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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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謙督率訓練。
晝夜巡查。
不遺餘力。
并派往近京一帶。
剿捕土匪。
現在地方安谧。
自應分别撤留。
其在事出力官紳。
即着文謙擇尤酌保。
毋庸由恒福具奏。
○又谕、譚廷襄奏、告病回籍副将、私帶勇丁、中途滋擾、請革職提訊一摺。
副将盧又熊、在翁同書軍營告病回籍。
不俟奉旨。
先行啟程。
并私帶勇丁多名。
捏稱赴四川招勇。
行抵陝西平利縣地方。
擅将民人王魁寅殺斃。
并縱勇砍傷汛兵。
又至白沙河、強令民夫擡轎、砍傷牛客。
種種不法。
實屬膽大妄為。
前陝甘督标中軍副将盧又熊、着先行革職。
交譚廷襄、提省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本年來京之科爾沁等處協理台吉公主子孫台吉官員、及各國來使。
均着毋庸頒給桌張羊隻。
現赴熱河當差之内紮薩克蒙古王公、暨年班蒙古汗王公等、并着毋庸頒給。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煜奏、鄒縣地方教匪宋繼朋等、傳教聚衆。
設壇祭旗。
經知縣林士琦、前往查拏。
膽敢開放槍炮。
列仗抵拒。
旋經兖州鎮總兵富新、會同知府張鵬志、帶領兵勇。
由土旺上馬莊一路進剿。
頗有斬馘。
及至官莊地方。
該匪死力抗拒。
未能得手。
茲複據該撫奏稱、守備姜長清、奮勇殺賊。
中炮陣亡。
官軍由官莊退至土旺。
現在撥調德州等營官兵一千名。
俟行抵近省地方。
即由該撫、親自帶往堵剿等語。
此股教匪。
聚衆戕官。
兇焰頓張。
亟應乘其初起。
趕緊撲滅。
勿令滋蔓難圖。
僧格林沁現駐濟甯。
距該縣境不遠。
着即分撥官兵。
前往剿辦。
并着文煜迅速出省。
親督官軍。
務将此股教匪。
克日埽除。
毋留餘孽。
不得坐待各營官兵調齊。
再行出省。
緻誤事機。
姜長清陣亡情形。
着文煜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庫款支绌、拟将各營豫借接濟、及來春饷項、緩至春季給發一摺。
陝省庫項空虛。
自系實在情形。
所有各營應支豫借接濟草乾等項。
并十一年春季俸饷。
同豫借接濟等項。
自應援照曆年展緩成案辦理。
着托明阿、經文岱、即行曉谕各營員弁兵丁俟來年春季庫款稍充再行補發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勝保奏、請将已革南陽府知府顧嘉蘅、開複原官得旨。
既無格外勞績又系在該員參革以前之事。
所請毋庸議。
○以宗人府府丞厲恩官署兵部左侍郎。
○以候補總兵官黃開榜為江西九江鎮總兵官貴州松桃協副将富升、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克複江西德興、安徽婺源、二縣城予四品京堂左宗棠以三品京堂候補賞副将崔大光、總兵銜道員王開化、按察使銜訓導楊昌浚花翎從九品朱明亮等。
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安徽建德縣城賞副将黃惠清巴圖魯名号唐義訓以總兵官用餘升叙有差總兵官普承堯弛防在前革職逮問。
