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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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五年。
乙巳。
十二月。
戊子朔。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三陵各工應修情形一摺。
着欽天監于明年二三月内選擇吉期。
豫為知照。
敬謹興修。
其昭陵東南角樓應修之工。
着于今冬選擇開工吉期。
明年随同應修工程一律辦理。
○禮部奏元旦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命買補湖北常平倉谷。
從總督裕泰請也。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各省地方、遇有越獄脫逃及竊盜等案各犯。
向俱責成該州縣營汛上緊嚴緝。
其勒限月分。
往往多寡不同。
有無分别定限之處。
着吏兵兩部查明具奏。
尋奏、各省監犯越獄脫逃及劫盜等案。
均按疏防勒限。
其題參疏防限期。
各照案情定限。
近來各省督撫、往往奏請先行交部議處。
并從嚴摘頂勒限緝拏。
視案情輕重。
予限期多寡。
原屬格外從嚴。
部議先照防範不嚴例、降一級留任。
仍勒令該督撫照部限開參。
又道光十九年議定、如獲犯在本案正限之外。
雖經該督撫奏請開複員弁頂帶。
仍按例限參處。
遵行在案。
報聞。
○谕總管内務府大臣等、舊例、宮内圓明園挑補首領太監。
俱系進宮三十年方準挑補。
立制本為周妥。
且行之年久。
差使無誤。
後經改為二十五年即準挑補。
究非舊制。
着自明年為始。
仍照舊例、進宮三十年方準挑補。
本年所挑宮内及圓明園各處首領太監。
其已滿三十年者、方準用首領頂帶。
其未滿三十年者、隻準食首領錢糧。
永遠為例。
○以防堵出力。
賞福建道員恒昌等、藍翎。
餘升補有差。
○撫恤小呂宋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寅。
浚山東閘河淤淺工段。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辛卯。
命于大高殿。
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先是欽差内閣學士全慶等奏、查勘伊拉裡克地畝。
招民試種升科。
酌籌經久事宜。
下軍機大臣議。
至是議奏、據稱伊拉裡克、地居吐魯番所轄托克遜軍台之西。
開穵渠道。
引水灌輸。
墾地十一萬一千畝。
每年徵銀八千三百餘兩。
二十六年試種。
二十七年徵收一半。
二十八年照額徵收。
除采買經費。
即于新賦款内動支。
毋庸另撥。
尚有赢餘抵充經費。
此後永遠減調。
于經費大有裨益。
查喀喇沙爾徵糧。
每畝七分五厘。
此外徵糧。
自五升至九升六合三勺不等。
今該處請以七分五厘折徵。
銀數與成案相符。
至每年修理渠道。
及酌開卡井。
責成戶長約束稽察。
并與山内蒙古分别界址。
籌畫亦俱周備。
惟在該都統大臣等實力奉行。
庶于國家經久之計有當。
從之。
○修山東沂沭河堤堰。
從巡撫崇恩請也。
○壬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光祿寺卿何桂清、為太常寺卿。
○癸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禧恩等會查雙城堡浮丁分别逐留。
并禁止複往章程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戶部奏稱、查核該将軍等原奏分别逐留之處。
均系實在情形。
應即照所議辦理。
嗣後着八旗滿洲蒙古都統轉饬各該參佐領。
曉谕所屬閑散旗人、俾共知該堡地土沃饒。
米薪價賤。
庶各視為樂土。
踴躍思遷。
自于京旗生計鹹有裨益。
至該堡不準容留民人。
禁令綦嚴。
此次清查戶口。
雖據奏稱并無民人冒充。
但恐日久稽察疏懈。
仍不免潛蹤複往。
此後傥查有外省民人潛往該堡影射牽混。
甚至雇覓流民代耕。
或将地畝私招民佃。
緻啟田為民占之弊。
必将該将軍副都統等從重懲處。
不稍寬貸。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耆英奏、副将要缺題調乏員。
懇請越級升署一摺。
前因營務人材難得。
降旨令各督撫留心訪察。
如有才能出衆之人。
準不拘資格。
奏請升調。
茲據該督奏稱、廣東撫标右營遊擊昆壽、年壯才明。
曉暢營務。
現因督标中軍副将員缺緊要。
請以該員越級升署。
系為營務得人起見。
昆壽着準其升署廣東督标中軍副将。
