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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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訪獲楊林一犯。
供系從師周燦、諷誦無生老母經谶。
名為金丹大道。
與林依秘各自為教。
意欲與之争利。
于道光二十四年五月間。
來滇傳教。
周燦等均籍隸湖南衡州。
已有旨谕令吳其浚、将楊林一犯移解赴楚。
俾作眼線。
該督等接奉此旨。
即行密派幹員。
前赴衡州一帶。
會同該地方官嚴密查訪。
如有傳習金丹大道邪教之人。
着即逐名拏獲。
俟楊林等解到時。
質訊明确。
窮究黨與。
務盡根株。
以除民慝。
該地方官等、本有失察之咎。
如果查拏迅速。
功過尚足相抵。
其尤為出力者。
尚當量予恩施。
傥意存消弭。
化有為無。
緻令蔓延各處。
将來别經發覺。
必當重治其罪。
斷不寬貸。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周燦業經病故。
據獲犯陳依精供稱、林依秘系四川叙州府人。
現在不知何往。
已分别咨緝。
并委員馳赴衡州一帶。
會同地方官逐細訪查。
總期盡絕根株。
得旨、嚴密查緝。
○又谕、本日據吳其浚奏、審訊續獲教犯情形。
并另行訪獲金丹大道教匪一摺。
已有旨交裕泰等密速查拏。
所有楊林一犯。
着即派委妥員。
移解楚省。
以備質訊。
至該犯等所供來滇以後。
并未傳布。
殊難憑信。
着仍督饬承審各員。
再行嚴訊确情。
核實究辦。
所有查拏此案之文武員弁。
着于定案時、擇其尤為出力者、奏請鼓勵。
将此谕令知之。
尋賀長齡奏、楊林業經解楚。
臣到任後。
會同撫臣複加研鞫。
随又續獲被誘習教多名。
仍饬各屬詳密訪拏逸犯。
毋使稍有餘孽。
報聞。
○又谕、有人奏、直隸派委曾知縣前赴河間、審辦馮姓控告護衛、同武舉霸地訛詐一案。
承審之員。
竟與被告同車赴府。
不提被告。
反勒罰原告等語。
着讷爾經額确切訪查。
如果屬實。
即将委審之知縣。
指名參奏。
并着查明同車之人。
是何名姓。
毋得稍有瞻徇回護。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程矞采、潘錫恩奏、重運漕船。
全數渡黃一摺。
前因盛家河頭漫缺。
水勢旁洩。
經該河督奏明、趕緊挑穵越河。
勒限完竣。
俾在後業已渡黃各船。
源源北上。
茲據稱現有六七分工程。
着潘錫恩嚴饬承挑各員。
迅速趱辦。
毋稍延緩。
一俟工完啟放。
即将漕船引入。
加緊趱行。
不許再有阻滞。
該漕督等仍當飛饬沿途各員弁。
認真催提。
銜尾前進。
庶可以速補遲。
不至有誤漕運。
又另片奏、雲貴領運銅鉛船隻。
業已放渡。
尚有四川解運木植。
并在後銅船。
俟空運未到之前。
另作一塘灌放等語。
銅鉛為鼓鑄攸關。
前已有旨饬催。
若俟空運未到以前。
甫行灌放。
必緻有誤鼓鑄。
該河督等務當相機妥辦。
設法趱催。
斷不準稍有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丁卯。
命雲南騰越鎮總兵官世泰、來京陛見。
○戊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前因布噜特滋擾英吉沙爾卡倫。
所有在事出力之伯克回子等。
業據奕經等奏請鼓勵。
當即降旨分别加恩。
茲據布彥泰奏、查閱奕經原奏。
酌核情形。
懇請特予恩施等語。
所有前經奕經饬令仍行看管之希皮察克愛曼布噜特比愛裡雅爾、着即釋放。
其失察所屬回莊潛藏逆匪、前經降旨暫留四品阿奇木伯克之職、停其升轉之邁瑪特瑪哈素特。
亦能迅速查拏。
使匪徒不緻蔓延。
着毋庸停其升轉。
至前據奕經奏稱、索胡魯克莊玉孜巴什土底巴依、一見匪徒。
立即禀報查拏。
使破案較早。
尤堪嘉尚。
着賞給六品頂帶。
以示特獎。
○以頭等侍衛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全慶、詹事府詹事吉明、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以詹事府詹事黃琮、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陝甘總督惠吉、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七年經費。
○己巳。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庚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鄧廷桢等奏、請将贻誤邊防之護遊擊等、分别革職發遣等語。
護永安營遊擊西甯鎮标中營守備朱承恩、于附近地面潛聚賊匪。
毫無覺察。
迨本管總兵巡哨經過。
