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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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該給事中奏稱、該倉堆撥輪應看守之蒙古漢軍弁兵。
并未在班。
疊催罔應。
實屬玩洩。
所有誤班之正白旗蒙古漢軍章京。
着該旗都統查明參奏。
○又谕、前據理藩院奏、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旗、争襲貝勒世爵一案。
當經降旨、交玉明等審辦。
茲據該将軍等奏、訊明達木林旺濟勒、系屬嫡子。
并未出繼。
敏珠爾色登、實系庶出。
請旨辦理等語。
圖謝圖王旗貝勒世爵。
着即以原任貝勒三音呼畢圖之嫡子、達木林旺濟勒承襲。
○又谕、黃贊湯奏、勘明水占地畝涸複、請啟徵停緩錢漕一摺。
河南封邱縣闆堂等四社地畝。
于鹹豐五年間、黃水漫溢。
均被浸淹。
業經停緩錢漕。
現據勘明。
惟黃陵一社、尚被水占。
其餘三社、業已涸複。
所有原緩錢漕。
自應照常啟徵。
着照所請。
所有封邱縣闆堂、李雄、賈色、三社錢漕。
除八年以前、仍行停緩外。
丁地于九年為始。
漕糧于十年秋後帶徵。
○又谕、黃贊湯奏、豫省黃河防查渡口、應否歸聯捷經理等語。
直隸大順廣道聯捷、現派專辦防河事務。
所有豫省黃河各渡口防查事宜。
均着歸該道管理。
南北兩岸渡口、原派委員。
遇有更調。
即由聯捷遴委。
以專責成。
黃贊湯、着專管修守工程。
毋庸兼管防河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李菡奏、查明昌陵後寶山地方砍伐樹株情形。
業經将各犯交刑部審辦。
據該侍郎奏、奕橚等咨送員外郎台布等原禀。
昌陵東護山、亦有樹樁。
約三十餘株。
樹戶等亦供稱西護山、九龍山、九鳳山、後來龍山、和裕皇貴妃園寝後山等處。
俱有砍伐樹樁惟積雪太深。
未能履勘等語。
昌陵東西護山等處樹株。
既有砍伐情形。
必當确實查明。
從嚴懲辦。
着奕橚、載敦、舒精阿、俟積雪消後。
趕緊就近敬謹查勘。
将該樹戶一并交刑部嚴審定拟。
将此谕令知之。
○盛京戶部侍郎倭仁等奏、審明已革骁騎校被參各款、分别定拟。
得旨。
王際德、業經革職。
不必永不叙用。
并着詳查恒謙父祖。
有無冒考情弊。
旗丁冊檔。
應如何嚴定考核。
以杜弊端之處。
一并交玉明、倭仁、認真辦理。
○以雲南廣西州練目楊雨滋事。
予被賊戕害知州彭克偁、祭葬世職。
○緩徵甘肅臯蘭、河、狄道、渭源、金、靖遠、隴西、安定、固原、安化、甯、甯夏、平羅、靈、靈台、鎮原、十六州縣。
被雹被旱被水災區。
新舊額賦有差。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勝保、恭親王奕等、先後陳奏訓練京兵各一摺。
當經谕令勝保、悉心妥議章程。
詳細具奏。
本日據勝保覆奏各摺片。
勝保久曆戎行。
所議各條。
不無可采。
惟京旗各營、同時訓練。
不惟該大臣一人不能兼顧。
且恐過涉張皇。
轉令夷人猜忌。
自應不動聲色。
次第舉行。
以冀悉成勁旅。
本日已派勝保、管理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鳥槍營事務。
現在該營正議操練兵丁。
該大臣着仍依該營舊制。
酌量加操。
若悉照該大臣所奏。
朱多窒礙。
先将該營認真訓練。
