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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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着勞崇光、耆齡、派員會同地方官。
将該員原籍家産。
先行查抄備抵。
并将顔煃解赴浙江。
交王有齡嚴訊究辦。
○又谕、瑞昌等奏、請将營私畏葸各員、分别懲辦等語。
湖南盡先副将周萬遠、帶兵防守桐廬。
私探家屬。
擅離防所。
四川盡先都司莫長清、稽留勇丁應領賞恤銀兩。
經瑞昌等查出。
始行散給。
候補通判李蕃、盡先縣丞曹書銘、派援桐廬。
遷延不進。
均屬膽玩。
周萬遠、着革去總兵銜盡先副将、及效勇巴圖魯名号。
仍責令帶兵自效。
如再不知愧奮。
即于軍前正法。
莫長清、李蕃、曹書銘、着一并革職。
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景淳、麟瑞奏、請開荒濟用一摺。
據稱、查得吉林地方、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
約可墾地十萬晌。
省西圍場邊、約可墾地八萬餘晌。
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約可墾荒八萬餘晌。
雙城堡賸存圈荒、及恒産夾界邊荒、可墾地四萬餘晌。
均經委員履勘。
地屬平坦。
别無違礙。
現有佃民王永祥等認領。
先交押租錢共二十餘萬吊。
于将來查辦邊界。
一切船糧車馱經費。
可資備辦。
請将前項各荒、一律招墾。
即以押租借給查界之費。
餘則悉數解京。
俟領種五年後。
再将升課錢文、接濟京饷等語。
吉林荒地、既可援案招墾。
别無違礙。
于經費不無裨益。
着即按照所奏辦理。
仍照舊章先取押租。
俟五年後升課。
惟事屬經始。
務須辦理妥協。
并随時嚴查以多報少情弊。
其押租作為查界經費外。
餘賸錢文、及以後升課錢文、毋庸解京。
即着據實奏報。
抵充該省官兵俸饷。
以省往來運解之煩。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景淳奏、豫陳俄國分界江道險阻、勢難如約會齊一摺。
據稱、此次成琦至烏蘇裡江口會齊。
必須開江後。
方能行船。
約四月下旬可到。
如由江口上往興凱湖。
中國既無火輪船駕駛。
又無陸地可通。
鍋帳等項無法馱運。
恐緻臨時贻誤。
至黑龍江下流至烏蘇裡河口、界限分明。
易于勘辦。
惟興凱湖至圖們江。
必須該管熟悉地方情形之員。
會同履勘。
方期日後照辦。
不至節外生枝。
應俟成琦行抵吉林。
或委該地方大員分赴會齊。
或親詣興凱湖一帶勘辦。
容再妥議具奏等語。
明年三月東界查勘。
在烏蘇裡會齊。
據景淳奏稱、必須開江後。
方能行船。
約在四月下旬可到。
此節必須先期照會該國。
以免藉口。
興凱湖至圖們江、為分界要地。
尤應秉公勘定。
設立界牌。
以期永久相安。
着恭親王奕桂良、文祥、将景淳所奏情形。
悉心籌畫。
并着成琦、于明春前赴吉林、與景淳會商。
總期及早設法。
親至興凱湖、圖們江一帶。
與俄國使臣、查明交界地方。
不可落後。
方為妥善。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請調京口炮船、來湖助剿等語。
太湖襟帶江浙。
為兩省險要之區。
該處港<氵義>紛歧。
水面遼闊。
現有炮艇、不滿十隻。
湖州擊敗賊船三十餘隻。
欲犯西山。
