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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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回答。
亦無代為托情之事等語。
德木楚克紮布、雖未為該喇嘛請托。
惟當其未回遊牧之前。
早知此案牽涉。
何以從前并未具奏。
實屬不合。
德木楚克紮布、着交理藩院議處。
○又谕、前因刑部等衙門、具題甘肅狄道州民人楊同居兒等、共毆降服胞兄楊梅身死一案。
斷語兩歧。
當交刑部再行悉心核議具奏。
茲據奏稱、楊同居兒、系楊梅降服大功胞弟。
被毆時并不懇求掙避。
一經動手還毆。
即屬有心幹犯。
至所稱、诘非有心緻死。
系專指非故殺而言。
該犯當伊兄□□衾按之時。
辄用木車輻條。
上向冒毆。
已屬互鬥。
并非耳目所不及。
與誤傷緻斃者迥異。
楊同居兒、仍照刑部原議。
着即處斬。
其該省原題勘語。
前後兩歧。
并照該部所請。
嗣後各省題本。
務将勘語分别叙明。
以免牽混。
○又谕、江蘇學政孫葆元奏、請責成教官提調襄理考試一摺。
各省設立教官。
原以整饬學規。
訓迪諸生。
俾各安分敦品以圖上進。
若如該學政所奏。
江蘇生監。
多有不安本分。
包漕抗糧。
種種惡習。
教官并不能認真約束。
此等庸懦之員。
何以整頓學校。
嗣後各屬生監滋事。
教官不能認真約束。
即着該學政指名嚴參懲辦。
至學政扃門考試。
場外弊端。
勢難稽查。
全賴提調知府彈壓巡查。
乃近來提調。
多派丞倅州縣等官充當。
不足以資統攝。
嗣後各省學政考試各屬。
如遇考棚在外縣之處。
仍由該督撫派委知府充當提調。
該府不準托名公事。
私委屬員代辦。
以重考政。
○又谕、袁甲三奏進剿臨淮南岸、攻克賊墟獲勝一摺。
逆匪占踞臨淮。
經官軍于南岸築營痛剿。
營外賊墟尚多。
袁甲三饬令投誠之柳家墟練總柳偉、約同各墟與官兵訂期舉事。
初七日。
官軍分隊渡河。
豫伏墟外。
約定先從蔣墟舉火為号。
扒牆而上。
逆衆不及抵禦。
我軍乘勢撲入。
斃賊不計其數。
柳偉即在賊館放火。
将賊館圍定焚燒。
逆衆焚斬殆盡。
計共燒斃賊匪一千餘名。
砍斃六百餘名。
生捦三百八十餘名。
并将着名僞旗主焚斃多名。
當将柳墟攻破。
初八日。
該逆糾合匪衆。
環撲柳墟。
意圖報複。
經官軍剿斃馬賊二十餘名。
步賊三百餘名。
餘賊敗竄回巢。
初九日夜。
官軍分攻附近之湯家墟等處。
該逆傾巢出拒。
官軍先用槍炮轟擊。
逆勢不支。
我軍乘勝抄殺。
橫屍遍野。
餘賊不敢回巢。
望東南狂奔。
兵勇直壓至臨淮關口。
将新奪土墟扼要駐守。
剿辦尚屬得手。
着袁甲三督饬官軍練勇、乘此聲威。
迅即攻克臨淮。
毋任負嵎久踞。
所有此次出力員弁兵勇。
及投誠立功之柳偉。
着袁甲三存記。
俟攻克臨淮後。
彙案酌保。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特普欽等奏、俄夷乘隙燒毀卡房、已派員修竣一摺。
并繪圖貼說呈覽。
烏魯蘇牡丹卡房。
雖在許借俄夷界址之内。
而設立自康熙年間。
且系要隘處所。
豈容任外夷占踞。
此次該夷因船隻行駛不便。
催令遷移。
又未允許。
乃轉謂此卡為占其左岸借居之地。
突令密奇達、将卡房燒毀。
經特普欽派佐領鄂爾精阿、前往海蘭泡查訊。
據該夷通事石沙木勒幅、直認不諱。
并雲木哩斐嶽幅嗔怒。
故令燒毀。
如欲重修。
可移在右岸等語。
情詞實為猖獗。
特普欽現經派員在黑龍江城修妥木房。
由冰道拉運至該處。
照舊修蓋。
業已一律工竣。
所辦尚屬周妥。
惟該夷蓄心侵占。
已非一日。
此卡既于該夷行船不便。
雖經修理。
難保不複來滋擾。
特普欽拟派官兵常川駐守。
尚恐難資抵禦。
黑龍江之鄂倫春、赫哲費雅哈等部落。
其人最為勇悍。
務當收羅為我所用。
不可使受夷人籠絡。
如果該夷再來肆擾。
即可密調該數處之人。
與之抵禦。
此外團練。
