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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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六年。
丙午。
夏四月。
丙戌朔。
享太廟。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昭陵應修各工一摺。
着欽天監選擇吉期。
由該将軍等、派委妥員敬謹興修。
○以拏獲盜犯。
賞盛京佐領張興、藍翎。
番役頭目王興、九品頂帶。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江省商米運津籌議收買一摺。
江省招商買米。
由海道運至天津售賣。
現據該督查明、米船抵津已有數隻。
白米銷售甚形踴躍。
粳米一項。
議定官為收買。
現已籌款辦理。
所有此項米石。
即着倉場侍郎、派委坐糧廳監督一員。
帶同經紀斛隻。
速赴天津按船驗明米色。
再由天津道、按照市價公平收買。
委員分運解通。
以重儲備。
另片奏、疊奉谕旨。
饬令嚴禁需索把持。
并派大員前往專司其事。
該督于米船進口。
早經饬令出示免稅。
并嚴切曉谕。
務禁關口需索留難。
現已派委署天津道等、嚴密訪查。
妥為經理等語。
着該督仍遵前旨。
嚴饬該員等、于該商曲加體恤。
嚴禁一切弊端。
傥查有勒索留難等弊。
即着從嚴參辦。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
津貼車價。
○戊子。
谕内閣、武攀鳳等奏、台灣漳泉民人分類械鬥、匪徒乘機焚搶各案、現已辦理完竣一摺。
此次該總兵等、督帶兵勇分投彈壓。
由府庫提墊軍需銀七萬六千八百三十九兩。
着準其援照成案。
作正開銷。
其撫恤難民一項。
系由官紳捐辦。
免其造冊報銷。
所有捐輸官紳商民、及獲犯出力之文武員弁紳士義首人等。
并着該總兵等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武攀鳳等奏、勘明台灣屬縣前被風雨、均不成災、業已籌恤周妥、毋庸接濟一摺。
此項赈恤銀兩。
着免其造冊報銷。
所有各營沈失損壞哨船。
着即查照冊報勘驗。
分别造修。
其淹斃管駕弁兵。
并着查明照例議恤。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琦善等奏、近接廓爾喀國王來禀。
複藉披楞與森巴交戰之事。
懇請指示。
現已于檄谕中反複開導等語。
近年廓爾喀國王屢肆幹求。
雖節經饬駁。
而乞恩之念。
總不能已。
茲複藉端請示。
用意極為狡狯。
經該大臣等、檄谕開導。
使知保護南方門戶。
即保護該國疆宇。
不緻妄逞所欲。
辦理甚為妥協。
惟夷情變詐。
難保不再三渎請。
該大臣等、惟當堅持前說。
力加開導。
折以正言。
曉以大體。
務令妄念全消。
不複逞其诪張狡黠。
是為至要。
又另片奏、哲孟雄部長、懇請來藏念經等語。
此次即準其來藏念經。
嗣後着仍照舊章。
八年來藏一次。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盤獲口□佛<?口蘭>哂夷人、并起出夷書夷文、錄供呈覽一摺。
據稱該夷人等、由福建廣東等處至京。
複由盛京會遇。
經曆口外。
同至西藏。
冀圖傳教。
現将該夷人等、于訊供後。
委員解川等語。
該夷人于漢語清文。
蒙古文字。
皆能通曉。
恐未必實系口□佛<?口蘭>哂人。
着寶興、于解到川省時。
将其來曆。
及經過處所。
詳細研鞫。
務得确情。
即行具奏。
原摺并供單。
均着鈔給閱看。
木匣所貯夷信夷書等件。
着一并發給。
将此谕令知之。
○以審案出力。
予浙江知府朱煌、以道員用。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奏、前撥台灣道庫存貯銀兩無幾、請動内地封貯撥解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詳加綜核。
