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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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閣、帥承瀛奏、南塘歲修經費不敷。
籌議增撥一摺。
浙江南塘。
保衛山陰等五縣民田廬舍。
向于商輸景工生息款内、每年撥銀一萬兩、為南塘歲修之用。
茲據該撫查明、迩來潮汐南趨。
工多費钜。
奏請量籌增撥。
着照所請、自道光元年為始。
在司庫歲徵契牙雜稅項内、每年撥銀一萬兩。
并原撥景工生息銀、共二萬兩。
作為南塘歲修經費。
如遇雜稅一款餘銀不及一萬兩之數。
即盡數撥給。
饬令撙節辦理。
以慎修防。
○又谕、顔檢奏、勘明省标五營。
原設城外之軍器庫。
毋庸改移城内一摺。
前據兵部議覆韓克均奏移改省标軍器庫。
請饬該督察看情形、籌畫妥議。
茲據顔檢查明覆奏、閩省督标三營。
撫标二營。
都司守備以下衙署、多在水部門外。
其兵丁亦皆環列都守衙門居住。
兵不離械。
其軍械自應就近弆藏。
着仍照舊制。
五營軍器庫即在各都守衙署安設。
毋庸改移。
○谕軍機大臣等、慶保等奏、籌辦永姚兩處善後事宜完竣一摺。
永北大姚兩處軍務完竣。
現在永北地方難民。
均已陸續回歸。
其清理地土各事宜。
亦已酌定妥辦。
漢夷公具不敢滋事保結。
慶保起程來京。
史緻光亦即回省辦事。
續有拏獲逆犯。
自當解省審辦。
至另摺保奏永北軍營文武出力各員。
除已将武職各員降旨施恩外。
所保文職各員未免太多。
着史緻光會同韓克均再行确查。
擇其實在出力者、據實保奏。
其随同行走、廁名濫舉者、即行澄汰。
俟奏到之日。
再降谕旨。
将此谕知史緻光、并谕韓克均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金衢嚴道李秉铨、性耽聲色。
行止不端。
西安縣知縣吳鼎輔、随同蕩遊。
得旨、所奏李秉铨不職之處。
與朕訪聞無異。
足見留心公事。
甚屬可嘉。
李秉铨、吳鼎輔、着即行革職。
○以剿捕雲南永北廳夷匪出力。
總兵官李國棟等下部優叙。
賞遊擊良什保、周永泰、都司王玉樹、黃玺、守備李恒、彭鶴年、千總李德溥、花翎。
千總馬得貴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修福建光澤縣三十四汛塘房。
從署總督顔檢請也。
○免福建乏商舊欠銀二萬四百兩有奇。
現商欠銀四萬三千八十兩有奇。
分限完繳。
○丁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調湖北巡撫毓岱、為江西巡撫。
以江蘇布政使楊懋恬、為湖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廉敬、為江蘇布政使。
以安徽按察使德奎、為湖北布政使。
安徽廬鳳道惠顯、為按察使。
○予故江西巡撫瑺弼、祭葬如例。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本年七月二十五日。
皇考仁宗睿皇帝初周年大祭。
朕前期于二十日啟跸。
恭詣昌陵行禮。
乃自十八日亥刻。
大雨如注。
兩夜一晝。
滂沱未已。
本日朕已行至西安門。
先據方受疇奏報、前途橋道多已沖損。
複據英和奏、親至廣甯門外查看。
大道水深四五尺。
人馬斷難行走。
不得已暫行還宮。
着改于本月二十二日啟銮。
是日住黃新莊。
二十三日住涿州。
二十四日住梁格莊。
二十五日恭谒泰陵。
泰東陵。
敬詣昌陵。
行大祭禮畢。
是日駐跸秋瀾。
二十六日至涿州。
二十七日至黃新莊。
二十八日還宮。
所有沿途水潦、及橋梁道路。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尹、直隸總督、各率所屬趕緊疏消修墊。