亦當聯為一氣。
使該夷稍知畏懼。
不緻得步進步。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兵練擊賊、疊次獲勝、粵撚現謀西竄、壽州情形吃緊一摺。
壽州東南兩路官軍。
雖于莊木橋等處、疊次獲勝。
不過因賊已潰竄。
削平逆壘。
并未令其大受懲創。
至逆首陳玉成一股。
昨據和春奏報、該逆因被張國梁擊敗竄去。
茲複據翁同書奏稱、該逆因聞楚師勢盛。
遂由江浦六合帶領二十餘軍。
意圖西竄六安。
以拒楚師。
北犯壽州。
以牽掣皖軍。
現在廬舒等處。
逆蹤麕聚等語。
是該逆陳玉成、竄突情形。
極為猖獗。
西擾六安。
北撲壽州。
均屬可慮。
現在翁同書兵力較單。
着袁甲三力籌兼顧。
探有賊匪大股竄至。
星速派撥兵勇。
前往助剿。
如能派馬隊往援。
更為得力。
并着酌量辦理。
翁同書仍當激勵兵勇。
力扼賊沖。
不得以饷缺兵少等詞藉口。
緻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羅遵殿奏、本屆海運。
提前趕辦。
并籌變通之法。
得旨。
所奏殊無把握。
層層折耗。
實非計之得也。
着戶部速議具奏。
○安徽巡撫翁同書奏、署懷遠縣知縣鄒笥、前因失守參革。
現辦撫恤防堵各事宜。
尚知愧奮。
得旨。
該員失守革職。
已經開缺。
即使續着勤勞。
開複則可。
回任則不可。
又奏、派防六安副将盧又熊禀稱、拏獲形迹可疑之毛青雲、據都司白鳳鳴、認系湖北奸細。
被獲脫逃。
現已訊明正法。
批。
白鳳鳴、觑破逆謀。
着存記。
俟續有勞績、酌保。
○以安徽盱眙縣剿匪出力。
賞知縣洪貞頤、花翎。
張鈞等、藍翎。
餘升選有差。
○甲寅。
頒朱筆。
谕大學士、六部、理藩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堂官等、國家設官分職。
在部院衙門司員禦史。
原欲其谙練政體。
詳求例意。
今日為儲材之淵薮。
異日出為方面。
自能才識出衆。
茂着循聲。
意至深。
典至
亦無代為托情之事等語。
德木楚克紮布、雖未為該喇嘛請托。
惟當其未回遊牧之前。
早知此案牽涉。
何以從前并未具奏。
實屬不合。
德木楚克紮布、着交理藩院議處。
○又谕、前因刑部等衙門、具題甘肅狄道州民人楊同居兒等、共毆降服胞兄楊梅身死一案。
斷語兩歧。
當交刑部再行悉心核議具奏。
茲據奏稱、楊同居兒、系楊梅降服大功胞弟。
被毆時并不懇求掙避。
一經動手還毆。
即屬有心幹犯。
至所稱、诘非有心緻死。
系專指非故殺而言。
該犯當伊兄□□衾按之時。
辄用木車輻條。
上向冒毆。
已屬互鬥。
并非耳目所不及。
與誤傷緻斃者迥異。
楊同居兒、仍照刑部原議。
着即處斬。
其該省原題勘語。
前後兩歧。
并照該部所請。
嗣後各省題本。
務将勘語分别叙明。
以免牽混。
○又谕、江蘇學政孫葆元奏、請責成教官提調襄理考試一摺。
各省設立教官。
原以整饬學規。
訓迪諸生。
俾各安分敦品以圖上進。
若如該學政所奏。
江蘇生監。
多有不安本分。
包漕抗糧。
種種惡習。
教官并不能認真約束。
此等庸懦之員。
何以整頓學校。
嗣後各屬生監滋事。
教官不能認真約束。
即着該學政指名嚴參懲辦。
至學政扃門考試。
場外弊端。
勢難稽查。
全賴提調知府彈壓巡查。
乃近來提調。
多派丞倅州縣等官充當。
不足以資統攝。
嗣後各省學政考試各屬。
如遇考棚在外縣之處。
仍由該督撫派委知府充當提調。
該府不準托名公事。
私委屬員代辦。
以重考政。
○又谕、袁甲三奏進剿臨淮南岸、攻克賊墟獲勝一摺。
逆匪占踞臨淮。
經官軍于南岸築營痛剿。
營外賊墟尚多。
袁甲三饬令投誠之柳家墟練總柳偉、約同各墟與官兵訂期舉事。
初七日。
官軍分隊渡河。
豫伏墟外。
約定先從蔣墟舉火為号。
扒牆而上。
逆衆不及抵禦。
我軍乘勢撲入。
斃賊不計其數。
柳偉即在賊館放火。
将賊館圍定焚燒。
逆衆焚斬殆盡。
計共燒斃賊匪一千餘名。
砍斃六百餘名。
生捦三百八十餘名。
并将着名僞旗主焚斃多名。
