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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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近京一帶土匪蠢動。
屢經饬派各員弁、分赴各路剿捕。
尚屬着有微勞。
着即将各路剿捕土匪實在出力之員。
查明據實聲叙。
酌保數員。
以示鼓勵。
毋許稍涉冒濫。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攻剿教匪續獲全勝一摺。
鄒縣教匪。
經僧格林沁派令西淩阿等、帶兵攻剿。
殲除殆盡。
并将田黃鎮一帶賊巢焚毀。
匪首宋允九、已被轟斃。
該撫前拟調兵出省親往督剿。
此時匪勢窮蹙。
餘黨不難殲除。
文煜着毋庸出省。
所有前拟奏調官兵。
即着饬令停止。
以節糜費。
西陵阿等所部官兵。
前據僧格林沁奏、因徐宿撚匪仍欲回撲濟甯。
已将該都統等兵調回大營。
所有□□穴□又□捕餘匪事宜。
即着饬令參将吳應龍、管帶現有之泰安兖州營兵。
會同地方文武鄉團。
嚴密查拏。
務期淨絕根株。
不留餘孽。
首犯宋繼明下落。
仍着查明嚴緝務獲。
毋任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山東濟甯泰安等處防剿出力。
賞知縣蔣士璜等、花翎。
同知銜李青黎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知縣孔廣玺、訓導張大朗、千總田振清、曹雲集、五品廟員孔廣瑾、典籍侯希賢等、二十二員。
祭葬世職。
六品頂帶監生姜心為等、九十八員名。
賞恤如例。
○予山東郓城陣亡知縣何允安、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在籍知縣季錫魯等附祀。
都司孔繼武母刁氏等八名口。
旌恤如例。
○予山東官莊陣亡守備姜長清、把總李佐清、祭葬世職。
○甲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崇實奏、秋審人犯、請變通解勘章程一摺。
四川省秋審人犯。
前經曾望顔奏請展至來年。
并案核辦。
現在該省賊勢、聚散靡常。
恐來年秋審人犯。
仍未能解省勘審。
必至愈積愈多。
自應變通辦理。
所有鹹豐十年、十一年、四川省新事秋審人犯。
着免其解省勘審。
即由成綿、建昌、永甯、川東、川北各道。
就近确核。
查造冊結。
移司彙辦。
俟軍務平定。
仍照舊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聯捷奏、履勘河岸、并現拟官紳合辦防務一摺。
據稱、黃河上下遊。
民閑私設渡口甚多。
現在曉谕紳士。
将民渡酌量歸并。
仿照官渡。
一體安設營寨。
派令委員、會同紳士分段巡查。
附近村民認真防守。
并拟将河身分成段落。
添捐炮船。
以備賊船搶渡等語。
黃河天險。
為南北扼要關鍵。
直隸河南沿河一帶。
現經聯捷履勘籌防。
并與該地方紳士、捐造船隻。
梭巡堵禦。
辦理尚屬周妥。
惟閱該道所繪圖内、山東濟南東昌最為緊要。
撚匪出沒靡常。
沿河地方。
亦宜一律籌防。
以杜北竄。
着文煜即将官私渡口、迅行委員查勘。
聯絡紳民。
修造寨棚船隻。
嚴密防堵。
毋得有名無實。
日久生懈。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履勘河岸、現拟官紳合辦、繪圖呈覽一摺。
黃河上下遊各岸渡口、向設營寨。
兵數無多。
不特捍禦難資。
即稽查亦難周密。
現據該道責成本地紳士。
将民渡酌量歸并。
仿照官渡。
官設營寨。
派令委員會同巡查。
并勸谕村民分段防守。
添制炮船小船。
往來梭巡。
所辦尚屬周妥。
惟轉瞬春融。
恐匪徒出巢竄撲。
沿河一帶。
在在均關緊要。
務須督饬地方官紳。
認真巡守。
嚴密稽查。
傥有匪徒潛蹤偷渡。
即當合力兜截。
毋得稍存玩忽。
其茅津渡口以上。
系屬山西地面。
并着聯捷親往履勘。
有應設防之處。
即着一體嚴防。
仍将詳細情形。
随時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奏、克複東流彭澤請獎。
得旨。
出力人員。
着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命前任内閣侍讀學士段晴川、随同幫辦團練大臣聯捷行營防務。
○以四川會剿黔匪出力。
賞道員王庭植、布政使銜。
副将鄒鸾章、赓良、以總兵官用餘升叙有差。
○以四川永川縣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革疏援遊擊羅必超職。
予陣亡知縣沈耀章、祭葬加等。
世職如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是日辛酉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乙酉。
谕内閣、前因奕橚等奏、陵寝樹株有偷伐情形。
當經谕令李菡、于查工時詳細查勘。
茲據該侍郎奏稱、昌陵後寶山前後兩坡。
大小新舊樹株。
查有砍伐痕迹。
至四百四十餘株之多。
陵寝重地。
該管員弁并不小心稽查。
緻令營兵汛弁、任意偷伐。
文職各員、複呈報不符。
多方掩飾。
實屬肆無忌憚。
難保無通同舞弊情事。
所有現獲之馬喜、王安二犯。
