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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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除公罪不計外。
傥另有各項私罪劣款。
定将原保之督撫、照濫保匪人之例。
嚴加議處。
不稍寬貸。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郡王那木紮勒車登子巴圖、襲爵。
○葉爾羌參贊大臣麟魁、因病解任。
以葉爾羌幫辦大臣賽什雅勒泰、為參贊大臣。
賞内閣學士吉明、副都統銜。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
喀爾喀車臣汗阿爾塔什達等五人。
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
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
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
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
阿巴噶紮薩克郡王阿爾塔什第等二人。
紮赉特紮薩克貝勒額外侍郎拉木棍布紮布。
翁牛特紮薩克貝勒寶拜。
于神武門内瞻觐。
○丁酉。
工部左侍郎羅文俊、因病解任。
以内閣學士王廣蔭、為工部左侍郎。
仍留順天學政任。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署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予故甘肅蘭州府知府龔景瀚、平涼府知府嚴慶雲、河南信陽州知州查彬、直隸涞水縣知縣何繼志、入祀名宦祠。
湖南故江西督糧道周玑、陝西故翰林院庶吉士王吉相、廪貢生馬稢土、浙江故内閣中書端木國瑚、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讷爾經額、惠吉、劉韻珂、巡撫鄧廷桢、吳其浚、陸費瑔、梁寶常請也。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崇恩疏報、采訪蓬萊縣節烈婦女蔣徐氏等一百七十三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修直隸果渠村壩埽等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戊戌。
谕内閣、本年皇太後七旬萬壽。
前經降旨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銀糧。
令各将軍府尹督撫等查明開單具奏。
據劉韻珂等另片奏、請将内地糧米、及台灣府屬供粟、一體豁免。
當交戶部核覆。
茲據查明具奏。
此次台灣供粟。
内地租谷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八石零。
内地糧米租米十四萬九千五百二十八石零。
米耗銀四萬一千七百三十二兩零。
以上銀米内截至奉到谕旨以前。
實欠在民未完之項。
着加恩準其一體豁免。
該督等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并照例按戶付給免單。
嚴禁吏胥影射需索等弊。
務期實惠及民。
用副朕推恩布闿至意。
其所奏借碾倉谷、請動項買補一節。
既經該部查明奏銷案内、有前經行令撥充兵糈之米二十餘萬石。
着即遵照前議、抵撥清項。
餘米仍備兵糈。
毋庸動項買補。
期于倉庫兩有裨益。
民間仍沾實惠。
○又谕、壁昌等奏、審拟搶案匪犯。
并請将撤任知府降為同知一摺。
前署徐州府知府劉淓、于所轄境内捕務廢弛。
撤任後仍未能設法協拏。
難勝知府之任。
劉淓着降為同知歸部選用。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奉皇太後懿旨、琳妃着晉封為琳貴妃。
所有應行事宜。
該衙門察例具奏。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曾國藩、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伊犁将軍薩迎阿、在紫禁城内騎馬。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壁昌奏、派定各炮堤官兵、及後路防護接應營分章程一摺。
并夾片一件。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會議覆奏。
朕詳加披閱。
均尚妥協。
惟炮堤十四處。
各歸各處操演防守。
其間不可無聯絡之法。
使聲氣得以相通。
方不至散漫隔閡。
無所歸束。
着該督察看大江南北兩岸各炮堤交界毗連處所。
應如何設法聯絡。
以期往來接應。
呼吸可通。
俾十四處聯為一氣之處。
着悉心籌畫。
奏明妥辦。
餘均照所議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喀爾喀賽因諾顔紮薩克貝勒貢楚克紮布子濟木丕勒多爾濟、襲爵。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達洪阿等奏、番賊麕至。
掠搶牲畜。
窺伺廠馬。
現在酌派官兵追捕。
并會商籌備一摺。
此次該番賊以黃河冰橋結凍。
故智複萌。
乘間竄赴山北大通地方。
撲搶居民牲畜。
得贓後尤敢住紮該處。
分投尋搶。
仍複窺伺孳生廠馬。
經該營署遊擊薛貴、督率弁兵出城掩擊。
奪獲贓畜五百餘隻。
槍斃番賊甚多。
該官兵仍竭力擊剿。
賊始退去。
惟該番賊連年肆搶猖獗。
雖屢經派兵緝捕。
究未大加懲創。
現在總兵站柱、業已酌帶弁兵。
馳往會剿。
該大臣等仍一面催令督兵前進。
并挑備官兵督帶親往。
以為後路策應。
總期痛加追剿。
毋令乘隙逃竄。
是為至要。
所有此次陣亡弁兵。
着即查明咨部請恤。
其同被傷亡之薛瑞麟、系該署遊擊薛貴嫡子。
有無官職。
并着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至所稱槍斃番賊甚多。
究竟約有若幹名。
着一并詳查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胡超片奏、曆看南山沿邊情形。
将籌計防堵九條開列呈覽。
着布彥泰于到任後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胡超由行伍出身。
向在軍營尚稱勇敢。