以前案捐款歸補之項。
聲叙含混。
未便準行。
惟念台郡孤懸海外。
民情浮動。
且近年來地震械鬥。
以及風水之災。
層見疊出。
必須庫貯充盈。
方可有備無患。
所有此次劉韻珂等奏請續撥銀十萬兩。
準其即在捐監歸補封貯銀兩内。
如數動撥。
解台貯備。
與前次歸補實貯銀兩。
一并責成台灣道、專款加謹封貯。
不得與府庫糾纏。
緻滋弊混。
如遇重大緊要事件。
着該道一面酌撥。
一面自行具奏。
并報明督撫藩司存案。
事竣分别歸補。
此外尋常事件。
及墊放官兵俸饷等項。
照舊由台灣府自行籌撥。
概不準擅動。
遇有新舊交代。
責令後任盤查。
結報造冊。
通詳咨部。
傥有那移短缺。
據實參奏。
如遇将軍督撫提督、渡台巡閱。
照督撫年終盤查司道庫款例。
核實盤查。
于奏報巡閱事竣摺内。
聲明有無虧短。
分别究辦。
至沈知等案動用銀九萬二千餘兩。
除提取本款歸還貯備外。
其各本款報銷。
并着該督等、将未造報者。
迅速造報。
已行查者。
亦即登覆。
仍各歸各案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廣東水師提督賴恩爵奏、督饬演習虎門各台炮位緊要。
請暫緩出洋巡緝。
得旨、依議。
認真教練。
務期得力。
勉益加勉。
○辛卯。
命雲南騰越鎮總兵官世泰、以原品休緻。
○壬辰。
谕内閣、德誠等奏、籌議江省商米、請責成天津道、就近驗明收買一摺。
前據讷爾經額奏、江省商米已抵天津。
當經降旨令倉場侍郎、委員赴津驗米。
茲據該侍郎等奏稱、米船尚未全行進口。
派員查驗。
守候需時。
轉多擾累。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毋庸派員前往驗收。
仍由天津道就近收買。
并驗明過斛起卸。
調用剝船裝載。
委員分起運至通州。
其由通州運至京倉。
仍由坐糧廳照例籌辦。
分别報銷。
以專責成。
○貸保定駐防兵丁一年饷銀修理房屋。
○癸巳。
谕内閣、戶部奏、官地議租逾限未結。
請饬速行查辦。
開單呈覽。
直隸省旗租項下入官地畝。
經戶部曆年奏催。
限期屆滿。
未據一律核結。
統計積有四百七十餘款之多。
計地二千六百餘頃。
實屬玩延。
着直隸總督、熱河都統、順天府府尹、盛京戶部侍郎、即派委道府妥員、親赴各該州縣徹底清查。
悉心履勘。
将前經戶部駁令議增各地。
核實确查。
其未經勘議各案。
該督等速即按款清查。
并查明該州縣等因何遲延。
有無胥役把持蒙蔽等弊。
是否經徵貯庫。
據實覆奏。
由戶部作速核辦。
以清積牍而重租賦。
該督等仍将該州縣遲延各職名。
查取送部核議。
○以陝西西安城守營副将吉昌、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甲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請留熟悉營伍之降調總兵等語。
前任肅州鎮總兵珠克登、因廠馬案内查參。
部議降調。
現在番務差遣需人。
着準其留于陝甘。
即以所降之級補用。
以觀後效。
俟補缺時。
照例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等奏、會籌番務、拟先巡閱沿邊要隘一摺。
番賊屢滋搶劫。
蹤迹靡常。
必俟報有搶案。
然後往追。
勢已無及。
若待以重兵。
則又虛糜糧饷。
自須履勘要隘。
體察實情。
庶克整饬邊防。
杜賊窺伺。
該督現拟親往巡閱。
着即俟進省辦理秋審後。
挑帶官兵。
親曆沿邊卡隘。
确勘情形。
周詳布置。
務使聲威壯盛。
番賊懾服。
庶可一勞永逸。
至内地漢奸、業經查拏得手。
着趁此再加嚴緊。
饬令實力緝拏。
毋留餘孽。
林則徐、着将西甯經手事務。
與達洪阿會同清厘後。
亦即赴省與布彥泰商辦一切。
其籌議回疆事宜。
并哈密地畝安置民戶一摺。
