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
關燈
小
中
大
德順于商借行息帑本。
并未饬司議詳。
辄據商禀批準辦理。
尤為含混。
着交部嚴加議處。
普琳于陳鑒詳請補發巡費。
未能查明。
歸入清查。
亦屬疏率。
着一并交部議處。
○抽裁山東曹州鎮屬兵額。
添設濮州城内馬守兵四十七名。
移曹右營在城經制外委一員、駐濮州水堡集。
作為協防。
另設馬守兵五十名。
移曹中營在城千總一員、駐郓城縣城。
添設馬守兵六十名。
移郓城縣城經制外委一員、駐黃姑庵。
作為協防。
另設馬守兵五十名。
添設觀城縣馬守兵二十一名。
從巡撫崇恩請也。
○丁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兵部議覆、壁昌前請于三江口等處設立鹽捕專營。
恐日久不得其人。
仍屬有名無實等語。
曾降旨令賽尚阿等、親往履勘。
核議具奏。
茲據奏稱、親至其處。
察看霍家橋、實為揚州切要門戶。
添設專營。
不特鹽務賴以緝私。
兼可為揚州保障。
且添兵之難。
在于籌饷。
業經查據該督切實聲明。
可以永久不動正項。
其事自屬可行。
着準其于霍家橋、添設鹽捕專營。
員弁兵丁。
如數增添。
所有俸饷等項。
既據該督稱于鹽務籌撥。
即着免其造冊報銷。
但必期行之永久。
傥日後偶因經費短绌。
奏請借動别項。
亦斷不能幸邀允準。
至運司緝私是其專責。
若不兼轄武職。
亦恐呼應不靈。
該督所請加運司兵備兼銜之處。
并着準其兼銜。
以資制馭。
他省不得援以為例。
其新設官兵。
仍責成該督督饬運司認真巡防訓練。
随時考核。
期于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毋緻日久視為具文。
○以内閣學士慶錫、署兵部右侍郎。
貝子綿清、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命鄭親王端華、在禦前行走。
○以理藩院左侍郎恩華、兼鑲白旗護軍統領。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福濟、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慶錫、兼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銮儀衛銮儀使。
○調吏部左侍郎柏葰、為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轉吏部右侍郎惠豐、為左侍郎。
調工部右侍郎福濟、為吏部右侍郎。
盛京戶部侍郎明訓、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慶祺、為盛京戶部侍郎。
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轉京營右翼總兵倭什讷、為左翼總兵。
以吏部右侍郎福濟、兼右翼總兵。
○己亥。
谕内閣、前據兵部議駁、江蘇高郵州驿遞遲延。
咨請免議一案。
當降旨令該督撫等、查明參辦。
茲據奏稱、實因驿路水淹。
雪深河凍。
接遞稍稽時刻。
遲延尚屬有因。
所有應議職名。
着加恩準其寬免。
○命喀喇沙爾辦事大臣書元、來京。
賞光祿寺少卿舒精阿、頭等侍衛。
為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賞禦前行走鄭親王端華、三眼花翎。
○庚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已革吏部郎中慶文、存用書吏張彤送繳節省工銀。
辄聽受幹求。
起意調改指補經承名次。
已革吏部郎中邱景湘、收受張彤緻送伊母壽禮。
遂因其禀求年終獎勵。
聽從慶文将其指補名次移改第一。
均屬有意徇私。
辦理舛錯。
慶文、邱景湘、均着從重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已革吏部員外郎舒文、于張彤求伊托情。
并不正言拒絕。
辄行含糊答覆。
複令其自行面求。
殊屬不合。
舒文、着開複原官。
交都察院照例議處。
其失察之吏部堂官。
着一并交都察院分别議處。
○以工部左侍郎阿靈阿、兼署錢法堂事務。
○辛醜。
以貝勒綿偲、年逾七旬。
命無庸管領侍衛内大臣事。
○以睿親王仁壽、鄭親王端華、管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怡親王載垣、定郡王載铨、管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喀爾喀親王車登巴咱爾。
管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壬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癸卯。
谕内閣、前因如貴妃晉封為皇貴妃。
曾降旨令各衙門将應行事宜察例具奏。
茲據内務府奏查妃園寝如皇貴妃位次。
應另行拟定。
豫為修理。
着派恩桂、文慶、照例辦理。
○冊封鄭親王端華生母胡佳氏、為鄭慎親王側福晉。
○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丁母憂。
賞銀四百兩治喪。
○以副都統銜庫倫辦事大臣成凱、兼署庫倫辦事大臣。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風聞長蘆幕友徐楊小梅、盤踞院署。
