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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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革去巴圖魯名号。
毋庸交部議處。
仍責令督兵、将廣德泾縣等城。
迅圖克複。
以贖前愆。
○又谕、前據瑞藩院奏、書吏馬林升、勒索哈密吐魯番進貢回子銀兩一案。
當交穆蔭、會同刑部審訊。
茲據理藩院奏、筆帖式文明禀呈、書吏馬林升家、有該院堂印白空片一件。
請饬訊究等語。
理藩院印片。
何以該書吏得以私藏。
着交刑部歸案究辦。
尋奏、馬林升需索回子銀兩屬實。
其空白印片。
系文明挾恨誣陷。
應請将馬林升發邊遠充軍。
文明從重發新疆效力贖罪。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陳孚恩、成琦奏、江浙海運商船、陸續抵津、請饬該省糧道、索速赴津辦理一摺。
江浙兩省抵津米船。
現已有二百三十餘隻。
正在驗收吃緊之時。
各該糧道既未抵津。
為未據報啟程日期。
此後米船連樯北上。
辦理乏人。
經費又無所出。
着何桂清、徐有壬、王有齡、即饬各該糧道、迅速兼程前赴天津。
毋任稽留、緻誤運務。
前據羅遵殿奏、截留附省各縣漕為數萬石、運赴省城。
此項米石。
有無被賊焚劫。
着王有齡、查明具奏。
浙江三批以後漕船。
應否即行放洋。
着何桂清查看上海情形。
知照該撫、與蘇省一律辦理。
至杭城雖已克複。
長興等四縣、尚為賊踞。
瑞昌等、并未奏及派兵前往剿捕。
此時王有齡已抵浙省。
着即與瑞昌、張玉良籌商。
迅派得力兵将往剿。
務将失陷各縣。
次第克複。
毋令蔓延他處。
江蘇與浙省、唇齡相依。
着何桂清、就近籌畫策應。
資助兵力。
非獨兼顧浙江。
亦以自固疆圉。
至廣德為浙江門戶。
賊氛一日不靖。
則江浙一日不安。
前經谕令和春等、力圖攻克。
毋令該逆我踞。
并着何桂清、王有齡、查明該州現有何員督兵攻剿。
能否得力。
知照和春、張國梁、迅速調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勝保等、請調馬隊。
谕令與傅振邦商酌。
分撥應用。
本日據奏、近省撚股。
悉數擊退。
折竄西南。
仍請饬調馬隊一二千名。
赴豫助剿等語。
撚匪竄偪河南省城。
經勝保親督弁兵截剿。
該匪半由睢州回巢。
半由西南铤走尉氏。
并探聞孫葵心大股逆衆。
複欲由颍陳西竄。
勝保督辦豫省軍務。
兵力固屬稍單。
亦視調度是否得宜。
該副都統等、現經招集降衆一千餘人。
可以助戰。
前奏按戶抽丁。
諒亦早經辦理。
務當實力兜剿。
将該撚就地殲除。
不得株守省垣。
緻令紛竄。
所需馬隊。
着遵照前旨。
于傅振邦軍營、通融分撥。
不得再行渎請。
關保駐劄鹿邑。
何以于撚匪竄豫時。
并未派兵截擊。
及至賊已深和。
始由睢州赴援。
是否年老遲鈍。
或該員平日有恇怯情形。
即着勝保、會同慶廉、據實參奏。
另簡幫辦之員。
以資得力。
毋令坐誤事機。
此次出力将弁。
準其先行存記。
俟續有勞績。
肅清豫境後。
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庚寅。
谕内閣、前據張亮基、奏參署貴州畢節縣知縣周芾。
曾充該縣幕友。
到任後頗快恩怨。
并肆念婪。
幾緻激變各等情。
當經降旨、将周芾革職。
交該督提訊。
茲據奏稱。
訊明周芾。
曾在畢節縣遊幕。
迨委署斯缺。
已在接奉部文三月之後。
蒙混到任。
并辦理厘捐。
緻縣民聚衆滋事。
及借住民房。
驅逐房主。
責革生員。
均經供認不諱。
