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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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藥物私售。
均難保其必無。
着端華、文豐、嚴饬巡役人等。
固不可藉端訛詐。
尤不可豫存成見。
因噎廢食。
緻啟賣放之漸。
夾片所奏。
着查辦。
○蠲緩河南舞陽、上蔡、西平、遂平、羅山、淮甯、商水、項城、沈邱、扶溝、襄城、郾城、湯陰、杞、十四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
○壬寅。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谕内閣、裕瑞、英蘊奏、浩罕額爾沁、違旨逗遛、肆意行兇、經弁兵毆斃一摺。
上年九月間。
裕瑞奏、浩罕額爾沁、阿布都剀裡木到葉爾羌懇求進京朝貢。
原屬誠悃可嘉。
當經谕令裕瑞、以本年各城伯克年班。
均已停止。
浩罕額爾沁、亦應免其來京朝貢。
以示體恤。
如其籲懇必欲呈進貢物。
即着賞收。
由裕瑞帶遞來京。
朕仍頒給賞件敕書。
獎其效順之心。
茲據奏稱、該大臣傳谕該額爾沁、未能遵順。
逗遛不歸。
并在回城恣意妄為。
屢次捆毆軍民回戶。
刁搶回民婦女。
恃強奸娶。
經該大臣、饬令阿奇木伯克、疊次開導。
該額爾沁、猶複抗違。
帶領安集延回子多人。
持械進城求見。
複經該大臣、務備賞物筵宴傳見。
将前奏谕旨。
詳為宣示。
該額爾沁、執意不從。
出言違悖。
該大臣當令阿奇木、将其帶出。
讵該額爾沁、肆行兇橫。
喝令從人各出刀斧。
先将弁兵刃傷十三名。
衆兵見其行兇。
亦将額爾沁等、毆斃共二十五名。
奪獲刀斧存據。
該大臣即令阿奇木伯克、前往回城、撫安集延貿易人等、均屬安谧。
查獲額爾沁寓内據去本地回婦艾呢帕等、十七名口。
訊取供詞。
并取安集延呼岱達供詞。
開單呈覽。
該額爾沁、違旨逗遛。
肆意行兇。
所為不法已極。
經弁兵格斃。
實屬孽由自作。
前葉爾羌參贊大臣裕瑞、葉爾羌參贊大臣英蘊、未能先事防維。
究屬咎有應得。
均着交部議處。
仍着妥為撫慰安集延回民人等、各安生理。
毋緻驚疑。
以綏邊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分撥官兵防守城池一摺。
山海關布置一切。
現已辦有頭緒。
分撥添調各官兵防守。
認真操演。
足資堵禦。
該大臣已啟程回至大沽。
将應辦事宜。
交增慶等接辦。
該處設有夷船駛至近岸。
須先派員迎探。
詢其來意。
如有應議事件。
即妥為開導。
令其前往上海。
彼處另派有大員經理此事。
傥執意不從。
即令前往北塘商辦。
該夷或需用淡水食物。
即行付給。
設遇有夷人登岸購買物件。
人數不多。
不必遽行驅逐。
惟須密為防範。
總期示以鎮靜。
不可先行開釁。
如果該夷先開槍炮。
實有狂悖情形。
即着督率兵丁。
迎頭截剿。
以馬隊分兩翼抄擊。
聚而殲旃。
該處業經僧格林沁、布置周密。
該副都統等、屆時相機行事。
毋得稍涉大意。
将此谕知僧格林沁、并傳谕增慶知之。
○又谕、本日據裕瑞等奏、浩罕額爾沁、在葉爾羌違旨逗遛。
肆意行兇。
經弁兵毆斃一摺。
該額爾沁、違抗谕旨。
任意逗遛。
所為種種不法。
并敢率衆持械進城。
面見該大臣。
肆行兇逆。
令其從人砍傷弁兵十三人。
該弁兵等抵禦。
緻将額爾沁格斃。
共斃二十五人。
固屬禍由自取。
第恐浩罕伯克、欲圖報複。
從此起釁。
邊疆緊要。
應如何豫為之防。
着紮拉芬泰、不動聲色。
密為籌備。
設或浩罕前來理論。
或竟稱兵犯順。
何以應之。
并着紮拉芬泰、派委妥員前往葉爾羌。
将此事起釁本末。