現任提督、有節制各鎮之責。
此次辦理番案。
何以遂緻兵嘩。
是否平日不能約束。
布彥泰甫将抵任。
自無所用其回護。
着留心訪察。
如該提督确有劣迹。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傥于該省一切事宜。
難
除公罪不計外。
傥另有各項私罪劣款。
定将原保之督撫、照濫保匪人之例。
嚴加議處。
不稍寬貸。
○以故土爾扈特紮薩克郡王那木紮勒車登子巴圖、襲爵。
○葉爾羌參贊大臣麟魁、因病解任。
以葉爾羌幫辦大臣賽什雅勒泰、為參贊大臣。
賞内閣學士吉明、副都統銜。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乙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科爾沁紮薩克土謝圖親王色登端噜布等六人。
喀爾喀車臣汗阿爾塔什達等五人。
烏珠穆沁紮薩克車臣親王彭蘇克納木濟勒。
巴林紮薩克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等二人。
喀喇沁紮薩克都楞郡王色伯克多爾濟。
敖漢郡王布彥德勒格哷固魯克齊。
阿巴噶紮薩克郡王阿爾塔什第等二人。
紮赉特紮薩克貝勒額外侍郎拉木棍布紮布。
翁牛特紮薩克貝勒寶拜。
于神武門内瞻觐。
○丁酉。
工部左侍郎羅文俊、因病解任。
以内閣學士王廣蔭、為工部左侍郎。
仍留順天學政任。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陳孚恩、署工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予故甘肅蘭州府知府龔景瀚、平涼府知府嚴慶雲、河南信陽州知州查彬、直隸涞水縣知縣何繼志、入祀名宦祠。
湖南故江西督糧道周玑、陝西故翰林院庶吉士王吉相、廪貢生馬稢土、浙江故内閣中書端木國瑚、入祀鄉賢祠。
從總督讷爾經額、惠吉、劉韻珂、巡撫鄧廷桢、吳其浚、陸費瑔、梁寶常請也。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崇恩疏報、采訪蓬萊縣節烈婦女蔣徐氏等一百七十三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修直隸果渠村壩埽等工。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戊戌。
谕内閣、本年皇太後七旬萬壽。
前經降旨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銀糧。
令各将軍府尹督撫等查明開單具奏。
據劉韻珂等另片奏、請将内地糧米、及台灣府屬供粟、一體豁免。
當交戶部核覆。
茲據查明具奏。
此次台灣供粟。
内地租谷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八石零。
内地糧米租米十四萬九千五百二十八石零。
米耗銀四萬一千七百三十二兩零。
以上銀米内截至奉到谕旨以前。
實欠在民未完之項。
着加恩準其一體豁免。
該督等即刊刻謄黃。
遍行曉谕。
并照例按戶付給免單。
嚴禁吏胥影射需索等弊。
務期實惠及民。
用副朕推恩布闿至意。
其所奏借碾倉谷、請動項買補一節。
既經該部查明奏銷案内、有前經行令撥充兵糈之米二十餘萬石。
着即遵照前議、抵撥清項。
餘米仍備兵糈。
毋庸動項買補。
期于倉庫兩有裨益。
民間仍沾實惠。
○又谕、壁昌等奏、審拟搶案匪犯。
并請将撤任知府降為同知一摺。
前署徐州府知府劉淓、于所轄境内捕務廢弛。
撤任後仍未能設法協拏。
難勝知府之任。
劉淓着降為同知歸部選用。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奉皇太後懿旨、琳妃着晉封為琳貴妃。
所有應行事宜。
該衙門察例具奏。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曾國藩、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伊犁将軍薩迎阿、在紫禁城内騎馬。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壁昌奏、派定各炮堤官兵、及後路防護接應營分章程一摺。
并夾片一件。
當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會議覆奏。
朕詳加披閱。
均尚妥協。
惟炮堤十四處。
各歸各處操演防守。
其間不可無聯絡之法。
使聲氣得以相通。
方不至散漫隔閡。
無所歸束。
着該督察看大江南北兩岸各炮堤交界毗連處所。
應如何設法聯絡。
以期往來接應。
呼吸可通。
俾十四處聯為一氣之處。
着悉心籌畫。
奏明妥辦。
餘均照所議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喀爾喀賽因諾顔紮薩克貝勒貢楚克紮布子濟木丕勒多爾濟、襲爵。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達洪阿等奏、番賊麕至。
掠搶牲畜。
窺伺廠馬。
現在酌派官兵追捕。
并會商籌備一摺。
此次該番賊以黃河冰橋結凍。
故智複萌。
乘間竄赴山北大通地方。
撲搶居民牲畜。
得贓後尤敢住紮該處。
分投尋搶。
仍複窺伺孳生廠馬。
經該營署遊擊薛貴、督率弁兵出城掩擊。
奪獲贓畜五百餘隻。
槍斃番賊甚多。
該官兵仍竭力擊剿。
賊始退去。
惟該番賊連年肆搶猖獗。
雖屢經派兵緝捕。
究未大加懲創。
現在總兵站柱、業已酌帶弁兵。
馳往會剿。
該大臣等仍一面催令督兵前進。
并挑備官兵督帶親往。
以為後路策應。
總期痛加追剿。
毋令乘隙逃竄。
是為至要。
所有此次陣亡弁兵。
着即查明咨部請恤。
其同被傷亡之薛瑞麟、系該署遊擊薛貴嫡子。
有無官職。
并着查明具奏。
候朕施恩。
至所稱槍斃番賊甚多。
究竟約有若幹名。
着一并詳查奏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胡超片奏、曆看南山沿邊情形。
将籌計防堵九條開列呈覽。
着布彥泰于到任後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胡超由行伍出身。
向在軍營尚稱勇敢。
現任提督、有節制各鎮之責。
此次辦理番案。
何以遂緻兵嘩。
是否平日不能約束。
布彥泰甫将抵任。
自無所用其回護。
着留心訪察。
如該提督确有劣迹。
即行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傥于該省一切事宜。
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