如着有成效。
自可推行各營、仿照辦理。
至軍營号令。
最宜嚴明。
但兵丁積習已深。
一時未能盡除。
如有不遵号令者。
應随時懲辦。
但不可操之太急。
緻失兵心。
吉林黑龍江馬槍馬箭。
最為純熟。
現在乾清門侍衛中、亦頗有其人。
堪作教習。
毋庸另向該省調取。
八旗漢軍巡捕技勇各營。
本有藤牌。
亦無須添制。
至炸炮一項。
已傳知肅順等、查明火器營存儲若幹。
此項炸炮工本甚钜。
亦未便時常演放。
緻滋糜費。
兩翼前鋒、八旗護軍各營。
添演擡槍。
已谕知麟魁等辦理矣。
另片奏、苗沛霖呈遞禀函等語。
前因袁甲三奏、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
懷疑莫釋。
業經降旨、令該道妥為彈壓。
并令袁甲三、翁同書、秉公查辦。
此次該道專人至該大臣軍營遞禀。
亦為此事。
本日已寄谕袁甲三等、密查徐立壯等、是否句通發逆。
挾制翁同書、設法辦理。
苗沛霖所禀。
亦未可盡信。
該道系該大臣招撫之人。
素所信服。
必能消其反側。
着即函囑該道。
令其靜候袁甲三等、秉公查辦。
不得令其所部練勇肆意妄行。
互相仇殺。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袁甲三奏、苗沛霖與徐立壯等尋仇懷疑。
業經明降谕旨、令袁甲三、翁同書、秉公查辦。
本日據勝保奏、苗沛霖遣弁赴營申愬徐立壯、孫家泰、攻打苗寨。
挾制巡撫等語。
并将苗沛霖原禀信單、一并呈覽。
苗沛霖所禀各情。
雖未可深信。
但既據孫家泰、徐立壯、拘囚巡撫。
不許官軍進城。
強奪其印。
明調官軍。
暗句發逆與苗營打仗。
如果實有其事。
于皖北軍務。
大有關礙。
着袁甲三一面嚴密訪查。
一面将此旨密交翁同書、将徐立壯等、有無句通逆匪。
挾制巡撫情事。
據實具奏。
至苗練與壽州練勇、彼此尋仇。
孰是孰非。
務須秉公查辦。
兩得其平。
不可稍有偏袒。
傥含混辦理。
希圖了事。
恐各該練勇愈形跋扈。
更難駕馭。
諒該
據該給事中奏稱、該倉堆撥輪應看守之蒙古漢軍弁兵。
并未在班。
疊催罔應。
實屬玩洩。
所有誤班之正白旗蒙古漢軍章京。
着該旗都統查明參奏。
○又谕、前據理藩院奏、科爾沁紮薩克圖謝圖親王旗、争襲貝勒世爵一案。
當經降旨、交玉明等審辦。
茲據該将軍等奏、訊明達木林旺濟勒、系屬嫡子。
并未出繼。
敏珠爾色登、實系庶出。
請旨辦理等語。
圖謝圖王旗貝勒世爵。
着即以原任貝勒三音呼畢圖之嫡子、達木林旺濟勒承襲。
○又谕、黃贊湯奏、勘明水占地畝涸複、請啟徵停緩錢漕一摺。
河南封邱縣闆堂等四社地畝。
于鹹豐五年間、黃水漫溢。
均被浸淹。
業經停緩錢漕。
現據勘明。
惟黃陵一社、尚被水占。
其餘三社、業已涸複。
所有原緩錢漕。
自應照常啟徵。
着照所請。
所有封邱縣闆堂、李雄、賈色、三社錢漕。
除八年以前、仍行停緩外。
丁地于九年為始。
漕糧于十年秋後帶徵。
○又谕、黃贊湯奏、豫省黃河防查渡口、應否歸聯捷經理等語。
直隸大順廣道聯捷、現派專辦防河事務。
所有豫省黃河各渡口防查事宜。
均着歸該道管理。
南北兩岸渡口、原派委員。
遇有更調。
即由聯捷遴委。
以專責成。
黃贊湯、着專管修守工程。
毋庸兼管防河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李菡奏、查明昌陵後寶山地方砍伐樹株情形。
業經将各犯交刑部審辦。
據該侍郎奏、奕橚等咨送員外郎台布等原禀。
昌陵東護山、亦有樹樁。
約三十餘株。
樹戶等亦供稱西護山、九龍山、九鳳山、後來龍山、和裕皇貴妃園寝後山等處。