當将柳墟攻破。
初八日。
該逆糾合匪衆。
環撲柳墟。
意圖報複。
經官軍剿斃馬賊二十餘名。
步賊三百餘名。
餘賊敗竄回巢。
初九日夜。
官軍分攻附近之湯家墟等處。
該逆傾巢出拒。
官軍先用槍炮轟擊。
逆勢不支。
我軍乘勝抄殺。
橫屍遍野。
餘賊不敢回巢。
望東南狂奔。
兵勇直壓至臨淮關口。
将新奪土墟扼要駐守。
剿辦尚屬得手。
着袁甲三督饬官軍練勇、乘此聲威。
迅即攻克臨淮。
毋任負嵎久踞。
所有此次出力員弁兵勇。
及投誠立功之柳偉。
着袁甲三存記。
俟攻克臨淮後。
彙案酌保。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特普欽等奏、俄夷乘隙燒毀卡房、已派員修竣一摺。
并繪圖貼說呈覽。
烏魯蘇牡丹卡房。
雖在許借俄夷界址之内。
而設立自康熙年間。
且系要隘處所。
豈容任外夷占踞。
此次該夷因船隻行駛不便。
催令遷移。
又未允許。
乃轉謂此卡為占其左岸借居之地。
突令密奇達、将卡房燒毀。
經特普欽派佐領鄂爾精阿、前往海蘭泡查訊。
據該夷通事石沙木勒幅、直認不諱。
并雲木哩斐嶽幅嗔怒。
故令燒毀。
如欲重修。
可移在右岸等語。
情詞實為猖獗。
特普欽現經派員在黑龍江城修妥木房。
由冰道拉運至該處。
照舊修蓋。
業已一律工竣。
所辦尚屬周妥。
惟該夷蓄心侵占。
已非一日。
此卡既于該夷行船不便。
雖經修理。
難保不複來滋擾。
特普欽拟派官兵常川駐守。
尚恐難資抵禦。
黑龍江之鄂倫春、赫哲費雅哈等部落。
其人最為勇悍。
務當收羅為我所用。
不可使受夷人籠絡。
如果該夷再來肆擾。
即可密調該數處之人。
與之抵禦。
此外團練。
亦當聯為一氣。
使該夷稍知畏懼。
不緻得步進步。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翁同書奏、兵練擊賊、疊次獲勝、粵撚現謀西竄、壽州情形吃緊一摺。
壽州東南兩路官軍。
雖于莊木橋等處、疊次獲勝。
不過因賊已潰竄。
削平逆壘。
并未令其大受懲創。
至逆首陳玉成一股。
昨據和春奏報、該逆因被張國梁擊敗竄去。
茲複據翁同書奏稱、該逆因聞楚師勢盛。
遂由江浦六合帶領二十餘軍。
意圖西竄六安。
以拒楚師。
北犯壽州。
以牽掣皖軍。
現在廬舒等處。
逆蹤麕聚等語。
是該逆陳玉成、竄突情形。
極為猖獗。
西擾六安。
北撲壽州。
均屬可慮。
現在翁同書兵力較單。
着袁甲三力籌兼顧。
探有賊匪大股竄至。
星速派撥兵勇。
前往助剿。
如能派馬隊往援。
更為得力。
并着酌量辦理。
翁同書仍當激勵兵勇。
力扼賊沖。
不得以饷缺兵少等詞藉口。
緻有疏失。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浙江巡撫羅遵殿奏、本屆海運。
提前趕辦。
并籌變通之法。
得旨。
所奏殊無把握。
層層折耗。
實非計之得也。
着戶部速議具奏。
○安徽巡撫翁同書奏、署懷遠縣知縣鄒笥、前因失守參革。
現辦撫恤防堵各事宜。
尚知愧奮。
得旨。
該員失守革職。
已經開缺。
即使續着勤勞。
開複則可。
回任則不可。
又奏、派防六安副将盧又熊禀稱、拏獲形迹可疑之毛青雲、據都司白鳳鳴、認系湖北奸細。
被獲脫逃。
現已訊明正法。
批。
白鳳鳴、觑破逆謀。
着存記。
俟續有勞績、酌保。
○以安徽盱眙縣剿匪出力。
賞知縣洪貞頤、花翎。
張鈞等、藍翎。
餘升選有差。
○甲寅。
頒朱筆。
谕大學士、六部、理藩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堂官等、國家設官分職。
在部院衙門司員禦史。
原欲其谙練政體。
詳求例意。
今日為儲材之淵薮。
異日出為方面。
自能才識出衆。
茂着循聲。
意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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