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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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道路、扼要嚴防。
毋稍疏虞。
至三汊河來源。
以南運河為大。
八年夏間。
曾經烏爾棍泰、前赴德州四女寺、挑穵引河。
由該處洩水入海。
彼時三汊河下遊。
水勢即形淺弱。
着僧格林沁、即行派員前往德州。
将四女寺牐壩、即行啟放。
并知照文煜、派員會同辦理。
如有淤淺之處。
務當星夜挑穵。
并設法将南運河正身築壩堵閉。
務令水勢日落。
該夷大船閣淺。
自不能久踞津河。
于制夷事宜。
不無裨益。
其由津郡通州赴京行人。
并着僧格林沁等嚴行盤查。
毋令奸細溷迹。
除偵探兵役外。
其餘一概不許來往。
正在寄谕間。
據桂良等馳奏、<口英>口□佛兩夷酋、準于即日帶兵徑赴通州。
再為定約。
并雲沿途如見有防兵、即行開仗等語。
該夷等不候理谕。
遽欲北來。
實屬兇悍已極。
着僧格林沁、瑞麟、将前後路官軍、速行派撥整齊。
嚴兵以待。
傥該夷竟敢逞其兇橫。
肆行奔竄。
即着前路官軍、迎頭攔剿。
并于凡可由津至京各要隘、嚴行扼截。
不得稍有疏忽。
其後路官軍、應如何策應之處。
均着妥為籌畫。
毋任夷蹤得以滋蔓。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據亦祐瀛等奏、瀝陳禦夷之策辦理拮據各摺片。
覽奏已悉。
惟該少卿等、并未将天津民情是否忿恨該夷。
抑或外強中乾。
及附近各處民團。
除武清靜海外。
其餘能否興辦。
詳細具奏。
現在該夷肆行狂悖。
所求各款。
斷難允準。
刻下惟有與之決戰。
戰後再撫。
舍此别無辦法。
所有攻剿事機。
必須迅速辦理。
通州一帶。
已有大兵迎剿。
若再能使該夷有後顧之憂。
則剿辦愈可得手。
前據文謙奏、已撥銀三萬兩、解交焦祜瀛等應用。
現據該少卿等奏稱尚未收到。
着即趕緊知照恒福、派員提解。
有此款項。
即可招集民團。
立懸重賞。
許以破格優獎。
或俟該夷北犯時、跟蹤追剿。
或于夜間輪流暗擊。
使其刻無休息。
以疲其力。
總使步步牽制。
使該夷跋前疐後。
攻剿方有把握。
該少卿等務當不避艱難。
迅速舉辦。
以助兵力。
切勿以有礙撫局為慮。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據景廉奏、俄夷貿易人等。
原由博羅霍吉爾卡倫行走。
茲據該夷咨請、嗣後冬春間、改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與原定章程不符。
請旨遵行各等語。
俄夷赴伊犁貿易人等。
向由博羅霍吉爾卡倫行走。
茲請改道。
難保無别有他意。
惟上年因積雪難行。
曾經紮拉芬泰、許其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嗣後冬春間。
所有俄夷貿易人等。
着準其暫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以示體恤。
但事關邊陲。
必須慎重以垂久遠。
着景廉查明該處情形。
以後如見有窒礙難行之處。
仍當奏明停止。
毋滋流弊。
另片奏、總管英秀、前因在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任内、辦理哈薩克襲爵錯誤一案。
供詞狡展。
谕令解伊犁交紮拉芬泰審訊。
現在該将軍病故。
毋庸另派大員。
即着景廉提集人證。
嚴行審訊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都興阿奏、屢調馬步各軍、未經籌撥。
當經谕令官文等、速調馬隊、并得力兵勇三四千名。
派赴都興阿軍營。
帶往江北防剿。
随據官文等、将無可調撥情形馳奏。
複批令懔遵前旨籌撥矣。
本日據曾國藩奏稱、淮徐民風剛勁。
不患無可招之勇。
而患無訓練之人。
已函商都興阿。
祇須酌帶楚師千人、前來江北。
到防以後。
以楚師之營制。
練淮徐之勇丁。
可期得力等語。
