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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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核議。
茲據奏稱援照嘉慶年間成案。
議以降二級調用。
該堂官等于京察大典。
濫行薦舉不谙本部例案之員。
實屬咎有應得。
惟念相習成風。
不獨刑部為然。
此次姑從寬宥。
所有濫保之刑部堂官大學士桂良、前任刑部尚書調任禮部尚書麟魁、刑部尚書趙光、前任刑部左侍郎今任工部侍郎國瑞。
左侍郎齊承彥前任右侍郎今任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孟保、并覆帶出考之刑部尚書瑞常、左侍郎靈桂、署右侍郎宗人府府丞厲恩官均着加恩改為降二級留任。
不準抵銷。
其兩次出考之堂官。
着吏部查取職名。
再行罰俸三個月。
以示區别。
亦不準其抵銷。
嗣後每屆舉行京察之期。
各部院堂官。
務各慎選賢能。
不得以劣員充數。
傥敢再行濫保。
一經查出。
即行實降。
不能再邀寬典也。
○谕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蒙亳撚匪猖獗。
亟宜增調重兵。
扼劄歸德及永城一帶。
與鹿邑官軍互為聲援。
然後簡練精銳。
與徐宿諸軍。
出境會剿。
懇請饬撥吉林黑龍江、并西安馬隊。
及直隸等省步隊。
赴豫調遣。
并以安徽軍營馬隊尚多。
如能抽撥五百名。
于麟瑞、薩薩布、善慶。
克蒙額、四人中派委兩員。
管帶赴豫。
則吉林等處。
亦可少為抽調各等語。
直隸及陝甘兩省官兵。
疊經調撥出征。
其吉林黑龍江馬隊。
調赴各路軍營者。
為數尤多。
均難再行抽撥。
勝保現在督辦河南剿匪事宜。
兵力單薄。
亦屬實情。
所有德楞額軍營馬隊五百名。
前因袁甲三奏、進攻鳳陽須兵。
準其暫留該營。
傥北路緊要。
即行撤回韓莊。
着袁甲三、翁同書察看情形。
如可無須此項馬隊。
即于麟瑞等四人中、派委一二員管帶。
前赴河南。
交勝保軍營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壬辰。
谕内閣、前因張芾奏、部議陣亡人員。
應得恤典。
未能一律。
請饬分别覆加議恤。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奏稱、該部前議各案。
核與定例相符。
惟各路軍營将弁。
由兵勇保升、遞至副參遊各官。
而尚未有底缺者。
擊賊陣亡。
俱照所得升階議恤。
其有缺之員。
如僅得拔補外委把總等缺者。
則不論保升之階。
轉照本缺議恤。
殊不足以昭平允。
應如何妥議章程。
以歸畫一之處。
着該部悉心核議具奏。
尋奏軍營奏保升用升補。
奏準升署。
及題準推升選補各員陣亡者。
均于奉準後、各照升階議恤。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俄夷。
恃強燒毀烏魯蘇牡丹卡房。
恐其複來肆擾。
谕令特普欽收羅鄂倫春赫哲費雅哈等部落之人。
使為我用。
以資抵禦。
茲據特并欽等奏、查明鄂倫春一項人等、向分五路有庫瑪爾畢喇爾并墨淩阿鄂倫春雅法罕鄂倫春等項名目。
總歸布特哈總管管理。
其人散居黑龍江右岸一帶山野。
以捕獵為生。
每年秋後。
往黑龍江左岸、外興安嶺以内。
捕打進貢貂皮。
至次年春間。
仍回黑龍江右岸。
捕牲為業。
特普欽等先拟設法收羅疊加防範。
因此項牲丁。
巳于九年冬季。
外出捕獵。
春融即應交差。
未便拘回虧課。