與官吏商人往來交結。
遇事舞弊營私。
告病運同陳鑒、鑽謀護任。
商人虛借帑本等弊。
皆該員為之詳請。
與徐楊小梅狼狽為奸。
以緻積弊
并未饬司議詳。
辄據商禀批準辦理。
尤為含混。
着交部嚴加議處。
普琳于陳鑒詳請補發巡費。
未能查明。
歸入清查。
亦屬疏率。
着一并交部議處。
○抽裁山東曹州鎮屬兵額。
添設濮州城内馬守兵四十七名。
移曹右營在城經制外委一員、駐濮州水堡集。
作為協防。
另設馬守兵五十名。
移曹中營在城千總一員、駐郓城縣城。
添設馬守兵六十名。
移郓城縣城經制外委一員、駐黃姑庵。
作為協防。
另設馬守兵五十名。
添設觀城縣馬守兵二十一名。
從巡撫崇恩請也。
○丁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因兵部議覆、壁昌前請于三江口等處設立鹽捕專營。
恐日久不得其人。
仍屬有名無實等語。
曾降旨令賽尚阿等、親往履勘。
核議具奏。
茲據奏稱、親至其處。
察看霍家橋、實為揚州切要門戶。
添設專營。
不特鹽務賴以緝私。
兼可為揚州保障。
且添兵之難。
在于籌饷。
業經查據該督切實聲明。
可以永久不動正項。
其事自屬可行。
着準其于霍家橋、添設鹽捕專營。
員弁兵丁。
如數增添。
所有俸饷等項。
既據該督稱于鹽務籌撥。
即着免其造冊報銷。
但必期行之永久。
傥日後偶因經費短绌。
奏請借動别項。
亦斷不能幸邀允準。
至運司緝私是其專責。
若不兼轄武職。
亦恐呼應不靈。
該督所請加運司兵備兼銜之處。
并着準其兼銜。
以資制馭。
他省不得援以為例。
其新設官兵。
仍責成該督督饬運司認真巡防訓練。
随時考核。
期于兵歸實用。
饷不虛糜。
毋緻日久視為具文。
○以内閣學士慶錫、署兵部右侍郎。
貝子綿清、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戊戌。
命鄭親王端華、在禦前行走。
○以理藩院左侍郎恩華、兼鑲白旗護軍統領。
○調鑲黃旗蒙古副都統福濟、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慶錫、兼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正白旗漢軍副都統聯順、為銮儀衛銮儀使。
○調吏部左侍郎柏葰、為戶部左侍郎。
兼管三庫事。
轉吏部右侍郎惠豐、為左侍郎。
調工部右侍郎福濟、為吏部右侍郎。
盛京戶部侍郎明訓、為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慶祺、為盛京戶部侍郎。
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轉京營右翼總兵倭什讷、為左翼總兵。
以吏部右侍郎福濟、兼右翼總兵。
○己亥。
谕内閣、前據兵部議駁、江蘇高郵州驿遞遲延。
咨請免議一案。
當降旨令該督撫等、查明參辦。
茲據奏稱、實因驿路水淹。
雪深河凍。
接遞稍稽時刻。
遲延尚屬有因。
所有應議職名。
着加恩準其寬免。
○命喀喇沙爾辦事大臣書元、來京。
賞光祿寺少卿舒精阿、頭等侍衛。
為喀喇沙爾辦事大臣。
○賞禦前行走鄭親王端華、三眼花翎。
○庚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已革吏部郎中慶文、存用書吏張彤送繳節省工銀。
辄聽受幹求。
起意調改指補經承名次。
已革吏部郎中邱景湘、收受張彤緻送伊母壽禮。
遂因其禀求年終獎勵。
聽從慶文将其指補名次移改第一。
均屬有意徇私。
辦理舛錯。
慶文、邱景湘、均着從重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
以示懲儆。
已革吏部員外郎舒文、于張彤求伊托情。
并不正言拒絕。
辄行含糊答覆。
複令其自行面求。
殊屬不合。
舒文、着開複原官。
交都察院照例議處。
其失察之吏部堂官。
着一并交都察院分别議處。
○以工部左侍郎阿靈阿、兼署錢法堂事務。
○辛醜。
以貝勒綿偲、年逾七旬。
命無庸管領侍衛内大臣事。
○以睿親王仁壽、鄭親王端華、管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怡親王載垣、定郡王載铨、管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科爾沁郡王僧格林沁、喀爾喀親王車登巴咱爾。
管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事。
○壬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癸卯。
谕内閣、前因如貴妃晉封為皇貴妃。
曾降旨令各衙門将應行事宜察例具奏。
茲據内務府奏查妃園寝如皇貴妃位次。
應另行拟定。
豫為修理。
着派恩桂、文慶、照例辦理。
○冊封鄭親王端華生母胡佳氏、為鄭慎親王側福晉。
○庫倫辦事大臣德勒克多爾濟、丁母憂。
賞銀四百兩治喪。
○以副都統銜庫倫辦事大臣成凱、兼署庫倫辦事大臣。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風聞長蘆幕友徐楊小梅、盤踞院署。
與官吏商人往來交結。
遇事舞弊營私。
告病運同陳鑒、鑽謀護任。
商人虛借帑本等弊。
皆該員為之詳請。
與徐楊小梅狼狽為奸。
以緻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