所籌系因楚軍無可調撥。
為因才于地之計。
尚屬妥善。
着官文、胡林翼、即行調派馬步得力兵勇千名。
配齊軍裝糧械。
令其速赴都興阿軍營。
為數既屬無多。
不得再行推诿。
都興阿于此項官兵到後。
着即統帶啟程。
前往江北。
到防以後。
應如何于淮徐等屬抽調勇丁、加以訓練、藉資防剿之處。
即着與曾國藩會商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接奉谕旨、統籌全局一摺。
據稱李元度等兵勇。
約須七八月間到徽。
左宗棠須九月中旬到徽。
到齊以後。
亟須分攻廣德。
救援甯國。
未能急議規複蘇常。
至嘉興上海。
亦暫難兼顧。
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尚未啟程。
已函商官文等。
令該将軍酌帶楚師千人、馳往江北。
到防後以楚軍之營制。
練淮徐之勇丁。
可期得力等語。
蘇省賊氛延蔓。
急盼援兵。
而該大臣部下兵将未齊。
驟難進剿。
亦屬實情。
着俟李元度等陸續到徽後。
應如何攻剿廣德、派援甯國。
即照議迅速辦理。
至淮徐勇丁可用。
都興阿即可無須多帶兵勇前往江北。
所籌亦屬妥善。
再本日據瑞昌等奏、探聞賊目李秀成住居蘇城。
并不設備。
賊數不滿千人。
時于胥盤兩門之外、觀看田稻。
無錫城内之賊。
亦不過三四百人。
均甚畏民團等語。
蘇城之賊。
圍攻上海。
其空虛亦在意中。
着曾國藩确行偵探。
如該處及無錫兩城。
果系賊匪無多。
即着檄調勁旅。
間道出奇。
前往規複。
亦不可失此機會。
不必專俟兵勇到齊。
轉涉拘泥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興等奏、烏什經費支绌。
甘省每年祗撥銀一二千兩。
不足兩月支發。
請将八九兩年欠解經費銀四萬三千七百餘兩。
饬令甘省于年内解齊。
其十年經費銀二萬三千五百餘兩。
亦即陸續籌解各等語。
烏什地處邊陲。
偪近外夷。
官兵巡防彈壓。
關系緊要。
若令枵腹荷戈。
實不足以資防守。
該處勸捐接濟。
亦屬不敷。
前谕譚廷襄、于陝西捐款項下撥銀十五萬兩。
解赴甘省。
以濟伊犁等處兵饷。
着樂斌、林揚祖、于此款解到時。
酌量撥解烏什經費。
以濟要需其餘各城。
務須一律均勻。
不得專顧一處。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藩、奏謝授缺恩。
得旨。
卿數載軍營。
曆練已深。
惟不可師心自用。
務期虛己用人。
和衷共濟。
但不可無定見耳。
○命怡親王載垣、兵部尚書穆蔭、為欽差大臣。
往通州籌辦撫局。
○命署戶部右侍郎袁希祖、往天津查辦團練。
○以浙江火藥不敷。
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各督撫籌撥解往。
○修烏什城垣并營汛卡倫。
從辦事大臣文興等請也。
○丙辰。
谕内閣、王夢齡奏、湖河漲漫、設法籌堵撫恤一摺。
南河高寶等處。
因上遊山泉漲發。
挾同積潦下注。
當經道員朱善張、将高郵車邏壩南關新壩啟放。
并督率民夫赴工搶辦。
旋因風雨交作。
人力難施。
自露筋鎮至金灣一帶。
無工處所。
閑段漫塌百餘丈。
小民蕩析離居。
深堪憫恻。
着王夢齡委派妥員。
會同地方官紳董。
趕緊設法堵築。
勸捐籌辦。
并嚴饬各屬認真防護。
勿令再有疏虞。
其被水災民。
務當加意妥為撫恤。
使無失所。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良等密奏一摺。
現在<口英>口□佛夷酋。
以條約未定。
即欲帶兵北來。
本日已命怡親王載垣、尚書穆蔭、即日前赴通州。
現在先給該夷照會。
杜其進兵之計。
着僧格林沁、即日蓋用欽差大臣關防。
封妥、派委員前迎該夷投遞。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王夢齡奏、江北饷需支绌、請饬催籌撥一摺。
據稱江北饷項。
惟恃晉陝兩省月撥饷銀。
藉以敷衍。
近來陝省尚如數撥解。
晉省則短解甚多。
本年應解銀二十一萬兩。
先後僅收銀七萬八千兩。
陝省先後撥解銀十一萬兩以後。
尚未咨明何時籌解。
山東欠解銀一萬九千餘兩。
