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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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體察各城。
擇其尤為瘠苦。
欠款較多者。
先行籌撥接濟。
俟各省續有解到之款。
随時酌撥。
毋稍偏枯。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上幸圓明園。
○谕内閣、本日袁甲三奏、克複鳳陽府縣二城。
業經降旨、将該大臣及出力人員。
分别獎勵。
至投誠之裹脅黨與如果真心悔罪。
立功自效。
疊經酌量加恩。
寬其既往。
予以自新。
若逆首張元漋、屢次假托投誠。
實則陰謀助逆。
上年定遠之陷。
該逆率衆攻城。
本年正月鳳陽民人潘田等、謀為内應。
遭其戕害。
實屬罪不容誅。
此次我軍一鼓作氣。
将該逆拏獲。
淩遲處死。
洵足以彰國憲。
而快人心。
除賊目張先等、三十二人一并正法外。
其投誠之鄧正明等七人。
從賊已久。
現雖被困情急。
同謀獻城。
僅足贖其前愆。
未便遽予獎勵。
着照該大臣所請。
劉營随剿。
以觀後效。
嗣後各路軍營。
投誠賊目。
如有陽降陰叛。
首鼠兩端。
與張元漋情罪相同者。
斷不準稍事姑容。
緻稽顯戮。
若真能洗心革面。
投首獻城。
或打仗立功。
即随時量予獎勵。
以示區别。
○以雲南布政使劉源灏、為貴州巡撫。
雲南按察使姚錫華、為布政使。
鹽法道鄧爾恒、為按察使。
○以克複安徽鳳陽府城。
賞欽差大臣漕運總督袁甲三、黃馬褂、守備張誠心、巴圖魯名号。
前鋒慶亮、花翎。
餘升補加銜有差。
○予故貴州巡撫蔣霨遠、祭葬。
子候選郎中斯岱、斯崧、服阕帶領引見。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德楞額奏、撚匪複偪東境、續獲勝仗一摺。
前據德楞額奏、正月二十六日。
将竄擾東境撚匪擊退。
逃往江南邳州等境。
茲複據稱二十七日。
又有撚股。
從周家山頭一帶。
偪近東境。
前竄江境之匪。
複行折回。
會合撲擾得勝莊等處。
并有繼至大股。
分撲六裡石巨梁橋萬年丁廟頓莊等牐搶渡。
勢甚鸱張。
經該副都統督率兵勇。
及峄縣知縣鄒崇孟添調民團堵禦。
先後斃賊千餘。
賊複分擾邳州梁王城渡口。
意圖偷越。
亦經兵勇過河擊剿。
仍向東南逃竄等語。
該逆屢次擾及東境。
竟圖北犯。
雖經擊退。
而該逆等尚天暖春融、分投搶渡之語。
着文煜、德楞額、督饬官軍。
實力嚴防北竄。
即未能出境迎剿。
務須扼定各路要隘。
毋令該匪再行竄擾。
尤不許有一賊渡河而北。
其各屬團練。
亦饬各地方認真激勸。
協同官軍防剿。
德楞額、拟請将黃良楷所帶之勇。
分撥各處。
兵力未免太單。
着與文煜會籌妥辦。
毋使稍涉疏虞。
文煜另片奏、勝保咨行補額官兵。
東省防剿吃緊。
存營官兵。
實系無可再調。
此次皖省補額兵丁。
即着準其暫緩調補。
将此由四百裡令知之。
○又谕、何桂清奏、探聞夷船四隻北駛。
現仍設法轉圜。
并錄夷商所拟條款呈覽一摺。
上海夷商、因華商徐昭珩等開導。
開列八條。
懇為照準。
其中窒礙甚多。
前年<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在津議定五十六款。
本屬不得已之舉。
迨夷船退出天津海口。
特派桂良等、前往上海。
會同何桂清、挽回駐京等四事。
乃該酋不與桂良等相見。
上年駛赴天津。
先行開釁。
經僧格林沁、督兵痛擊。
