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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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展。
英秀着暫行革職。
歸案嚴訊。
筆帖式薩碧屯、既有收受綽坦财物情事。
尚恐不止此數。
着即行斥革。
嚴審确情。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景廉奏、訊出襲汗案内情弊、請将前任塔爾巴合台堂司各官、革職。
提集全案人證根究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英秀等革職嚴訊矣。
此案台吉綽坦、謀襲汗爵。
業經景廉、究出薩碧屯有收受銀兩情事。
惟阿拉坦沙拉投順俄夷一節。
僅系綽坦一面之詞。
非阿拉坦沙拉父子面為質對。
不足以成信谳。
景廉業經咨調。
至今尚未到案。
着明緒傳谕阿拉坦沙拉父子、善言開導。
令其趕緊到案。
并告以爾之汗爵。
被人襲去。
一經面質。
即可剖辨明白。
務即迅速前赴伊犁質證。
如阿拉坦沙拉實因年邁。
未能前往。
即饬令伊子劄哈拉邁特、迅赴伊犁備質。
以成信谳。
将此谕令知之。
○以奉天修築海防工竣。
并熱河随圍出力。
賞協領景運等、花翎。
哈爾尚阿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戊寅。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被賊經過縣城之地方、文武員弁議處等語。
山東署蒙陰縣知縣錢枚、署蒙陰縣典史楊光堉、外委張振清、于撚匪竄入該縣境内。
督帶團丁堵禦。
連獲勝仗。
因衆寡不敵。
被賊穿城經過。
旋即擊退。
收複縣城。
倉庫衙署等項。
均無被焚。
疏失情事。
與城池被賊占踞後。
始行收複者、尚屬有間。
錢枚、楊光堉、張振清、均着革職留任。
○又谕、薛煥奏、請将派隊贻誤之參将革職等語。
參将唐國棟、經薛煥饬令派撥兵丁。
交參将景又春、救援寶山。
所撥兵丁。
竟少至五十名之多。
帶兵外委王繩武、陳鳴臯、托故不往。
唐國棟、亦毫無覺察。
實屬昏愦贻誤。
江南提标右營參将唐國棟、外委王繩武、陳鳴臯、着一并革職。
并查明王繩武、陳鳴臯、如有臨陣退縮情事。
即着薛煥提訊究辦。
以肅戎行。
○以山東登州防堵出力。
賞還參将忠順頂帶。
開複革職留任處分。
○以山東金鄉被賊竄擾。
知縣錢廷煦、典史王鶴齡、把總張應照、下部議處。
○以江蘇寶山守城出力。
賞參将李延舉、劉錫溫、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把總張振揆、祭葬世職。
○以籌辦山東海防、并防禦撚匪出力。
予道員敬和、同知王鐘、知州彭坦、守備謝炳等、花翎。
知府蔣斯嶟、藍翎。
餘升叙有差。
○緩徵山東樂安縣、被蟲被水災區新舊竈課。
○己卯。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鹽枭滋擾、延不拏獲之地方員弁懲辦等語。
山東博興縣知縣王暄、典史陳模、存城汛把總劉應龍、于鹽枭聚衆滋擾。
并不先時豫防。
已屬玩忽。
事後又不趕緊拏獲。
據實禀報。
實屬咎無可辭。
王暄、陳模、劉應龍、着一并先行撤任。
摘去頂帶。
勒限兩個月。
協同接緝員弁嚴拏各匪犯。
務獲究辦。
鹽枭竄入博興縣城。
該縣與委員、所禀情節懸殊。
并着文煜查明、如有諱匿消弭情事。
即行從嚴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巴棟阿、馮子材奏、鎮江乏饷過久、軍潰恐在旦夕、請饬催協饷一摺。
鎮江一軍。
