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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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少遲延。
山東河南舊欠之項。
為數無多。
續撥銀各十萬兩。
至今未解。
并着文煜、慶廉、迅速清解。
以應要需。
另片奏、大江艇船饷項。
前經部撥河東鹽課銀十萬兩。
河南山東各五萬兩。
未經報解。
并請嚴催等語。
并着文煜、英桂、慶廉、無論何款。
迅速如數籌撥。
毋得再有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貴州都勻協副将田興恕、為安義鎮總兵官。
○以河南剿撚出力。
賞知府王榮烈、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堤漫口。
摘署南河江運同知丁承鈞等頂帶。
○丁巳。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谕内閣、前因慶昀、奏參監督治昌、徵收稅票、與原咨不符。
巧為推避。
當降旨、将治昌交部議處。
并令該都統查明核辦。
茲據治昌奏稱、向來承辦稅務。
均系先将報單内所收貨物銀數、核足定額造冊。
然後劃出各費。
俾敷應用等語。
此等不應上達之詞。
辄敢形諸奏牍。
實屬冒昧。
不知大體。
張家口監督兵部郎中治昌。
着即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欽差大臣僧格林沁等奏、通州布置情形。
得旨。
現在議撫之王大臣。
料已行過通州。
惟不知此時已見仗否。
若尚未決裂。
僧格林沁等、斷不可輕于一試。
總期于撫局有絲毫之益。
實為萬幸也。
○欽差大臣桂良等奏、節次遵旨辦理夷務情形。
得旨。
桂良、恒祺、着即赴通州候旨。
恒福、着仍駐津郡。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瑞常、署鑲紅旗滿洲都統。
○以盛京戶部侍郎倭仁、兼署盛京副都統。
○以辦理夷務未能妥協。
撤大學士桂良、直隸總督恒福、欽差大臣。
武備院卿恒祺。
幫辦大臣。
命将欽差大臣關防。
交怡親王載垣等祇領。
江蘇委員藍蔚雯等、仍聽候差委。
○賞還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三眼花翎。
○予江蘇殉難在籍訓導恽彙昌、祭葬世職。
予監生元升等十名口。
旌恤如例。
○戊午。
谕内閣、毛昶熙奏、連年鄉團殺賊遇害、未經請恤等語。
據稱河南歸德一府。
連年鄉團殺賊出力。
管帶團勇屢戰捐軀者、殊不乏人。
未經請恤。
其帶團禦賊着有成效者。
亦未查明請獎。
着慶廉将所有連年鄉團出力陣亡殉難、并辦團有效人員。
迅速查明。
奏請分别獎恤。
以後遇有鄉團應獎應恤之事。
即着毛昶熙查明。
分别奏請恩施。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五日。
兵部遞到俄夷使臣伊格那提業幅咨文一件。
據稱欲于<口英>口□佛二國欽差進京之後、暫遲數日啟程。
赴京等語。
此次俄夷尾随<口英>口□佛前來。
即使阻止。
諒該夷亦未必肯聽。
茲已由軍機處咨覆該夷。
令其俟<口英>口□佛二國議定後、再行來京。
此刻正在商議之際。
不必前來。
惟該夷若知載垣等出京。
伊亦必來見。
面議此事。
該王大臣等、亦即照軍機處咨文答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遵旨督辦四川軍務、現在籌調湖南湖北兵勇、并請令左宗棠入川各摺片。
所奏請令左宗棠襄辦軍務一節。
前已有旨、令該員勿庸入川。
仍着襄辦曾國藩軍務矣。
昨據瑞昌、王有齡、薛煥等奏。
均以蘇常糜爛不堪。
上海鎮江等處。
情形危急。
苦無援兵。
非曾國藩一軍入蘇不可。
而曾國藩又以左宗棠等募勇未到。
不能前進。
駱秉章既有劉嶽昭等随同前往。
着即饬令左宗棠迅速帶勇、仍赴曾國藩軍營。