大獲勝仗。
海口一切防務。
經理實屬不赀。
現在該夷商拟列八條。
意在弭兵息事。
今有需銀一百萬兩之條。
又有天津所定和約。
不能更改一字之語。
豈非多添百萬。
況口□佛夷尚有兵費二百萬兩。
亦未聞如何辦法。
不可堕其奸計。
至先給照會一層。
斷無中國先給之理。
若令華夷兩商、投遞呈詞。
尚屬可行。
前谕何桂清在上海與該夷互換和約。
今該夷仍欲進京。
又有帶兵至大沽口外駐劄。
及帶兵一二千至天津府城候旨。
并請撤大沽之防各條。
顯系藉此要挾。
乘間滋擾。
豈可為其所愚。
夷船四令北駛。
意在攔阻漕船。
為脅和之計。
除頭二批業已放洋。
其三四批漕船。
着暫緩放洋。
以防疏失。
現在京倉米石。
可放至明年四月。
俟事宜再圖北上。
亦尚無妨。
至議和當在上海。
若夷船駛至天津。
桂良已交卸欽差關防。
無人講說。
該夷即必欲到京換約。
亦必須先在上海與何桂清議定。
毫無異說。
然後可照咪夷之例。
到京換約。
既已議和。
即不必攜帶兵船前來。
若仍帶兵船。
則是有意尋釁。
海口防兵。
定當照上年辦理。
朕聞薛煥、尚為夷人所信服。
着該大臣即饬該藩司前往上海、與吳煦等、會同商辦。
必須設法消弭。
并确探該夷如何動靜。
随時馳奏。
如該夷不遵理谕。
船隻北駛。
着薛煥即行兼程來京。
不可耽延。
總以在上海撫局有成為要。
北塘一口。
允其進京換約之路。
并非議和之地。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何桂清奏、探聞夷船先有四隻北駛。
欲在直隸山東一帶扼要處所、截我漕船。
并傳聞<口英>口□佛兵齊。
即赴天津。
斷不侵獲炮台正面。
必于大沽左近港口進兵、窺伺炮台後路等語。
夷情狡狯異常。
難保不避實擊虛。
所有蘆台等處。
兵力尚單。
應如何豫防抄後之處。
着僧格林沁、俟山海關應辦事宜。
辦有眉目。
即交增慶、格繃額、成保等、接辦。
以資守禦。
僧格林沁、即行馳赴大沽海口。
嚴防炮台後路。
勿令該夷抄截。
以豫杜其窺伺之心。
何桂清原奏摺單。
并本日寄信谕旨一道。
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景淳等奏、俄夷攜帶牲畜食糧、運入烏蘇裡、強占卡倫、派員前往籌辦一摺。
俄夷侵入烏蘇裡。
建房安炮。
種種妄為。
已屬驕橫。
去冬複拉牲畜。
裝載食糧等物進口。
茲複攆逐官兵。
強占卡倫。
實屬兇橫已極。
惟該夷所占卡倫。
距三姓遠近。
道裡若幹。
并景淳等、所派西丹一千名。
赴黑河口一帶設伏。
其地距烏蘇裡所設卡倫。
道裡若幹。
并未詳細聲明。
着該将軍等、繪圖貼說。
詳細具奏。
至刨夫徐得林、情甘應募保護山場。
毋須給發器械。
實屬好義。
如有罪名。
亦應寬免。
該将軍等、已發給腰牌二十面。
令其前往招募。
以助兵力。
該刨夫等、既樂為我用。
所招人夫。
是否随同官兵、相機剿擊。
抑僅自衛山場。
并着景淳等、将該刨夫如何布置抵禦情形。
照前奏攬頭設營處所。
亦繪于圖内。
據實具奏。
俄夷既有春暖進城之說。
究系何城。
亦當詳審。
如其得步進步。
肆行滋擾。
該西丹及刨夫等、當必與之抵禦。
西丹既改裝易服。
作為打牲捕魚之人。
即與民團無異。
屆時官為調處。
使木酋知所畏忌。
而又不露官為起釁。
此外仍饬各處舉行團練。
以備姑時接應。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陝西按察使瑛棨、奏謝降補恩。
得旨。
汝之才具頗可用。
惟在豫年久。
不能處處破除情面。
緻未能大見振作。
現雖降補。
将來重領封圻。
