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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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上書房總師傅文淵閣領閣事翰林院掌院學士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國史館總裁官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兵部事務加十三級紀錄十四次臣賈桢稿本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領閣事武英殿總裁官教習庶吉士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三庫事務管理刑部事務加二十三級紀錄十六次臣周祖培總裁官太子少保管理内繙書房事務對引大臣軍機大臣鑲藍旗滿洲都統戶部尚書管理三庫事務加四級随帶加五級紀錄十二次臣寶鋆總裁官經筵講官弘德殿教習清文谙達上書房總谙達國史館總裁官正藍旗蒙古都統禮部尚書管理太常寺鴻胪寺事務加二級軍功加四級随帶加八級紀錄五次臣倭什珲布等奉敕修
鹹豐十年。
庚申。
十一月。
乙巳。
綏遠城将軍成凱等奏、請将烏蘭察布伊克昭兩盟官兵、撤回原遊牧處所操練。
得旨。
所奏是。
着全行撤回。
由各遊牧随時習圍操演。
不準偷安。
于蒙古生計。
亦為有益。
若遇徵調再行齊集。
○以剿除山東幅匪洪佃一等出力。
賞營總德福、防禦松齡、花翎。
披甲何常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丁未。
谕内閣、惇親王奕誴之第八子、着命名載灏。
○又谕、本年直隸天津縣被擾地方。
業經降旨将節年地糧旗租。
分别蠲豁。
因思順天府屬之大興、宛平、通州、武清等州縣。
亦有被擾地方。
小民蕩析離居。
朕心實深憫恻。
着順天府府尹、直隸總督、饬屬确查。
分别被擾輕重。
奏請蠲緩糧租。
以纾民困。
○盛京刑部侍郎和潤奏、盜案首犯監斃。
無憑質訊。
請饬緝逸犯。
送部審辦。
得旨。
試問汝四年之久。
所辦何案。
于四把、是否即系于得水、無難向王湧和等、究問。
況王湧和等、避重供輕。
勢所必至。
亦斷無因一犯偶脫。
案懸莫結之理。
所有此案應緝人犯。
着玉明、倭仁、景霖、趕緊按名弋獲。
即派玉明、倭仁、景霖、提全案卷宗。
迅即訊明定拟。
不必會同和潤。
○以福建陸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改鑄福建大田縣知縣印信、從巡撫瑞瑸請也。
○以江西安遠縣城解圍。
賞知縣陳喬榮等、藍翎。
并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業普崇額、教谕邵廷選、訓導範際春、外委林第、祭葬世職。
○蠲緩湖南新甯、邵陽、武岡、永明、安仁、五州縣上年被擾地方。
新舊額賦。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俄國續約内載。
東西兩邊設立界牌。
應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
東界在烏蘇裡河口會齊。
于鹹豐十一年三月内辦理。
西界在塔爾巴哈台會齊商辦。
不必限定日期等情。
東界會勘。
已明降谕旨。
令倉場侍郎成琦、前往會同吉林将軍景淳辦理。
所有西界會勘大員。
着景廉、于就近各城大臣中。
擇其熟悉情形。
通達事體者。
酌拟數員。
開列清單。
候旨簡派。
即由伊犁發給地圖。
前往塔爾巴哈台、會同俄國使臣。
公同查勘。
将此谕令知之。
