着嚴饬明新、會同德楞額、實力剿洗。
務須驅出東境。
勿留餘孽。
齊河團練。
既經約令會剿。
何以臨時退避。
該處團練。
系何員所帶。
着清盛查明參奏。
并查明該處團練。
如不得力。
即饬令該地方官認真整頓。
以收實效。
另片奏、請将東省徵收漕米。
全數變價等語。
本年南糧未能照常起運。
京倉需米甚殷。
着清盛仍将徵收漕米。
趕緊設法運京。
毋庸變價。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請赴行在。
祇問起居。
得旨。
朕與恭親王奕。
自去秋别後。
倏經半載有餘。
時思握手而談。
稍慰廑念。
惟朕近日身體違和。
欬嗽未止。
紅痰尚有時而見。
總宜靜攝。
庶期火不上炎。
朕與汝棣萼情聯。
見面時迥思往事。
豈能無感于懷。
實于病體未宜。
況諸事妥協。
尚無面谕之處。
統俟今歲回銮後。
再行詳細面陳。
着不必赴行在。
文祥亦不必前來。
特谕。
○署直隸總督文煜奏、永定河淩汛安瀾。
報聞。
○督辦山東團練大臣杜<喬羽>奏、撚匪竄近省垣。
調團堵禦。
得旨。
仍應嚴防回竄。
勿稍疏忽。
○以克複安徽休甯縣城。
賞同知朱聲隆花翎。
予道員張運蘭、以按察使用。
記名總兵官朱品隆、唐義訓、遇缺題補。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丙申。
内閣欽奉朱谕。
大阿哥于四月初七日入學讀書。
着李鴻藻充大阿哥師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翁同書奏、賈臻辦理招撫。
應駐颍州。
當經谕令袁甲三、饬令該藩司迅赴該處。
其泗州糧台。
另行派員經理。
本日據毛昶熙奏、颍州團練。
向系苗沛霖辦理。
近來阜陽太和一帶民團。
因苗沛霖叛形漸露。
練總牛允恭等、赴豫呈訴。
不願與之共事。
查解散苗沛霖黨與。
莫若使阜太團練。
與豫省合而為一。
現派候補直隸州知州秦笃新、馳往皖豫兩省毗連處所。
辦理團練。
若令安徽藩司賈臻督辦安徽全省團練。
實于大局有裨等語。
苗沛霖自與壽州團練構釁。
颍州等處團練。
恐流為逆黨。
各守堡寨。
自保身家。
亟應乘機将颍壽團練。
歸地方官辦理。
使人心有所系屬。
苗沛霖自不得托名辦團。
肆其誘脅。
袁甲三于接奉前旨後。
當已饬令賈臻赴颍。
着即催令啟程。
所有安徽全省團練。
即着該藩司督辦。
務與豫省淮鹿沈項新息一帶堡寨。
及光州各屬民團。
聯絡聲勢。
互相援應。
以散匪黨而順輿情。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河南唐縣殉難知縣彭必達、祭葬世職加等。
并于死事地方。
建立專祠。
教谕張元祚、祭葬世職。
并附祀。
○豁免四川調赴江南等省陣亡兵丁陳正德等、長支米折銀兩。
○戊戌。
谕内閣、嚴樹森奏、請将捕獲匪犯之知府獎勵等語。
投誠撚匪劉中路即劉相清等、溷入汝甯府城。
藏匿丁憂候補知州陳學仁家内。
句通撚首陳大喜等、約期内應。
經知府祁之铨等、帶練□□穴□又□獲。
訊明正法。
陳學仁容留匪犯。
是否失于覺查。
抑有通賊情弊。
亟應徹底根究。
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撫嚴行審訊。
速為嚴辦以正軍法。
汝甯府知府祁之铨、将劉中路等、悉數捦獲。
辦理尚屬妥速。
着以道員用。
以示獎勵。
其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楚軍欠饷過多。
谕令山西等省迅籌接濟。
茲據官文等、奏稱各省協饷。
迄今未據咨解。
現在武漢戒嚴。
麻城等屬。
亦紛紛告警。
請饬山西等省協饷。
速籌撥解等語。
山西、陝西、應解湖北月饷各五萬兩。
廣東應解湖北月饷三萬兩。
現在湖北軍饷缺乏。
關系緊要。
着常績、瑛棨、勞崇光、耆齡、遵照前旨。
如數籌撥。
星速解往湖北。
毋得再事稽遲。
緻幹咎戾。
山東每月協濟三萬兩四川每月協濟五萬兩。
雖因現辦軍務。
未遑兼顧。
亦當設法籌撥。
并着清盛、崇實、陸續籌款協濟。
以應急需。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逆首陳玉成上竄。
楚北告警。
谕令駱秉章行抵湖北。
會合剿辦。
本日據官文等奏、逆首李秀成、由廣信内犯。
圍攻建昌。
援兵屢挫。
撫州亦被賊圍。
江西省城勢甚震動湖北防剿吃緊。
更無别軍可援江西之急。
請饬駱秉章先援江西等語。
逆匪上竄湖北。
複擾及江西。
較四川情形。
更為緊迫。
自應移緩就急。
督兵援應。
着駱秉章迅即由荊州順流而下。
助剿楚北竄匪。