朕定于二十二日啟銮。
萬不可再有延誤。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五日。
朕恭詣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改于二十二日啟銮。
兼程前進。
惟雨旸難定。
本日特派瑞親王覓道先往。
萬一朕不能如期趕到。
即着瑞親王行禮。
設瑞親王亦因水阻不能前進。
屆期着奕亨敬謹行禮。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免甘肅甯夏、甯朔、中衛、平羅、四縣上年被水被雹災民額徵錢糧草束。
并加赈口糧。
及房屋修費有差。
○己巳。
谕内閣、朕此次恭奉皇太後前詣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所有沿途派出管道大臣官員。
每日于朕經過後。
仍将禦道橋梁照常看管。
無任車馬蹂躏。
祗俟安輿經過。
以昭嚴肅。
○又谕、宗室恒玉、前由盛京脫逃。
經步軍統領衙門拏獲。
特旨解回盛京審訊。
乃遞至三河縣。
該縣僅派短役二名押解。
緻令再逃。
又遲至四日始行禀報。
非尋常疏玩可比。
該府尹等、請将該員革職勒令協緝。
亦必不知奮勉。
三河縣知縣張澂、着即革職拏問。
解交刑部。
其恒玉一犯。
着宗人府、步軍統領、五城、順天府、直隸總督、一體嚴拏務獲究辦。
俟拏獲恒玉審明後。
再将張澂按律定拟具奏。
○谕直隸總督方受疇、提督徐锟、二十日巳刻。
仰荷天恩。
雲消雨止。
日色清明。
沿途橋道。
務須設法趕緊辦理。
一路泥濘。
原無妨礙。
零星橋座。
有不整齊之處亦可。
總在疏消積水為是。
毋緻阻隔。
其二十二日啟銮。
萬無更改之理。
若不認真督辦。
盡诿于人力難施。
希冀朕有所變更之處。
則大誤矣。
其亟力而行。
無幹嚴譴。
○順天學政兵部侍郎吳其彥、因父病請解任。
允之。
命内閣學士毛谟、提督順天學政。
○戶部議準、前任廣東巡撫康紹镛疏報、三水縣開墾田七畝有奇。
開平縣開墾田九十八畝有奇。
東安縣開墾田五十六畝有奇。
廣甯縣開墾田六十九畝有奇。
恩平縣開墾田一頃六十八畝有奇。
石城縣開墾田六頃三十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免長蘆商欠節年無着加價銀十四萬一千六十二兩有奇。
引課銀四萬八百十一兩有奇。
○庚午。
上奉皇太後啟銮。
恭谒西陵。
○詣盧溝橋龍王廟拈香。
○谕内閣、本日皇太後啟銮。
行次二老莊二分中夥處。
因道途泥淖難行。
當奉懿旨。
即日回銮。
暫駐盧溝橋龍王廟。
于明日進城還宮。
頃據晉昌、阿克當阿、派侍衛博克順、前來具奏。
着禦前大臣等、即派護軍統領一員、帶領官兵前往敬謹翊衛。
并着傳知方受疇、徐锟、速派文武員弁、協同巡察。
以昭嚴肅。
○先是上以雨旸難定。
能否如期谒陵。
未可豫料。
命将祭文由驿發往。
屆期無論瑞親王、或奕亨、恭代行禮。
均着原派之内閣學士色克精額恭讀。
至是又谕、本年七月二十五日。
皇考仁宗睿皇帝初周年大祭。
前定于二十日啟銮。
恭詣昌陵行禮。
自十八日夜間。
大雨如注。
連宵達旦。
朕冒雨起程。
行至西安門。
因前途橋梁沖損。
暫行還宮。
改于二十二日啟銮。
本日途次複值大雨。
朕沖泥跋涉。
行次黃新莊。
皇太後安輿不能前進。
已自中途回銮。
據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合詞籲懇暫行旋跸。
朕未允所請。
複令禦前侍衛安福、乾清門侍衛容照、并總督方受疇、查看前途道路。
據稱良鄉以南。
積水汪洋數十裡。
泥淖陷深。
人馬不能駐足。
若俟積水消退。
已不能如期盡禮。
賽沖阿等複具摺諄懇。
朕灑淚忍痛。
勉從所請。
于二十四日還京。
派瑞親王前詣昌陵。
恭代行禮。
此朕萬不得已之苦衷。
