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
關燈
小
中
大
接境各處。
其唐家營、風崖、谷定、莺觜、響鼓、五<屯土>。
尤賊淵薮。
倚險抗拒。
經駱秉章饬令道銜知府兆琛、會同署貴州糧道韓超、署思州府知府陳嶽霖、駐營思州之遊擊張萬書等、各路兵勇。
分投進擊。
先将風崖、唐家營、谷定賊<屯土>攻破焚燒。
斬獲甚多。
莺觜<屯土>贓。
棄<屯土>而奔。
各軍進攻。
響鼓<屯土>賊。
複恃險死拒。
并有鎮遠及鬼計寨苗、另股教匪、會合援應。
調補按察使留任道員翟诰、檄饬所部。
與兆琛、張萬書等軍、分投抄擊。
賊援盡潰。
<屯土>賊不支。
被脅難民。
赴營求撫。
五<屯土>一律肅清。
鎮遠府衛兩城之賊。
聞風喪膽。
都司周洪印、首先進擊。
楚軍各路繼至。
賊勢敗潰。
府衛兩城。
同時攻入。
城外賊營。
一并踏毀。
殺賊數百。
奪獲軍械甚多。
現将餘寨分别剿撫。
所辦尚屬得宜。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兵勇。
着駱秉章酌核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地方善後事宜。
仍着會督該省文武、妥為辦理。
○又谕、駱秉章奏、剿辦廣東禾洞賊匪、大獲勝仗、連州連山一帶地方肅清一摺。
廣東連山屬禾洞地方。
犭□豈匪羅嘉誨、與積年賊首何觀保、李榮淑等、合夥久踞該處。
經駱秉章密饬都司張廣勝等、前往剿辦。
該逆等于連山禾洞上下門村一帶。
建木城六所。
互為掎角。
張廣勝督同遊擊陳青雲、參将文恒久、都司易開俊、遊擊何本高、由白石山安馬水口、破卡而入。
與知府陳士傑所部、會搗下門村。
參将劉松山等、會搗上門村。
兩路同時攻破卡隘。
立将賊巢焚剿淨盡。
斃賊七八千人。
并賊目五十餘名。
餘匪五百餘名。
此次楚軍越境雕剿。
将積年巨憝。
迅速埽除。
實足快人心而昭天讨。
所有出力員弁勇丁。
着駱秉章核明。
彙入剿辦廣東賊匪案内。
一并奏請獎叙。
○又谕、滿慶等奏、達賴喇嘛之父、敬備貢物、懇請交附巴雅爾堪布恭進一摺。
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父公彭錯策旺、呈進貢物。
具見悃忱。
着準其将貢物、附交巴雅爾堪布恭進。
并準其于達賴喇嘛、及輔國公台吉紮薩克、例貢之年。
随同進獻。
○又谕、滿慶等奏、喇嘛專差進貢、懇請援案由四川進京一摺。
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于來年七月坐床後。
專差巴雅爾堪布、呈進丹書克貢物。
具見悃誠。
着準其援照成案。
仍由四川進京。
以示朕懷柔遠人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谕僧格林沁、于本月中旬來京陛見。
茲據奏稱、接準何桂清咨、<口英>口□佛兵船。
已到上海。
仍拟駐劄海口。
暫緩回京等語。
系為慎重邊防起見。
惟現在天氣嚴寒。
河冰凍結。
夷船斷難北駛。
該大臣駐兵海口。
眴閱一年。
懋着荩勞。
朕心實深廑系。
僧格林沁着仍于十七日啟程。
來京陛見。
以慰朕念。
兼可面授機宜。
一切防務。
仍遵前旨。
交樂善、西淩阿、暫行管理。
并着恒福留心會商。
所有京兵二千。
準其分起輪替。
給假回京。
以示體恤。
将此密谕知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李若珠庸鈍不知調度。
六合被困。
潰圍而出。
隻帶本營之衆。
微服潛逃。
各營不見主将。
一時大亂。
為賊所乘。
或死或擄。
約有五千人。
伊祇報陣亡二千八百餘人。
兵勇生前未領之饷。
糧台欲不發給。
而營中以為其人生前應得之項。
必須發給各等語。
李若珠以提督大員。
身任幫辦。
于六合營盤被圍時。
不能傳齊各營。
一同殺出。
竟有易服潛逃之事。
