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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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解至丹陽縣境呂城汛地方。
被盜匪數十人執械圍繞。
砍斃把總及兵役等。
所獲各犯及船隻。
俱被奪去。
非尋常疏懈可比。
該文武各員。
所司何事。
必應嚴加懲創。
所請革職留任之處。
殊屬輕縱。
署丹陽縣知縣馮翙、專汛把總袁起龍、均着即行革職。
仍勒限一月。
協同該地方官趕緊緝拏。
傥逾限不能将要犯全行弋獲。
即着嚴行參奏。
以為廢弛捕務者戒。
該管鎮江府知府巴克唐阿、鎮江營參将袁貴、均交部嚴加議處。
壁昌、尤渤、于水陸營伍。
平日不能認真整頓。
緻有此等重案。
均着交部議處。
尋議、巴克唐阿、袁貴、降三級調用。
壁昌、尤渤、降一級留任。
從之。
○甲戌。
中元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内閣、此次考試國子監蒙古司業。
所有取列二等三等各員。
着吏部帶領引見。
此外不能繙譯蒙古文字各員。
毋庸帶領。
因思蒙古人員。
于繙譯文字。
俱應勤加肄習。
何以應試三十二員内。
能繙譯者僅有十二人。
其平日不能練習。
已可概見。
此次姑免深究。
嗣後各部院蒙古人員。
惟當于辦公之暇。
講求繙譯。
傥遇考試時。
再有不能繙譯者。
朕必将該員等從嚴議處。
決不寬貸。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兼閱兵大臣。
○乙亥。
谕内閣、前因中河桃源汛漫口。
所有在後各幫船。
亟須設法挽進中河。
當經潘錫恩奏明趕挑越河。
勒限二十日全完。
計此時定已工竣。
将漕船送過越河。
惟念本年軍船過渡。
業已耽延。
必應加緊趱行。
以速補遲。
着兩江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将在後各幫船節節嚴催。
不準一幫脫空。
其河身淤淺處所。
認真挑穵。
并先期多雇民船。
豫備輪流剝運。
毋任片刻停留。
俟抵通後。
着倉場侍郎多撥人夫。
速行起卸。
俾不至守候稽延。
該督等務當相度機宜。
通盤籌畫。
傥辦理不善。
緻回空軍船守凍。
不能如期歸次。
惟該督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丙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江南福山鎮水師總兵官孫雲鴻、奏報出洋會哨日期。
得旨、認真操練。
實力巡緝。
一洗從前疲玩粉飾惡習。
方可謂之盡天良。
重國事。
懔之勉之。
○丁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等衙門奏、議覆壁昌奏儲備水師人材。
熟籌招募一摺。
水師人材。
自以熟悉海洋情形、精于駕駛為重。
舵工為一船之主。
必得深悉沙礁之隐見。
潮流之順逆。
方協機宜。
該督請于商漁船上精選正副舵工。
惟此項舵水人等。
傥非嚴加查察。
但取其熟谙水性。
難保無匪類朦混冒充。
别滋事端。
所關匪細。
着責成該地方及該管各官。
認真體訪。
果系平日安分、衆所共知者。
方準其出具切結。
考驗充補。
如充補之後。
查有為匪不法情事。
即将出結官從嚴議處。
毋得因循姑息。
緻誤海防。
○又谕、刑部失察積壓文件之曆任掌印司員。
前任郎中今升刑部右侍郎斌良、郎中恩錫、桂昌、前任郎中吉昌、員外郎鈴祥、員外郎上行走怡昌、主稿司員。
郎中李壽彭、着革職留任。
行走司員。
前任郎中朱璟、熊莪、雷以諴、郎中譚盛偉、鄧傳馨、員外郎劉岱駿、前任員外郎張楸森、郎中奎绶、前任主事桂森、惠林、主事陳廷吉、王德固、楊熙簡、劉德鈞、湯成彥、崔桂、尹開勳、吳集禧、陳大勳、李銘皖、前任主事曹興仁、着降二級留任。
均不準其抵銷。
原派之堂官。
前署尚書鐵麟、前任侍郎麟魁、德誠、王植、着降一級留任。
曆任堂官。
前任尚書寶興、前署尚書賽尚阿、前署侍郎特登額、祝慶蕃、前任侍郎柏葰、惠豐、成剛、善焘、許乃普、黃爵滋、着罰俸一年。
均着準其抵銷。
○大學士穆彰阿等議奏、據伊犁将軍布彥泰奏稱、和阗所屬達瓦克新墾地畝。
現已築壩開渠。
修立龍口。
将境内玉河水源。
順勢導入。
複于洋阿一帶。
覓得泉源五十餘處。
接引入渠。
終年皆堪灌注。
是此項荒地。
實有可墾之處。
自應準其開墾。
但和阗一城。
在葉爾羌東南八百餘裡。
于回疆中最屬偏隅。
而新墾地畝。
又偏隅中之偏隅。
不獨民戶難以招徕。
即有恒産之回民。
亦難強緻。
應如所奏。
就其情願承種者。