河南欠解銀九千四百餘兩。
又續撥銀各十萬兩。
未經籌解。
請饬嚴催各等語着英桂、譚廷襄、按照月撥之數。
如期籌解源源接濟。
不得仍前
毋稍疏虞。
至三汊河來源。
以南運河為大。
八年夏間。
曾經烏爾棍泰、前赴德州四女寺、挑穵引河。
由該處洩水入海。
彼時三汊河下遊。
水勢即形淺弱。
着僧格林沁、即行派員前往德州。
将四女寺牐壩、即行啟放。
并知照文煜、派員會同辦理。
如有淤淺之處。
務當星夜挑穵。
并設法将南運河正身築壩堵閉。
務令水勢日落。
該夷大船閣淺。
自不能久踞津河。
于制夷事宜。
不無裨益。
其由津郡通州赴京行人。
并着僧格林沁等嚴行盤查。
毋令奸細溷迹。
除偵探兵役外。
其餘一概不許來往。
正在寄谕間。
據桂良等馳奏、<口英>口□佛兩夷酋、準于即日帶兵徑赴通州。
再為定約。
并雲沿途如見有防兵、即行開仗等語。
該夷等不候理谕。
遽欲北來。
實屬兇悍已極。
着僧格林沁、瑞麟、将前後路官軍、速行派撥整齊。
嚴兵以待。
傥該夷竟敢逞其兇橫。
肆行奔竄。
即着前路官軍、迎頭攔剿。
并于凡可由津至京各要隘、嚴行扼截。
不得稍有疏忽。
其後路官軍、應如何策應之處。
均着妥為籌畫。
毋任夷蹤得以滋蔓。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據亦祐瀛等奏、瀝陳禦夷之策辦理拮據各摺片。
覽奏已悉。
惟該少卿等、并未将天津民情是否忿恨該夷。
抑或外強中乾。
及附近各處民團。
除武清靜海外。
其餘能否興辦。
詳細具奏。
現在該夷肆行狂悖。
所求各款。
斷難允準。
刻下惟有與之決戰。
戰後再撫。
舍此别無辦法。
所有攻剿事機。
必須迅速辦理。
通州一帶。
已有大兵迎剿。
若再能使該夷有後顧之憂。
則剿辦愈可得手。
前據文謙奏、已撥銀三萬兩、解交焦祜瀛等應用。
現據該少卿等奏稱尚未收到。
着即趕緊知照恒福、派員提解。
有此款項。
即可招集民團。
立懸重賞。
許以破格優獎。
或俟該夷北犯時、跟蹤追剿。
或于夜間輪流暗擊。
使其刻無休息。
以疲其力。
總使步步牽制。
使該夷跋前疐後。
攻剿方有把握。
該少卿等務當不避艱難。
迅速舉辦。
以助兵力。
切勿以有礙撫局為慮。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密谕知之。
○又谕、據景廉奏、俄夷貿易人等。
原由博羅霍吉爾卡倫行走。
茲據該夷咨請、嗣後冬春間、改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與原定章程不符。
請旨遵行各等語。
俄夷赴伊犁貿易人等。
向由博羅霍吉爾卡倫行走。
茲請改道。
難保無别有他意。
惟上年因積雪難行。
曾經紮拉芬泰、許其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嗣後冬春間。
所有俄夷貿易人等。
着準其暫由霍爾果斯卡倫行走。
以示體恤。
但事關邊陲。
必須慎重以垂久遠。
着景廉查明該處情形。
以後如見有窒礙難行之處。
仍當奏明停止。
毋滋流弊。
另片奏、總管英秀、前因在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任内、辦理哈薩克襲爵錯誤一案。
供詞狡展。
谕令解伊犁交紮拉芬泰審訊。
現在該将軍病故。
毋庸另派大員。
即着景廉提集人證。
嚴行審訊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都興阿奏、屢調馬步各軍、未經籌撥。
當經谕令官文等、速調馬隊、并得力兵勇三四千名。
派赴都興阿軍營。
帶往江北防剿。
随據官文等、将無可調撥情形馳奏。
複批令懔遵前旨籌撥矣。
本日據曾國藩奏稱、淮徐民風剛勁。
不患無可招之勇。
而患無訓練之人。
已函商都興阿。
祇須酌帶楚師千人、前來江北。
到防以後。
以楚師之營制。
練淮徐之勇丁。
可期得力等語。
所籌系因楚軍無可調撥。
為因才于地之計。
尚屬妥善。
着官文、胡林翼、即行調派馬步得力兵勇千名。
配齊軍裝糧械。
令其速赴都興阿軍營。
為數既屬無多。
不得再行推诿。
都興阿于此項官兵到後。
着即統帶啟程。
前往江北。
到防以後。
應如何于淮徐等屬抽調勇丁、加以訓練、藉資防剿之處。