其平日不知檢束。
不洽輿情。
已可概見。
周芾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肅官方。
至其貪婪卑污各情。
該革員恃無質證。
任意狡展。
着即解赴貴州。
交該撫督同臬司、嚴行審訊。
○又谕、前因徐之銘、奏保張亮基之子陝西候補知府張向宸、疊着戰功等語。
當谕令該撫查看。
該員如續有戰功。
即據實保奏。
茲據張亮基、瀝陳軍營出力将士。
未邀恩獎者尚不乏人。
伊子不敢驟邀恩施。
徐之銘、則稱張向宸管帶練勇。
疊破安甯州等處賊營。
斬獲首逆。
奏請獎勵。
張向宸随同伊父赴滇。
雖有勞績。
而該撫必欲優保。
其意何居。
既據張亮基懇切陳情。
即着毋庸給獎。
以後如有過人勞績。
方準該撫據實聲明。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張亮基、徐之銘奏、滇省昭通東川等處。
與四川壤地毗連。
僅隔一江。
去冬今春、屢有巴布夷人黑蠻、偷渡過江。
肆行燒殺。
并擄人勒贖。
此股夷蠻。
系四川甯遠府西昌縣雷波廳各屬土司所轄。
請饬四川會剿等語。
巴布夷蠻聚衆。
至二三千人之多。
屢由川境渡江。
入滇肆擾。
若不及早剿除。
必緻釀成巨患。
着曾望顔迅即派兵、會合滇省兵練。
四面兜擊。
痛加剿洗。
毋留餘孽。
以安邊圉而除後患。
至此股夷蠻。
是否系甯遠雷波府廳各屬土司所轄。
并着曾望顔、确切查明。
嚴饬地方文武。
即将滋事夷匪巢穴埽除。
毋任推诿贻誤。
緻滋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滇饷緊要。
曾谕令曾望顔等、迅速籌解。
茲據張亮基等奏、四川、陝西、僅各解到銀一萬兩。
山西由蜀兌撥銀一萬八千兩。
尚有一萬兩、未據四川起解。
請饬令四川、陝西、每月撥銀八千兩。
山西每月撥銀六千兩各等語。
滇省軍務未竣。
合計兵練。
不下六七萬人。
全賴四川等省、協撥軍饷。
以資接濟。
現在張亮基等、所請月撥之款。
為數無多。
多着曾望顔、英桂、譚廷襄、督饬各藩司。
必須按月如數撥解。
不得再有短绌。
緻誤要需。
将此由六百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等奏、田興恕現署貴州提督。
通省官民。
無不額手稱慶。
惟黔省既無存款。
他省協饷、又不可恃。
若驅饑疲之卒。
枵腹荷戈。
田興恕亦恐束手。
請饬駱秉章、将楚師之在黔者、仍歸湖南籌饷等語。
貴州饷需。
支绌異常。
駱秉章素能不分畛域。
顧全大局。
所有現在援剿貴州之湖南各軍。
仍着該撫、設法籌撥饷需。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杭城克複。
餘賊竄向餘杭一帶。
疊經谕令瑞昌等、催提援兵。
迅籌攻剿。
本日據慶端奏、知浙省軍情緊急。
已調閩省省标等兵共二千名。
派副将斐什賀等統帶、星馳赴浙等語。
浙省杭城雖已克複。
而長興、孝豐、武康、德清四縣。
尚為賊踞。
正需兵力埽蕩。
此項官兵到浙。
着即交張玉良調遣。
饬令會同和春等派往之兵。
分投攻剿。
迅圖克複四城。
以固浙江門戶。
慶瑞業已派兵前往。
諒不至因杭城已複。
遂行撤回。
至浙省援兵雲集。
饷項無從措辦。
前谕慶端等、迅籌銀十萬兩。
委員解浙。
以濟急需。
即着迅速籌解。
毋許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撚匪竄至豫省通許一帶。
勢将窺伺山陝。
且聞陝西泾陽渭南等處。
回民有蠢動之意。
恐緻句結。
不可不豫籌防範。
西路形勢。
惟虎牢關最為緊要。
若派兵扼守。
可杜竄擾山陝之路。
