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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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子正龍、繼事田土百戶沈宗發子光廷、各襲職。
○壬戌。
谕内閣、經額布等奏、盛京旗人現複來堡等語。
盛京旗人。
前赴雙城堡。
曾經該将軍等奏定章程如有續來。
照逃旗遞回懲辦。
現在該旗人攜眷來堡。
人戶衆多。
類因貧苦。
投依親族就食。
且訊據不知新定章程。
情尚可原。
此次姑免其拏解回旗。
着該将軍善為開導勸谕。
饬令各回本旗。
其實在孤苦無依。
力難複回者姑準留堡。
毋許稍滋事端。
嗣後着盛京将軍明示新定章程。
嚴切禁止不準該旗人等紛紛來堡。
如仍有藉詞貧苦。
續行前來者。
仍照原定章程辦理。
○新授雲貴總督林則徐奏、由四川取道前赴新任。
得旨、長途善養。
以副簡任。
○新授陝西巡撫楊以增奏謝簡任恩。
得旨。
誠實守而勿失。
虛浮屏而勿尚。
○癸亥。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緝枭不力緻釀钜案之知縣一摺。
江蘇如臯縣知縣白聯元、署靖江縣知縣王宗濂于該二縣交界地方。
枭匪挾仇聚衆。
肆殺巡役多名重案先時既失防範。
事後又未能迅速獲犯。
更複以界址為詞。
彼此推诿。
任犯遠揚。
似此捕務廢弛。
實堪痛恨至署江陰縣知縣王清渠、于境内壽興沙等處枭匪。
并不先期翦除。
又不設法協捕。
咎亦難辭。
白聯元、王宗濂、俱着革職留于該地方。
協同接任之員趕緊躧緝。
王清渠着摘去頂帶。
均勒限一個月。
不分畛域設法嚴拏。
将逸犯按名獲解盡法懲治。
傥再稍事玩洩。
限滿無獲即另行分别嚴參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韻珂密奏現在渡台閱伍。
所有福廈兩口夷務。
由徐繼畲督同鹿澤長、随時措置。
惟鹿澤長現系六品頂帶。
職分較小。
不足見重夷人。
可否賞給四品頂帶等語。
鹿澤長甫經到閩。
尚未着有勞績。
無庸賞加四品頂帶。
此後遇有交涉夷人事件。
着準用前任道員官銜。
将此谕令知之。
舉行保定等處駐防軍政。
年老官四員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永甯州民賈世德妻郝氏。
○甲子。
上奉皇太後莅奉三無私殿、進膳。
○谕内閣、明刑所以弼教。
執法尤在平情。
況刑部為刑名總彙。
果能悉心推鞫。
因端竟委俾奸宄無所用其狡飾。
斷無不水落石出之理。
近因禦史烏淩阿奏參吏役骫法。
釋放遣犯一案。
經刑部堂司各官訊出筆帖式常泰、文英、主事全壽、并銷檔為民之慶芬等、輾轉囑托。
朋比為奸。
使各犯不至漏網。
而案情亦無難研究得實。
辦理實屬認真可嘉。
使外省理刑之官。
皆能如此詳慎秉公。
又何患訟獄難平。
沉冤莫雪耶。
近來人心不古。
變幻多端加以趨利若骛。
勾串調唆。
無所不至惟在承審之員細心根究。
方期案無遁飾。
嗣後承審各員無論案情钜細。
總當虛衷研鞫。
悉心推求固不可羅織株連。
拖累無辜。
尤不可因案情微細稍涉颟顸。
以緻作奸犯科之輩。
轉得幸逃法網務期無枉無縱。
以清庶獄而息争端。
朕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知之。
○以故湖南慈利縣屬麻寮所櫻桃隘土把總黎定榮孫成祖、襲職。
○乙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吏部奏、改定赴任官員憑限章程。
一、赴任官員。
中途患病阻風。
核計在正限以外。
展限以内應準其扣展。
一、發往各省人員。
中途患病阻風照赴任官員一體辦理。
一、部選人員。
該上司劄調闱差。
有定限可計。
準其照扣。
其留省察看。
及派委各項差使統限三個月。
不得分扣一留省察看。
及派委差使該上司應分别奏咨立案。
如未經立案僅于繳憑文内聲扣者。
本員毋庸置議。
将該上司參處。
一、中途阻風患病。
或已報明。
或未及報明。
不準兩項分扣。
統計阻風不得過三個月患病不得過兩個月。
仍按正限外展限内核辦。
一、正限已滿。
始聲扣阻風患病者不準扣展其正限内聲扣阻風患病。
仍不得過三個月兩個月之限。
展限内聲扣者。
仍不得過兩個月一個月之限。
至展限外不得再扣。
即所扣限内、阻風尚不及三個月兩個月。
患病尚不及兩個月一個月。
亦不準将展限外日期補扣。
從之。
○以詹事府少詹事葉觐儀、充日講起居注官。
翰林院侍讀張鑅、署日講起居注官。
○丙寅。
漕運總督楊殿邦奏、本标所轄守備、千總、及在淮候補者。
約六百餘人。
賢愚不等。
容逐細察看甄别。
請先将專事鑽營之蔡天保等四員革職。
得旨、認真勉力。
勿恤其他。
○免熱河豐甯縣屯戶舊欠額賦、及旗租銀。
○丁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引見乙巳科散館及補行散館人員。
