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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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右侍郎福濟、候補庶子駱秉章、馳往河南。
查辦事件。
○壬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錫、署京營右翼總兵。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劉钲、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福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達縣民何思九妻劉氏。
○癸未。
谕内閣、戶部奏、請将潮濕米石之舞弊船戶各犯嚴究。
加等治罪等語。
米石潮濕。
用藥使水。
其弊不可勝言。
以民間終歲勤苦。
锱铢積累。
徒供此輩侵漁。
緻使乾潔漕米。
化為腐朽。
實堪痛恨。
前經倉場侍郎查出潮濕米船。
業将該船戶代役等分起咨送刑部。
着該部即嚴行審究。
加等治罪。
此後如再有潮濕米石之船。
并着即行送部。
一律懲辦。
以絕弊端而慎倉儲。
○賞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雙眼花翎。
○甲申。
改鑄浙江大荊營歸并專營守備條記。
從總督劉韻珂請也。
○乙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給事中曹履泰奏、請饬查米石私運出城一摺。
漕糧為天庾正供。
官兵俸饷支放攸關。
若偷漏之弊日滋。
則米價昂貴。
有妨民食。
茲據該給事中奏奸商蠹役。
勾串居奇。
私運出城之後。
車馬裝載成群。
積弊已久。
似此肆無忌憚。
如果屬實。
各城門何以毫無稽察。
且南糧回漕等事。
弊尤不可勝言。
總因日久稽查懈惰。
将從前章程。
視為具文。
不可不再行申禁。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嚴密查察。
如有囤戶奸商違例偷漏。
立即從重懲辦。
傥所屬官吏有包庇縱放情事。
一并參究。
毋得徇隐。
因思各旗甲米、及官員俸米入城。
專派禦史稽查。
例有專摺奏報。
豈徒具文了事。
嗣後着即責成該禦史。
如查有弊混偷漏出城。
即着嚴拏懲辦。
傥查辦不力。
别經發覺。
訊系某月偷漏。
即惟值期之禦史是問。
另片奏、役滿書吏。
暗中盤踞。
在京把持公事等語。
役滿身後辦事。
最幹例禁。
必應饬令回籍。
惟年久未見巡城禦史查拏一人。
可見稽查保甲。
并未認真核實辦理。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訪察驅逐。
以除積蠹而杜弊端。
○谕軍機大臣等、新選廣東肇羅道張錫霖、系由捐輸議叙出身。
前于召見時察其才具平庸。
恐難勝道員之任。
該員現已領憑赴粵。
俟其到省。
着徐廣缙詳加察看。
如果于公事一切未能明晰。
豈可令其贻誤地方。
該署督即行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察看張錫霖身體孱弱。
得旨、送部引見。
○丙戌。
以前任山西太原鎮總兵官祥麟、為廣東陸路提督。
○丁亥。
予科科熱依瓦特陣亡把總吳喜、外委尚清、柴大安、祭葬世職。
○戊子。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河南賈魯河挑穵糜費。
迄無成功一摺。
據稱此河自中牟決口被沖。
經該撫奏動捐輸帑項。
曆委道府等員。
三次挑穵。
費幾百萬。
迄無成功。
迨淤塞日甚。
僅以河身積沙。
本難施力為解。
并未将辦理不善之員。
分别參處賠修。
内如施熙一員。
貪名素着。
所至侵蝕錢糧等語。
似此工需繁钜。
當興工之先。
該撫即應慎重審度何至屢次挑穵。
終無成效。
當此經費不敷之日。
竟将百萬國帑。
民膏所出。
輕于一擲。
若如所奏。
殊不足以儆貪而節帑。
着福濟、駱秉章、于查辦各案之便。
親至賈魯河履勘情形。
咨訪輿論。
并調齊卷宗逐細查核。
務将糜帑誤工各員。
分别工段銀數據實嚴參。
并暗訪河陝汝道施熙、平日居官聲名如何。
一并具奏。
不準稍涉瞻徇。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谕内閣、李嘉端奏拏獲撥船戶偷竊米石。
并查出潮濕發塊情形。
咨交刑部審訊一摺。
此案人犯。
已由該侍郎咨部審辦。
自應按名嚴究。
惟該犯等于撥運漕糧。
任意偷竊使水。
以緻米石短绌。
贻害倉儲。
深堪痛恨。
若仍照尋常咨交案件審拟。
殊不足以懲積蠹。
着刑部堂官督饬承審司員。
向各該犯嚴切根究。
務令盡情供吐。
仍遵前旨加等治罪以肅法紀而絕弊端。
○以派赴巴爾楚克防堵出力。
釋回伊犁遣犯五百名。