訪聞丁憂知府張曜、素有威望。
請饬帶兵防守等語。
豫省撚匪。
昨據勝保等、奏稱竄往西南。
已谕令督
并革去巴圖魯名号。
毋庸交部議處。
仍責令督兵、将廣德泾縣等城。
迅圖克複。
以贖前愆。
○又谕、前據瑞藩院奏、書吏馬林升、勒索哈密吐魯番進貢回子銀兩一案。
當交穆蔭、會同刑部審訊。
茲據理藩院奏、筆帖式文明禀呈、書吏馬林升家、有該院堂印白空片一件。
請饬訊究等語。
理藩院印片。
何以該書吏得以私藏。
着交刑部歸案究辦。
尋奏、馬林升需索回子銀兩屬實。
其空白印片。
系文明挾恨誣陷。
應請将馬林升發邊遠充軍。
文明從重發新疆效力贖罪。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陳孚恩、成琦奏、江浙海運商船、陸續抵津、請饬該省糧道、索速赴津辦理一摺。
江浙兩省抵津米船。
現已有二百三十餘隻。
正在驗收吃緊之時。
各該糧道既未抵津。
為未據報啟程日期。
此後米船連樯北上。
辦理乏人。
經費又無所出。
着何桂清、徐有壬、王有齡、即饬各該糧道、迅速兼程前赴天津。
毋任稽留、緻誤運務。
前據羅遵殿奏、截留附省各縣漕為數萬石、運赴省城。
此項米石。
有無被賊焚劫。
着王有齡、查明具奏。
浙江三批以後漕船。
應否即行放洋。
着何桂清查看上海情形。
知照該撫、與蘇省一律辦理。
至杭城雖已克複。
長興等四縣、尚為賊踞。
瑞昌等、并未奏及派兵前往剿捕。
此時王有齡已抵浙省。
着即與瑞昌、張玉良籌商。
迅派得力兵将往剿。
務将失陷各縣。
次第克複。
毋令蔓延他處。
江蘇與浙省、唇齡相依。
着何桂清、就近籌畫策應。
資助兵力。
非獨兼顧浙江。
亦以自固疆圉。
至廣德為浙江門戶。
賊氛一日不靖。
則江浙一日不安。
前經谕令和春等、力圖攻克。
毋令該逆我踞。
并着何桂清、王有齡、查明該州現有何員督兵攻剿。
能否得力。
知照和春、張國梁、迅速調度。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勝保等、請調馬隊。
谕令與傅振邦商酌。
分撥應用。
本日據奏、近省撚股。
悉數擊退。
折竄西南。
仍請饬調馬隊一二千名。
赴豫助剿等語。
撚匪竄偪河南省城。
經勝保親督弁兵截剿。
該匪半由睢州回巢。
半由西南铤走尉氏。
并探聞孫葵心大股逆衆。
複欲由颍陳西竄。
勝保督辦豫省軍務。
兵力固屬稍單。
亦視調度是否得宜。
該副都統等、現經招集降衆一千餘人。
可以助戰。
前奏按戶抽丁。
諒亦早經辦理。
務當實力兜剿。
将該撚就地殲除。
不得株守省垣。
緻令紛竄。
所需馬隊。
着遵照前旨。
于傅振邦軍營、通融分撥。
不得再行渎請。
關保駐劄鹿邑。
何以于撚匪竄豫時。
并未派兵截擊。
及至賊已深和。
始由睢州赴援。
是否年老遲鈍。
或該員平日有恇怯情形。
即着勝保、會同慶廉、據實參奏。
另簡幫辦之員。
以資得力。
毋令坐誤事機。
此次出力将弁。
準其先行存記。
俟續有勞績。
肅清豫境後。
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庚寅。
谕内閣、前據張亮基、奏參署貴州畢節縣知縣周芾。
曾充該縣幕友。
到任後頗快恩怨。
并肆念婪。
幾緻激變各等情。
當經降旨、将周芾革職。
交該督提訊。
茲據奏稱。
訊明周芾。
曾在畢節縣遊幕。
迨委署斯缺。
已在接奉部文三月之後。
蒙混到任。
并辦理厘捐。
緻縣民聚衆滋事。
及借住民房。
驅逐房主。
責革生員。
均經供認不諱。
其平日不知檢束。
不洽輿情。
已可概見。
周芾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肅官方。
至其貪婪卑污各情。
該革員恃無質證。