俱有砍伐樹樁惟積雪太深。
未能履勘等語。
昌陵東西護山等處樹株。
既有砍伐情形。
必當确實查明。
從嚴懲辦。
着奕橚、載敦、舒精阿、俟積雪消後。
趕緊就近敬謹查勘。
将該樹戶一并交刑部嚴審定拟。
将此谕令知之。
○盛京戶部侍郎倭仁等奏、審明已革骁騎校被參各款、分别定拟。
得旨。
王際德、業經革職。
不必永不叙用。
并着詳查恒謙父祖。
有無冒考情弊。
旗丁冊檔。
應如何嚴定考核。
以杜弊端之處。
一并交玉明、倭仁、認真辦理。
○以雲南廣西州練目楊雨滋事。
予被賊戕害知州彭克偁、祭葬世職。
○緩徵甘肅臯蘭、河、狄道、渭源、金、靖遠、隴西、安定、固原、安化、甯、甯夏、平羅、靈、靈台、鎮原、十六州縣。
被雹被旱被水災區。
新舊額賦有差。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勝保、恭親王奕等、先後陳奏訓練京兵各一摺。
當經谕令勝保、悉心妥議章程。
詳細具奏。
本日據勝保覆奏各摺片。
勝保久曆戎行。
所議各條。
不無可采。
惟京旗各營、同時訓練。
不惟該大臣一人不能兼顧。
且恐過涉張皇。
轉令夷人猜忌。
自應不動聲色。
次第舉行。
以冀悉成勁旅。
本日已派勝保、管理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鳥槍營事務。
現在該營正議操練兵丁。
該大臣着仍依該營舊制。
酌量加操。
若悉照該大臣所奏。
朱多窒礙。
先将該營認真訓練。
如着有成效。
自可推行各營、仿照辦理。
至軍營号令。
最宜嚴明。
但兵丁積習已深。
一時未能盡除。
如有不遵号令者。
應随時懲辦。
但不可操之太急。
緻失兵心。
吉林黑龍江馬槍馬箭。
最為純熟。
現在乾清門侍衛中、亦頗有其人。
堪作教習。
毋庸另向該省調取。
八旗漢軍巡捕技勇各營。
本有藤牌。
亦無須添制。
至炸炮一項。
已傳知肅順等、查明火器營存儲若幹。
此項炸炮工本甚钜。
亦未便時常演放。
緻滋糜費。
兩翼前鋒、八旗護軍各營。
添演擡槍。
已谕知麟魁等辦理矣。
另片奏、苗沛霖呈遞禀函等語。
前因袁甲三奏、苗練與壽州團練尋仇。
懷疑莫釋。
業經降旨、令該道妥為彈壓。
并令袁甲三、翁同書、秉公查辦。
此次該道專人至該大臣軍營遞禀。
亦為此事。
本日已寄谕袁甲三等、密查徐立壯等、是否句通發逆。
挾制翁同書、設法辦理。
苗沛霖所禀。
亦未可盡信。
該道系該大臣招撫之人。
素所信服。
必能消其反側。
着即函囑該道。
令其靜候袁甲三等、秉公查辦。
不得令其所部練勇肆意妄行。
互相仇殺。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袁甲三奏、苗沛霖與徐立壯等尋仇懷疑。
業經明降谕旨、令袁甲三、翁同書、秉公查辦。
本日據勝保奏、苗沛霖遣弁赴營申愬徐立壯、孫家泰、攻打苗寨。
挾制巡撫等語。
并将苗沛霖原禀信單、一并呈覽。
苗沛霖所禀各情。
雖未可深信。
但既據孫家泰、徐立壯、拘囚巡撫。
不許官軍進城。
強奪其印。
明調官軍。
暗句發逆與苗營打仗。
如果實有其事。
于皖北軍務。
大有關礙。
着袁甲三一面嚴密訪查。
一面将此旨密交翁同書、将徐立壯等、有無句通逆匪。
挾制巡撫情事。
據實具奏。
至苗練與壽州練勇、彼此尋仇。
孰是孰非。
務須秉公查辦。
兩得其平。
不可稍有偏袒。
傥含混辦理。
希圖了事。
恐各該練勇愈形跋扈。
更難駕馭。
諒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