即着與曾國藩會商辦理。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曾國藩奏、接奉谕旨、統籌全局一摺。
據稱李元度等兵勇。
約須七八月間到徽。
左宗棠須九月中旬到徽。
到齊以後。
亟須分攻廣德。
救援甯國。
未能急議規複蘇常。
至嘉興上海。
亦暫難兼顧。
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
尚未啟程。
已函商官文等。
令該将軍酌帶楚師千人、馳往江北。
到防後以楚軍之營制。
練淮徐之勇丁。
可期得力等語。
蘇省賊氛延蔓。
急盼援兵。
而該大臣部下兵将未齊。
驟難進剿。
亦屬實情。
着俟李元度等陸續到徽後。
應如何攻剿廣德、派援甯國。
即照議迅速辦理。
至淮徐勇丁可用。
都興阿即可無須多帶兵勇前往江北。
所籌亦屬妥善。
再本日據瑞昌等奏、探聞賊目李秀成住居蘇城。
并不設備。
賊數不滿千人。
時于胥盤兩門之外、觀看田稻。
無錫城内之賊。
亦不過三四百人。
均甚畏民團等語。
蘇城之賊。
圍攻上海。
其空虛亦在意中。
着曾國藩确行偵探。
如該處及無錫兩城。
果系賊匪無多。
即着檄調勁旅。
間道出奇。
前往規複。
亦不可失此機會。
不必專俟兵勇到齊。
轉涉拘泥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文興等奏、烏什經費支绌。
甘省每年祗撥銀一二千兩。
不足兩月支發。
請将八九兩年欠解經費銀四萬三千七百餘兩。
饬令甘省于年内解齊。
其十年經費銀二萬三千五百餘兩。
亦即陸續籌解各等語。
烏什地處邊陲。
偪近外夷。
官兵巡防彈壓。
關系緊要。
若令枵腹荷戈。
實不足以資防守。
該處勸捐接濟。
亦屬不敷。
前谕譚廷襄、于陝西捐款項下撥銀十五萬兩。
解赴甘省。
以濟伊犁等處兵饷。
着樂斌、林揚祖、于此款解到時。
酌量撥解烏什經費。
以濟要需其餘各城。
務須一律均勻。
不得專顧一處。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欽差大臣兩江總督曾國藩、奏謝授缺恩。
得旨。
卿數載軍營。
曆練已深。
惟不可師心自用。
務期虛己用人。
和衷共濟。
但不可無定見耳。
○命怡親王載垣、兵部尚書穆蔭、為欽差大臣。
往通州籌辦撫局。
○命署戶部右侍郎袁希祖、往天津查辦團練。
○以浙江火藥不敷。
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各督撫籌撥解往。
○修烏什城垣并營汛卡倫。
從辦事大臣文興等請也。
○丙辰。
谕内閣、王夢齡奏、湖河漲漫、設法籌堵撫恤一摺。
南河高寶等處。
因上遊山泉漲發。
挾同積潦下注。
當經道員朱善張、将高郵車邏壩南關新壩啟放。
并督率民夫赴工搶辦。
旋因風雨交作。
人力難施。
自露筋鎮至金灣一帶。
無工處所。
閑段漫塌百餘丈。
小民蕩析離居。
深堪憫恻。
着王夢齡委派妥員。
會同地方官紳董。
趕緊設法堵築。
勸捐籌辦。
并嚴饬各屬認真防護。
勿令再有疏虞。
其被水災民。
務當加意妥為撫恤。
使無失所。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良等密奏一摺。
現在<口英>口□佛夷酋。
以條約未定。
即欲帶兵北來。
本日已命怡親王載垣、尚書穆蔭、即日前赴通州。
現在先給該夷照會。
杜其進兵之計。
着僧格林沁、即日蓋用欽差大臣關防。
封妥、派委員前迎該夷投遞。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王夢齡奏、江北饷需支绌、請饬催籌撥一摺。
據稱江北饷項。
惟恃晉陝兩省月撥饷銀。
藉以敷衍。
近來陝省尚如數撥解。
晉省則短解甚多。
本年應解銀二十一萬兩。
先後僅收銀七萬八千兩。
陝省先後撥解銀十一萬兩以後。
尚未咨明何時籌解。
山東欠解銀一萬九千餘兩。
河南欠解銀九千四百餘兩。
又續撥銀各十萬兩。
未經籌解。
請饬嚴催各等語着英桂、譚廷襄、按照月撥之數。
如期籌解源源接濟。
不得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