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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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解浙饷銀二萬兩。
得旨。
援浙兵勇口糧。
并浙省軍饷。
仍應源源接濟。
○以福建剿除艇匪出力。
賞遊擊吳鴻源、巴圖魯名号。
同知柯秉圭、守備劉興邦、花翎。
通判林針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捦獲黃岩匪犯王國溁等出力。
賞副将張清标、總兵銜。
同知龔振麟、知縣曾元澄、花翎。
千總徐朝慶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戌。
谕内閣、前據吏部奏、請舉行京察。
當經谕令各部院衙門。
本年京察有劾無薦。
核實辦理。
嗣據吏部奏、請仍饬在京各衙門。
秉公保舉。
不必拘符定額。
複谕令此次列薦章者、不得逾額之半。
并将京師戒嚴期内在署辦事。
并曾否遷移各員。
分别開單具奏。
惟思京察為三載考績大典。
各部院堂官考核司員。
必察其平素勤惰。
始能分别舉劾。
若其人向來辦事認真。
而數日未能到署。
遽行甄劾。
似覺可惜。
或本非出色之員。
僅于戒嚴期内。
照常到署。
遂登薦牍。
亦不足以昭平允。
所有在京大小官員。
應行辛酉年京察。
着展緩一年。
照例辦理。
其陵寝衙門、及盛京等處。
仍着照舊舉行。
并着各該堂官。
留心查核。
如有贻誤公事之員。
随時參劾。
毋許瞻徇。
以副朕澄叙官方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瑞麟奏、剿匪情形、并懇恩賞假調理一摺。
據稱本月十二日、行抵濟甯。
探得魚台一帶。
有大股撚匪。
遂與僧格林沁、由嘉祥、钜野、統兵進剿。
十五日于楊山集地方。
捦斬撚匪數十名。
其時僧格林沁、已往東攻剿。
訪知大隊被賊匪壓下。
即同格繃額等、帶隊迎擊。
因賊來愈多。
退至濟甯。
并因墜馬受傷。
請假調理等語。
僧格林沁、由楊山集進剿撚匪。
僅據瑞麟奏、被匪壓下。
究竟如何失利。
現在駐兵何處。
及一切布置情形。
着僧格林沁、詳細馳奏。
以慰廑念。
撚匪大股竄擾。
該大臣專帶馬隊二千迎剿。
以緻輕進失利。
恐賊勢益張。
乘虛北竄。
該大臣等、務當督率将士。
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分竄。
傥該逆被擊回巢。
該大臣仍當遵照前旨。
在濟甯兖州一帶。
擇要駐劄。
先将北路。
妥為布置。
再行相機前進。
趙康侯練勇、及陝甘官兵。
據瑞麟奏稱、業已調往接應。
本日并據文煜奏稱、總兵富新一軍。
已令前往魚台。
均着僧格林沁、催提前進。
此外如有可調兵勇。
并着該大臣酌量調撥。
以厚兵力。
瑞麟着賞假數日。
在營調理。
一俟稍愈。
即與僧格林沁、将防剿事宜。
會商妥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逆撚意圖回竄、總兵富新一軍、現已調往魚台、毋庸專駐曲阜等語。
撚逆回竄東境。
僧格林沁、進剿失利。
匪勢極為猖獗。
所有富新一軍。
業經文煜調往魚台。
着即催令星馳前進。
探明匪蹤。
實力迎擊。
此外如有可調兵勇。
并着該撫酌量調派。
分投堵剿。
毋任匪衆得以深入。
其曲阜地方。
仍着督饬地方文武。
嚴拏土匪。
以重林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福建剿匪出力。
賞知府張啟煊、參将林文察、巴圖魯名号。
并賞林文察花翎。
餘升叙有差。
○補行鹹豐九年大計。
湖北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陝西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福建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辛亥。
谕内閣、此次辦理巡防。
除文祥、崇綸、業經加恩外。
瑞常、慶英、麟魁、均着加恩交部議叙。