胥口以内、停泊賊船數百号。
欲糾約蘇郡賊衆、水陸撲犯東山。
并有白蓬船十餘隻。
先行出口。
雖經總兵王之敬、督率炮船。
暫時擊退。
而胥口港内賊船甚衆。
時思窺伺。
非增調炮船助剿。
防守難期嚴密。
着薛煥即将京口炮船六隻。
迅速撥赴太湖聽候王之敬調遣。
以固蘇浙門戶。
毋得稍涉遷延。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伊犁領隊大臣富隆阿、署甯古塔副都統。
○實授富尼揚阿三姓副都統。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遵辦新設衙門未盡事宜、酌拟章程十條、開單呈覽、并覆奏章京司員等兼行走各一摺。
所有單開各條。
經朕詳加披覽。
尚屬妥協。
惟内酌籌經費一條。
所稱心紅紙張等項銀兩。
拟于天津、上海、酌提關稅起解部饷款内、按各口提用數目。
均勻酌提銀兩。
由各該将軍、督撫、府尹、監督、解總理衙門。
以資辦公等語。
此項銀兩。
亟資辦公。
恐各口酌提。
一時未能應手。
着即按照所定每月支領銀兩數目。
徑由戶部關支。
将來各口解到酌提關稅銀兩統交戶部。
毋庸解交總理衙門。
該衙門如有不敷之處。
即奏明由戶部支領。
至各省機密事件。
應照例奏而不咨。
如事關總理衙門者。
即由軍機處随時錄送知照。
亦甚便捷。
着毋庸由各口先行咨報總理衙門。
以歸畫一。
其軍機章京、于滿漢各員内挑取各四員。
作為總理衙門額外行走。
專管交涉事件。
及檢查機密文移。
責任綦重。
雖不必常川到衙門。
而該章京等在兩處行走。
恐日久有互相推诿之弊。
其應如何酌定章程。
以免曠誤之處。
着再行妥議。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請獎八裡橋打仗、及疊次剿捕土匪員弁各摺片。
八裡橋之戰。
雖據該大臣奏稱、各員弁随同帶隊。
親冒矢石。
惟主将受傷。
官軍失利。
斷無再加獎叙之理。
原摺片單、均着發還。
惟
着勞崇光、耆齡、派員會同地方官。
将該員原籍家産。
先行查抄備抵。
并将顔煃解赴浙江。
交王有齡嚴訊究辦。
○又谕、瑞昌等奏、請将營私畏葸各員、分别懲辦等語。
湖南盡先副将周萬遠、帶兵防守桐廬。
私探家屬。
擅離防所。
四川盡先都司莫長清、稽留勇丁應領賞恤銀兩。
經瑞昌等查出。
始行散給。
候補通判李蕃、盡先縣丞曹書銘、派援桐廬。
遷延不進。
均屬膽玩。
周萬遠、着革去總兵銜盡先副将、及效勇巴圖魯名号。
仍責令帶兵自效。
如再不知愧奮。
即于軍前正法。
莫長清、李蕃、曹書銘、着一并革職。
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景淳、麟瑞奏、請開荒濟用一摺。
據稱、查得吉林地方、涼水泉南界舒蘭迤北土門子一帶禁荒。
約可墾地十萬晌。
省西圍場邊、約可墾地八萬餘晌。
阿勒楚喀迤東蜚克圖站、約可墾荒八萬餘晌。
雙城堡賸存圈荒、及恒産夾界邊荒、可墾地四萬餘晌。
均經委員履勘。
地屬平坦。
别無違礙。
現有佃民王永祥等認領。
先交押租錢共二十餘萬吊。
于将來查辦邊界。
一切船糧車馱經費。
可資備辦。
請将前項各荒、一律招墾。
即以押租借給查界之費。
餘則悉數解京。
俟領種五年後。
再将升課錢文、接濟京饷等語。
吉林荒地、既可援案招墾。
别無違礙。
于經費不無裨益。
着即按照所奏辦理。
仍照舊章先取押租。
俟五年後升課。
惟事屬經始。
務須辦理妥協。
并随時嚴查以多報少情弊。
其押租作為查界經費外。
餘賸錢文、及以後升課錢文、毋庸解京。
即着據實奏報。
抵充該省官兵俸饷。