務須自加免勵。
不可自甘廢棄。
○山東道禦史林壽圖奏、士子入京會試。
請饬稅局照例驗放。
以示體恤。
得旨。
該士子等、志切觀光。
自應奉公守法。
然間有一二壟斷之徒。
或逞刁攔驗。
或夾
擇其尤為瘠苦。
欠款較多者。
先行籌撥接濟。
俟各省續有解到之款。
随時酌撥。
毋稍偏枯。
将此谕令知之。
○庚子。
上幸圓明園。
○谕内閣、本日袁甲三奏、克複鳳陽府縣二城。
業經降旨、将該大臣及出力人員。
分别獎勵。
至投誠之裹脅黨與如果真心悔罪。
立功自效。
疊經酌量加恩。
寬其既往。
予以自新。
若逆首張元漋、屢次假托投誠。
實則陰謀助逆。
上年定遠之陷。
該逆率衆攻城。
本年正月鳳陽民人潘田等、謀為内應。
遭其戕害。
實屬罪不容誅。
此次我軍一鼓作氣。
将該逆拏獲。
淩遲處死。
洵足以彰國憲。
而快人心。
除賊目張先等、三十二人一并正法外。
其投誠之鄧正明等七人。
從賊已久。
現雖被困情急。
同謀獻城。
僅足贖其前愆。
未便遽予獎勵。
着照該大臣所請。
劉營随剿。
以觀後效。
嗣後各路軍營。
投誠賊目。
如有陽降陰叛。
首鼠兩端。
與張元漋情罪相同者。
斷不準稍事姑容。
緻稽顯戮。
若真能洗心革面。
投首獻城。
或打仗立功。
即随時量予獎勵。
以示區别。
○以雲南布政使劉源灏、為貴州巡撫。
雲南按察使姚錫華、為布政使。
鹽法道鄧爾恒、為按察使。
○以克複安徽鳳陽府城。
賞欽差大臣漕運總督袁甲三、黃馬褂、守備張誠心、巴圖魯名号。
前鋒慶亮、花翎。
餘升補加銜有差。
○予故貴州巡撫蔣霨遠、祭葬。
子候選郎中斯岱、斯崧、服阕帶領引見。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德楞額奏、撚匪複偪東境、續獲勝仗一摺。
前據德楞額奏、正月二十六日。
将竄擾東境撚匪擊退。
逃往江南邳州等境。
茲複據稱二十七日。
又有撚股。
從周家山頭一帶。
偪近東境。
前竄江境之匪。
複行折回。
會合撲擾得勝莊等處。
并有繼至大股。
分撲六裡石巨梁橋萬年丁廟頓莊等牐搶渡。
勢甚鸱張。
經該副都統督率兵勇。
及峄縣知縣鄒崇孟添調民團堵禦。
先後斃賊千餘。
賊複分擾邳州梁王城渡口。
意圖偷越。
亦經兵勇過河擊剿。
仍向東南逃竄等語。
該逆屢次擾及東境。
竟圖北犯。
雖經擊退。
而該逆等尚天暖春融、分投搶渡之語。
着文煜、德楞額、督饬官軍。
實力嚴防北竄。
即未能出境迎剿。
務須扼定各路要隘。
毋令該匪再行竄擾。
尤不許有一賊渡河而北。
其各屬團練。
亦饬各地方認真激勸。
協同官軍防剿。
德楞額、拟請将黃良楷所帶之勇。
分撥各處。
兵力未免太單。
着與文煜會籌妥辦。
毋使稍涉疏虞。
文煜另片奏、勝保咨行補額官兵。
東省防剿吃緊。
存營官兵。
實系無可再調。
此次皖省補額兵丁。
即着準其暫緩調補。
将此由四百裡令知之。
○又谕、何桂清奏、探聞夷船四隻北駛。
現仍設法轉圜。
并錄夷商所拟條款呈覽一摺。
上海夷商、因華商徐昭珩等開導。
開列八條。
懇為照準。
其中窒礙甚多。
前年<口英>酋口□額口□爾唫、在津議定五十六款。
本屬不得已之舉。
迨夷船退出天津海口。
特派桂良等、前往上海。
會同何桂清、挽回駐京等四事。
乃該酋不與桂良等相見。
上年駛赴天津。
先行開釁。
經僧格林沁、督兵痛擊。
大獲勝仗。
海口一切防務。
經理實屬不赀。
現在該夷商拟列八條。
意在弭兵息事。
今有需銀一百萬兩之條。
又有天津所定和約。
不能更改一字之語。
豈非多添百萬。
況口□佛夷尚有兵費二百萬兩。
亦未聞如何辦法。
不可堕其奸計。
至先給照會一層。
斷無中國先給之理。
若令華夷兩商、投遞呈詞。
尚屬可行。