得旨、此次散館之修撰蕭錦忠、編修金鶴清、吳福年、業經授職。
二甲庶吉士劉書年、羅嘉福、胡焯、孫鼎臣、李聯琇
○壬戌。
谕内閣、經額布等奏、盛京旗人現複來堡等語。
盛京旗人。
前赴雙城堡。
曾經該将軍等奏定章程如有續來。
照逃旗遞回懲辦。
現在該旗人攜眷來堡。
人戶衆多。
類因貧苦。
投依親族就食。
且訊據不知新定章程。
情尚可原。
此次姑免其拏解回旗。
着該将軍善為開導勸谕。
饬令各回本旗。
其實在孤苦無依。
力難複回者姑準留堡。
毋許稍滋事端。
嗣後着盛京将軍明示新定章程。
嚴切禁止不準該旗人等紛紛來堡。
如仍有藉詞貧苦。
續行前來者。
仍照原定章程辦理。
○新授雲貴總督林則徐奏、由四川取道前赴新任。
得旨、長途善養。
以副簡任。
○新授陝西巡撫楊以增奏謝簡任恩。
得旨。
誠實守而勿失。
虛浮屏而勿尚。
○癸亥。
谕内閣陸建瀛奏參、緝枭不力緻釀钜案之知縣一摺。
江蘇如臯縣知縣白聯元、署靖江縣知縣王宗濂于該二縣交界地方。
枭匪挾仇聚衆。
肆殺巡役多名重案先時既失防範。
事後又未能迅速獲犯。
更複以界址為詞。
彼此推诿。
任犯遠揚。
似此捕務廢弛。
實堪痛恨至署江陰縣知縣王清渠、于境内壽興沙等處枭匪。
并不先期翦除。
又不設法協捕。
咎亦難辭。
白聯元、王宗濂、俱着革職留于該地方。
協同接任之員趕緊躧緝。
王清渠着摘去頂帶。
均勒限一個月。
不分畛域設法嚴拏。
将逸犯按名獲解盡法懲治。
傥再稍事玩洩。
限滿無獲即另行分别嚴參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韻珂密奏現在渡台閱伍。
所有福廈兩口夷務。
由徐繼畲督同鹿澤長、随時措置。
惟鹿澤長現系六品頂帶。
職分較小。
不足見重夷人。
可否賞給四品頂帶等語。
鹿澤長甫經到閩。
尚未着有勞績。
無庸賞加四品頂帶。
此後遇有交涉夷人事件。
着準用前任道員官銜。
将此谕令知之。
舉行保定等處駐防軍政。
年老官四員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山西永甯州民賈世德妻郝氏。
○甲子。
上奉皇太後莅奉三無私殿、進膳。
○谕内閣、明刑所以弼教。
執法尤在平情。
況刑部為刑名總彙。
果能悉心推鞫。
因端竟委俾奸宄無所用其狡飾。
斷無不水落石出之理。
近因禦史烏淩阿奏參吏役骫法。
釋放遣犯一案。
經刑部堂司各官訊出筆帖式常泰、文英、主事全壽、并銷檔為民之慶芬等、輾轉囑托。
朋比為奸。
使各犯不至漏網。
而案情亦無難研究得實。
辦理實屬認真可嘉。
使外省理刑之官。
皆能如此詳慎秉公。
又何患訟獄難平。
沉冤莫雪耶。
近來人心不古。
變幻多端加以趨利若骛。
勾串調唆。
無所不至惟在承審之員細心根究。
方期案無遁飾。
嗣後承審各員無論案情钜細。
總當虛衷研鞫。
悉心推求固不可羅織株連。
拖累無辜。
尤不可因案情微細稍涉颟顸。
以緻作奸犯科之輩。
轉得幸逃法網務期無枉無縱。
以清庶獄而息争端。
朕實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知之。
○以故湖南慈利縣屬麻寮所櫻桃隘土把總黎定榮孫成祖、襲職。
○乙醜。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吏部奏、改定赴任官員憑限章程。
一、赴任官員。
中途患病阻風。
核計在正限以外。
展限以内應準其扣展。
一、發往各省人員。
中途患病阻風照赴任官員一體辦理。
一、部選人員。
該上司劄調闱差。
有定限可計。
準其照扣。
其留省察看。
及派委各項差使統限三個月。
不得分扣一留省察看。
及派委差使該上司應分别奏咨立案。
如未經立案僅于繳憑文内聲扣者。
本員毋庸置議。
将該上司參處。
一、中途阻風患病。
或已報明。
或未及報明。
不準兩項分扣。
統計阻風不得過三個月患病不得過兩個月。
仍按正限外展限内核辦。
一、正限已滿。
始聲扣阻風患病者不準扣展其正限内聲扣阻風患病。
仍不得過三個月兩個月之限。
展限内聲扣者。
仍不得過兩個月一個月之限。
至展限外不得再扣。
即所扣限内、阻風尚不及三個月兩個月。
患病尚不及兩個月一個月。
亦不準将展限外日期補扣。
從之。
○以詹事府少詹事葉觐儀、充日講起居注官。
翰林院侍讀張鑅、署日講起居注官。
○丙寅。
漕運總督楊殿邦奏、本标所轄守備、千總、及在淮候補者。
約六百餘人。
賢愚不等。
容逐細察看甄别。
請先将專事鑽營之蔡天保等四員革職。
得旨、認真勉力。
勿恤其他。
○免熱河豐甯縣屯戶舊欠額賦、及旗租銀。
○丁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引見乙巳科散館及補行散館人員。
得旨、此次散館之修撰蕭錦忠、編修金鶴清、吳福年、業經授職。
二甲庶吉士劉書年、羅嘉福、胡焯、孫鼎臣、李聯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