又複漫無防護偵探。
以緻釀成戕官重案。
實屬膜視邊防。
有乖職守。
着即行革職。
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署大通營遊擊西甯鎮标前營都司特克慎、于本營總兵經過時。
既經探有賊蹤。
乃僅派馬兵四十名護送。
迨聞報帶兵往援。
又不能迅速策應。
着一并革職。
仍留營差遣。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鄧廷桢等奏、探報賊番分竄窺伺。
酌量剿堵情形一摺。
賊番糾衆肆擾。
拒捕戕官。
并有直撲群科。
圖搶蒙古遊牧之勢。
必應分路追捕。
痛加剿洗。
該提督胡超久經行陣。
谙悉機宜。
現在親督官兵出口。
着即迅赴察罕鄂博地方。
一面由站柱探明賊蹤。
各督官兵相機夾擊。
其要隘處所。
即分饬各将弁嚴密防守。
該提督等務須激勵士氣。
一鼓殲除。
毋得稍有疏縱。
任令賊匪乘隙竄逃。
以緻空煩兵力。
傥該弁兵中有觀望遷延、不能得力者。
立即從嚴懲辦。
其西路賊番。
即經饬令張銳等加意巡防。
并諄谕該盟長等、各将遊牧自行保護。
仍着德興斟酌緩急情形。
如須親往督辦。
務即随時策應。
毋失機宜。
至西甯郡城及甘州一帶、分别挑派提鎮各标官兵豫備調遣之處。
均照所議辦理。
該提鎮摉捕情形。
該署督一俟報到。
即行迅速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賞河南等省甲辰科鄉試年老諸生張世和等二十一名、舉人副榜有差。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耆英等奏、丹麻爾國呈請設立領事。
發給通商章程稅則等語。
丹麻爾國。
既系向來通商之黃旗國。
貿易最久。
并未間斷。
現請設立領事。
發給章程稅則。
系為安分貿易起見。
事屬可行。
着即準其設立領事。
經理一切。
并頒給通商章程。
貨物稅則。
俾有遵守。
該督等務即轉饬該領事、于該國商人妥為約束。
毋得稍有販私漏稅情事。
緻滋弊端。
将此谕知耆英、黃恩彤、并傳谕文豐知之。
○以大學士卓秉恬、管兵部事。
○壬申。
禮部議準、山西巡撫梁萼涵疏報、采訪曲沃縣貞烈婦女劉靳氏等一千五百七十六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酉。
谕内閣、壁昌等奏、營縣獲盜。
中途被匪奪犯。
并傷斃汛弁兵役一摺。
地方官拏獲盜犯。
理應知會沿途。
多撥兵役。
小心護解。
方免疏虞。
茲據奏拏獲盜犯趙殿魁等多名。
并獲首盜韓奉遠、張
供系從師周燦、諷誦無生老母經谶。
名為金丹大道。
與林依秘各自為教。
意欲與之争利。
于道光二十四年五月間。
來滇傳教。
周燦等均籍隸湖南衡州。
已有旨谕令吳其浚、将楊林一犯移解赴楚。
俾作眼線。
該督等接奉此旨。
即行密派幹員。
前赴衡州一帶。
會同該地方官嚴密查訪。
如有傳習金丹大道邪教之人。
着即逐名拏獲。
俟楊林等解到時。
質訊明确。
窮究黨與。
務盡根株。
以除民慝。
該地方官等、本有失察之咎。
如果查拏迅速。
功過尚足相抵。
其尤為出力者。
尚當量予恩施。
傥意存消弭。
化有為無。
緻令蔓延各處。
将來别經發覺。
必當重治其罪。
斷不寬貸。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周燦業經病故。
據獲犯陳依精供稱、林依秘系四川叙州府人。
現在不知何往。
已分别咨緝。
并委員馳赴衡州一帶。
會同地方官逐細訪查。
總期盡絕根株。
得旨、嚴密查緝。
○又谕、本日據吳其浚奏、審訊續獲教犯情形。
并另行訪獲金丹大道教匪一摺。
已有旨交裕泰等密速查拏。
所有楊林一犯。
着即派委妥員。
移解楚省。
以備質訊。
至該犯等所供來滇以後。
并未傳布。
殊難憑信。
着仍督饬承審各員。
再行嚴訊确情。
核實究辦。
所有查拏此案之文武員弁。
着于定案時、擇其尤為出力者、奏請鼓勵。
将此谕令知之。
尋賀長齡奏、楊林業經解楚。
臣到任後。
會同撫臣複加研鞫。
随又續獲被誘習教多名。
仍饬各屬詳密訪拏逸犯。
毋使稍有餘孽。
報聞。
○又谕、有人奏、直隸派委曾知縣前赴河間、審辦馮姓控告護衛、同武舉霸地訛詐一案。
承審之員。
竟與被告同車赴府。
不提被告。
反勒罰原告等語。
着讷爾經額确切訪查。
如果屬實。
即将委審之知縣。
指名參奏。
并着查明同車之人。
是何名姓。
毋得稍有瞻徇回護。
将此谕令知之。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程矞采、潘錫恩奏、重運漕船。
全數渡黃一摺。
前因盛家河頭漫缺。
水勢旁洩。
經該河督奏明、趕緊挑穵越河。
勒限完竣。
俾在後業已渡黃各船。
源源北上。
茲據稱現有六七分工程。
着潘錫恩嚴饬承挑各員。
迅速趱辦。
毋稍延緩。
一俟工完啟放。
即将漕船引入。
加緊趱行。
不許再有阻滞。
該漕督等仍當飛饬沿途各員弁。
認真催提。
銜尾前進。