諒荷皇考在天昭鑒也。
○又谕、邱樹棠奏、續獲逆倫重犯。
查明辦理一摺。
已革清江縣知縣黃駿、于地方逆倫重案。
疊次未經查出。
廢弛已極。
着即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不準援免。
署臨江府事吳城鎮同知陳煦、署清江縣事候補知縣徐迪惠、到任未久。
先後查出逆倫
籌議增撥一摺。
浙江南塘。
保衛山陰等五縣民田廬舍。
向于商輸景工生息款内、每年撥銀一萬兩、為南塘歲修之用。
茲據該撫查明、迩來潮汐南趨。
工多費钜。
奏請量籌增撥。
着照所請、自道光元年為始。
在司庫歲徵契牙雜稅項内、每年撥銀一萬兩。
并原撥景工生息銀、共二萬兩。
作為南塘歲修經費。
如遇雜稅一款餘銀不及一萬兩之數。
即盡數撥給。
饬令撙節辦理。
以慎修防。
○又谕、顔檢奏、勘明省标五營。
原設城外之軍器庫。
毋庸改移城内一摺。
前據兵部議覆韓克均奏移改省标軍器庫。
請饬該督察看情形、籌畫妥議。
茲據顔檢查明覆奏、閩省督标三營。
撫标二營。
都司守備以下衙署、多在水部門外。
其兵丁亦皆環列都守衙門居住。
兵不離械。
其軍械自應就近弆藏。
着仍照舊制。
五營軍器庫即在各都守衙署安設。
毋庸改移。
○谕軍機大臣等、慶保等奏、籌辦永姚兩處善後事宜完竣一摺。
永北大姚兩處軍務完竣。
現在永北地方難民。
均已陸續回歸。
其清理地土各事宜。
亦已酌定妥辦。
漢夷公具不敢滋事保結。
慶保起程來京。
史緻光亦即回省辦事。
續有拏獲逆犯。
自當解省審辦。
至另摺保奏永北軍營文武出力各員。
除已将武職各員降旨施恩外。
所保文職各員未免太多。
着史緻光會同韓克均再行确查。
擇其實在出力者、據實保奏。
其随同行走、廁名濫舉者、即行澄汰。
俟奏到之日。
再降谕旨。
将此谕知史緻光、并谕韓克均知之。
○浙江巡撫帥承瀛奏、金衢嚴道李秉铨、性耽聲色。
行止不端。
西安縣知縣吳鼎輔、随同蕩遊。
得旨、所奏李秉铨不職之處。
與朕訪聞無異。
足見留心公事。
甚屬可嘉。
李秉铨、吳鼎輔、着即行革職。
○以剿捕雲南永北廳夷匪出力。
總兵官李國棟等下部優叙。
賞遊擊良什保、周永泰、都司王玉樹、黃玺、守備李恒、彭鶴年、千總李德溥、花翎。
千總馬得貴等、藍翎。
餘升擢有差。
○修福建光澤縣三十四汛塘房。
從署總督顔檢請也。
○免福建乏商舊欠銀二萬四百兩有奇。
現商欠銀四萬三千八十兩有奇。
分限完繳。
○丁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調湖北巡撫毓岱、為江西巡撫。
以江蘇布政使楊懋恬、為湖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廉敬、為江蘇布政使。
以安徽按察使德奎、為湖北布政使。
安徽廬鳳道惠顯、為按察使。
○予故江西巡撫瑺弼、祭葬如例。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本年七月二十五日。
皇考仁宗睿皇帝初周年大祭。
朕前期于二十日啟跸。
恭詣昌陵行禮。
乃自十八日亥刻。
大雨如注。
兩夜一晝。
滂沱未已。
本日朕已行至西安門。
先據方受疇奏報、前途橋道多已沖損。
複據英和奏、親至廣甯門外查看。
大道水深四五尺。
人馬斷難行走。
不得已暫行還宮。
着改于本月二十二日啟銮。
是日住黃新莊。
二十三日住涿州。
二十四日住梁格莊。
二十五日恭谒泰陵。
泰東陵。
敬詣昌陵。
行大祭禮畢。
是日駐跸秋瀾。
二十六日至涿州。
二十七日至黃新莊。
二十八日還宮。
所有沿途水潦、及橋梁道路。
着步軍統領、順天府尹、直隸總督、各率所屬趕緊疏消修墊。
朕定于二十二日啟銮。
萬不可再有延誤。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二十五日。
朕恭詣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改于二十二日啟銮。