○蠲緩河南祥符杞荥陽、荥澤、汜水、商邱、甯陵、鹿邑、夏邑、永城、虞城、睢、柘城、淮甯、西華、沈邱、郾城、安陽、湯陰、臨漳、林、内黃、武安、涉汲、新鄉、獲嘉、淇輝、延津、浚滑、封邱、考城、河内、濟源、原武、修武、武陟、孟、溫、洛陽、偃師、鞏、永甯、固始、息、四十七州縣。
被水被旱被擾災區。
新舊漕糧有差。
○丁醜。
谕内閣、前因恭親王奕等奏、請将長蘆鹽政一缺裁撤。
歸直隸總督兼管等語。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長蘆鹽務。
改直隸總督統轄。
可期全綱整饬等語。
長蘆鹽政一缺。
着即裁撤。
所有督辦運課事宜。
統歸直隸總督管理。
即着恒福、會同崇厚、将正雜已收未收各款。
逐細盤查。
交代清楚。
其餘未盡事宜。
着該督詳細妥議具奏。
嗣後長蘆鹽務。
是其專責。
着即督饬鹽運使。
認真經理。
于應支正雜各款。
及各衙門帑利官租等項銀兩。
實力催徵完解。
務期年清年款。
不得稍有蒂欠。
其原設鹽政衙署。
及養廉銀兩。
并着改歸新設辦理三口通商大臣。
以資辦公。
天津關稅。
并着該大臣兼管。
分晰造報。
○又谕、成琦、廉兆綸奏、查倉禦史許其光、奏參看倉誤班之章京、馬甲等、分别懲辦各一摺。
倉儲重地。
防範宜嚴。
該班章京馬甲等、視同具文。
竟有頂替代班情弊。
實屬不成事體。
所有祿米倉誤班之章京。
着各該旗查取職名。
交部嚴加議處。
其頂替代班之閑散福川、及倩替之馬甲成瑞、并其兄成惠、均着交部審訊。
以懲曠誤。
并查明是日該班馬甲等、有無頂替誤班等情。
分别懲革。
此外各倉。
似此情弊。
亦所不免。
着各旗都統、暨步軍統領衙門。
嚴饬看倉旗營官兵等、認真值班。
晝夜巡防。
毋許疏忽。
并着稽查内七倉大臣、派員輪赴各倉。
核實點驗。
其該班官兵花名文冊。
着照例先期送倉。
以憑查核。
○又谕、景廉奏、辦理襲汗案内、訊出情弊、請将堂司各員、革職嚴訊一摺。
此案綽坦圖襲汗爵。
解任總管英秀、聽從薩碧屯慫恿。
率行允準。
顯有通同舞弊情事。
惟于綽坦、系阿拉坦沙拉親戚一節。
堅不承認。
實屬恃符
經文謙督率訓練。
晝夜巡查。
不遺餘力。
并派往近京一帶。
剿捕土匪。
現在地方安谧。
自應分别撤留。
其在事出力官紳。
即着文謙擇尤酌保。
毋庸由恒福具奏。
○又谕、譚廷襄奏、告病回籍副将、私帶勇丁、中途滋擾、請革職提訊一摺。
副将盧又熊、在翁同書軍營告病回籍。
不俟奉旨。
先行啟程。
并私帶勇丁多名。
捏稱赴四川招勇。
行抵陝西平利縣地方。
擅将民人王魁寅殺斃。
并縱勇砍傷汛兵。
又至白沙河、強令民夫擡轎、砍傷牛客。
種種不法。
實屬膽大妄為。
前陝甘督标中軍副将盧又熊、着先行革職。
交譚廷襄、提省嚴訊确情。
按律懲辦。
○又谕、本年來京之科爾沁等處協理台吉公主子孫台吉官員、及各國來使。
均着毋庸頒給桌張羊隻。
現赴熱河當差之内紮薩克蒙古王公、暨年班蒙古汗王公等、并着毋庸頒給。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文煜奏、鄒縣地方教匪宋繼朋等、傳教聚衆。
設壇祭旗。
經知縣林士琦、前往查拏。
膽敢開放槍炮。
列仗抵拒。
旋經兖州鎮總兵富新、會同知府張鵬志、帶領兵勇。
由土旺上馬莊一路進剿。
頗有斬馘。
及至官莊地方。
該匪死力抗拒。
未能得手。
茲複據該撫奏稱、守備姜長清、奮勇殺賊。
中炮陣亡。
官軍由官莊退至土旺。
現在撥調德州等營官兵一千名。
俟行抵近省地方。
即由該撫、親自帶往堵剿等語。
此股教匪。
聚衆戕官。
兇焰頓張。
亟應乘其初起。
趕緊撲滅。
勿令滋蔓難圖。
僧格林沁現駐濟甯。
距該縣境不遠。
着即分撥官兵。
前往剿辦。
并着文煜迅速出省。