查明具奏。
如裕瑞等、所奏有不實不盡。
着奏參毋稍徇隐。
原摺及所奏安集延呼岱達、并被擄回婦等、供單一件。
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裕瑞等奏、浩罕額爾沁、抗違谕旨、肆行兇橫、經弁兵将其格斃一摺。
并将該額爾沁寓内擄去回婦艾呢帕等傳訊。
并錄取呼岱達供詞。
開單呈覽。
當經降旨宣谕。
并将該大臣等加恩。
改為交部議處矣。
該額爾沁等不遵理谕。
竟敢包藏禍心。
肆行不法。
實屬禍由自取。
惟該大臣等辦理此事。
如何善後之法。
摺内未據聲明。
恐浩罕因此事欲圖報複。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仍饬該呼岱達、善撫安集延回子貿易人等。
一面使浩罕知此事、系該額爾沁先行用強。
砍我弁兵。
以緻該兵弁抵禦。
緻斃多人。
并非釁自我開。
将來浩罕伯克、如何舉動。
着與紮拉芬泰、函商辦理。
邊疆緊要。
應如何密為豫備之處。
即着詳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奉天吉林廳文生李玉溫、具控浮收縱盜等情。
當降旨交景淳、親提嚴行審訊。
嗣據景淳、審明全虛。
李玉溫狡不畫招。
據衆供确鑿。
照例拟結。
改發新疆。
茲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李玉溫、遣抱告李盛、複以委員貴昌等、于所控重情。
一概不究。
刑偪畫供等情。
赴該衙門呈訴。
此案李玉溫既經該将軍以畏罪虛捏拟結。
何以複遣抱呈控。
其所控浮收稅銀。
有交收衆鋪之帳目可查。
該将軍提訊時。
何以不行查究。
顯系被屬員蒙混。
該革生堅不畫招。
是否實有冤抑。
該佐領富全等、有無捏造原供。
刑偪畫押。
并令司獄官應許給銀。
報瘋了結各情。
着景淳覆訊确實。
明白回奏。
并将另單所列浮收稅厘各款。
嚴行查出。
歸公備用。
毋得徇隐回護。
緻幹咎戾。
原呈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尋銮炜奏、風聞山陝濱河接壤一帶。
及陝省大荔、泾陽、臨潼、渭南各處。
洋藥來源甚旺。
但差役行頭局總。
糾邀奸商土棍。
暗地屯積。
擡價居奇。
地方官及巡查委員。
往往徇庇因循。
置而不問。
轉于往來行旅。
零星商販。
并不按照貨物。
遵例徵收。
動辄指為漏稅。
任意罰賠。
及實核所徵款數。
仍屬寥寥。
侵吞訛索。
諸弊叢生。
恐緻激成事變。
請饬查究等語。
各省設卡抽厘。
原以接濟饷需。
為一時權宜之計。
豈可任聽不肖官吏。
藉端擾累。
徒飽私囊。
且恐遇有奸匪煽惑。
緻酌重案。
着英桂、譚廷襄、按照所奏各情。
嚴密訪查。
如有前項情弊。
即着從嚴參辦。
毋許徇隐。
又據該禦史片奏、山西汾陽、平遙、介休、洪洞、襄陵、太平、各處。
近有外來遊匪。
口操楚豫之音。
自七八十至二三百人不等。
結夥糾黨。
号為土客。
以興販洋藥為名。
晝則散處城鄉各洋藥館局。
夜則四出搶掠。
并有暗地僞造各旗色冊籍名目。
地方官因循畏事。
以緻盜劫之案。
層見疊出等語。
昨據文煜奏、傳聞撚匪由馬牧集渡河。
分出一股。
圖究晉省。
是否屬實。
尚未據有續報。
恐此等遊匪。
即系撚黨散布潛伏。
豫為句引。
若不及早查辦。
必緻釀成大患。
着英桂派委幹員。
會同地方文武、認真稽查。
嚴密捕緝。
并整饬武備。
以期消患未萌。
将此各谕令知之。
○癸卯。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繼善、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安徽攻克爐橋賊巢出力。