饷需久經缺乏。
前經巴棟阿等奏、請饬撥協饷以拯饑軍。
當經谕令河南、山東、山西等省。
迅将部撥協濟京口銀兩。
陸續籌撥。
限十二月以前。
埽數解清。
鎮江一城。
關系江南北大局。
設因饷竭兵潰。
剿辦更難措手。
着黃贊湯、文煜、英桂、務遵前旨。
迅速籌撥。
克日解往。
勿許玩延。
并着勞崇光、耆齡、将部議每月由廣東協濟京口軍饷銀五萬兩。
按月籌解。
不得視同膜外。
緻饑軍嘩潰。
有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巴棟阿奏、軍情孔亟、請催撥饷、當經谕令山東、山西、河南各省。
迅将部撥協饷籌解。
并着薛煥、設法源源籌濟、茲複據該署将軍等馳奏、鎮江一軍。
潰變堪虞等語。
鎮營孤守江濱。
為江南北大局所系。
薛煥統轄全省。
責無旁貸。
尤不得視同膜外。
着即懔遵前旨。
無論何款。
克期籌撥。
趕緊解往鎮江軍營。
以拯饑危。
不得以空言塞責。
并傳谕江清骥、将指撥前藩司王藻、革員許敦詩、捐銀二款。
先行催提星速解往。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薛煥、并傳谕江清骥知之。
○雲南提督傅振邦、因病解任。
以昭通鎮總兵官福升、為提督。
○命山西太原鎮總兵官田在田、督辦徐宿剿匪事宜。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滕家勝、淮徐道吳棠、幫同辦理。
○以江蘇鎮江府城三次解圍出力。
賞副将滕嗣林、參将周伯雲、遊擊關松志、都司黃英彪、巴圖魯名号同知胡有志、遊擊餘廷高、守備周鳳岐、戴錦芳等、花翎。
遊擊王嘉谟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蠲免貴州都勻、鎮遠、思南、石阡、黎平、平越、獨山、清平、黃平、施秉、永從、開泰、安化、印江、婺川、龍泉、餘慶、甕安、貴定、龍裡、荔波、天柱、三十三府州縣。
暨清江、下江兩廳、錦屏縣丞所屬。
及古州左右八寨台拱黃施丹江凱裡清江左右九衛。
被擾地方額賦有差。
英秀着暫行革職。
歸案嚴訊。
筆帖式薩碧屯、既有收受綽坦财物情事。
尚恐不止此數。
着即行斥革。
嚴審确情。
按律懲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景廉奏、訊出襲汗案内情弊、請将前任塔爾巴合台堂司各官、革職。
提集全案人證根究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英秀等革職嚴訊矣。
此案台吉綽坦、謀襲汗爵。
業經景廉、究出薩碧屯有收受銀兩情事。
惟阿拉坦沙拉投順俄夷一節。
僅系綽坦一面之詞。
非阿拉坦沙拉父子面為質對。
不足以成信谳。
景廉業經咨調。
至今尚未到案。
着明緒傳谕阿拉坦沙拉父子、善言開導。
令其趕緊到案。
并告以爾之汗爵。
被人襲去。
一經面質。
即可剖辨明白。
務即迅速前赴伊犁質證。
如阿拉坦沙拉實因年邁。
未能前往。
即饬令伊子劄哈拉邁特、迅赴伊犁備質。
以成信谳。
将此谕令知之。
○以奉天修築海防工竣。
并熱河随圍出力。
賞協領景運等、花翎。
哈爾尚阿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戊寅。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被賊經過縣城之地方、文武員弁議處等語。
山東署蒙陰縣知縣錢枚、署蒙陰縣典史楊光堉、外委張振清、于撚匪竄入該縣境内。
督帶團丁堵禦。
連獲勝仗。
因衆寡不敵。
被賊穿城經過。
旋即擊退。
收複縣城。
倉庫衙署等項。
均無被焚。
疏失情事。
與城池被賊占踞後。
始行收複者、尚屬有間。
錢枚、楊光堉、張振清、均着革職留任。
○又谕、薛煥奏、請将派隊贻誤之參将革職等語。