親督官軍。
務将此股教匪。
克日埽除。
毋留餘孽。
不得坐待各營官兵調齊。
再行出省。
緻誤事機。
姜長清陣亡情形。
着文煜查明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庫款支绌、拟将各營豫借接濟、及來春饷項、緩至春季給發一摺。
陝省庫項空虛。
自系實在情形。
所有各營應支豫借接濟草乾等項。
并十一年春季俸饷。
同豫借接濟等項。
自應援照曆年展緩成案辦理。
着托明阿、經文岱、即行曉谕各營員弁兵丁俟來年春季庫款稍充再行補發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勝保奏、請将已革南陽府知府顧嘉蘅、開複原官得旨。
既無格外勞績又系在該員參革以前之事。
所請毋庸議。
○以宗人府府丞厲恩官署兵部左侍郎。
○以候補總兵官黃開榜為江西九江鎮總兵官貴州松桃協副将富升、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克複江西德興、安徽婺源、二縣城予四品京堂左宗棠以三品京堂候補賞副将崔大光、總兵銜道員王開化、按察使銜訓導楊昌浚花翎從九品朱明亮等。
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克複安徽建德縣城賞副将黃惠清巴圖魯名号唐義訓以總兵官用餘升叙有差總兵官普承堯弛防在前革職逮問。
○蠲緩河南祥符杞荥陽、荥澤、汜水、商邱、甯陵、鹿邑、夏邑、永城、虞城、睢、柘城、淮甯、西華、沈邱、郾城、安陽、湯陰、臨漳、林、内黃、武安、涉汲、新鄉、獲嘉、淇輝、延津、浚滑、封邱、考城、河内、濟源、原武、修武、武陟、孟、溫、洛陽、偃師、鞏、永甯、固始、息、四十七州縣。
被水被旱被擾災區。
新舊漕糧有差。
○丁醜。
谕内閣、前因恭親王奕等奏、請将長蘆鹽政一缺裁撤。
歸直隸總督兼管等語。
當交戶部議奏。
茲據奏稱、長蘆鹽務。
改直隸總督統轄。
可期全綱整饬等語。
長蘆鹽政一缺。
着即裁撤。
所有督辦運課事宜。
統歸直隸總督管理。
即着恒福、會同崇厚、将正雜已收未收各款。
逐細盤查。
交代清楚。
其餘未盡事宜。
着該督詳細妥議具奏。
嗣後長蘆鹽務。
是其專責。
着即督饬鹽運使。
認真經理。
于應支正雜各款。
及各衙門帑利官租等項銀兩。
實力催徵完解。
務期年清年款。
不得稍有蒂欠。
其原設鹽政衙署。
及養廉銀兩。
并着改歸新設辦理三口通商大臣。
以資辦公。
天津關稅。
并着該大臣兼管。
分晰造報。
○又谕、成琦、廉兆綸奏、查倉禦史許其光、奏參看倉誤班之章京、馬甲等、分别懲辦各一摺。
倉儲重地。
防範宜嚴。
該班章京馬甲等、視同具文。
竟有頂替代班情弊。
實屬不成事體。
所有祿米倉誤班之章京。
着各該旗查取職名。
交部嚴加議處。
其頂替代班之閑散福川、及倩替之馬甲成瑞、并其兄成惠、均着交部審訊。
以懲曠誤。
并查明是日該班馬甲等、有無頂替誤班等情。
分别懲革。
此外各倉。
似此情弊。
亦所不免。
着各旗都統、暨步軍統領衙門。
嚴饬看倉旗營官兵等、認真值班。
晝夜巡防。
毋許疏忽。
并着稽查内七倉大臣、派員輪赴各倉。
核實點驗。
其該班官兵花名文冊。
着照例先期送倉。
以憑查核。
○又谕、景廉奏、辦理襲汗案内、訊出情弊、請将堂司各員、革職嚴訊一摺。
此案綽坦圖襲汗爵。
解任總管英秀、聽從薩碧屯慫恿。
率行允準。
顯有通同舞弊情事。
惟于綽坦、系阿拉坦沙拉親戚一節。
堅不承認。
實屬恃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