已有旨交薩迎阿等、查照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伊犁将軍薩迎阿、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哈密辦事大臣鐘方、幫辦大臣安誠。
前有旨。
令布彥泰等、将回疆各城。
應如何破除積習。
不令該伯克有所藉口之處。
悉
丙午。
夏四月。
丙戌朔。
享太廟。
遣惠親王綿愉、恭代行禮。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昭陵應修各工一摺。
着欽天監選擇吉期。
由該将軍等、派委妥員敬謹興修。
○以拏獲盜犯。
賞盛京佐領張興、藍翎。
番役頭目王興、九品頂帶。
○丁亥。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讷爾經額奏、江省商米運津籌議收買一摺。
江省招商買米。
由海道運至天津售賣。
現據該督查明、米船抵津已有數隻。
白米銷售甚形踴躍。
粳米一項。
議定官為收買。
現已籌款辦理。
所有此項米石。
即着倉場侍郎、派委坐糧廳監督一員。
帶同經紀斛隻。
速赴天津按船驗明米色。
再由天津道、按照市價公平收買。
委員分運解通。
以重儲備。
另片奏、疊奉谕旨。
饬令嚴禁需索把持。
并派大員前往專司其事。
該督于米船進口。
早經饬令出示免稅。
并嚴切曉谕。
務禁關口需索留難。
現已派委署天津道等、嚴密訪查。
妥為經理等語。
着該督仍遵前旨。
嚴饬該員等、于該商曲加體恤。
嚴禁一切弊端。
傥查有勒索留難等弊。
即着從嚴參辦。
○準大通橋車戶承買黑豆二萬石。
津貼車價。
○戊子。
谕内閣、武攀鳳等奏、台灣漳泉民人分類械鬥、匪徒乘機焚搶各案、現已辦理完竣一摺。
此次該總兵等、督帶兵勇分投彈壓。
由府庫提墊軍需銀七萬六千八百三十九兩。
着準其援照成案。
作正開銷。
其撫恤難民一項。
系由官紳捐辦。
免其造冊報銷。
所有捐輸官紳商民、及獲犯出力之文武員弁紳士義首人等。
并着該總兵等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又谕、武攀鳳等奏、勘明台灣屬縣前被風雨、均不成災、業已籌恤周妥、毋庸接濟一摺。
此項赈恤銀兩。
着免其造冊報銷。
所有各營沈失損壞哨船。
着即查照冊報勘驗。
分别造修。
其淹斃管駕弁兵。
并着查明照例議恤。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琦善等奏、近接廓爾喀國王來禀。
複藉披楞與森巴交戰之事。
懇請指示。
現已于檄谕中反複開導等語。
近年廓爾喀國王屢肆幹求。
雖節經饬駁。
而乞恩之念。
總不能已。
茲複藉端請示。
用意極為狡狯。
經該大臣等、檄谕開導。
使知保護南方門戶。
即保護該國疆宇。
不緻妄逞所欲。
辦理甚為妥協。
惟夷情變詐。
難保不再三渎請。
該大臣等、惟當堅持前說。
力加開導。
折以正言。
曉以大體。
務令妄念全消。
不複逞其诪張狡黠。
是為至要。
又另片奏、哲孟雄部長、懇請來藏念經等語。
此次即準其來藏念經。
嗣後着仍照舊章。
八年來藏一次。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盤獲口□佛<?口蘭>哂夷人、并起出夷書夷文、錄供呈覽一摺。
據稱該夷人等、由福建廣東等處至京。
複由盛京會遇。
經曆口外。
同至西藏。
冀圖傳教。
現将該夷人等、于訊供後。
委員解川等語。
該夷人于漢語清文。
蒙古文字。
皆能通曉。
恐未必實系口□佛<?口蘭>哂人。
着寶興、于解到川省時。
将其來曆。
及經過處所。
詳細研鞫。
務得确情。
即行具奏。
原摺并供單。
均着鈔給閱看。
木匣所貯夷信夷書等件。
着一并發給。
将此谕令知之。
○以審案出力。
予浙江知府朱煌、以道員用。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奏、前撥台灣道庫存貯銀兩無幾、請動内地封貯撥解一摺。
當交戶部速議具奏。
茲據該部詳加綜核。
以前案捐款歸補之項。
聲叙含混。
