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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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夷換約各情一摺。
内有該酋面稱發逆橫行江南。
願撥夷兵助剿。
及明年南漕運京。
或有阻礙。
上海咪商粵商。
情願領運台米洋米運津二事。
當經谕令曾圖藩、薛煥、袁甲三等、公同悉心妥議具奏。
嗣據袁甲三、薛煥、先後覆奏。
所陳均各有所見。
本日曾國藩奏稱、金陵發逆之橫行。
皖吳官軍之單薄。
均在陸而不在水。
此時陸軍不能遽達金陵。
即令俄夷兵船由海口進駛。
亦未能收夾擊之效。
應請傳谕該酋、獎其效順之忱。
緩其會師之期。
俟陸軍克複皖浙蘇常各郡後。
再由統兵大臣、約會該酋派船助剿。
庶在我足以自立。
在彼亦樂與有成。
口□佛夷此請、亦可獎而允之。
惟當先與約定。
兵船經費若幹。
一一說明。
将來助剿時。
均由上海糧台支應。
以免争釁。
與薛煥所奏、大同小異。
各國甫經換約。
所請助兵運米兩事。
意在見好中國。
袁甲三謂借夷剿賊。
有害無利。
自是正論。
但拒之太甚。
轉啟該酋疑慮。
果能因勢利導。
操縱在我。
于軍務漕運。
不無裨益。
曾國藩所奏、俟官軍陸路得手。
再約其水路會剿。
似尚可行。
惟所需兵費。
是否與之先期約定着恭親王奕等、悉心體察。
酌議具奏。
其請幫運南漕一節。
據曾國藩請饬薛煥、在上海與之訂明粵商取保領價。
咪商聽其自行經理。
惟據薛煥所奏、桂良等前在上海議定米谷等糧。
均不準運外國。
但準夷商從此口運至彼口。
仍完出口稅銀。
似可令其照辦運津。
官為收買等語。
咪商領價采辦台米洋米運津。
薛煥慮其将來藉口漕糧歸其運辦。
所見亦是。
但官為收買。
又恐有勒掯居奇之弊。
若商運商買。
是否可行。
于倉儲有無補益。
并着奕等、詳細妥籌。
統俟議定章程。
再與該國會商辦理。
曾國藩、袁甲三、及薛煥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曾國藩奏、請調粵軍助剿。
當以該大臣北援之舉。
業經停止。
無慮兵單。
已谕令毋庸議。
茲據劉長佑奏、蔣益澧一軍。
仍請留粵等語。
自系曾國藩尚未知照該撫。
現在石逆竄遁南甯貴縣。
句結賀縣逸賊。
浔州艇匪。
悉力抗拒。
廣西軍務。
正形吃緊。
所有蔣益澧一軍。
着即留粵剿辦。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楚軍會剿安徽賊匪獲勝。
擢協領溫德勒克西、佐領金順、以副都統用。
副将蕭慶衍、彭星占、都司雷正绾、以總兵官用。
賞副将郭鵬程、參将劉國瑤、巴圖魯名号。
通判吳廷華、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骁騎校豐紳、外委王品祥、劉楚泰、祭葬世職。
軍功呂志國等、賞恤如例。
○予安徽霍山陣亡守備王占先、祭葬世職。
如都司例。
軍功王占魁、祭葬世職。
如外委例。
○賞五城散放貧民棉衣錢。
○乙卯。
谕内閣、法福禮奏、兵丁因乞饷滋事、拏獲各犯、酌量定拟一摺。
烏噜木齊滿洲兵丁。
因饷銀不繼。
向官廳衙門嘩噪。
經該都統法福禮、派員彈壓解散。
饬令各該協領等、拏獲首要各犯。
業經審明辦理。
此案兵丁蘇伯圖、薩彬圖、吉勒肯、即鴻禧、吉祥、即三喜、明德等、聽從已故甲兵那們泰、糾衆乞饷。
雖訊無兇暴重情。
實屬不安本分。
均着改發伊犁充當苦差。
其當時附和之人。
既知悔罪。
姑免究辦。
仍着責成各該旗員、嚴加管束。
不準再行滋事。
該管協領佐領等、本有钤束不嚴之咎。
念其尚能彈壓解散。
拏獲要犯。
均着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東省現辦錢漕情形一摺。
據稱、平原東鄉刁民、集衆攜械。
