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二
關燈
小
中
大
逃跑。
着革職拏問。
鎖交大理府監禁。
由該督審明治罪。
并着查明潘惠揚、楊朝勳、實在下落。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江甯将軍嶽興阿奏、查閱京口駐防水師營伍。
得旨盡心訓練。
不可徒壯觀瞻。
務期用之得力。
勉之。
○實授曾逢年、廣東南澳鎮總兵官。
○以故雲南廣南府屬土同知侬兆桂子興道、襲職。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賀長齡奏、回匪抗殺兵練。
逼近永昌郡城。
已谕知該督會同提督張必祿等、添派弁兵。
分途兜剿。
該督接奉後。
自必遵照辦理矣。
本日據奏、永昌城内住家回民。
勾結滋事匪犯。
于黑夜恣擾。
槍炮齊起。
經該管文武督率弁兵。
奮力攻捕。
将藏伏各匪悉數殲除等語。
覽奏嘉悅之至。
迤西道羅天池、鄧川州知州恒文、遊擊劉桂茂、練總沈聚成等、同心協力。
加意堤防。
當夤夜倉猝之間。
設法剿捕。
又能鎮靜不擾。
使郡城得以保全。
實為奮勉出力。
着該督迅即查明。
破格保奏。
候朕施恩。
以昭激勸。
又據探猛庭回匪。
分糾永平各匪。
欲攻郡城及金雞哨江橋等處。
并勾結上江老窩各匪。
抄掠村寨。
頑梗已極。
現在城内兵弱。
難以分援。
着該督等會同張必祿等、仍遵前谕。
迅速添調弁兵。
扼要剿截。
兩路夾攻。
并饬該道等嚴密堵拏。
務令将滋事各犯悉數捦獲。
從嚴懲治。
以申國法而淨根株。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放安徽徽州府知府朱右曾、系初膺外任人員。
徽州地方緊要。
該員是否能勝此任。
着王植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安徽懷甯、潛山、宿松、望江、銅陵、無為、和、含山、壽、宿、鳳陽、懷遠、靈壁、鳳台、颍上、泗、盱眙、天長、五河、合肥、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巢、阜陽、霍邱、亳、太和、建平、太湖、桐城、三十五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壬子。
緩徵湖南華容、安鄉、澧、武陵、沅江、五州縣并嶽州衛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甲寅。
展八旗兵丁應扣借支庫銀限期兩月。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江鴻升奏、整頓兵政一摺。
國家設立營伍。
原以備捍衛之用。
近因承平日久。
營政漸弛。
将惰兵驕。
幾成锢習。
該禦史所奏各條。
是否實于軍政有裨。
着各直省總督巡撫提督将各條逐加體察。
如有可采之處。
即着照摺内所陳、及所錄訓兵六章。
實力講求。
認真訓練。
務使力挽頹風。
士卒皆成勁旅。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遵查均有舊章可循。
祇須切實教演。
毋庸另議紛更。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原不在多立科條也。
○命喀喇沁貝勒丹巴多爾濟孫德木齊紮布、在乾清門行走。
○緩徵兩淮泰、海、二州所屬十四場被旱被水竈戶額課。
○丙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給事中杜彥士奏、查出倉廒失火。
監督匿不禀報。
請饬查辦一摺。
萬安倉于本月二十一日未刻、被火燒毀豆石。
該監督何以數日之久。
并不禀報。
擅自修補。
有無諱飾彌縫情弊。
着倉場侍郎查明具奏。
○以太常寺卿慶祺、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采買古北口兵糧。
從熱河都統薩迎阿請也。
○修河南山東黃河兩岸堤工。
并添備來年防料甎石。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免直隸安、隆平、天津、甯晉、文安、五州縣被水災區額賦。
○展緩湖北嘉魚、蒲圻、漢陽、漢川、沔陽、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枝江、荊門、黃陂、孝感、黃岡、江夏、武昌、蕲水、廣濟、黃梅、二十五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丁巳。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吉奏、現在防堵番賊。
并豫籌來春剿辦大概情形等語。
現在大雪封山。
派往官兵。
自難深入。
而番賊路徑久熟。
轉易偷渡河冰。
且内地漢奸回子甚多。
恐亦潛伏近卡處所。
伺隙搶掠。
現在各卡隘口。
應如何加意防守。
着惠吉、達洪阿、設法巡防。
毋稍疏懈。
至春融以後。
作何籌備之處。
仍着會同悉心籌畫。
妥議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惠吉等奏、肅州鎮官兵不遵調遣。
同時嘩噪。
已有旨交惠吉查明嚴辦。
茲據容照奏稱、四川甘肅兵丁。
最稱勇健。
兩省兵将各不相下。
無事時喧嘩成習。
有事時畛域各分。
如川省人員作甘省提鎮将備。
其原籍無業之人。
或革伍之兵。
投奔任所。
因循入伍。
占本處額缺。
每緻滋生事端。
此次肅州兵嘩。
恐因胡超為四川人。
衆心不服。
請饬嚴密訪查。
如有别省人在标營入伍。
即時開除。
另行挑補等語。
着惠吉于查辦此案時。
悉心訪察胡超平日是否瞻徇鄉情。
嘩噪之由。
果否因川人占額所緻。
其所請開除另補、及該管官重與處分之處。
是否可行。
着詳悉籌議具奏。