另片奏、皖南協饷無從籌撥等語。
所有皖南軍務。
前經降旨統歸曾國藩督辦。
皖南防兵。
為數不少。
現在甯國被圍日久。
亟應籌撥饷糈。
以圖進剿。
曾國藩所帶兵勇。
又系楚軍。
自應仍由湖南接濟。
該撫等素顧大局。
自不可意存膜視。
着駱秉章、文格、仍于湖南設法籌措。
按照部咨。
每月如數撥解皖南軍營。
以濟要需。
至石逆現雖距蜀尚遠。
而入蜀之滇匪。
擾近省城。
賊勢狓猖。
東純已在湖北病故。
昨命崇實暫署四川總督。
該大臣未谙軍務。
在川楚軍。
無人統馭。
恐不足恃。
駱秉章即當催齊募勇。
迅速入川。
以清蜀境。
毋再遷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派毛昶熙、督辦河南團練事宜。
谕令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
妥為辦理。
本日據毛昶熙奏、河南團練。
以歸陳二府為先。
前勝保因調團不齊。
勒派百姓出赀雇丁。
統計勇糧運費。
較正供多至倍蓰。
百姓苦累。
近日紛紛禀請。
以抽丁一項。
民力已竭。
鄉團勢難再辦。
其開封等府百姓。
聞歸陳雇勇之苦。
亦複觀望。
不肯實辦團練之事。
仍恐有名無實等語。
用民之法。
總宜深得民心。
勝保等所辦章程。
既與民心不洽。
自應改弦更張。
以期得力。
着慶廉體察情形。
将此項顧勇、酌量裁撤。
毛昶熙、即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
趕緊集團練勇。
以輔兵力。
勿令撚匪乘虛竄入。
并着該團練大臣和衷共濟。
務使紳士與地方官。
聯絡一氣。
辦團方有成效。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江蘇禦賊出力。
賞巡撫薛煥、頭品頂帶蘇松太道吳煦、二品頂帶。
千總王子龍藍翎。
餘升叙有差。
○己未。
谕内閣、戶部現儲通倉米石。
除搭放糧台外。
并城外各倉所儲米石。
應如何先行搭放之處。
着戶部速議密奏。
○調安徽軍營甘肅甯夏鎮總兵官鄭魁士、赴江蘇鎮江辦理軍務。
○以江蘇鎮江防剿出力。
賞都司張漢、王玉林、巴圖魯名号。
副都統巴東阿、道員英喜、佐領連喜、遊擊賴鎮遴、向雲升等、花翎。
筆帖式升喜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複官有差。
○予江南陣亡佐領榮耀、防禦順興、骁騎校添瑞、長貴、遊擊戴佐英、守備戴俊英、外委蔣文舉、祭葬世職。
武舉廣秀、馬甲經元、賞恤如例。
○庚申。
谕内閣、朕廑念兵艱。
中心恻怛。
若令枵腹荷戈。
焉能責其用命疆場。
茲由内發銀二十萬兩。
普賞防堵巡防各兵丁。
以示激勵人心之至意。
○辛酉。
谕内閣、杜<喬羽>奏、請仿照河南章程調遣官兵等語。
着山東巡撫文煜、饬令各營将弁、将額設官兵認真訓練。
遇有緩急。
由團練大臣調遣。
與民團相輔而行。
以資得力。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瑞麟奏、夷人逐日前進、其意必至通州、現在嚴陣以待、以備截擊一摺。
據稱載垣等接<口英>夷照會。
仍欲赴通商議。
經載垣等複又兩次給與照會。
該夷并不照覆。
仍往前進。
載垣等現已折回通州。
據探該夷前隊已至河西務。
僧格林沁等、現派格繃額、督帶馬隊駐劄安平。
俟該夷探馬到時。
着即攔阻。
毋令再行前進。
如不聽從。
即行拏獲。
至夷人後隊、傥越過馬頭。
即着僧格林沁等迎頭截擊。
盡殲醜類。
該夷以數千之衆。
深入内地。
我軍數萬合力兜擊。
無難一鼓蕩平。
該大臣等、惟當激勵衆兵。
同仇敵忾。
以副朕望。
載垣等若仍留通州。
恐兵士猶謂尚欲議撫。
意存觀望。
已谕令該王大臣察看情形。
或尚可暫留。
或即行回京。
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載垣等馳奏、夷情堅狡、遵旨辦理情形、并吧嗄口□禮等業已抵通各摺片。
該夷狡谲性成。
口□佛夷照會。
尤為狂悖。
其帶兵抵通。
名為議和。
實則挾以兵要盟之見。
此時和議斷不能成。