先行分給。
其将來能安千戶與否。
随時酌辦。
庶無流弊。
又稱今歲春耕已過。
應以來歲為試種之年。
俟秋成後、再行定則升科。
其徵糧一石。
折納銀五錢。
或按市價折交普爾錢二百文。
以四百文抵銀一兩。
均應準其照辦。
從之。
○以定郡王載铨、署正紅旗滿洲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寶坻縣民鄭喜妻劉氏。
奉天錦縣民趙柱妻劉氏。
○戊寅。
添撥河南司庫銀二十五萬兩。
備東河防險。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庚辰。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各省京控咨交案件逾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民人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該管上司。
自應勒限嚴催。
迅速審辦。
茲據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四十八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十六案之多。
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審逾限各督撫将軍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各該督撫等、迅速審辦完結。
毋任延宕。
緻幹咎戾。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奏、盤獲習教匪犯。
訊究供情一摺。
據奏平泉州拏獲匪犯王壽榮、摉出參元圖紙片。
供稱系山東濱州崔金伯、令伊學習功夫。
名黃蓮教。
入教者有趙仁尊等十六人。
趙仁尊家内、供奉天理教主圖像。
崔金伯将參元圖印闆、交伊廣為傳徒。
伊刷印後。
曾給過壽光縣賈希麟弟兄三張。
六月間、至直隸甯津縣生員郝聖瑞書館。
勸其學習未允。
留圖二張。
即偷出口外。
旋被盤獲等語。
現當查拏教匪吃緊之時。
該犯膽敢攜帶印圖。
擅至口外。
恣行荒誕。
平泉州既有此等習教人犯。
直隸所屬各州縣。
更難保無被其煽惑、私行習教者。
着讷爾經額、轉饬各屬嚴密訪查。
如有留圖入教之犯。
即行親提研鞫。
按律懲辦。
王壽榮一犯。
着薩迎阿迅即派員解赴直隸。
交讷爾經額嚴審。
其甯津縣生員郝聖瑞、雖稱未允習教。
亦着傳案
解至丹陽縣境呂城汛地方。
被盜匪數十人執械圍繞。
砍斃把總及兵役等。
所獲各犯及船隻。
俱被奪去。
非尋常疏懈可比。
該文武各員。
所司何事。
必應嚴加懲創。
所請革職留任之處。
殊屬輕縱。
署丹陽縣知縣馮翙、專汛把總袁起龍、均着即行革職。
仍勒限一月。
協同該地方官趕緊緝拏。
傥逾限不能将要犯全行弋獲。
即着嚴行參奏。
以為廢弛捕務者戒。
該管鎮江府知府巴克唐阿、鎮江營參将袁貴、均交部嚴加議處。
壁昌、尤渤、于水陸營伍。
平日不能認真整頓。
緻有此等重案。
均着交部議處。
尋議、巴克唐阿、袁貴、降三級調用。
壁昌、尤渤、降一級留任。
從之。
○甲戌。
中元節。
上詣安佑宮行禮。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裕陵。
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後孝慎皇後孝全皇後陵寝。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内閣、此次考試國子監蒙古司業。
所有取列二等三等各員。
着吏部帶領引見。
此外不能繙譯蒙古文字各員。
毋庸帶領。
因思蒙古人員。
于繙譯文字。
俱應勤加肄習。
何以應試三十二員内。
能繙譯者僅有十二人。
其平日不能練習。
已可概見。
此次姑免深究。
嗣後各部院蒙古人員。
惟當于辦公之暇。
講求繙譯。
傥遇考試時。
再有不能繙譯者。
朕必将該員等從嚴議處。
決不寬貸。
○以戶部尚書賽尚阿、兼閱兵大臣。
○乙亥。
谕内閣、前因中河桃源汛漫口。
所有在後各幫船。
亟須設法挽進中河。
當經潘錫恩奏明趕挑越河。
勒限二十日全完。
計此時定已工竣。
将漕船送過越河。
惟念本年軍船過渡。
業已耽延。
必應加緊趱行。
以速補遲。
着兩江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将在後各幫船節節嚴催。
不準一幫脫空。
其河身淤淺處所。
認真挑穵。
并先期多雇民船。
豫備輪流剝運。
毋任片刻停留。