此次接奉寄谕又派妥員、會同前派往之副管通格等籌辦。
拟于本年春季交差之後。
即将此項牲丁。
收羅團聚。
分布要隘。
可期緩急應用各等語。
所籌俱屬周妥。
着即照所議辦理。
其應如何酌給口糧。
俾其安業。
不任任意遊行。
以受夷人籠絡之處。
并着妥議章程。
奏明辦理。
至鄂倫春牲丁。
每年進貢貂皮五百張。
本年秋後。
如果夷情緊急。
仍須團聚。
所有應捕進貢貂皮。
着即免其交納。
俟夷以務稍平。
再行照例捕進。
将此密谕知之。
○成都将軍有鳳、因病乞回旗調理。
允之。
以副都統全亮、暫署成都将軍。
協領慶雲、署副都統。
○癸巳。
谕内閣、樂斌奏、故員領款無着、請饬曆任藩司分賠等語。
甘肅前任河州知州蔣立鏊、于鹹豐三年采辦銅斤。
經前任布政使段大章、備發工本銀錢。
當時并未報部。
嗣後該知州未能續交銅斤。
接任布政使常績、亦未催追歸款。
現在蔣立鏊病故。
懸款無着。
所有前項借發銀一千七百兩零。
制錢五百千零。
即着四川山西各督撫、饬令段大章、常績、各半分賠。
解交甘肅藩庫。
以清懸款。
○調甘省巴裡鎮總兵官張玉良、為肅州鎮總兵官。
肅州鎮總兵官德明、為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甘肅辦理河州等處回匪出力。
副将成瑞、以總兵官用。
賞參将松林、知州章禮筠、花翎。
知府李懷庚等、升叙有差。
○甲午。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調伊克昭、烏蘭察布、兩盟兵各五百名。
令在綏遠城擇地駐劄。
并谕成凱、勤加操演。
以備調遣。
茲據成凱奏兩盟官兵業經行文催調。
約計二月即可到齊。
惟到城後令其常川操演。
斷難枵腹從事。
必須豫為籌措。
所需經費。
拟于茶斤節省及道庫儲存稅課、兩項銀兩内。
動撥支發。
并責成歸綏道貴肇、妥為經理。
所籌尚屬周妥。
惟據稱拟援照土默特蒙古官兵。
每年春秋操寅之例。
每兵每日。
各給盤費銀五分。
管帶官員。
各按品級酌給。
鉛藥等項。
亦須籌備支發。
着該将軍核定每日需用銀若幹兩。
詳晰奏明。
一面咨照戶部。
以便将來報銷。
其牧放馬匹。
即照所議辦理。
以節糜費。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明誼奏、貼補夷茶、核有赢餘、請将本年應運茶斤、減數運解一摺。
上年貼補俄夷茶斤。
前據明誼奏稱、有備茶五十箱。
未經動用。
本日複據明誼奏稱、所有應交俄夷茶斤。
計共付給一千四百三十一箱。
除去包皮箱索外。
巳符十二萬斤之數。
餘茶六十九箱。
除受濕之二箱不計外。
實餘茶六十七箱。
并未用之備茶五十箱。
共餘茶一百十七箱。
本年備辦茶斤。
請饬購運一千四百五十箱。
以完尾案等語。
此項貼補茶斤。
既經明誼節省。
餘存一百餘箱。
所有本年應解正備茶箱。
即着成凱、英桂、饬屬共購茶一千四百五十箱。
如期解往。
其成色斤兩。
務須按照上年所購各箱備辦。
不得以上次算有赢餘。
稍涉草率偷減。
轉至不敷應用。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福建道禦史白恩佑奏、津防重大。
請豫籌後路。
以保萬全。
得旨。
所奏因為慎重起見。
然駐兵籌饷。
徒自糜費。
況八年因門戶巳失。
不能不布置後路。
現在津防周備。
設該夷登岸。
自有迎接之兵。
着毋庸議。
○署四川總督曾望彥奏、官軍追剿滇匪。
連日獲勝。
拟先擇尤保奏。
得旨。
零星獲勝。
并未痛加剿洗。
着俟續獲全捷。
方準奏獎。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占泰、為提督。