緻令兵勇多被傷亡。
已屬毫無調度。
至以傷亡之五千人。
隻報二千八百餘人。
非獨死者含冤。
難邀恤典。
且難保非為冒領饷銀地步。
更出情理之外。
當此經費支绌之時。
豈容任聽各将弁如此營私。
毫無覺察。
着和春即查明六合一仗、陣亡兵勇、究有若幹人數。
其報明陣亡者若幹人數。
如有冒領饷需等事。
即着查明嚴行禁革。
以杜弊混。
李若珠如果庸懦無能。
并有前項情弊。
即着和春于各營将弁内、另行選擇。
奏派一員幫辦軍務。
李若珠即着撤去幫辦。
又據奏、近來帶勇将領。
每于勇額中虛報幾名。
以資津貼。
從前營勇八九折不等。
今日甚至有五折者。
其或以難民充數。
賊至即逃。
虛糜勇饷各等語。
軍營壯勇。
原期禦侮折沖。
以補兵力之不足。
若如此有名無實。
尚複成何事體。
着和春查明此等無用之勇。
即嚴行裁汰。
并将冒領勇糧、克扣發給之将領。
一并查明嚴參懲辦。
以除積弊。
再前據禦史林之望奏、懷遠民人胡文忠、呈控勝保、翁同書、贻誤軍情各節。
當經寄谕令和春、會同何桂清、查明具奏。
迄今日久。
未據奏到。
仍着該大臣會同該督、迅速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江南陣亡遊擊王金發、守備吳支桐、祭葬世職。
○癸醜。
谕内閣。
本日召見刑部郎中慶綱、詢以秋審向來堂議、何以分别實緩。
該員率奏為酌核案情。
斬絞俱有實緩。
及詢以鬥殺之案、亦有斬罪否。
又奏雲。
鬥殺多有議絞。
似此例文尚未閱悉。
不知該部堂官。
因何保列一等。
想因其奔走勤勞。
不過多見堂官幾面。
即謂其例案熟悉。
可見保列一等。
并非認真辦案者。
慶綱着撤銷一等。
改為二等。
刑部原保堂官。
暨覆帶出考堂官。
均着交吏部議處。
○又谕、前因宗室長吉供稱、聞得喇嘛素特巴、有求德木楚克紮布向理藩院托情等語。
因德木楚克紮布假歸遊牧。
經派審王大臣請旨饬令明白回奏。
茲德木楚克紮布業已回京。
據奏稱、鹹豐七年冬間、因母病延請喇嘛念經。
素特巴亦在其内。
曾以章嘉呼圖克圖投遞呈詞。
求其向理藩院堂官轉托毋庸駁斥。
德木楚克紮布、
其唐家營、風崖、谷定、莺觜、響鼓、五<屯土>。
尤賊淵薮。
倚險抗拒。
經駱秉章饬令道銜知府兆琛、會同署貴州糧道韓超、署思州府知府陳嶽霖、駐營思州之遊擊張萬書等、各路兵勇。
分投進擊。
先将風崖、唐家營、谷定賊<屯土>攻破焚燒。
斬獲甚多。
莺觜<屯土>贓。
棄<屯土>而奔。
各軍進攻。
響鼓<屯土>賊。
複恃險死拒。
并有鎮遠及鬼計寨苗、另股教匪、會合援應。
調補按察使留任道員翟诰、檄饬所部。
與兆琛、張萬書等軍、分投抄擊。
賊援盡潰。
<屯土>賊不支。
被脅難民。
赴營求撫。
五<屯土>一律肅清。
鎮遠府衛兩城之賊。
聞風喪膽。
都司周洪印、首先進擊。
楚軍各路繼至。
賊勢敗潰。
府衛兩城。
同時攻入。
城外賊營。
一并踏毀。
殺賊數百。
奪獲軍械甚多。
現将餘寨分别剿撫。
所辦尚屬得宜。
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兵勇。
着駱秉章酌核彙案保奏。
候朕施恩。
地方善後事宜。
仍着會督該省文武、妥為辦理。
○又谕、駱秉章奏、剿辦廣東禾洞賊匪、大獲勝仗、連州連山一帶地方肅清一摺。
廣東連山屬禾洞地方。
犭□豈匪羅嘉誨、與積年賊首何觀保、李榮淑等、合夥久踞該處。
經駱秉章密饬都司張廣勝等、前往剿辦。
該逆等于連山禾洞上下門村一帶。
建木城六所。
互為掎角。
張廣勝督同遊擊陳青雲、參将文恒久、都司易開俊、遊擊何本高、由白石山安馬水口、破卡而入。
與知府陳士傑所部、會搗下門村。
參将劉松山等、會搗上門村。
兩路同時攻破卡隘。
立将賊巢焚剿淨盡。
斃賊七八千人。
并賊目五十餘名。
餘匪五百餘名。
此次楚軍越境雕剿。
将積年巨憝。
迅速埽除。
實足快人心而昭天讨。
所有出力員弁勇丁。
着駱秉章核明。
彙入剿辦廣東賊匪案内。
一并奏請獎叙。
○又谕、滿慶等奏、達賴喇嘛之父、敬備貢物、懇請交附巴雅爾堪布恭進一摺。
