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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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閏五月。
乙酉朔。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山東巡撫崇恩奏報各屬得雨深透。
得旨、覽奏欣慰。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為吉林副都統。
吉林副都統西蘭都、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獲犯出力。
予福建千總張從龍等升叙。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八千兩解赴庫車。
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三兩。
解赴阿克蘇。
二萬九千三十九兩。
解赴烏什。
備道光二十八年經費。
○展緩浙江定海廳新舊額賦。
○戊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等奏、查拏要犯。
黑錯四溝番族。
膽敢糾衆拒斃官土兵多名。
現複添派鎮将文員前往剿辦等語。
此案上年因兇賊束奴脫巴等、在黑錯寺地方藏匿。
副将紮勒罕布帶兵查拏。
不能得力。
曾降旨令該督等添兵摉捕。
期于悉數捦拏。
茲據奏稱、護副将張奉明等、遣人執谕開導。
雖有滅勿等五族自悟投誠。
獻出番賊科洛一名。
而黑錯四溝番族、膽敢糾集馬步隊一千七八百人。
分股迎敵。
先後拒斃官土兵丁數十名。
始終庇匿兇賊。
不肯獻出。
兇頑已極。
當經該督等派委總兵站柱等、添帶官兵前往剿辦。
并派知府莊俊元等偕往會辦。
旋經站柱等馳至該處。
勒令迅速交賊。
讵該寺僧先後交出賊犯六名。
均非指名勒交之要犯。
迨該鎮等進剿至那沙莊滅力疊上莊。
該番衆仍敢持械抗拒。
似此兇頑不法。
必應痛加剿捕。
此時既已厚集兵力。
該督等即應嚴饬鎮将文員攻其要害。
殲厥渠魁。
其主謀糾黨之兇徒。
總當悉數就捦。
斷不準因零匪交出。
辄即将就了事。
務令該番族等知威知懼。
不至再贻後患。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奏、遵議前任天津道彭玉雯、經徵海稅。
短徵二十五年分赢餘銀九千六百八十八兩零。
請援案分作三年賠交。
從之。
○庚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回匪屯聚。
親往督辦。
并委署撫藩各篆一摺。
永昌回匪于前次被剿之後。
乘夜潛遁。
聚集猛庭。
經該提鎮移營尾追。
該匪等辄敢據險相持。
并疊次撲攻營盤。
該提鎮督兵迎擊。
始行敗退。
惟山深箐密。
屯聚尚多。
非厚集兵力。
分路圍攻。
難免竄逸。
現屆暑雨之期。
煙瘴将作。
若再遷延。
不獨經費多糜。
且必日久生懈。
該督已添調弁兵。
親往督辦。
着即相機籌度。
策應督催。
并嚴饬在事人等、确探賊蹤。
迅即分途進剿。
斷不準稍存姑息之見。
再緻延蔓。
傥該文武等稍存觀望。
即着據實參辦。
其在事出力者。
亦即奏請恩施。
此次傷亡各弁兵。
着一并查明。
咨部照例議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雲南提督張必祿、以年老休緻。
以開化鎮總兵官蔭德布、署雲南提督。
維西協副将李能臣、為開化鎮總兵官。
○以緝捕出力。
賞四川遊擊謝钊、花翎。
知縣史璜等、藍翎。
○甲午。
以内閣學士全慶、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陳啟邁、為副考官。
編修馮譽骥、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鄒振傑為副考官。
詹事府詹事孫葆元、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蔡念慈、為副考官。
○乙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拏獲鄰境要犯。
予湖北知縣湯譽光、以同知歸原省補用。
○丙申。
谕内閣、讷爾經額等奏、審明商人虧用官項。
并短交課利讦控搪抵一摺。
此案前任運司陶士霖、護運司陳鑒、于該商廢汛散巡。
并不查明參辦。
運司李百齡到任後。
亦未能及時詳參。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前任鹽政德順、普琳、于該商廢弛引地。