未便準行。
惟念台郡孤懸海外。
民情浮動。
且近年來地震械鬥。
以及風水之災。
層見疊出。
必須庫貯充盈。
方可有備無患。
所有此次劉韻珂等奏請續撥銀十萬兩。
準其即在捐監歸補封貯銀兩内。
如數動撥。
解台貯備。
與前次歸補實貯銀兩。
一并責成台灣道、專款加謹封貯。
不得與府庫糾纏。
緻滋弊混。
如遇重大緊要事件。
着該道一面酌撥。
一面自行具奏。
并報明督撫藩司存案。
事竣分别歸補。
此外尋常事件。
及墊放官兵俸饷等項。
照舊由台灣府自行籌撥。
概不準擅動。
遇有新舊交代。
責令後任盤查。
結報造冊。
通詳咨部。
傥有那移短缺。
據實參奏。
如遇将軍督撫提督、渡台巡閱。
照督撫年終盤查司道庫款例。
核實盤查。
于奏報巡閱事竣摺内。
聲明有無虧短。
分别究辦。
至沈知等案動用銀九萬二千餘兩。
除提取本款歸還貯備外。
其各本款報銷。
并着該督等、将未造報者。
迅速造報。
已行查者。
亦即登覆。
仍各歸各案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廣東水師提督賴恩爵奏、督饬演習虎門各台炮位緊要。
請暫緩出洋巡緝。
得旨、依議。
認真教練。
務期得力。
勉益加勉。
○辛卯。
命雲南騰越鎮總兵官世泰、以原品休緻。
○壬辰。
谕内閣、德誠等奏、籌議江省商米、請責成天津道、就近驗明收買一摺。
前據讷爾經額奏、江省商米已抵天津。
當經降旨令倉場侍郎、委員赴津驗米。
茲據該侍郎等奏稱、米船尚未全行進口。
派員查驗。
守候需時。
轉多擾累。
自系實在情形。
着即毋庸派員前往驗收。
仍由天津道就近收買。
并驗明過斛起卸。
調用剝船裝載。
委員分起運至通州。
其由通州運至京倉。
仍由坐糧廳照例籌辦。
分别報銷。
以專責成。
○貸保定駐防兵丁一年饷銀修理房屋。
○癸巳。
谕内閣、戶部奏、官地議租逾限未結。
請饬速行查辦。
開單呈覽。
直隸省旗租項下入官地畝。
經戶部曆年奏催。
限期屆滿。
未據一律核結。
統計積有四百七十餘款之多。
計地二千六百餘頃。
實屬玩延。
着直隸總督、熱河都統、順天府府尹、盛京戶部侍郎、即派委道府妥員、親赴各該州縣徹底清查。
悉心履勘。
将前經戶部駁令議增各地。
核實确查。
其未經勘議各案。
該督等速即按款清查。
并查明該州縣等因何遲延。
有無胥役把持蒙蔽等弊。
是否經徵貯庫。
據實覆奏。
由戶部作速核辦。
以清積牍而重租賦。
該督等仍将該州縣遲延各職名。
查取送部核議。
○以陝西西安城守營副将吉昌、為雲南騰越鎮總兵官。
○甲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請留熟悉營伍之降調總兵等語。
前任肅州鎮總兵珠克登、因廠馬案内查參。
部議降調。
現在番務差遣需人。
着準其留于陝甘。
即以所降之級補用。
以觀後效。
俟補缺時。
照例送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布彥泰等奏、會籌番務、拟先巡閱沿邊要隘一摺。
番賊屢滋搶劫。
蹤迹靡常。
必俟報有搶案。
然後往追。
勢已無及。
若待以重兵。
則又虛糜糧饷。
自須履勘要隘。
體察實情。
庶克整饬邊防。
杜賊窺伺。
該督現拟親往巡閱。
着即俟進省辦理秋審後。
挑帶官兵。
親曆沿邊卡隘。
确勘情形。
周詳布置。
務使聲威壯盛。
番賊懾服。
庶可一勞永逸。
至内地漢奸、業經查拏得手。
着趁此再加嚴緊。
饬令實力緝拏。
毋留餘孽。
林則徐、着将西甯經手事務。
與達洪阿會同清厘後。
亦即赴省與布彥泰商辦一切。
其籌議回疆事宜。
并哈密地畝安置民戶一摺。
已有旨交薩迎阿等、查照辦理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伊犁将軍薩迎阿、烏噜木齊都統惟勤、哈密辦事大臣鐘方、幫辦大臣安誠。
前有旨。
令布彥泰等、将回疆各城。
應如何破除積習。
不令該伯克有所藉口之處。
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