陝西西安城守營副将王鳳祥、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賞哈密紮薩克郡王伯錫爾、紫缰。
并在禦前行走。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茲據奏稱援照嘉慶年間成案。
議以降二級調用。
該堂官等于京察大典。
濫行薦舉不谙本部例案之員。
實屬咎有應得。
惟念相習成風。
不獨刑部為然。
此次姑從寬宥。
所有濫保之刑部堂官大學士桂良、前任刑部尚書調任禮部尚書麟魁、刑部尚書趙光、前任刑部左侍郎今任工部侍郎國瑞。
左侍郎齊承彥前任右侍郎今任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孟保、并覆帶出考之刑部尚書瑞常、左侍郎靈桂、署右侍郎宗人府府丞厲恩官均着加恩改為降二級留任。
不準抵銷。
其兩次出考之堂官。
着吏部查取職名。
再行罰俸三個月。
以示區别。
亦不準其抵銷。
嗣後每屆舉行京察之期。
各部院堂官。
務各慎選賢能。
不得以劣員充數。
傥敢再行濫保。
一經查出。
即行實降。
不能再邀寬典也。
○谕軍機大臣等、勝保奏、蒙亳撚匪猖獗。
亟宜增調重兵。
扼劄歸德及永城一帶。
與鹿邑官軍互為聲援。
然後簡練精銳。
與徐宿諸軍。
出境會剿。
懇請饬撥吉林黑龍江、并西安馬隊。
及直隸等省步隊。
赴豫調遣。
并以安徽軍營馬隊尚多。
如能抽撥五百名。
于麟瑞、薩薩布、善慶。
克蒙額、四人中派委兩員。
管帶赴豫。
則吉林等處。
亦可少為抽調各等語。
直隸及陝甘兩省官兵。
疊經調撥出征。
其吉林黑龍江馬隊。
調赴各路軍營者。
為數尤多。
均難再行抽撥。
勝保現在督辦河南剿匪事宜。
兵力單薄。
亦屬實情。
所有德楞額軍營馬隊五百名。
前因袁甲三奏、進攻鳳陽須兵。
準其暫留該營。
傥北路緊要。
即行撤回韓莊。
着袁甲三、翁同書察看情形。
如可無須此項馬隊。
即于麟瑞等四人中、派委一二員管帶。
前赴河南。
交勝保軍營調遣。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壬辰。
谕内閣、前因張芾奏、部議陣亡人員。
應得恤典。
未能一律。
請饬分别覆加議恤。
當交兵部議奏。
茲據奏稱、該部前議各案。
核與定例相符。
惟各路軍營将弁。
由兵勇保升、遞至副參遊各官。
而尚未有底缺者。
擊賊陣亡。
俱照所得升階議恤。
其有缺之員。
如僅得拔補外委把總等缺者。
則不論保升之階。
轉照本缺議恤。
殊不足以昭平允。
應如何妥議章程。
以歸畫一之處。
着該部悉心核議具奏。
尋奏軍營奏保升用升補。
奏準升署。
及題準推升選補各員陣亡者。
均于奉準後、各照升階議恤。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俄夷。
恃強燒毀烏魯蘇牡丹卡房。
恐其複來肆擾。
谕令特普欽收羅鄂倫春赫哲費雅哈等部落之人。
使為我用。
以資抵禦。
茲據特并欽等奏、查明鄂倫春一項人等、向分五路有庫瑪爾畢喇爾并墨淩阿鄂倫春雅法罕鄂倫春等項名目。
總歸布特哈總管管理。
其人散居黑龍江右岸一帶山野。
以捕獵為生。
每年秋後。
往黑龍江左岸、外興安嶺以内。
捕打進貢貂皮。
至次年春間。
仍回黑龍江右岸。
捕牲為業。
特普欽等先拟設法收羅疊加防範。
因此項牲丁。
巳于九年冬季。
外出捕獵。
春融即應交差。
未便拘回虧課。
此次接奉寄谕又派妥員、會同前派往之副管通格等籌辦。
拟于本年春季交差之後。
即将此項牲丁。
收羅團聚。
分布要隘。
可期緩急應用各等語。
所籌俱屬周妥。
着即照所議辦理。