至所稱胡超情性虐戾恣睢。
不能和戢卒伍等情。
果否屬實。
并着一并确查。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着革職拏問。
鎖交大理府監禁。
由該督審明治罪。
并着查明潘惠揚、楊朝勳、實在下落。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江甯将軍嶽興阿奏、查閱京口駐防水師營伍。
得旨盡心訓練。
不可徒壯觀瞻。
務期用之得力。
勉之。
○實授曾逢年、廣東南澳鎮總兵官。
○以故雲南廣南府屬土同知侬兆桂子興道、襲職。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賀長齡奏、回匪抗殺兵練。
逼近永昌郡城。
已谕知該督會同提督張必祿等、添派弁兵。
分途兜剿。
該督接奉後。
自必遵照辦理矣。
本日據奏、永昌城内住家回民。
勾結滋事匪犯。
于黑夜恣擾。
槍炮齊起。
經該管文武督率弁兵。
奮力攻捕。
将藏伏各匪悉數殲除等語。
覽奏嘉悅之至。
迤西道羅天池、鄧川州知州恒文、遊擊劉桂茂、練總沈聚成等、同心協力。
加意堤防。
當夤夜倉猝之間。
設法剿捕。
又能鎮靜不擾。
使郡城得以保全。
實為奮勉出力。
着該督迅即查明。
破格保奏。
候朕施恩。
以昭激勸。
又據探猛庭回匪。
分糾永平各匪。
欲攻郡城及金雞哨江橋等處。
并勾結上江老窩各匪。
抄掠村寨。
頑梗已極。
現在城内兵弱。
難以分援。
着該督等會同張必祿等、仍遵前谕。
迅速添調弁兵。
扼要剿截。
兩路夾攻。
并饬該道等嚴密堵拏。
務令将滋事各犯悉數捦獲。
從嚴懲治。
以申國法而淨根株。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放安徽徽州府知府朱右曾、系初膺外任人員。
徽州地方緊要。
該員是否能勝此任。
着王植随時察看。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緩徵安徽懷甯、潛山、宿松、望江、銅陵、無為、和、含山、壽、宿、鳳陽、懷遠、靈壁、鳳台、颍上、泗、盱眙、天長、五河、合肥、貴池、青陽、建德、東流、當塗、蕪湖、繁昌、巢、阜陽、霍邱、亳、太和、建平、太湖、桐城、三十五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壬子。
緩徵湖南華容、安鄉、澧、武陵、沅江、五州縣并嶽州衛被水災區新舊額賦。
○甲寅。
展八旗兵丁應扣借支庫銀限期兩月。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江鴻升奏、整頓兵政一摺。
國家設立營伍。
原以備捍衛之用。
近因承平日久。
營政漸弛。
将惰兵驕。
幾成锢習。
該禦史所奏各條。
是否實于軍政有裨。
着各直省總督巡撫提督将各條逐加體察。
如有可采之處。
即着照摺内所陳、及所錄訓兵六章。
實力講求。
認真訓練。
務使力挽頹風。
士卒皆成勁旅。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閩浙總督劉韻珂奏、遵查均有舊章可循。
祇須切實教演。
毋庸另議紛更。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原不在多立科條也。
○命喀喇沁貝勒丹巴多爾濟孫德木齊紮布、在乾清門行走。
○緩徵兩淮泰、海、二州所屬十四場被旱被水竈戶額課。
○丙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給事中杜彥士奏、查出倉廒失火。
監督匿不禀報。
請饬查辦一摺。
萬安倉于本月二十一日未刻、被火燒毀豆石。
該監督何以數日之久。
并不禀報。
擅自修補。
有無諱飾彌縫情弊。
着倉場侍郎查明具奏。
○以太常寺卿慶祺、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采買古北口兵糧。
從熱河都統薩迎阿請也。
○修河南山東黃河兩岸堤工。
并添備來年防料甎石。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免直隸安、隆平、天津、甯晉、文安、五州縣被水災區額賦。
○展緩湖北嘉魚、蒲圻、漢陽、漢川、沔陽、鐘祥、京山、潛江、天門、應城、江陵、公安、石首、監利、松滋、枝江、荊門、黃陂、孝感、黃岡、江夏、武昌、蕲水、廣濟、黃梅、二十五州縣并屯坐各衛被水被旱災區新舊額賦。
○丁巳。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吉奏、現在防堵番賊。
并豫籌來春剿辦大概情形等語。
現在大雪封山。
派往官兵。
自難深入。
而番賊路徑久熟。
轉易偷渡河冰。
且内地漢奸回子甚多。
恐亦潛伏近卡處所。
伺隙搶掠。
現在各卡隘口。
應如何加意防守。
着惠吉、達洪阿、設法巡防。
毋稍疏懈。
至春融以後。
作何籌備之處。
仍着會同悉心籌畫。
妥議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惠吉等奏、肅州鎮官兵不遵調遣。
同時嘩噪。
已有旨交惠吉查明嚴辦。
茲據容照奏稱、四川甘肅兵丁。
最稱勇健。
兩省兵将各不相下。
無事時喧嘩成習。
有事時畛域各分。
如川省人員作甘省提鎮将備。
其原籍無業之人。
或革伍之兵。
投奔任所。
因循入伍。
占本處額缺。
每緻滋生事端。
此次肅州兵嘩。
恐因胡超為四川人。
衆心不服。
請饬嚴密訪查。
如有别省人在标營入伍。
即時開除。
另行挑補等語。
着惠吉于查辦此案時。
悉心訪察胡超平日是否瞻徇鄉情。
嘩噪之由。
果否因川人占額所緻。
其所請開除另補、及該管官重與處分之處。
是否可行。
着詳悉籌議具奏。
至所稱胡超情性虐戾恣睢。
不能和戢卒伍等情。
果否屬實。
并着一并确查。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