○庚寅。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卯。
谕内閣、禦史錫光等
查辦事件。
○壬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慶錫、署京營右翼總兵。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劉钲、署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福州駐防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員、精力未衰。
命留任。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達縣民何思九妻劉氏。
○癸未。
谕内閣、戶部奏、請将潮濕米石之舞弊船戶各犯嚴究。
加等治罪等語。
米石潮濕。
用藥使水。
其弊不可勝言。
以民間終歲勤苦。
锱铢積累。
徒供此輩侵漁。
緻使乾潔漕米。
化為腐朽。
實堪痛恨。
前經倉場侍郎查出潮濕米船。
業将該船戶代役等分起咨送刑部。
着該部即嚴行審究。
加等治罪。
此後如再有潮濕米石之船。
并着即行送部。
一律懲辦。
以絕弊端而慎倉儲。
○賞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耆英、雙眼花翎。
○甲申。
改鑄浙江大荊營歸并專營守備條記。
從總督劉韻珂請也。
○乙酉。
遣官祭關帝廟。
○谕内閣、給事中曹履泰奏、請饬查米石私運出城一摺。
漕糧為天庾正供。
官兵俸饷支放攸關。
若偷漏之弊日滋。
則米價昂貴。
有妨民食。
茲據該給事中奏奸商蠹役。
勾串居奇。
私運出城之後。
車馬裝載成群。
積弊已久。
似此肆無忌憚。
如果屬實。
各城門何以毫無稽察。
且南糧回漕等事。
弊尤不可勝言。
總因日久稽查懈惰。
将從前章程。
視為具文。
不可不再行申禁。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嚴密查察。
如有囤戶奸商違例偷漏。
立即從重懲辦。
傥所屬官吏有包庇縱放情事。
一并參究。
毋得徇隐。
因思各旗甲米、及官員俸米入城。
專派禦史稽查。
例有專摺奏報。
豈徒具文了事。
嗣後着即責成該禦史。
如查有弊混偷漏出城。
即着嚴拏懲辦。
傥查辦不力。
别經發覺。
訊系某月偷漏。
即惟值期之禦史是問。
另片奏、役滿書吏。
暗中盤踞。
在京把持公事等語。
役滿身後辦事。
最幹例禁。
必應饬令回籍。
惟年久未見巡城禦史查拏一人。
可見稽查保甲。
并未認真核實辦理。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訪察驅逐。
以除積蠹而杜弊端。
○谕軍機大臣等、新選廣東肇羅道張錫霖、系由捐輸議叙出身。
前于召見時察其才具平庸。
恐難勝道員之任。
該員現已領憑赴粵。
俟其到省。
着徐廣缙詳加察看。
如果于公事一切未能明晰。
豈可令其贻誤地方。
該署督即行據實覆奏。
毋稍徇隐。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察看張錫霖身體孱弱。
得旨、送部引見。
○丙戌。
以前任山西太原鎮總兵官祥麟、為廣東陸路提督。
○丁亥。
予科科熱依瓦特陣亡把總吳喜、外委尚清、柴大安、祭葬世職。
○戊子。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河南賈魯河挑穵糜費。
迄無成功一摺。
據稱此河自中牟決口被沖。
經該撫奏動捐輸帑項。
曆委道府等員。
三次挑穵。
費幾百萬。
迄無成功。
迨淤塞日甚。
僅以河身積沙。
本難施力為解。
并未将辦理不善之員。
分别參處賠修。
内如施熙一員。
貪名素着。
所至侵蝕錢糧等語。
似此工需繁钜。
當興工之先。
該撫即應慎重審度何至屢次挑穵。
終無成效。
當此經費不敷之日。
竟将百萬國帑。
民膏所出。
輕于一擲。
若如所奏。
殊不足以儆貪而節帑。
着福濟、駱秉章、于查辦各案之便。
親至賈魯河履勘情形。
咨訪輿論。
并調齊卷宗逐細查核。
務将糜帑誤工各員。
分别工段銀數據實嚴參。
并暗訪河陝汝道施熙、平日居官聲名如何。
一并具奏。
不準稍涉瞻徇。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谕内閣、李嘉端奏拏獲撥船戶偷竊米石。
并查出潮濕發塊情形。
咨交刑部審訊一摺。
此案人犯。
已由該侍郎咨部審辦。
自應按名嚴究。
惟該犯等于撥運漕糧。
任意偷竊使水。
以緻米石短绌。
贻害倉儲。
深堪痛恨。
若仍照尋常咨交案件審拟。
殊不足以懲積蠹。
着刑部堂官督饬承審司員。
向各該犯嚴切根究。
務令盡情供吐。
仍遵前旨加等治罪以肅法紀而絕弊端。
○以派赴巴爾楚克防堵出力。
釋回伊犁遣犯五百名。
○庚寅。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辛卯。
谕内閣、禦史錫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