俟抵通後。
着倉場侍郎多撥人夫。
速行起卸。
俾不至守候稽延。
該督等務當相度機宜。
通盤籌畫。
傥辦理不善。
緻回空軍船守凍。
不能如期歸次。
惟該督等是問。
恐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丙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江南福山鎮水師總兵官孫雲鴻、奏報出洋會哨日期。
得旨、認真操練。
實力巡緝。
一洗從前疲玩粉飾惡習。
方可謂之盡天良。
重國事。
懔之勉之。
○丁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等衙門奏、議覆壁昌奏儲備水師人材。
熟籌招募一摺。
水師人材。
自以熟悉海洋情形、精于駕駛為重。
舵工為一船之主。
必得深悉沙礁之隐見。
潮流之順逆。
方協機宜。
該督請于商漁船上精選正副舵工。
惟此項舵水人等。
傥非嚴加查察。
但取其熟谙水性。
難保無匪類朦混冒充。
别滋事端。
所關匪細。
着責成該地方及該管各官。
認真體訪。
果系平日安分、衆所共知者。
方準其出具切結。
考驗充補。
如充補之後。
查有為匪不法情事。
即将出結官從嚴議處。
毋得因循姑息。
緻誤海防。
○又谕、刑部失察積壓文件之曆任掌印司員。
前任郎中今升刑部右侍郎斌良、郎中恩錫、桂昌、前任郎中吉昌、員外郎鈴祥、員外郎上行走怡昌、主稿司員。
郎中李壽彭、着革職留任。
行走司員。
前任郎中朱璟、熊莪、雷以諴、郎中譚盛偉、鄧傳馨、員外郎劉岱駿、前任員外郎張楸森、郎中奎绶、前任主事桂森、惠林、主事陳廷吉、王德固、楊熙簡、劉德鈞、湯成彥、崔桂、尹開勳、吳集禧、陳大勳、李銘皖、前任主事曹興仁、着降二級留任。
均不準其抵銷。
原派之堂官。
前署尚書鐵麟、前任侍郎麟魁、德誠、王植、着降一級留任。
曆任堂官。
前任尚書寶興、前署尚書賽尚阿、前署侍郎特登額、祝慶蕃、前任侍郎柏葰、惠豐、成剛、善焘、許乃普、黃爵滋、着罰俸一年。
均着準其抵銷。
○大學士穆彰阿等議奏、據伊犁将軍布彥泰奏稱、和阗所屬達瓦克新墾地畝。
現已築壩開渠。
修立龍口。
将境内玉河水源。
順勢導入。
複于洋阿一帶。
覓得泉源五十餘處。
接引入渠。
終年皆堪灌注。
是此項荒地。
實有可墾之處。
自應準其開墾。
但和阗一城。
在葉爾羌東南八百餘裡。
于回疆中最屬偏隅。
而新墾地畝。
又偏隅中之偏隅。
不獨民戶難以招徕。
即有恒産之回民。
亦難強緻。
應如所奏。
就其情願承種者。
先行分給。
其将來能安千戶與否。
随時酌辦。
庶無流弊。
又稱今歲春耕已過。
應以來歲為試種之年。
俟秋成後、再行定則升科。
其徵糧一石。
折納銀五錢。
或按市價折交普爾錢二百文。
以四百文抵銀一兩。
均應準其照辦。
從之。
○以定郡王載铨、署正紅旗滿洲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寶坻縣民鄭喜妻劉氏。
奉天錦縣民趙柱妻劉氏。
○戊寅。
添撥河南司庫銀二十五萬兩。
備東河防險。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庚辰。
谕内閣、都察院奏、查明各省京控咨交案件逾限。
并上次展限已逾仍未審結各案。
開具清單呈覽。
各省民人來京具控。
經各衙門咨交之後。
該管上司。
自應勒限嚴催。
迅速審辦。
茲據都察院查明、該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四十八案之多。
步軍統領衙門咨交各省、逾限未結。
統計十六案之多。
任意積壓。
玩洩已極。
着吏部即将承審逾限各督撫将軍都統府尹及委審各員應得處分。
查取職名。
分别議處。
并着各該督撫等、迅速審辦完結。
毋任延宕。
緻幹咎戾。
○谕軍機大臣等、薩迎阿奏、盤獲習教匪犯。
訊究供情一摺。
據奏平泉州拏獲匪犯王壽榮、摉出參元圖紙片。
供稱系山東濱州崔金伯、令伊學習功夫。
名黃蓮教。
入教者有趙仁尊等十六人。
趙仁尊家内、供奉天理教主圖像。
崔金伯将參元圖印闆、交伊廣為傳徒。
伊刷印後。
曾給過壽光縣賈希麟弟兄三張。
六月間、至直隸甯津縣生員郝聖瑞書館。
勸其學習未允。
留圖二張。
即偷出口外。
旋被盤獲等語。
現當查拏教匪吃緊之時。
該犯膽敢攜帶印圖。
擅至口外。
恣行荒誕。
平泉州既有此等習教人犯。
直隸所屬各州縣。
更難保無被其煽惑、私行習教者。
着讷爾經額、轉饬各屬嚴密訪查。
如有留圖入教之犯。
即行親提研鞫。
按律懲辦。
王壽榮一犯。
着薩迎阿迅即派員解赴直隸。
交讷爾經額嚴審。
其甯津縣生員郝聖瑞、雖稱未允習教。
亦着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