參将唐國棟、經薛煥饬令派撥兵丁。
交參将景又春、救援寶山。
所撥兵丁。
竟少至五十名之多。
帶兵外委王繩武、陳鳴臯、托故不往。
唐國棟、亦毫無覺察。
實屬昏愦贻誤。
江南提标右營參将唐國棟、外委王繩武、陳鳴臯、着一并革職。
并查明王繩武、陳鳴臯、如有臨陣退縮情事。
即着薛煥提訊究辦。
以肅戎行。
○以山東登州防堵出力。
賞還參将忠順頂帶。
開複革職留任處分。
○以山東金鄉被賊竄擾。
知縣錢廷煦、典史王鶴齡、把總張應照、下部議處。
○以江蘇寶山守城出力。
賞參将李延舉、劉錫溫、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把總張振揆、祭葬世職。
○以籌辦山東海防、并防禦撚匪出力。
予道員敬和、同知王鐘、知州彭坦、守備謝炳等、花翎。
知府蔣斯嶟、藍翎。
餘升叙有差。
○緩徵山東樂安縣、被蟲被水災區新舊竈課。
○己卯。
谕内閣、文煜奏、請将鹽枭滋擾、延不拏獲之地方員弁懲辦等語。
山東博興縣知縣王暄、典史陳模、存城汛把總劉應龍、于鹽枭聚衆滋擾。
并不先時豫防。
已屬玩忽。
事後又不趕緊拏獲。
據實禀報。
實屬咎無可辭。
王暄、陳模、劉應龍、着一并先行撤任。
摘去頂帶。
勒限兩個月。
協同接緝員弁嚴拏各匪犯。
務獲究辦。
鹽枭竄入博興縣城。
該縣與委員、所禀情節懸殊。
并着文煜查明、如有諱匿消弭情事。
即行從嚴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巴棟阿、馮子材奏、鎮江乏饷過久、軍潰恐在旦夕、請饬催協饷一摺。
鎮江一軍。
饷需久經缺乏。
前經巴棟阿等奏、請饬撥協饷以拯饑軍。
當經谕令河南、山東、山西等省。
迅将部撥協濟京口銀兩。
陸續籌撥。
限十二月以前。
埽數解清。
鎮江一城。
關系江南北大局。
設因饷竭兵潰。
剿辦更難措手。
着黃贊湯、文煜、英桂、務遵前旨。
迅速籌撥。
克日解往。
勿許玩延。
并着勞崇光、耆齡、将部議每月由廣東協濟京口軍饷銀五萬兩。
按月籌解。
不得視同膜外。
緻饑軍嘩潰。
有誤事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巴棟阿奏、軍情孔亟、請催撥饷、當經谕令山東、山西、河南各省。
迅将部撥協饷籌解。
并着薛煥、設法源源籌濟、茲複據該署将軍等馳奏、鎮江一軍。
潰變堪虞等語。
鎮營孤守江濱。
為江南北大局所系。
薛煥統轄全省。
責無旁貸。
尤不得視同膜外。
着即懔遵前旨。
無論何款。
克期籌撥。
趕緊解往鎮江軍營。
以拯饑危。
不得以空言塞責。
并傳谕江清骥、将指撥前藩司王藻、革員許敦詩、捐銀二款。
先行催提星速解往。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知薛煥、并傳谕江清骥知之。
○雲南提督傅振邦、因病解任。
以昭通鎮總兵官福升、為提督。
○命山西太原鎮總兵官田在田、督辦徐宿剿匪事宜。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滕家勝、淮徐道吳棠、幫同辦理。
○以江蘇鎮江府城三次解圍出力。
賞副将滕嗣林、參将周伯雲、遊擊關松志、都司黃英彪、巴圖魯名号同知胡有志、遊擊餘廷高、守備周鳳岐、戴錦芳等、花翎。
遊擊王嘉谟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蠲免貴州都勻、鎮遠、思南、石阡、黎平、平越、獨山、清平、黃平、施秉、永從、開泰、安化、印江、婺川、龍泉、餘慶、甕安、貴定、龍裡、荔波、天柱、三十三府州縣。
暨清江、下江兩廳、錦屏縣丞所屬。
及古州左右八寨台拱黃施丹江凱裡清江左右九衛。
被擾地方額賦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