偪城放槍。
以籌團費為名。
抗納漕米。
莘縣各裡莊民、傳單糾結鹽枭。
攜帶槍炮來城。
該縣帶役出城曉谕。
竟敢放槍抗拒。
以緻互有殺傷。
館陶、冠縣、堂邑等縣。
亦分送傳單。
聚衆抗欠錢糧。
博興、淄川、平度等處。
俱有抗糧之案。
現在東省、祇登州未據報有抗糧情弊。
其餘九府二直隸州錢漕。
多半延抗等語。
各州縣中。
充當大小團長團總者、人數既多。
賢愚不一。
難保無藉團生事。
抗拒錢糧之人。
若不及早辦理。
深恐釀成巨患。
着杜<喬羽>剀切曉谕各該處團長等、毋得抗欠國課。
自幹罪戾。
倘有刁民以籌團費為名。
抗納錢漕甚至擁衆圍城。
恃強滋事者。
即着該大臣督率練勇。
會同地方官、将為首各犯。
速行捕拏。
即行正法。
不準稍有姑息。
以儆梗頑而戒傚尤。
文煜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撚逆複擾钜野、縣城被圍。
飛報欽差大臣發兵援剿等語。
該撫于所屬縣城。
被賊圍攻。
并未将如何籌畫情形。
詳細聲叙。
豈以僧格林沁帶兵。
現在東省。
文煜遂可卸責。
若僧格林沁統兵南下。
該省軍務。
又将誰诿耶。
着文煜将現在如何派兵援剿。
一切布置情形。
迅速妥籌辦理。
毋得以一奏了事。
另摺奏、平原莘縣等州縣。
藉團抗糧。
業經谕令杜<喬羽>、曉谕各屬團總團長人等、彈壓解散。
如有實在抗拒不遵者。
即将首犯嚴拏懲辦。
鄉民藉團抗糧。
固屬事所必有。
地方官浮收勒折。
因而激成事端。
亦不能保其必無。
該撫身任封疆。
徵收漕糧。
系屬地方應辦事件。
亦豈能盡诿之督辦團練大臣。
仍着文煜嚴饬各該州縣、妥為辦理。
傥有不肖之員。
任意加耗。
以緻人心不服。
即着查明嚴參。
文煜自請議處。
并請将藩司議處。
文煜、清盛、于各饷不能如期應付。
着交部分别議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谕内閣、朕聞江蘇省本年被賊蹂躏。
最為慘酷。
百姓流離颠沛。
戶口散亡。
賊複設立僞官。
迫索錢米。
并多方誘脅。
稍有不遂。
陵虐橫施。
朕心實深憫恻。
屢饬統兵大臣等、督率
内有該酋面稱發逆橫行江南。
願撥夷兵助剿。
及明年南漕運京。
或有阻礙。
上海咪商粵商。
情願領運台米洋米運津二事。
當經谕令曾圖藩、薛煥、袁甲三等、公同悉心妥議具奏。
嗣據袁甲三、薛煥、先後覆奏。
所陳均各有所見。
本日曾國藩奏稱、金陵發逆之橫行。
皖吳官軍之單薄。
均在陸而不在水。
此時陸軍不能遽達金陵。
即令俄夷兵船由海口進駛。
亦未能收夾擊之效。
應請傳谕該酋、獎其效順之忱。
緩其會師之期。
俟陸軍克複皖浙蘇常各郡後。
再由統兵大臣、約會該酋派船助剿。
庶在我足以自立。
在彼亦樂與有成。
口□佛夷此請、亦可獎而允之。
惟當先與約定。
兵船經費若幹。
一一說明。
将來助剿時。
均由上海糧台支應。
以免争釁。
與薛煥所奏、大同小異。
各國甫經換約。
所請助兵運米兩事。
意在見好中國。
袁甲三謂借夷剿賊。
有害無利。
自是正論。
但拒之太甚。
轉啟該酋疑慮。
果能因勢利導。
操縱在我。
于軍務漕運。
不無裨益。
曾國藩所奏、俟官軍陸路得手。
再約其水路會剿。
似尚可行。
惟所需兵費。
是否與之先期約定着恭親王奕等、悉心體察。
酌議具奏。
其請幫運南漕一節。
據曾國藩請饬薛煥、在上海與之訂明粵商取保領價。
咪商聽其自行經理。
惟據薛煥所奏、桂良等前在上海議定米谷等糧。
均不準運外國。
但準夷商從此口運至彼口。
仍完出口稅銀。
似可令其照辦運津。
官為收買等語。
咪商領價采辦台米洋米運津。
薛煥慮其将來藉口漕糧歸其運辦。
所見亦是。
但官為收買。
又恐有勒掯居奇之弊。
若商運商買。
是否可行。
于倉儲有無補益。
并着奕等、詳細妥籌。
統俟議定章程。
再與該國會商辦理。
曾國藩、袁甲三、及薛煥摺片、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前據曾國藩奏、請調粵軍助剿。