賞副将程友勝、遊擊朱淮森、巴圖魯名号。
記名總兵官鮑雲翥等、升補加銜有差。
○甲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
均難保其必無。
着端華、文豐、嚴饬巡役人等。
固不可藉端訛詐。
尤不可豫存成見。
因噎廢食。
緻啟賣放之漸。
夾片所奏。
着查辦。
○蠲緩河南舞陽、上蔡、西平、遂平、羅山、淮甯、商水、項城、沈邱、扶溝、襄城、郾城、湯陰、杞、十四縣被擾村莊、新舊額賦。
○壬寅。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谕内閣、裕瑞、英蘊奏、浩罕額爾沁、違旨逗遛、肆意行兇、經弁兵毆斃一摺。
上年九月間。
裕瑞奏、浩罕額爾沁、阿布都剀裡木到葉爾羌懇求進京朝貢。
原屬誠悃可嘉。
當經谕令裕瑞、以本年各城伯克年班。
均已停止。
浩罕額爾沁、亦應免其來京朝貢。
以示體恤。
如其籲懇必欲呈進貢物。
即着賞收。
由裕瑞帶遞來京。
朕仍頒給賞件敕書。
獎其效順之心。
茲據奏稱、該大臣傳谕該額爾沁、未能遵順。
逗遛不歸。
并在回城恣意妄為。
屢次捆毆軍民回戶。
刁搶回民婦女。
恃強奸娶。
經該大臣、饬令阿奇木伯克、疊次開導。
該額爾沁、猶複抗違。
帶領安集延回子多人。
持械進城求見。
複經該大臣、務備賞物筵宴傳見。
将前奏谕旨。
詳為宣示。
該額爾沁、執意不從。
出言違悖。
該大臣當令阿奇木、将其帶出。
讵該額爾沁、肆行兇橫。
喝令從人各出刀斧。
先将弁兵刃傷十三名。
衆兵見其行兇。
亦将額爾沁等、毆斃共二十五名。
奪獲刀斧存據。
該大臣即令阿奇木伯克、前往回城、撫安集延貿易人等、均屬安谧。
查獲額爾沁寓内據去本地回婦艾呢帕等、十七名口。
訊取供詞。
并取安集延呼岱達供詞。
開單呈覽。
該額爾沁、違旨逗遛。
肆意行兇。
所為不法已極。
經弁兵格斃。
實屬孽由自作。
前葉爾羌參贊大臣裕瑞、葉爾羌參贊大臣英蘊、未能先事防維。
究屬咎有應得。
均着交部議處。
仍着妥為撫慰安集延回民人等、各安生理。
毋緻驚疑。
以綏邊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僧格林沁奏、分撥官兵防守城池一摺。
山海關布置一切。
現已辦有頭緒。
分撥添調各官兵防守。
認真操演。
足資堵禦。
該大臣已啟程回至大沽。
将應辦事宜。
交增慶等接辦。
該處設有夷船駛至近岸。
須先派員迎探。
詢其來意。
如有應議事件。
即妥為開導。
令其前往上海。
彼處另派有大員經理此事。
傥執意不從。
即令前往北塘商辦。
該夷或需用淡水食物。
即行付給。
設遇有夷人登岸購買物件。
人數不多。
不必遽行驅逐。
惟須密為防範。
總期示以鎮靜。
不可先行開釁。
如果該夷先開槍炮。
實有狂悖情形。
即着督率兵丁。
迎頭截剿。
以馬隊分兩翼抄擊。
聚而殲旃。
該處業經僧格林沁、布置周密。
該副都統等、屆時相機行事。
毋得稍涉大意。
将此谕知僧格林沁、并傳谕增慶知之。
○又谕、本日據裕瑞等奏、浩罕額爾沁、在葉爾羌違旨逗遛。
肆意行兇。
經弁兵毆斃一摺。
該額爾沁、違抗谕旨。
任意逗遛。
所為種種不法。
并敢率衆持械進城。
面見該大臣。
肆行兇逆。
令其從人砍傷弁兵十三人。
該弁兵等抵禦。
緻将額爾沁格斃。
共斃二十五人。
固屬禍由自取。
第恐浩罕伯克、欲圖報複。
從此起釁。
邊疆緊要。
應如何豫為之防。
着紮拉芬泰、不動聲色。
密為籌備。
設或浩罕前來理論。
或竟稱兵犯順。
何以應之。
并着紮拉芬泰、派委妥員前往葉爾羌。
将此事起釁本末。
查明具奏。
如裕瑞等、所奏有不實不盡。
着奏參毋稍徇隐。
原摺及所奏安集延呼岱達、并被擄回婦等、供單一件。
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裕瑞等奏、浩罕額爾沁、抗違谕旨、肆行兇橫、經弁兵将其格斃一摺。