再分軍由九江迅赴南昌。
會同曾國藩、毓科等兵。
合力剿辦。
或酌量分兵數千。
先行馳赴重慶扼守。
俟江西賊勢平定。
即行率師入蜀。
該撫務須斟酌妥善。
相機辦理。
勿稍延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克興阿奏、朝陽匪徒。
有二三十人。
内雜回民。
潛赴熱河。
探聽虛實。
俱穿深藍布棉襖。
内襯藍汗衫。
背負小包。
扮作鄉民人樣。
其頂中辮發翦去一绺。
以為暗記。
至今尚未回去等語。
着春佑、成保、揀派員弁。
嚴密查拏務獲。
并着饬令承德府嚴查保甲。
緝拏奸宄。
該都統等、仍嚴禁兵役。
藉端騷擾。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清盛奏、馳抵齊河、接仗獲勝、并移營進剿一摺。
此次撚逆竄至杜家廟地方。
該署撫督帶兵通迎剿。
雖經小有斬捦。
究未大受懲創。
且捦獲奸細。
既有欲由濟南一路。
東竄青口之語。
不可不嚴為之防。
本日據杜<喬羽>奏稱、賊于初二日、竄入曆城境内段店地方。
雖經敗退。
距省未遠。
難保不去而複來。
該署撫現拟移營黃山店。
着即督饬兵勇。
并玉山所帶馬隊。
悉力防剿。
勿令紛竄。
仍須兼顧省城。
毋稍疏忽。
其前起竄赴東路撚股。
盤踞安邱。
着嚴饬明新、會同德楞額、實力剿洗。
務須驅出東境。
勿留餘孽。
齊河團練。
既經約令會剿。
何以臨時退避。
該處團練。
系何員所帶。
着清盛查明參奏。
并查明該處團練。
如不得力。
即饬令該地方官認真整頓。
以收實效。
另片奏、請将東省徵收漕米。
全數變價等語。
本年南糧未能照常起運。
京倉需米甚殷。
着清盛仍将徵收漕米。
趕緊設法運京。
毋庸變價。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恭親王奕等奏、請赴行在。
祇問起居。
得旨。
朕與恭親王奕。
自去秋别後。
倏經半載有餘。
時思握手而談。
稍慰廑念。
惟朕近日身體違和。
欬嗽未止。
紅痰尚有時而見。
總宜靜攝。
庶期火不上炎。
朕與汝棣萼情聯。
見面時迥思往事。
豈能無感于懷。
實于病體未宜。
況諸事妥協。
尚無面谕之處。
統俟今歲回銮後。
再行詳細面陳。
着不必赴行在。
文祥亦不必前來。
特谕。
○署直隸總督文煜奏、永定河淩汛安瀾。
報聞。
○督辦山東團練大臣杜<喬羽>奏、撚匪竄近省垣。
調團堵禦。
得旨。
仍應嚴防回竄。
勿稍疏忽。
○以克複安徽休甯縣城。
賞同知朱聲隆花翎。
予道員張運蘭、以按察使用。
記名總兵官朱品隆、唐義訓、遇缺題補。
餘加銜升叙有差。
○丙申。
内閣欽奉朱谕。
大阿哥于四月初七日入學讀書。
着李鴻藻充大阿哥師傅。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翁同書奏、賈臻辦理招撫。
應駐颍州。
當經谕令袁甲三、饬令該藩司迅赴該處。
其泗州糧台。
另行派員經理。
本日據毛昶熙奏、颍州團練。
向系苗沛霖辦理。
近來阜陽太和一帶民團。
因苗沛霖叛形漸露。
練總牛允恭等、赴豫呈訴。
不願與之共事。
查解散苗沛霖黨與。
莫若使阜太團練。
與豫省合而為一。
現派候補直隸州知州秦笃新、馳往皖豫兩省毗連處所。
辦理團練。
若令安徽藩司賈臻督辦安徽全省團練。
實于大局有裨等語。
苗沛霖自與壽州團練構釁。
颍州等處團練。
恐流為逆黨。
各守堡寨。
自保身家。
亟應乘機将颍壽團練。
歸地方官辦理。
使人心有所系屬。
苗沛霖自不得托名辦團。
肆其誘脅。
袁甲三于接奉前旨後。
當已饬令賈臻赴颍。
着即催令啟程。
所有安徽全省團練。
即着該藩司督辦。
務與豫省淮鹿沈項新息一帶堡寨。
及光州各屬民團。
聯絡聲勢。
互相援應。
以散匪黨而順輿情。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河南唐縣殉難知縣彭必達、祭葬世職加等。
并于死事地方。
建立專祠。
教谕張元祚、祭葬世職。
并附祀。
○豁免四川調赴江南等省陣亡兵丁陳正德等、長支米折銀兩。
○戊戌。
谕内閣、嚴樹森奏、請将捕獲匪犯之知府獎勵等語。
投誠撚匪劉中路即劉相清等、溷入汝甯府城。
藏匿丁憂候補知州陳學仁家内。
句通撚首陳大喜等、約期内應。
經知府祁之铨等、帶練□□穴□又□獲。
訊明正法。
陳學仁容留匪犯。
是否失于覺查。
抑有通賊情弊。
亟應徹底根究。
着即革職拏問。
交該撫嚴行審訊。
速為嚴辦以正軍法。
汝甯府知府祁之铨、将劉中路等、悉數捦獲。
辦理尚屬妥速。
着以道員用。
以示獎勵。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