惟有與之決戰。
惟恐該夷陸續北來。
我兵反緻落後。
措手不及。
深為可慮。
吧嗄口□禮等業經到通矣。
此外如有零星前來者。
無論人數多寡。
即行攔截。
斷不可任其徑過。
若該夷大隊前來。
務須認真兜剿。
其通州附近各要隘
山東河南舊欠之項。
為數無多。
續撥銀各十萬兩。
至今未解。
并着文煜、慶廉、迅速清解。
以應要需。
另片奏、大江艇船饷項。
前經部撥河東鹽課銀十萬兩。
河南山東各五萬兩。
未經報解。
并請嚴催等語。
并着文煜、英桂、慶廉、無論何款。
迅速如數籌撥。
毋得再有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貴州都勻協副将田興恕、為安義鎮總兵官。
○以河南剿撚出力。
賞知府王榮烈、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堤漫口。
摘署南河江運同知丁承鈞等頂帶。
○丁巳。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谕内閣、前因慶昀、奏參監督治昌、徵收稅票、與原咨不符。
巧為推避。
當降旨、将治昌交部議處。
并令該都統查明核辦。
茲據治昌奏稱、向來承辦稅務。
均系先将報單内所收貨物銀數、核足定額造冊。
然後劃出各費。
俾敷應用等語。
此等不應上達之詞。
辄敢形諸奏牍。
實屬冒昧。
不知大體。
張家口監督兵部郎中治昌。
着即照部議降三級調用。
○欽差大臣僧格林沁等奏、通州布置情形。
得旨。
現在議撫之王大臣。
料已行過通州。
惟不知此時已見仗否。
若尚未決裂。
僧格林沁等、斷不可輕于一試。
總期于撫局有絲毫之益。
實為萬幸也。
○欽差大臣桂良等奏、節次遵旨辦理夷務情形。
得旨。
桂良、恒祺、着即赴通州候旨。
恒福、着仍駐津郡。
○以鑲白旗蒙古都統瑞常、署鑲紅旗滿洲都統。
○以盛京戶部侍郎倭仁、兼署盛京副都統。
○以辦理夷務未能妥協。
撤大學士桂良、直隸總督恒福、欽差大臣。
武備院卿恒祺。
幫辦大臣。
命将欽差大臣關防。
交怡親王載垣等祇領。
江蘇委員藍蔚雯等、仍聽候差委。
○賞還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三眼花翎。
○予江蘇殉難在籍訓導恽彙昌、祭葬世職。
予監生元升等十名口。
旌恤如例。
○戊午。
谕内閣、毛昶熙奏、連年鄉團殺賊遇害、未經請恤等語。
據稱河南歸德一府。
連年鄉團殺賊出力。
管帶團勇屢戰捐軀者、殊不乏人。
未經請恤。
其帶團禦賊着有成效者。
亦未查明請獎。
着慶廉将所有連年鄉團出力陣亡殉難、并辦團有效人員。
迅速查明。
奏請分别獎恤。
以後遇有鄉團應獎應恤之事。
即着毛昶熙查明。
分别奏請恩施。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五日。
兵部遞到俄夷使臣伊格那提業幅咨文一件。
據稱欲于<口英>口□佛二國欽差進京之後、暫遲數日啟程。
赴京等語。
此次俄夷尾随<口英>口□佛前來。
即使阻止。
諒該夷亦未必肯聽。
茲已由軍機處咨覆該夷。
令其俟<口英>口□佛二國議定後、再行來京。
此刻正在商議之際。
不必前來。
惟該夷若知載垣等出京。
伊亦必來見。
面議此事。
該王大臣等、亦即照軍機處咨文答覆可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駱秉章奏、遵旨督辦四川軍務、現在籌調湖南湖北兵勇、并請令左宗棠入川各摺片。
所奏請令左宗棠襄辦軍務一節。
前已有旨、令該員勿庸入川。
仍着襄辦曾國藩軍務矣。
昨據瑞昌、王有齡、薛煥等奏。
均以蘇常糜爛不堪。
上海鎮江等處。
情形危急。
苦無援兵。
非曾國藩一軍入蘇不可。
而曾國藩又以左宗棠等募勇未到。
不能前進。
駱秉章既有劉嶽昭等随同前往。
着即饬令左宗棠迅速帶勇、仍赴曾國藩軍營。
另片奏、皖南協饷無從籌撥等語。
所有皖南軍務。
前經降旨統歸曾國藩督辦。
皖南防兵。
為數不少。
現在甯國被圍日久。
亟應籌撥饷糈。
以圖進剿。
曾國藩所帶兵勇。
又系楚軍。
自應仍由湖南接濟。
該撫等素顧大局。
自不可意存膜視。