○命倉場侍郎成琦、馳往吉林會同将軍景淳、查勘俄國分界事宜。
○以貴州省城防剿出力。
擢知府劉書年、沈西序、以道員升用。
○追予河南陣亡總兵官承惠、知府王榮烈、知縣田玉梅等、于汝甯府及官莊地方、建立專祠。
并附祀随同陣亡兵勇。
○命湖廣總督官文、湖北巡撫胡林翼、兩廣總督勞崇光、廣東巡撫耆齡、江西巡撫毓科、迅解貴州軍饷。
并命署四川總督崇實先撥重慶厘金銀六萬兩解黔。
仍按月解銀三萬兩。
以資接濟。
○己酉。
谕内閣、瑞昌、王有齡奏、賊撲湖州府城、兵團堵剿獲勝一摺。
十月間賊匪撲犯湖州府城。
道員趙景賢、派團勇會合知府瑞春等、登城守禦。
都司吳業祥等水師。
及千總李楚材、所帶陸路各軍。
将金蓋山等處賊匪擊敗。
該逆複糾約平望大股七八萬人。
竄至郭西灣等處。
趙景賢、派水路各勇會集民團。
分投堵剿。
以守為戰。
複于黑夜暗襲康山等處賊營。
破賊卡十餘座。
東路平望之賊。
撲擾大廟港等處。
複經各營勇丁、及民團前往救援。
賊盡敗回。
此次該道以寡敵衆。
屢挫兇鋒。
實屬調度有方。
趙景賢、着加恩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道員缺出、請旨簡放。
以示鼓勵并仍饬該道聯絡民團。
實力進剿。
務期淨絕根株。
毋留餘孽。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帶兵武員通賊等語。
廣東南雄協都司劉仁福、遊擊劉仁祿、以武職大員。
膽敢句通逆賊。
謀踞湖州。
實屬罪大惡極。
現經該處兵勇擊殺。
洵足快人心而彰國法所有在事出力官紳。
着瑞昌、王有齡、查明擇尤保奏。
○谕軍機大臣等、瑞昌、王有齡奏、請饬總兵道員、赴浙差委等語。
浙江炮船。
剿賊最為得力。
現搗籌款添造。
以資防剿。
惟必須有大員統帶。
處州鎮總兵劉培元、候選道金國琛、均于水師情形熟悉該兩員系曾國藩舊部。
着即迅饬馳赴浙江。
交瑞昌等差遣委用。
俾得統帶炮船。
進攻嘉興逆匪。
以為規複蘇常之計。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等奏、探聞江西股匪、由河口鎮分竄興安、鉛山、又徽甯賊匪下竄、将近威坪等語。
浙省杭嚴兩郡。
甫得肅清湖州正在吃緊。
江皖兩省股匪。
複行窺伺。
實屬面面受敵。
兵力難于兼顧總兵曾玉明一軍現駐衢州。
所有江常一路。
即責成督兵迎剿。
力遏兇鋒。
其由閩調浙兵勇二千餘名。
現尚未到。
着慶端、瑞瑸、催令星夜前進。
毋稍遲延。
此項官兵到衢後。
統歸曾玉明管帶。
以厚兵力。
徽甯之賊。
竄近威坪。
并饬令該總兵與張玉良之軍。
互相聯絡。
嚴密堵剿。
毋任賊匪闌入。
是為至
庚申。
十一月。
乙巳。
綏遠城将軍成凱等奏、請将烏蘭察布伊克昭兩盟官兵、撤回原遊牧處所操練。
得旨。
所奏是。
着全行撤回。
由各遊牧随時習圍操演。
不準偷安。
于蒙古生計。
亦為有益。
若遇徵調再行齊集。
○以剿除山東幅匪洪佃一等出力。
賞營總德福、防禦松齡、花翎。
披甲何常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丁未。
谕内閣、惇親王奕誴之第八子、着命名載灏。
○又谕、本年直隸天津縣被擾地方。
業經降旨将節年地糧旗租。
分别蠲豁。
因思順天府屬之大興、宛平、通州、武清等州縣。
亦有被擾地方。
小民蕩析離居。
朕心實深憫恻。
着順天府府尹、直隸總督、饬屬确查。
分别被擾輕重。
奏請蠲緩糧租。
以纾民困。
○盛京刑部侍郎和潤奏、盜案首犯監斃。
無憑質訊。
請饬緝逸犯。
送部審辦。
得旨。
試問汝四年之久。
所辦何案。
于四把、是否即系于得水、無難向王湧和等、究問。
況王湧和等、避重供輕。
勢所必至。
亦斷無因一犯偶脫。
案懸莫結之理。
所有此案應緝人犯。
着玉明、倭仁、景霖、趕緊按名弋獲。
即派玉明、倭仁、景霖、提全案卷宗。
迅即訊明定拟。