送部引見。
仍俟扣滿年限。
再請實授。
惟陸路員弁與水師不同。
向不準越級升署。
一經破格錄用。
即與特保人員無異。
各督撫務于平日秉公考核。
如有訓練精勤。
兵民悅服。
确有實據者。
方準破格保奏。
越缺請升。
若僅能循分供職。
即不得藉詞濫舉。
此後特保各
乙巳。
十二月。
戊子朔。
谕内閣、禧恩等奏、查勘三陵各工應修情形一摺。
着欽天監于明年二三月内選擇吉期。
豫為知照。
敬謹興修。
其昭陵東南角樓應修之工。
着于今冬選擇開工吉期。
明年随同應修工程一律辦理。
○禮部奏元旦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命買補湖北常平倉谷。
從總督裕泰請也。
○己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各省地方、遇有越獄脫逃及竊盜等案各犯。
向俱責成該州縣營汛上緊嚴緝。
其勒限月分。
往往多寡不同。
有無分别定限之處。
着吏兵兩部查明具奏。
尋奏、各省監犯越獄脫逃及劫盜等案。
均按疏防勒限。
其題參疏防限期。
各照案情定限。
近來各省督撫、往往奏請先行交部議處。
并從嚴摘頂勒限緝拏。
視案情輕重。
予限期多寡。
原屬格外從嚴。
部議先照防範不嚴例、降一級留任。
仍勒令該督撫照部限開參。
又道光十九年議定、如獲犯在本案正限之外。
雖經該督撫奏請開複員弁頂帶。
仍按例限參處。
遵行在案。
報聞。
○谕總管内務府大臣等、舊例、宮内圓明園挑補首領太監。
俱系進宮三十年方準挑補。
立制本為周妥。
且行之年久。
差使無誤。
後經改為二十五年即準挑補。
究非舊制。
着自明年為始。
仍照舊例、進宮三十年方準挑補。
本年所挑宮内及圓明園各處首領太監。
其已滿三十年者、方準用首領頂帶。
其未滿三十年者、隻準食首領錢糧。
永遠為例。
○以防堵出力。
賞福建道員恒昌等、藍翎。
餘升補有差。
○撫恤小呂宋國遭風難夷如例。
○庚寅。
浚山東閘河淤淺工段。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辛卯。
命于大高殿。
設壇祈雪。
上親詣行禮。
○先是欽差内閣學士全慶等奏、查勘伊拉裡克地畝。
招民試種升科。
酌籌經久事宜。
下軍機大臣議。
至是議奏、據稱伊拉裡克、地居吐魯番所轄托克遜軍台之西。
開穵渠道。
引水灌輸。
墾地十一萬一千畝。
每年徵銀八千三百餘兩。
二十六年試種。
二十七年徵收一半。
二十八年照額徵收。
除采買經費。
即于新賦款内動支。
毋庸另撥。
尚有赢餘抵充經費。
此後永遠減調。
于經費大有裨益。
查喀喇沙爾徵糧。
每畝七分五厘。
此外徵糧。
自五升至九升六合三勺不等。
今該處請以七分五厘折徵。
銀數與成案相符。
至每年修理渠道。
及酌開卡井。
責成戶長約束稽察。
并與山内蒙古分别界址。
籌畫亦俱周備。
惟在該都統大臣等實力奉行。
庶于國家經久之計有當。
從之。
○修山東沂沭河堤堰。
從巡撫崇恩請也。
○壬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以光祿寺卿何桂清、為太常寺卿。
○癸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前據禧恩等會查雙城堡浮丁分别逐留。
并禁止複往章程一摺。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戶部奏稱、查核該将軍等原奏分别逐留之處。
均系實在情形。
應即照所議辦理。
嗣後着八旗滿洲蒙古都統轉饬各該參佐領。
曉谕所屬閑散旗人、俾共知該堡地土沃饒。
米薪價賤。
庶各視為樂土。
踴躍思遷。
自于京旗生計鹹有裨益。
至該堡不準容留民人。
禁令綦嚴。
此次清查戶口。
雖據奏稱并無民人冒充。
但恐日久稽察疏懈。
仍不免潛蹤複往。
此後傥查有外省民人潛往該堡影射牽混。
甚至雇覓流民代耕。
或将地畝私招民佃。
緻啟田為民占之弊。
必将該将軍副都統等從重懲處。
不稍寬貸。
毋得視為具文。
○又谕、耆英奏、副将要缺題調乏員。
懇請越級升署一摺。
前因營務人材難得。
降旨令各督撫留心訪察。
如有才能出衆之人。
準不拘資格。
奏請升調。
茲據該督奏稱、廣東撫标右營遊擊昆壽、年壯才明。
曉暢營務。
現因督标中軍副将員缺緊要。
請以該員越級升署。
系為營務得人起見。
昆壽着準其升署廣東督标中軍副将。
送部引見。
仍俟扣滿年限。
再請實授。
惟陸路員弁與水師不同。
向不準越級升署。
一經破格錄用。
即與特保人員無異。
各督撫務于平日秉公考核。
如有訓練精勤。
兵民悅服。
确有實據者。
方準破格保奏。
越缺請升。
若僅能循分供職。
即不得藉詞濫舉。
此後特保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