其應如何酌給口糧。
俾其安業。
不任任意遊行。
以受夷人籠絡之處。
并着妥議章程。
奏明辦理。
至鄂倫春牲丁。
每年進貢貂皮五百張。
本年秋後。
如果夷情緊急。
仍須團聚。
所有應捕進貢貂皮。
着即免其交納。
俟夷以務稍平。
再行照例捕進。
将此密谕知之。
○成都将軍有鳳、因病乞回旗調理。
允之。
以副都統全亮、暫署成都将軍。
協領慶雲、署副都統。
○癸巳。
谕内閣、樂斌奏、故員領款無着、請饬曆任藩司分賠等語。
甘肅前任河州知州蔣立鏊、于鹹豐三年采辦銅斤。
經前任布政使段大章、備發工本銀錢。
當時并未報部。
嗣後該知州未能續交銅斤。
接任布政使常績、亦未催追歸款。
現在蔣立鏊病故。
懸款無着。
所有前項借發銀一千七百兩零。
制錢五百千零。
即着四川山西各督撫、饬令段大章、常績、各半分賠。
解交甘肅藩庫。
以清懸款。
○調甘省巴裡鎮總兵官張玉良、為肅州鎮總兵官。
肅州鎮總兵官德明、為巴裡坤鎮總兵官。
○以甘肅辦理河州等處回匪出力。
副将成瑞、以總兵官用。
賞參将松林、知州章禮筠、花翎。
知府李懷庚等、升叙有差。
○甲午。
孝儀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調伊克昭、烏蘭察布、兩盟兵各五百名。
令在綏遠城擇地駐劄。
并谕成凱、勤加操演。
以備調遣。
茲據成凱奏兩盟官兵業經行文催調。
約計二月即可到齊。
惟到城後令其常川操演。
斷難枵腹從事。
必須豫為籌措。
所需經費。
拟于茶斤節省及道庫儲存稅課、兩項銀兩内。
動撥支發。
并責成歸綏道貴肇、妥為經理。
所籌尚屬周妥。
惟據稱拟援照土默特蒙古官兵。
每年春秋操寅之例。
每兵每日。
各給盤費銀五分。
管帶官員。
各按品級酌給。
鉛藥等項。
亦須籌備支發。
着該将軍核定每日需用銀若幹兩。
詳晰奏明。
一面咨照戶部。
以便将來報銷。
其牧放馬匹。
即照所議辦理。
以節糜費。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明誼奏、貼補夷茶、核有赢餘、請将本年應運茶斤、減數運解一摺。
上年貼補俄夷茶斤。
前據明誼奏稱、有備茶五十箱。
未經動用。
本日複據明誼奏稱、所有應交俄夷茶斤。
計共付給一千四百三十一箱。
除去包皮箱索外。
巳符十二萬斤之數。
餘茶六十九箱。
除受濕之二箱不計外。
實餘茶六十七箱。
并未用之備茶五十箱。
共餘茶一百十七箱。
本年備辦茶斤。
請饬購運一千四百五十箱。
以完尾案等語。
此項貼補茶斤。
既經明誼節省。
餘存一百餘箱。
所有本年應解正備茶箱。
即着成凱、英桂、饬屬共購茶一千四百五十箱。
如期解往。
其成色斤兩。
務須按照上年所購各箱備辦。
不得以上次算有赢餘。
稍涉草率偷減。
轉至不敷應用。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福建道禦史白恩佑奏、津防重大。
請豫籌後路。
以保萬全。
得旨。
所奏因為慎重起見。
然駐兵籌饷。
徒自糜費。
況八年因門戶巳失。
不能不布置後路。
現在津防周備。
設該夷登岸。
自有迎接之兵。
着毋庸議。
○署四川總督曾望彥奏、官軍追剿滇匪。
連日獲勝。
拟先擇尤保奏。
得旨。
零星獲勝。
并未痛加剿洗。
着俟續獲全捷。
方準奏獎。
○以四川川北鎮總兵官占泰、為提督。
陝西西安城守營副将王鳳祥、為四川川北鎮總兵官。
○賞哈密紮薩克郡王伯錫爾、紫缰。
并在禦前行走。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祭社稷壇。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