着駱秉章、文格、仍于湖南設法籌措。
按照部咨。
每月如數撥解皖南軍營。
以濟要需。
至石逆現雖距蜀尚遠。
而入蜀之滇匪。
擾近省城。
賊勢狓猖。
東純已在湖北病故。
昨命崇實暫署四川總督。
該大臣未谙軍務。
在川楚軍。
無人統馭。
恐不足恃。
駱秉章即當催齊募勇。
迅速入川。
以清蜀境。
毋再遷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派毛昶熙、督辦河南團練事宜。
谕令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
妥為辦理。
本日據毛昶熙奏、河南團練。
以歸陳二府為先。
前勝保因調團不齊。
勒派百姓出赀雇丁。
統計勇糧運費。
較正供多至倍蓰。
百姓苦累。
近日紛紛禀請。
以抽丁一項。
民力已竭。
鄉團勢難再辦。
其開封等府百姓。
聞歸陳雇勇之苦。
亦複觀望。
不肯實辦團練之事。
仍恐有名無實等語。
用民之法。
總宜深得民心。
勝保等所辦章程。
既與民心不洽。
自應改弦更張。
以期得力。
着慶廉體察情形。
将此項顧勇、酌量裁撤。
毛昶熙、即按照載垣等會議章程。
趕緊集團練勇。
以輔兵力。
勿令撚匪乘虛竄入。
并着該團練大臣和衷共濟。
務使紳士與地方官。
聯絡一氣。
辦團方有成效。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以江蘇禦賊出力。
賞巡撫薛煥、頭品頂帶蘇松太道吳煦、二品頂帶。
千總王子龍藍翎。
餘升叙有差。
○己未。
谕内閣、戶部現儲通倉米石。
除搭放糧台外。
并城外各倉所儲米石。
應如何先行搭放之處。
着戶部速議密奏。
○調安徽軍營甘肅甯夏鎮總兵官鄭魁士、赴江蘇鎮江辦理軍務。
○以江蘇鎮江防剿出力。
賞都司張漢、王玉林、巴圖魯名号。
副都統巴東阿、道員英喜、佐領連喜、遊擊賴鎮遴、向雲升等、花翎。
筆帖式升喜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複官有差。
○予江南陣亡佐領榮耀、防禦順興、骁騎校添瑞、長貴、遊擊戴佐英、守備戴俊英、外委蔣文舉、祭葬世職。
武舉廣秀、馬甲經元、賞恤如例。
○庚申。
谕内閣、朕廑念兵艱。
中心恻怛。
若令枵腹荷戈。
焉能責其用命疆場。
茲由内發銀二十萬兩。
普賞防堵巡防各兵丁。
以示激勵人心之至意。
○辛酉。
谕内閣、杜<喬羽>奏、請仿照河南章程調遣官兵等語。
着山東巡撫文煜、饬令各營将弁、将額設官兵認真訓練。
遇有緩急。
由團練大臣調遣。
與民團相輔而行。
以資得力。
○谕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瑞麟奏、夷人逐日前進、其意必至通州、現在嚴陣以待、以備截擊一摺。
據稱載垣等接<口英>夷照會。
仍欲赴通商議。
經載垣等複又兩次給與照會。
該夷并不照覆。
仍往前進。
載垣等現已折回通州。
據探該夷前隊已至河西務。
僧格林沁等、現派格繃額、督帶馬隊駐劄安平。
俟該夷探馬到時。
着即攔阻。
毋令再行前進。
如不聽從。
即行拏獲。
至夷人後隊、傥越過馬頭。
即着僧格林沁等迎頭截擊。
盡殲醜類。
該夷以數千之衆。
深入内地。
我軍數萬合力兜擊。
無難一鼓蕩平。
該大臣等、惟當激勵衆兵。
同仇敵忾。
以副朕望。
載垣等若仍留通州。
恐兵士猶謂尚欲議撫。
意存觀望。
已谕令該王大臣察看情形。
或尚可暫留。
或即行回京。
斟酌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載垣等馳奏、夷情堅狡、遵旨辦理情形、并吧嗄口□禮等業已抵通各摺片。
該夷狡谲性成。
口□佛夷照會。
尤為狂悖。
其帶兵抵通。
名為議和。
實則挾以兵要盟之見。
此時和議斷不能成。
惟有與之決戰。
惟恐該夷陸續北來。
我兵反緻落後。
措手不及。
深為可慮。
吧嗄口□禮等業經到通矣。
此外如有零星前來者。
無論人數多寡。
即行攔截。
斷不可任其徑過。
若該夷大隊前來。
務須認真兜剿。
其通州附近各要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