庶可以速補遲。
不至有誤漕運。
又另片奏、雲貴領運銅鉛船隻。
業已放渡。
尚有四川解運木植。
并在後銅船。
俟空運未到之前。
另作一塘灌放等語。
銅鉛為鼓鑄攸關。
前已有旨饬催。
若俟空運未到以前。
甫行灌放。
必緻有誤鼓鑄。
該河督等務當相機妥辦。
設法趱催。
斷不準稍有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丁卯。
命雲南騰越鎮總兵官世泰、來京陛見。
○戊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内閣、前因布噜特滋擾英吉沙爾卡倫。
所有在事出力之伯克回子等。
業據奕經等奏請鼓勵。
當即降旨分别加恩。
茲據布彥泰奏、查閱奕經原奏。
酌核情形。
懇請特予恩施等語。
所有前經奕經饬令仍行看管之希皮察克愛曼布噜特比愛裡雅爾、着即釋放。
其失察所屬回莊潛藏逆匪、前經降旨暫留四品阿奇木伯克之職、停其升轉之邁瑪特瑪哈素特。
亦能迅速查拏。
使匪徒不緻蔓延。
着毋庸停其升轉。
至前據奕經奏稱、索胡魯克莊玉孜巴什土底巴依、一見匪徒。
立即禀報查拏。
使破案較早。
尤堪嘉尚。
着賞給六品頂帶。
以示特獎。
○以頭等侍衛喀喇沙爾辦事大臣全慶、詹事府詹事吉明、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以詹事府詹事黃琮、充日講起居注官。
○命陝甘總督惠吉、撥銀五萬五千兩。
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七年經費。
○己巳。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庚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鄧廷桢等奏、請将贻誤邊防之護遊擊等、分别革職發遣等語。
護永安營遊擊西甯鎮标中營守備朱承恩、于附近地面潛聚賊匪。
毫無覺察。
迨本管總兵巡哨經過。
又複漫無防護偵探。
以緻釀成戕官重案。
實屬膜視邊防。
有乖職守。
着即行革職。
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署大通營遊擊西甯鎮标前營都司特克慎、于本營總兵經過時。
既經探有賊蹤。
乃僅派馬兵四十名護送。
迨聞報帶兵往援。
又不能迅速策應。
着一并革職。
仍留營差遣。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鄧廷桢等奏、探報賊番分竄窺伺。
酌量剿堵情形一摺。
賊番糾衆肆擾。
拒捕戕官。
并有直撲群科。
圖搶蒙古遊牧之勢。
必應分路追捕。
痛加剿洗。
該提督胡超久經行陣。
谙悉機宜。
現在親督官兵出口。
着即迅赴察罕鄂博地方。
一面由站柱探明賊蹤。
各督官兵相機夾擊。
其要隘處所。
即分饬各将弁嚴密防守。
該提督等務須激勵士氣。
一鼓殲除。
毋得稍有疏縱。
任令賊匪乘隙竄逃。
以緻空煩兵力。
傥該弁兵中有觀望遷延、不能得力者。
立即從嚴懲辦。
其西路賊番。
即經饬令張銳等加意巡防。
并諄谕該盟長等、各将遊牧自行保護。
仍着德興斟酌緩急情形。
如須親往督辦。
務即随時策應。
毋失機宜。
至西甯郡城及甘州一帶、分别挑派提鎮各标官兵豫備調遣之處。
均照所議辦理。
該提鎮摉捕情形。
該署督一俟報到。
即行迅速具奏。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八月初十日萬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照例行禮。
停止筵宴。
○賞河南等省甲辰科鄉試年老諸生張世和等二十一名、舉人副榜有差。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耆英等奏、丹麻爾國呈請設立領事。
發給通商章程稅則等語。
丹麻爾國。
既系向來通商之黃旗國。
貿易最久。
并未間斷。
現請設立領事。
發給章程稅則。
系為安分貿易起見。
事屬可行。
着即準其設立領事。
經理一切。
并頒給通商章程。
貨物稅則。
俾有遵守。
該督等務即轉饬該領事、于該國商人妥為約束。
毋得稍有販私漏稅情事。
緻滋弊端。
将此谕知耆英、黃恩彤、并傳谕文豐知之。
○以大學士卓秉恬、管兵部事。
○壬申。
禮部議準、山西巡撫梁萼涵疏報、采訪曲沃縣貞烈婦女劉靳氏等一千五百七十六口。
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癸酉。
谕内閣、壁昌等奏、營縣獲盜。
中途被匪奪犯。
并傷斃汛弁兵役一摺。
地方官拏獲盜犯。
理應知會沿途。
多撥兵役。
小心護解。
方免疏虞。
茲據奏拏獲盜犯趙殿魁等多名。
并獲首盜韓奉遠、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