并樹戶鄭狗兒、周群泰、趙全得、薛二得、賈薰、湯進孝、何永兒、張福成、把總劉振、兵丁高代、革兵李祥、俱着交刑部嚴行審訊。
務期水落石出。
不得稍涉含混。
郎中炳善、員外郎台布、主事富源、依經阿、均着聽候質訊。
○又谕、給事中林之望奏、請将内倉該班章京查參等語。
内倉重地。
理應嚴密看守
屢經饬派各員弁、分赴各路剿捕。
尚屬着有微勞。
着即将各路剿捕土匪實在出力之員。
查明據實聲叙。
酌保數員。
以示鼓勵。
毋許稍涉冒濫。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攻剿教匪續獲全勝一摺。
鄒縣教匪。
經僧格林沁派令西淩阿等、帶兵攻剿。
殲除殆盡。
并将田黃鎮一帶賊巢焚毀。
匪首宋允九、已被轟斃。
該撫前拟調兵出省親往督剿。
此時匪勢窮蹙。
餘黨不難殲除。
文煜着毋庸出省。
所有前拟奏調官兵。
即着饬令停止。
以節糜費。
西陵阿等所部官兵。
前據僧格林沁奏、因徐宿撚匪仍欲回撲濟甯。
已将該都統等兵調回大營。
所有□□穴□又□捕餘匪事宜。
即着饬令參将吳應龍、管帶現有之泰安兖州營兵。
會同地方文武鄉團。
嚴密查拏。
務期淨絕根株。
不留餘孽。
首犯宋繼明下落。
仍着查明嚴緝務獲。
毋任漏網。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山東濟甯泰安等處防剿出力。
賞知縣蔣士璜等、花翎。
同知銜李青黎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知縣孔廣玺、訓導張大朗、千總田振清、曹雲集、五品廟員孔廣瑾、典籍侯希賢等、二十二員。
祭葬世職。
六品頂帶監生姜心為等、九十八員名。
賞恤如例。
○予山東郓城陣亡知縣何允安、于死事地方建立專祠。
在籍知縣季錫魯等附祀。
都司孔繼武母刁氏等八名口。
旌恤如例。
○予山東官莊陣亡守備姜長清、把總李佐清、祭葬世職。
○甲申。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内閣、崇實奏、秋審人犯、請變通解勘章程一摺。
四川省秋審人犯。
前經曾望顔奏請展至來年。
并案核辦。
現在該省賊勢、聚散靡常。
恐來年秋審人犯。
仍未能解省勘審。
必至愈積愈多。
自應變通辦理。
所有鹹豐十年、十一年、四川省新事秋審人犯。
着免其解省勘審。
即由成綿、建昌、永甯、川東、川北各道。
就近确核。
查造冊結。
移司彙辦。
俟軍務平定。
仍照舊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聯捷奏、履勘河岸、并現拟官紳合辦防務一摺。
據稱、黃河上下遊。
民閑私設渡口甚多。
現在曉谕紳士。
将民渡酌量歸并。
仿照官渡。
一體安設營寨。
派令委員、會同紳士分段巡查。
附近村民認真防守。
并拟将河身分成段落。
添捐炮船。
以備賊船搶渡等語。
黃河天險。
為南北扼要關鍵。
直隸河南沿河一帶。
現經聯捷履勘籌防。
并與該地方紳士、捐造船隻。
梭巡堵禦。
辦理尚屬周妥。
惟閱該道所繪圖内、山東濟南東昌最為緊要。
撚匪出沒靡常。
沿河地方。
亦宜一律籌防。
以杜北竄。
着文煜即将官私渡口、迅行委員查勘。
聯絡紳民。
修造寨棚船隻。
嚴密防堵。
毋得有名無實。
日久生懈。
緻誤事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聯捷奏、履勘河岸、現拟官紳合辦、繪圖呈覽一摺。
黃河上下遊各岸渡口、向設營寨。
兵數無多。
不特捍禦難資。
即稽查亦難周密。
現據該道責成本地紳士。
将民渡酌量歸并。
仿照官渡。
官設營寨。
派令委員會同巡查。
并勸谕村民分段防守。
添制炮船小船。
往來梭巡。
所辦尚屬周妥。
惟轉瞬春融。
恐匪徒出巢竄撲。
沿河一帶。
在在均關緊要。
務須督饬地方官紳。
認真巡守。
嚴密稽查。
傥有匪徒潛蹤偷渡。
即當合力兜截。
毋得稍存玩忽。
其茅津渡口以上。
系屬山西地面。
并着聯捷親往履勘。
有應設防之處。
即着一體嚴防。
仍将詳細情形。
随時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福建陸路提督楊載福奏、克複東流彭澤請獎。
得旨。
出力人員。
着擇尤酌保。
毋許冒濫。
○命前任内閣侍讀學士段晴川、随同幫辦團練大臣聯捷行營防務。
○以四川會剿黔匪出力。
賞道員王庭植、布政使銜。
副将鄒鸾章、赓良、以總兵官用餘升叙有差。
○以四川永川縣城被賊竄陷。
旋即克複。
革疏援遊擊羅必超職。
予陣亡知縣沈耀章、祭葬加等。
世職如例。
○撫恤琉球國遭風難夷如例。
○是日辛酉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乙酉。
谕内閣、前因奕橚等奏、陵寝樹株有偷伐情形。
當經谕令李菡、于查工時詳細查勘。
茲據該侍郎奏稱、昌陵後寶山前後兩坡。
大小新舊樹株。
查有砍伐痕迹。
至四百四十餘株之多。
陵寝重地。
該管員弁并不小心稽查。
緻令營兵汛弁、任意偷伐。
文職各員、複呈報不符。
多方掩飾。
實屬肆無忌憚。
難保無通同舞弊情事。
所有現獲之馬喜、王安二犯。
并樹戶鄭狗兒、周群泰、趙全得、薛二得、賈薰、湯進孝、何永兒、張福成、把總劉振、兵丁高代、革兵李祥、俱着交刑部嚴行審訊。
務期水落石出。
不得稍涉含混。
郎中炳善、員外郎台布、主事富源、依經阿、均着聽候質訊。
○又谕、給事中林之望奏、請将内倉該班章京查參等語。
内倉重地。
理應嚴密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