寶鋆當吃緊之際。
尚在任事。
着加恩賞還二品頂帶。
現在京師人心安靖。
着即撤巡防處。
仍歸步軍統領認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奏稱、十五日于金山地方。
與匪接仗。
因賊衆兵單。
退至獨山。
該逆複來撲擾。
被擊向西南竄逸。
該大臣已回駐濟甯等語。
撚逆竄擾東境。
雖經官兵轟斃多名。
而我軍亦有傷亡。
尚恐該匪恃衆回竄。
僧格林沁、現駐濟甯。
兵力尚單。
未可輕率前進。
緻有挫失。
着就現有兵力。
會合東省兵勇。
将北路各要隘。
嚴密布置。
毋任賊蹤闌入。
一俟兵力厚集。
再行相機前進。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籌議兜剿撚匪、聯絡官軍聲勢一摺。
所稱先清北路。
然後并力南征。
并将東豫徐宿諸軍。
統歸僧格林沁。
節制調度。
均能切中時勢。
惟僧格林沁所部兵勇。
不及萬人。
兵力既未厚集。
器械尚待修整。
此時祇可暫駐濟甯。
力杜北竄。
俟各路官軍到齊後。
方可節節前進。
先将撚匪悉數埽除。
然後會合各軍。
并力南下。
以期一鼓蕩平。
該大臣務宜力保清淮。
扼守中路關鍵。
仍與僧格林沁等、随時函商。
統籌全局。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調四川川北鎮總兵官滕家勝、為江南徐州鎮總兵官。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鶴齡、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以伯都讷協領烏爾棍布、為黑龍江墨爾根城副都統。
○賞已勒副都統伊興額、三品頂帶。
辦理徐宿民團事宜。
○以提督李世忠捐饷。
加河南鄉試中額三名。
并永廣光州固始縣學額各四名。
○以京城巡防出力。
予翰林院編修延煦等加銜升叙有差。
○以總理皖北糧台得力。
布政使張光第、下部優叙。
○以辦理江北糧台報銷出力。
知府許如駿等、升叙有差。
○以山東籌解軍饷延岩。
巡撫文煜、布政使清盛、下部議處。
○予山東金山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解浙饷銀二萬兩。
得旨。
援浙兵勇口糧。
并浙省軍饷。
仍應源源接濟。
○以福建剿除艇匪出力。
賞遊擊吳鴻源、巴圖魯名号。
同知柯秉圭、守備劉興邦、花翎。
通判林針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浙江捦獲黃岩匪犯王國溁等出力。
賞副将張清标、總兵銜。
同知龔振麟、知縣曾元澄、花翎。
千總徐朝慶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庚戌。
谕内閣、前據吏部奏、請舉行京察。
當經谕令各部院衙門。
本年京察有劾無薦。
核實辦理。
嗣據吏部奏、請仍饬在京各衙門。
秉公保舉。
不必拘符定額。
複谕令此次列薦章者、不得逾額之半。
并将京師戒嚴期内在署辦事。
并曾否遷移各員。
分别開單具奏。
惟思京察為三載考績大典。
各部院堂官考核司員。
必察其平素勤惰。
始能分别舉劾。
若其人向來辦事認真。
而數日未能到署。
遽行甄劾。
似覺可惜。
或本非出色之員。
僅于戒嚴期内。
照常到署。
遂登薦牍。
亦不足以昭平允。
所有在京大小官員。
應行辛酉年京察。
着展緩一年。
照例辦理。
其陵寝衙門、及盛京等處。
仍着照舊舉行。
并着各該堂官。
留心查核。
如有贻誤公事之員。
随時參劾。
毋許瞻徇。
以副朕澄叙官方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瑞麟奏、剿匪情形、并懇恩賞假調理一摺。
據稱本月十二日、行抵濟甯。
探得魚台一帶。
有大股撚匪。
遂與僧格林沁、由嘉祥、钜野、統兵進剿。
十五日于楊山集地方。
捦斬撚匪數十名。
其時僧格林沁、已往東攻剿。
訪知大隊被賊匪壓下。
即同格繃額等、帶隊迎擊。
因賊來愈多。
退至濟甯。
并因墜馬受傷。
請假調理等語。
僧格林沁、由楊山集進剿撚匪。
僅據瑞麟奏、被匪壓下。
究竟如何失利。
現在駐兵何處。
及一切布置情形。
着僧格林沁、詳細馳奏。