當以該大臣北援之舉。
業經停止。
無慮兵單。
已谕令毋庸議。
茲據劉長佑奏、蔣益澧一軍。
仍請留粵等語。
自系曾國藩尚未知照該撫。
現在石逆竄遁南甯貴縣。
句結賀縣逸賊。
浔州艇匪。
悉力抗拒。
廣西軍務。
正形吃緊。
所有蔣益澧一軍。
着即留粵剿辦。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楚軍會剿安徽賊匪獲勝。
擢協領溫德勒克西、佐領金順、以副都統用。
副将蕭慶衍、彭星占、都司雷正绾、以總兵官用。
賞副将郭鵬程、參将劉國瑤、巴圖魯名号。
通判吳廷華、花翎。
餘升叙有差。
予陣亡骁騎校豐紳、外委王品祥、劉楚泰、祭葬世職。
軍功呂志國等、賞恤如例。
○予安徽霍山陣亡守備王占先、祭葬世職。
如都司例。
軍功王占魁、祭葬世職。
如外委例。
○賞五城散放貧民棉衣錢。
○乙卯。
谕内閣、法福禮奏、兵丁因乞饷滋事、拏獲各犯、酌量定拟一摺。
烏噜木齊滿洲兵丁。
因饷銀不繼。
向官廳衙門嘩噪。
經該都統法福禮、派員彈壓解散。
饬令各該協領等、拏獲首要各犯。
業經審明辦理。
此案兵丁蘇伯圖、薩彬圖、吉勒肯、即鴻禧、吉祥、即三喜、明德等、聽從已故甲兵那們泰、糾衆乞饷。
雖訊無兇暴重情。
實屬不安本分。
均着改發伊犁充當苦差。
其當時附和之人。
既知悔罪。
姑免究辦。
仍着責成各該旗員、嚴加管束。
不準再行滋事。
該管協領佐領等、本有钤束不嚴之咎。
念其尚能彈壓解散。
拏獲要犯。
均着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文煜奏、東省現辦錢漕情形一摺。
據稱、平原東鄉刁民、集衆攜械。
偪城放槍。
以籌團費為名。
抗納漕米。
莘縣各裡莊民、傳單糾結鹽枭。
攜帶槍炮來城。
該縣帶役出城曉谕。
竟敢放槍抗拒。
以緻互有殺傷。
館陶、冠縣、堂邑等縣。
亦分送傳單。
聚衆抗欠錢糧。
博興、淄川、平度等處。
俱有抗糧之案。
現在東省、祇登州未據報有抗糧情弊。
其餘九府二直隸州錢漕。
多半延抗等語。
各州縣中。
充當大小團長團總者、人數既多。
賢愚不一。
難保無藉團生事。
抗拒錢糧之人。
若不及早辦理。
深恐釀成巨患。
着杜<喬羽>剀切曉谕各該處團長等、毋得抗欠國課。
自幹罪戾。
倘有刁民以籌團費為名。
抗納錢漕甚至擁衆圍城。
恃強滋事者。
即着該大臣督率練勇。
會同地方官、将為首各犯。
速行捕拏。
即行正法。
不準稍有姑息。
以儆梗頑而戒傚尤。
文煜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撚逆複擾钜野、縣城被圍。
飛報欽差大臣發兵援剿等語。
該撫于所屬縣城。
被賊圍攻。
并未将如何籌畫情形。
詳細聲叙。
豈以僧格林沁帶兵。
現在東省。
文煜遂可卸責。
若僧格林沁統兵南下。
該省軍務。
又将誰诿耶。
着文煜将現在如何派兵援剿。
一切布置情形。
迅速妥籌辦理。
毋得以一奏了事。
另摺奏、平原莘縣等州縣。
藉團抗糧。
業經谕令杜<喬羽>、曉谕各屬團總團長人等、彈壓解散。
如有實在抗拒不遵者。
即将首犯嚴拏懲辦。
鄉民藉團抗糧。
固屬事所必有。
地方官浮收勒折。
因而激成事端。
亦不能保其必無。
該撫身任封疆。
徵收漕糧。
系屬地方應辦事件。
亦豈能盡诿之督辦團練大臣。
仍着文煜嚴饬各該州縣、妥為辦理。
傥有不肖之員。
任意加耗。
以緻人心不服。
即着查明嚴參。
文煜自請議處。
并請将藩司議處。
文煜、清盛、于各饷不能如期應付。
着交部分别議處。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谕内閣、朕聞江蘇省本年被賊蹂躏。
最為慘酷。
百姓流離颠沛。
戶口散亡。
賊複設立僞官。
迫索錢米。
并多方誘脅。
稍有不遂。
陵虐橫施。
朕心實深憫恻。
屢饬統兵大臣等、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