任意狡展。
着即解赴貴州。
交該撫督同臬司、嚴行審訊。
○又谕、前因徐之銘、奏保張亮基之子陝西候補知府張向宸、疊着戰功等語。
當谕令該撫查看。
該員如續有戰功。
即據實保奏。
茲據張亮基、瀝陳軍營出力将士。
未邀恩獎者尚不乏人。
伊子不敢驟邀恩施。
徐之銘、則稱張向宸管帶練勇。
疊破安甯州等處賊營。
斬獲首逆。
奏請獎勵。
張向宸随同伊父赴滇。
雖有勞績。
而該撫必欲優保。
其意何居。
既據張亮基懇切陳情。
即着毋庸給獎。
以後如有過人勞績。
方準該撫據實聲明。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張亮基、徐之銘奏、滇省昭通東川等處。
與四川壤地毗連。
僅隔一江。
去冬今春、屢有巴布夷人黑蠻、偷渡過江。
肆行燒殺。
并擄人勒贖。
此股夷蠻。
系四川甯遠府西昌縣雷波廳各屬土司所轄。
請饬四川會剿等語。
巴布夷蠻聚衆。
至二三千人之多。
屢由川境渡江。
入滇肆擾。
若不及早剿除。
必緻釀成巨患。
着曾望顔迅即派兵、會合滇省兵練。
四面兜擊。
痛加剿洗。
毋留餘孽。
以安邊圉而除後患。
至此股夷蠻。
是否系甯遠雷波府廳各屬土司所轄。
并着曾望顔、确切查明。
嚴饬地方文武。
即将滋事夷匪巢穴埽除。
毋任推诿贻誤。
緻滋蔓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滇饷緊要。
曾谕令曾望顔等、迅速籌解。
茲據張亮基等奏、四川、陝西、僅各解到銀一萬兩。
山西由蜀兌撥銀一萬八千兩。
尚有一萬兩、未據四川起解。
請饬令四川、陝西、每月撥銀八千兩。
山西每月撥銀六千兩各等語。
滇省軍務未竣。
合計兵練。
不下六七萬人。
全賴四川等省、協撥軍饷。
以資接濟。
現在張亮基等、所請月撥之款。
為數無多。
多着曾望顔、英桂、譚廷襄、督饬各藩司。
必須按月如數撥解。
不得再有短绌。
緻誤要需。
将此由六百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等奏、田興恕現署貴州提督。
通省官民。
無不額手稱慶。
惟黔省既無存款。
他省協饷、又不可恃。
若驅饑疲之卒。
枵腹荷戈。
田興恕亦恐束手。
請饬駱秉章、将楚師之在黔者、仍歸湖南籌饷等語。
貴州饷需。
支绌異常。
駱秉章素能不分畛域。
顧全大局。
所有現在援剿貴州之湖南各軍。
仍着該撫、設法籌撥饷需。
毋令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杭城克複。
餘賊竄向餘杭一帶。
疊經谕令瑞昌等、催提援兵。
迅籌攻剿。
本日據慶端奏、知浙省軍情緊急。
已調閩省省标等兵共二千名。
派副将斐什賀等統帶、星馳赴浙等語。
浙省杭城雖已克複。
而長興、孝豐、武康、德清四縣。
尚為賊踞。
正需兵力埽蕩。
此項官兵到浙。
着即交張玉良調遣。
饬令會同和春等派往之兵。
分投攻剿。
迅圖克複四城。
以固浙江門戶。
慶瑞業已派兵前往。
諒不至因杭城已複。
遂行撤回。
至浙省援兵雲集。
饷項無從措辦。
前谕慶端等、迅籌銀十萬兩。
委員解浙。
以濟急需。
即着迅速籌解。
毋許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撚匪竄至豫省通許一帶。
勢将窺伺山陝。
且聞陝西泾陽渭南等處。
回民有蠢動之意。
恐緻句結。
不可不豫籌防範。
西路形勢。
惟虎牢關最為緊要。
若派兵扼守。
可杜竄擾山陝之路。
訪聞丁憂知府張曜、素有威望。
請饬帶兵防守等語。
豫省撚匪。
昨據勝保等、奏稱竄往西南。
已谕令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