均未能查明參革。
丙午。
閏五月。
乙酉朔。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山東巡撫崇恩奏報各屬得雨深透。
得旨、覽奏欣慰。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盛貴、為吉林副都統。
吉林副都統西蘭都、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獲犯出力。
予福建千總張從龍等升叙。
○命陝甘總督布彥泰、撥銀八千兩解赴庫車。
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三兩。
解赴阿克蘇。
二萬九千三十九兩。
解赴烏什。
備道光二十八年經費。
○展緩浙江定海廳新舊額賦。
○戊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等奏、查拏要犯。
黑錯四溝番族。
膽敢糾衆拒斃官土兵多名。
現複添派鎮将文員前往剿辦等語。
此案上年因兇賊束奴脫巴等、在黑錯寺地方藏匿。
副将紮勒罕布帶兵查拏。
不能得力。
曾降旨令該督等添兵摉捕。
期于悉數捦拏。
茲據奏稱、護副将張奉明等、遣人執谕開導。
雖有滅勿等五族自悟投誠。
獻出番賊科洛一名。
而黑錯四溝番族、膽敢糾集馬步隊一千七八百人。
分股迎敵。
先後拒斃官土兵丁數十名。
始終庇匿兇賊。
不肯獻出。
兇頑已極。
當經該督等派委總兵站柱等、添帶官兵前往剿辦。
并派知府莊俊元等偕往會辦。
旋經站柱等馳至該處。
勒令迅速交賊。
讵該寺僧先後交出賊犯六名。
均非指名勒交之要犯。
迨該鎮等進剿至那沙莊滅力疊上莊。
該番衆仍敢持械抗拒。
似此兇頑不法。
必應痛加剿捕。
此時既已厚集兵力。
該督等即應嚴饬鎮将文員攻其要害。
殲厥渠魁。
其主謀糾黨之兇徒。
總當悉數就捦。
斷不準因零匪交出。
辄即将就了事。
務令該番族等知威知懼。
不至再贻後患。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己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奏、遵議前任天津道彭玉雯、經徵海稅。
短徵二十五年分赢餘銀九千六百八十八兩零。
請援案分作三年賠交。
從之。
○庚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賀長齡奏、回匪屯聚。
親往督辦。
并委署撫藩各篆一摺。
永昌回匪于前次被剿之後。
乘夜潛遁。
聚集猛庭。
經該提鎮移營尾追。
該匪等辄敢據險相持。
并疊次撲攻營盤。
該提鎮督兵迎擊。
始行敗退。
惟山深箐密。
屯聚尚多。
非厚集兵力。
分路圍攻。
難免竄逸。
現屆暑雨之期。
煙瘴将作。
若再遷延。
不獨經費多糜。
且必日久生懈。
該督已添調弁兵。
親往督辦。
着即相機籌度。
策應督催。
并嚴饬在事人等、确探賊蹤。
迅即分途進剿。
斷不準稍存姑息之見。
再緻延蔓。
傥該文武等稍存觀望。
即着據實參辦。
其在事出力者。
亦即奏請恩施。
此次傷亡各弁兵。
着一并查明。
咨部照例議恤。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雲南提督張必祿、以年老休緻。
以開化鎮總兵官蔭德布、署雲南提督。
維西協副将李能臣、為開化鎮總兵官。
○以緝捕出力。
賞四川遊擊謝钊、花翎。
知縣史璜等、藍翎。
○甲午。
以内閣學士全慶、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陳啟邁、為副考官。
編修馮譽骥、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鄒振傑為副考官。
詹事府詹事孫葆元、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蔡念慈、為副考官。
○乙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拏獲鄰境要犯。
予湖北知縣湯譽光、以同知歸原省補用。
○丙申。
谕内閣、讷爾經額等奏、審明商人虧用官項。
并短交課利讦控搪抵一摺。
此案前任運司陶士霖、護運司陳鑒、于該商廢汛散巡。
并不查明參辦。
運司李百齡到任後。
亦未能及時詳參。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前任鹽政德順、普琳、于該商廢弛引地。
均未能查明參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