前谕何桂清在上海與該夷互換和約。
今該夷仍欲進京。
又有帶兵至大沽口外駐劄。
及帶兵一二千至天津府城候旨。
并請撤大沽之防各條。
顯系藉此要挾。
乘間滋擾。
豈可為其所愚。
夷船四令北駛。
意在攔阻漕船。
為脅和之計。
除頭二批業已放洋。
其三四批漕船。
着暫緩放洋。
以防疏失。
現在京倉米石。
可放至明年四月。
俟事宜再圖北上。
亦尚無妨。
至議和當在上海。
若夷船駛至天津。
桂良已交卸欽差關防。
無人講說。
該夷即必欲到京換約。
亦必須先在上海與何桂清議定。
毫無異說。
然後可照咪夷之例。
到京換約。
既已議和。
即不必攜帶兵船前來。
若仍帶兵船。
則是有意尋釁。
海口防兵。
定當照上年辦理。
朕聞薛煥、尚為夷人所信服。
着該大臣即饬該藩司前往上海、與吳煦等、會同商辦。
必須設法消弭。
并确探該夷如何動靜。
随時馳奏。
如該夷不遵理谕。
船隻北駛。
着薛煥即行兼程來京。
不可耽延。
總以在上海撫局有成為要。
北塘一口。
允其進京換約之路。
并非議和之地。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本日據何桂清奏、探聞夷船先有四隻北駛。
欲在直隸山東一帶扼要處所、截我漕船。
并傳聞<口英>口□佛兵齊。
即赴天津。
斷不侵獲炮台正面。
必于大沽左近港口進兵、窺伺炮台後路等語。
夷情狡狯異常。
難保不避實擊虛。
所有蘆台等處。
兵力尚單。
應如何豫防抄後之處。
着僧格林沁、俟山海關應辦事宜。
辦有眉目。
即交增慶、格繃額、成保等、接辦。
以資守禦。
僧格林沁、即行馳赴大沽海口。
嚴防炮台後路。
勿令該夷抄截。
以豫杜其窺伺之心。
何桂清原奏摺單。
并本日寄信谕旨一道。
一并鈔給閱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景淳等奏、俄夷攜帶牲畜食糧、運入烏蘇裡、強占卡倫、派員前往籌辦一摺。
俄夷侵入烏蘇裡。
建房安炮。
種種妄為。
已屬驕橫。
去冬複拉牲畜。
裝載食糧等物進口。
茲複攆逐官兵。
強占卡倫。
實屬兇橫已極。
惟該夷所占卡倫。
距三姓遠近。
道裡若幹。
并景淳等、所派西丹一千名。
赴黑河口一帶設伏。
其地距烏蘇裡所設卡倫。
道裡若幹。
并未詳細聲明。
着該将軍等、繪圖貼說。
詳細具奏。
至刨夫徐得林、情甘應募保護山場。
毋須給發器械。
實屬好義。
如有罪名。
亦應寬免。
該将軍等、已發給腰牌二十面。
令其前往招募。
以助兵力。
該刨夫等、既樂為我用。
所招人夫。
是否随同官兵、相機剿擊。
抑僅自衛山場。
并着景淳等、将該刨夫如何布置抵禦情形。
照前奏攬頭設營處所。
亦繪于圖内。
據實具奏。
俄夷既有春暖進城之說。
究系何城。
亦當詳審。
如其得步進步。
肆行滋擾。
該西丹及刨夫等、當必與之抵禦。
西丹既改裝易服。
作為打牲捕魚之人。
即與民團無異。
屆時官為調處。
使木酋知所畏忌。
而又不露官為起釁。
此外仍饬各處舉行團練。
以備姑時接應。
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陝西按察使瑛棨、奏謝降補恩。
得旨。
汝之才具頗可用。
惟在豫年久。
不能處處破除情面。
緻未能大見振作。
現雖降補。
将來重領封圻。
務須自加免勵。
不可自甘廢棄。
○山東道禦史林壽圖奏、士子入京會試。
請饬稅局照例驗放。
以示體恤。
得旨。
該士子等、志切觀光。
自應奉公守法。
然間有一二壟斷之徒。
或逞刁攔驗。
或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