以省往來運解之煩。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景淳奏、豫陳俄國分界江道險阻、勢難如約會齊一摺。
據稱、此次成琦至烏蘇裡江口會齊。
必須開江後。
方能行船。
約四月下旬可到。
如由江口上往興凱湖。
中國既無火輪船駕駛。
又無陸地可通。
鍋帳等項無法馱運。
恐緻臨時贻誤。
至黑龍江下流至烏蘇裡河口、界限分明。
易于勘辦。
惟興凱湖至圖們江。
必須該管熟悉地方情形之員。
會同履勘。
方期日後照辦。
不至節外生枝。
應俟成琦行抵吉林。
或委該地方大員分赴會齊。
或親詣興凱湖一帶勘辦。
容再妥議具奏等語。
明年三月東界查勘。
在烏蘇裡會齊。
據景淳奏稱、必須開江後。
方能行船。
約在四月下旬可到。
此節必須先期照會該國。
以免藉口。
興凱湖至圖們江、為分界要地。
尤應秉公勘定。
設立界牌。
以期永久相安。
着恭親王奕桂良、文祥、将景淳所奏情形。
悉心籌畫。
并着成琦、于明春前赴吉林、與景淳會商。
總期及早設法。
親至興凱湖、圖們江一帶。
與俄國使臣、查明交界地方。
不可落後。
方為妥善。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請調京口炮船、來湖助剿等語。
太湖襟帶江浙。
為兩省險要之區。
該處港<氵義>紛歧。
水面遼闊。
現有炮艇、不滿十隻。
湖州擊敗賊船三十餘隻。
欲犯西山。
胥口以内、停泊賊船數百号。
欲糾約蘇郡賊衆、水陸撲犯東山。
并有白蓬船十餘隻。
先行出口。
雖經總兵王之敬、督率炮船。
暫時擊退。
而胥口港内賊船甚衆。
時思窺伺。
非增調炮船助剿。
防守難期嚴密。
着薛煥即将京口炮船六隻。
迅速撥赴太湖聽候王之敬調遣。
以固蘇浙門戶。
毋得稍涉遷延。
緻滋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伊犁領隊大臣富隆阿、署甯古塔副都統。
○實授富尼揚阿三姓副都統。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恭親王奕等奏、遵辦新設衙門未盡事宜、酌拟章程十條、開單呈覽、并覆奏章京司員等兼行走各一摺。
所有單開各條。
經朕詳加披覽。
尚屬妥協。
惟内酌籌經費一條。
所稱心紅紙張等項銀兩。
拟于天津、上海、酌提關稅起解部饷款内、按各口提用數目。
均勻酌提銀兩。
由各該将軍、督撫、府尹、監督、解總理衙門。
以資辦公等語。
此項銀兩。
亟資辦公。
恐各口酌提。
一時未能應手。
着即按照所定每月支領銀兩數目。
徑由戶部關支。
将來各口解到酌提關稅銀兩統交戶部。
毋庸解交總理衙門。
該衙門如有不敷之處。
即奏明由戶部支領。
至各省機密事件。
應照例奏而不咨。
如事關總理衙門者。
即由軍機處随時錄送知照。
亦甚便捷。
着毋庸由各口先行咨報總理衙門。
以歸畫一。
其軍機章京、于滿漢各員内挑取各四員。
作為總理衙門額外行走。
專管交涉事件。
及檢查機密文移。
責任綦重。
雖不必常川到衙門。
而該章京等在兩處行走。
恐日久有互相推诿之弊。
其應如何酌定章程。
以免曠誤之處。
着再行妥議。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請獎八裡橋打仗、及疊次剿捕土匪員弁各摺片。
八裡橋之戰。
雖據該大臣奏稱、各員弁随同帶隊。
親冒矢石。
惟主将受傷。
官軍失利。
斷無再加獎叙之理。
原摺片單、均着發還。
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