兼程前進。
惟雨旸難定。
本日特派瑞親王覓道先往。
萬一朕不能如期趕到。
即着瑞親王行禮。
設瑞親王亦因水阻不能前進。
屆期着奕亨敬謹行禮。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免甘肅甯夏、甯朔、中衛、平羅、四縣上年被水被雹災民額徵錢糧草束。
并加赈口糧。
及房屋修費有差。
○己巳。
谕内閣、朕此次恭奉皇太後前詣昌陵。
行周年大祭禮。
所有沿途派出管道大臣官員。
每日于朕經過後。
仍将禦道橋梁照常看管。
無任車馬蹂躏。
祗俟安輿經過。
以昭嚴肅。
○又谕、宗室恒玉、前由盛京脫逃。
經步軍統領衙門拏獲。
特旨解回盛京審訊。
乃遞至三河縣。
該縣僅派短役二名押解。
緻令再逃。
又遲至四日始行禀報。
非尋常疏玩可比。
該府尹等、請将該員革職勒令協緝。
亦必不知奮勉。
三河縣知縣張澂、着即革職拏問。
解交刑部。
其恒玉一犯。
着宗人府、步軍統領、五城、順天府、直隸總督、一體嚴拏務獲究辦。
俟拏獲恒玉審明後。
再将張澂按律定拟具奏。
○谕直隸總督方受疇、提督徐锟、二十日巳刻。
仰荷天恩。
雲消雨止。
日色清明。
沿途橋道。
務須設法趕緊辦理。
一路泥濘。
原無妨礙。
零星橋座。
有不整齊之處亦可。
總在疏消積水為是。
毋緻阻隔。
其二十二日啟銮。
萬無更改之理。
若不認真督辦。
盡诿于人力難施。
希冀朕有所變更之處。
則大誤矣。
其亟力而行。
無幹嚴譴。
○順天學政兵部侍郎吳其彥、因父病請解任。
允之。
命内閣學士毛谟、提督順天學政。
○戶部議準、前任廣東巡撫康紹镛疏報、三水縣開墾田七畝有奇。
開平縣開墾田九十八畝有奇。
東安縣開墾田五十六畝有奇。
廣甯縣開墾田六十九畝有奇。
恩平縣開墾田一頃六十八畝有奇。
石城縣開墾田六頃三十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免長蘆商欠節年無着加價銀十四萬一千六十二兩有奇。
引課銀四萬八百十一兩有奇。
○庚午。
上奉皇太後啟銮。
恭谒西陵。
○詣盧溝橋龍王廟拈香。
○谕内閣、本日皇太後啟銮。
行次二老莊二分中夥處。
因道途泥淖難行。
當奉懿旨。
即日回銮。
暫駐盧溝橋龍王廟。
于明日進城還宮。
頃據晉昌、阿克當阿、派侍衛博克順、前來具奏。
着禦前大臣等、即派護軍統領一員、帶領官兵前往敬謹翊衛。
并着傳知方受疇、徐锟、速派文武員弁、協同巡察。
以昭嚴肅。
○先是上以雨旸難定。
能否如期谒陵。
未可豫料。
命将祭文由驿發往。
屆期無論瑞親王、或奕亨、恭代行禮。
均着原派之内閣學士色克精額恭讀。
至是又谕、本年七月二十五日。
皇考仁宗睿皇帝初周年大祭。
前定于二十日啟銮。
恭詣昌陵行禮。
自十八日夜間。
大雨如注。
連宵達旦。
朕冒雨起程。
行至西安門。
因前途橋梁沖損。
暫行還宮。
改于二十二日啟銮。
本日途次複值大雨。
朕沖泥跋涉。
行次黃新莊。
皇太後安輿不能前進。
已自中途回銮。
據禦前大臣、軍機大臣、合詞籲懇暫行旋跸。
朕未允所請。
複令禦前侍衛安福、乾清門侍衛容照、并總督方受疇、查看前途道路。
據稱良鄉以南。
積水汪洋數十裡。
泥淖陷深。
人馬不能駐足。
若俟積水消退。
已不能如期盡禮。
賽沖阿等複具摺諄懇。
朕灑淚忍痛。
勉從所請。
于二十四日還京。
派瑞親王前詣昌陵。
恭代行禮。
此朕萬不得已之苦衷。
諒荷皇考在天昭鑒也。
○又谕、邱樹棠奏、續獲逆倫重犯。
查明辦理一摺。
已革清江縣知縣黃駿、于地方逆倫重案。
疊次未經查出。
廢弛已極。
着即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不準援免。
署臨江府事吳城鎮同知陳煦、署清江縣事候補知縣徐迪惠、到任未久。
先後查出逆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