以慰廑念。
撚匪大股竄擾。
該大臣專帶馬隊二千迎剿。
以緻輕進失利。
恐賊勢益張。
乘虛北竄。
該大臣等、務當督率将士。
繞出賊前。
迎頭截擊。
毋令分竄。
傥該逆被擊回巢。
該大臣仍當遵照前旨。
在濟甯兖州一帶。
擇要駐劄。
先将北路。
妥為布置。
再行相機前進。
趙康侯練勇、及陝甘官兵。
據瑞麟奏稱、業已調往接應。
本日并據文煜奏稱、總兵富新一軍。
已令前往魚台。
均着僧格林沁、催提前進。
此外如有可調兵勇。
并着該大臣酌量調撥。
以厚兵力。
瑞麟着賞假數日。
在營調理。
一俟稍愈。
即與僧格林沁、将防剿事宜。
會商妥辦。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文煜奏、逆撚意圖回竄、總兵富新一軍、現已調往魚台、毋庸專駐曲阜等語。
撚逆回竄東境。
僧格林沁、進剿失利。
匪勢極為猖獗。
所有富新一軍。
業經文煜調往魚台。
着即催令星馳前進。
探明匪蹤。
實力迎擊。
此外如有可調兵勇。
并着該撫酌量調派。
分投堵剿。
毋任匪衆得以深入。
其曲阜地方。
仍着督饬地方文武。
嚴拏土匪。
以重林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福建剿匪出力。
賞知府張啟煊、參将林文察、巴圖魯名号。
并賞林文察花翎。
餘升叙有差。
○補行鹹豐九年大計。
湖北卓異官五員。
不謹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五員。
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陝西卓異官九員。
不謹官三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四員。
福建卓異官八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辛亥。
谕内閣、此次辦理巡防。
除文祥、崇綸、業經加恩外。
瑞常、慶英、麟魁、均着加恩交部議叙。
寶鋆當吃緊之際。
尚在任事。
着加恩賞還二品頂帶。
現在京師人心安靖。
着即撤巡防處。
仍歸步軍統領認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僧格林沁奏稱、十五日于金山地方。
與匪接仗。
因賊衆兵單。
退至獨山。
該逆複來撲擾。
被擊向西南竄逸。
該大臣已回駐濟甯等語。
撚逆竄擾東境。
雖經官兵轟斃多名。
而我軍亦有傷亡。
尚恐該匪恃衆回竄。
僧格林沁、現駐濟甯。
兵力尚單。
未可輕率前進。
緻有挫失。
着就現有兵力。
會合東省兵勇。
将北路各要隘。
嚴密布置。
毋任賊蹤闌入。
一俟兵力厚集。
再行相機前進。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籌議兜剿撚匪、聯絡官軍聲勢一摺。
所稱先清北路。
然後并力南征。
并将東豫徐宿諸軍。
統歸僧格林沁。
節制調度。
均能切中時勢。
惟僧格林沁所部兵勇。
不及萬人。
兵力既未厚集。
器械尚待修整。
此時祇可暫駐濟甯。
力杜北竄。
俟各路官軍到齊後。
方可節節前進。
先将撚匪悉數埽除。
然後會合各軍。
并力南下。
以期一鼓蕩平。
該大臣務宜力保清淮。
扼守中路關鍵。
仍與僧格林沁等、随時函商。
統籌全局。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調四川川北鎮總兵官滕家勝、為江南徐州鎮總兵官。
江南徐州鎮總兵官鶴齡、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以伯都讷協領烏爾棍布、為黑龍江墨爾根城副都統。
○賞已勒副都統伊興額、三品頂帶。
辦理徐宿民團事宜。
○以提督李世忠捐饷。
加河南鄉試中額三名。
并永廣光州固始縣學額各四名。
○以京城巡防出力。
予翰林院編修延煦等加銜升叙有差。
○以總理皖北糧台得力。
布政使張光第、下部優叙。
○以辦理江北糧台報銷出力。
知府許如駿等、升叙有差。
○以山東籌解軍饷延岩。
巡撫文煜、布政使清盛、下部議處。
○予山東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