不必會同和潤。
○以福建陸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改鑄福建大田縣知縣印信、從巡撫瑞瑸請也。
○以江西安遠縣城解圍。
賞知縣陳喬榮等、藍翎。
并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業普崇額、教谕邵廷選、訓導範際春、外委林第、祭葬世職。
○蠲緩湖南新甯、邵陽、武岡、永明、安仁、五州縣上年被擾地方。
新舊額賦。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俄國續約内載。
東西兩邊設立界牌。
應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
東界在烏蘇裡河口會齊。
于鹹豐十一年三月内辦理。
西界在塔爾巴哈台會齊商辦。
不必限定日期等情。
東界會勘。
已明降谕旨。
令倉場侍郎成琦、前往會同吉林将軍景淳辦理。
所有西界會勘大員。
着景廉、于就近各城大臣中。
擇其熟悉情形。
通達事體者。
酌拟數員。
開列清單。
候旨簡派。
即由伊犁發給地圖。
前往塔爾巴哈台、會同俄國使臣。
公同查勘。
将此谕令知之。
○命倉場侍郎成琦、馳往吉林會同将軍景淳、查勘俄國分界事宜。
○以貴州省城防剿出力。
擢知府劉書年、沈西序、以道員升用。
○追予河南陣亡總兵官承惠、知府王榮烈、知縣田玉梅等、于汝甯府及官莊地方、建立專祠。
并附祀随同陣亡兵勇。
○命湖廣總督官文、湖北巡撫胡林翼、兩廣總督勞崇光、廣東巡撫耆齡、江西巡撫毓科、迅解貴州軍饷。
并命署四川總督崇實先撥重慶厘金銀六萬兩解黔。
仍按月解銀三萬兩。
以資接濟。
○己酉。
谕内閣、瑞昌、王有齡奏、賊撲湖州府城、兵團堵剿獲勝一摺。
十月間賊匪撲犯湖州府城。
道員趙景賢、派團勇會合知府瑞春等、登城守禦。
都司吳業祥等水師。
及千總李楚材、所帶陸路各軍。
将金蓋山等處賊匪擊敗。
該逆複糾約平望大股七八萬人。
竄至郭西灣等處。
趙景賢、派水路各勇會集民團。
分投堵剿。
以守為戰。
複于黑夜暗襲康山等處賊營。
破賊卡十餘座。
東路平望之賊。
撲擾大廟港等處。
複經各營勇丁、及民團前往救援。
賊盡敗回。
此次該道以寡敵衆。
屢挫兇鋒。
實屬調度有方。
趙景賢、着加恩交軍機處記名。
遇有道員缺出、請旨簡放。
以示鼓勵并仍饬該道聯絡民團。
實力進剿。
務期淨絕根株。
毋留餘孽。
○又谕、瑞昌、王有齡奏、帶兵武員通賊等語。
廣東南雄協都司劉仁福、遊擊劉仁祿、以武職大員。
膽敢句通逆賊。
謀踞湖州。
實屬罪大惡極。
現經該處兵勇擊殺。
洵足快人心而彰國法所有在事出力官紳。
着瑞昌、王有齡、查明擇尤保奏。
○谕軍機大臣等、瑞昌、王有齡奏、請饬總兵道員、赴浙差委等語。
浙江炮船。
剿賊最為得力。
現搗籌款添造。
以資防剿。
惟必須有大員統帶。
處州鎮總兵劉培元、候選道金國琛、均于水師情形熟悉該兩員系曾國藩舊部。
着即迅饬馳赴浙江。
交瑞昌等差遣委用。
俾得統帶炮船。
進攻嘉興逆匪。
以為規複蘇常之計。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瑞昌等奏、探聞江西股匪、由河口鎮分竄興安、鉛山、又徽甯賊匪下竄、将近威坪等語。
浙省杭嚴兩郡。
甫得肅清湖州正在吃緊。
江皖兩省股匪。
複行窺伺。
實屬面面受敵。
兵力難于兼顧總兵曾玉明一軍現駐衢州。
所有江常一路。
即責成督兵迎剿。
力遏兇鋒。
其由閩調浙兵勇二千餘名。
現尚未到。
着慶端、瑞瑸、催令星夜前進。
毋稍遲延。
此項官兵到衢後。
統歸曾玉明管帶。
以厚兵力。
徽甯之賊。
竄近威坪。
并饬令該總兵與張玉良之軍。
互相聯絡。
嚴密堵剿。
毋任賊匪闌入。
是為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