并将該額爾沁寓内擄去回婦艾呢帕等傳訊。
并錄取呼岱達供詞。
開單呈覽。
當經降旨宣谕。
并将該大臣等加恩。
改為交部議處矣。
該額爾沁等不遵理谕。
竟敢包藏禍心。
肆行不法。
實屬禍由自取。
惟該大臣等辦理此事。
如何善後之法。
摺内未據聲明。
恐浩罕因此事欲圖報複。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仍饬該呼岱達、善撫安集延回子貿易人等。
一面使浩罕知此事、系該額爾沁先行用強。
砍我弁兵。
以緻該兵弁抵禦。
緻斃多人。
并非釁自我開。
将來浩罕伯克、如何舉動。
着與紮拉芬泰、函商辦理。
邊疆緊要。
應如何密為豫備之處。
即着詳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奉天吉林廳文生李玉溫、具控浮收縱盜等情。
當降旨交景淳、親提嚴行審訊。
嗣據景淳、審明全虛。
李玉溫狡不畫招。
據衆供确鑿。
照例拟結。
改發新疆。
茲據步軍統領衙門奏、李玉溫、遣抱告李盛、複以委員貴昌等、于所控重情。
一概不究。
刑偪畫供等情。
赴該衙門呈訴。
此案李玉溫既經該将軍以畏罪虛捏拟結。
何以複遣抱呈控。
其所控浮收稅銀。
有交收衆鋪之帳目可查。
該将軍提訊時。
何以不行查究。
顯系被屬員蒙混。
該革生堅不畫招。
是否實有冤抑。
該佐領富全等、有無捏造原供。
刑偪畫押。
并令司獄官應許給銀。
報瘋了結各情。
着景淳覆訊确實。
明白回奏。
并将另單所列浮收稅厘各款。
嚴行查出。
歸公備用。
毋得徇隐回護。
緻幹咎戾。
原呈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禦史尋銮炜奏、風聞山陝濱河接壤一帶。
及陝省大荔、泾陽、臨潼、渭南各處。
洋藥來源甚旺。
但差役行頭局總。
糾邀奸商土棍。
暗地屯積。
擡價居奇。
地方官及巡查委員。
往往徇庇因循。
置而不問。
轉于往來行旅。
零星商販。
并不按照貨物。
遵例徵收。
動辄指為漏稅。
任意罰賠。
及實核所徵款數。
仍屬寥寥。
侵吞訛索。
諸弊叢生。
恐緻激成事變。
請饬查究等語。
各省設卡抽厘。
原以接濟饷需。
為一時權宜之計。
豈可任聽不肖官吏。
藉端擾累。
徒飽私囊。
且恐遇有奸匪煽惑。
緻酌重案。
着英桂、譚廷襄、按照所奏各情。
嚴密訪查。
如有前項情弊。
即着從嚴參辦。
毋許徇隐。
又據該禦史片奏、山西汾陽、平遙、介休、洪洞、襄陵、太平、各處。
近有外來遊匪。
口操楚豫之音。
自七八十至二三百人不等。
結夥糾黨。
号為土客。
以興販洋藥為名。
晝則散處城鄉各洋藥館局。
夜則四出搶掠。
并有暗地僞造各旗色冊籍名目。
地方官因循畏事。
以緻盜劫之案。
層見疊出等語。
昨據文煜奏、傳聞撚匪由馬牧集渡河。
分出一股。
圖究晉省。
是否屬實。
尚未據有續報。
恐此等遊匪。
即系撚黨散布潛伏。
豫為句引。
若不及早查辦。
必緻釀成大患。
着英桂派委幹員。
會同地方文武、認真稽查。
嚴密捕緝。
并整饬武備。
以期消患未萌。
将此各谕令知之。
○癸卯。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繼善、署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安徽攻克爐橋賊巢出力。
賞副将程友勝、遊擊朱淮森、巴圖魯名号。
記名總兵官鮑雲翥等、升補加銜有差。
○甲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靈濩龍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