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之父公彭錯策旺、呈進貢物。
具見悃忱。
着準其将貢物、附交巴雅爾堪布恭進。
并準其于達賴喇嘛、及輔國公台吉紮薩克、例貢之年。
随同進獻。
○又谕、滿慶等奏、喇嘛專差進貢、懇請援案由四川進京一摺。
達賴喇嘛呼畢勒罕、于來年七月坐床後。
專差巴雅爾堪布、呈進丹書克貢物。
具見悃誠。
着準其援照成案。
仍由四川進京。
以示朕懷柔遠人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谕僧格林沁、于本月中旬來京陛見。
茲據奏稱、接準何桂清咨、<口英>口□佛兵船。
已到上海。
仍拟駐劄海口。
暫緩回京等語。
系為慎重邊防起見。
惟現在天氣嚴寒。
河冰凍結。
夷船斷難北駛。
該大臣駐兵海口。
眴閱一年。
懋着荩勞。
朕心實深廑系。
僧格林沁着仍于十七日啟程。
來京陛見。
以慰朕念。
兼可面授機宜。
一切防務。
仍遵前旨。
交樂善、西淩阿、暫行管理。
并着恒福留心會商。
所有京兵二千。
準其分起輪替。
給假回京。
以示體恤。
将此密谕知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李若珠庸鈍不知調度。
六合被困。
潰圍而出。
隻帶本營之衆。
微服潛逃。
各營不見主将。
一時大亂。
為賊所乘。
或死或擄。
約有五千人。
伊祇報陣亡二千八百餘人。
兵勇生前未領之饷。
糧台欲不發給。
而營中以為其人生前應得之項。
必須發給各等語。
李若珠以提督大員。
身任幫辦。
于六合營盤被圍時。
不能傳齊各營。
一同殺出。
竟有易服潛逃之事。
緻令兵勇多被傷亡。
已屬毫無調度。
至以傷亡之五千人。
隻報二千八百餘人。
非獨死者含冤。
難邀恤典。
且難保非為冒領饷銀地步。
更出情理之外。
當此經費支绌之時。
豈容任聽各将弁如此營私。
毫無覺察。
着和春即查明六合一仗、陣亡兵勇、究有若幹人數。
其報明陣亡者若幹人數。
如有冒領饷需等事。
即着查明嚴行禁革。
以杜弊混。
李若珠如果庸懦無能。
并有前項情弊。
即着和春于各營将弁内、另行選擇。
奏派一員幫辦軍務。
李若珠即着撤去幫辦。
又據奏、近來帶勇将領。
每于勇額中虛報幾名。
以資津貼。
從前營勇八九折不等。
今日甚至有五折者。
其或以難民充數。
賊至即逃。
虛糜勇饷各等語。
軍營壯勇。
原期禦侮折沖。
以補兵力之不足。
若如此有名無實。
尚複成何事體。
着和春查明此等無用之勇。
即嚴行裁汰。
并将冒領勇糧、克扣發給之将領。
一并查明嚴參懲辦。
以除積弊。
再前據禦史林之望奏、懷遠民人胡文忠、呈控勝保、翁同書、贻誤軍情各節。
當經寄谕令和春、會同何桂清、查明具奏。
迄今日久。
未據奏到。
仍着該大臣會同該督、迅速查明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予江南陣亡遊擊王金發、守備吳支桐、祭葬世職。
○癸醜。
谕内閣。
本日召見刑部郎中慶綱、詢以秋審向來堂議、何以分别實緩。
該員率奏為酌核案情。
斬絞俱有實緩。
及詢以鬥殺之案、亦有斬罪否。
又奏雲。
鬥殺多有議絞。
似此例文尚未閱悉。
不知該部堂官。
因何保列一等。
想因其奔走勤勞。
不過多見堂官幾面。
即謂其例案熟悉。
可見保列一等。
并非認真辦案者。
慶綱着撤銷一等。
改為二等。
刑部原保堂官。
暨覆帶出考堂官。
均着交吏部議處。
○又谕、前因宗室長吉供稱、聞得喇嘛素特巴、有求德木楚克紮布向理藩院托情等語。
因德木楚克紮布假歸遊牧。
經派審王大臣請旨饬令明白回奏。
茲德木楚克紮布業已回京。
據奏稱、鹹豐七年冬間、因母病延請喇嘛念經。
素特巴亦在其内。
曾以章嘉呼圖克圖投遞呈詞。
求其向理藩院堂官轉托毋庸駁斥。
德木楚克紮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