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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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四年。
甲辰。
十一月。
甲子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前因湖南耒陽縣匪徒滋事。
降旨令該撫将署任知縣葉為圭、徹底查明。
據實參辦。
茲據陸費瑔奏稱、該員徵收錢糧。
尚無别項情弊。
惟于各鄉所舉約總。
既知有匪徒詭名捏冒。
并不嚴拏究辦。
辄因奏銷緊急。
仍饬差追。
以緻刁民藉口。
實屬辦理不善。
葉為圭、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棍楚克策楞等奏、齊齊哈爾等處收獲分數不同。
請将上年借支接濟糧銀分别歸還。
其餘糧銀。
懇請展限等語。
本年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等處田禾。
因入秋以後。
霪雨連綿。
加以嫩江、井奇裡、贛河河水漫溢。
是以收割分數不同。
着照所請、所有呼蘭城收割六分、齊齊哈爾城收割四五分之養育兵屯丁等應交糧石。
及呼蘭城新增屯丁十九名。
除應交滿數糧石内一半全行入倉收貯外。
其餘一半。
着照例變價售賣。
以歸原支錢文及采買等款。
其齊齊哈爾墨爾根二城收獲三分有零、黑龍江城收獲三二分之養育兵屯丁等應交額糧。
着照例蠲免。
黑龍江城庫木爾等驿。
因被水災收獲三二分。
所有口糧不足人等。
着接濟口糧。
此項糧石。
着于本處公倉收貯糧内、照例賞借旗營人等。
其仍不敷糧石。
着于備倉所貯糧内動支借給。
以資接濟。
此項借支糧石。
着于次年秋成後歸還入倉。
其布特哈地方。
既無交納額糧。
所有舊欠接濟口糧銀内。
分别有力者令其歸還。
其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四處、及墨爾根等驿、所欠接濟口糧銀兩。
着展限一年。
于明年秋成後依限歸還。
○又谕、琦善奏、濫借無着之款。
請饬賠繳等語。
前任察木多遊擊多樂安、委辦夷務。
經孟保、鐘方、準借庫銀四百兩。
多樂安、業已勒休。
所有借項。
自應着落賠繳。
除鐘方應賠銀二百兩業經歸款外。
至孟保應賠銀兩。
着該旗即行饬令迅速完繳。
○又谕、琦善等奏、查明孟保任内于漢番弁兵應得賞需。
前經嵩祿印給空票。
未經補給。
并自行提用緞匹銀兩等語。
着該旗即行饬傳孟保、嵩祿、交軍機大臣訊取确供具奏。
○又谕、戶部奏、已故之休緻理藩院右侍郎奕颢、應交罰賠庫貯銀兩。
經伊子載受、于展限期内全數完繳。
所有該故員革去職銜處分。
着加恩開複。
○禮部奏、道光二十五年元旦令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廣林、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恒興、兼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拏獲湖南耒陽縣滋事首犯。
賞遊擊李瑞、嵩瑞、守備張心銘、方世儒、千總劉得勝、花翎。
千總熊钊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乙醜。
緩徵陝西榆林、懷遠、神木、府谷、綏德、清澗、米脂、吳堡、葭、九州縣歉收地畝舊欠額賦。
并應還銀谷。
○丙寅。
谕内閣、上年四川省辦理秋審人犯。
經刑部由緩改實者。
共有七起。
本年該省辦理秋審。
經刑部由緩改實者。
複有五起。
該督及臬司等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以緻此次複失出多案。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督撫督率臬司、務當虛衷定谳。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意刻核。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丁卯。
上詣安佑宮行禮。
○禦洞明堂。
勾到山西、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直隸斬犯五人。
絞犯二人。
熱河斬犯一人。
餘五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耆英奏、請留效力廢員襄辦夷務等語。
革員舒恭受、着準其暫停發遣。
交梁寶常、派令随同已革道員鹿澤長、辦理夷務。
該革員現由浙江解赴新疆。
着沿途各督撫俟舒恭受經過時。
即饬令折回浙江。
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琦善等奏、查明孟保任内于漢番弁兵應得賞需。
經嵩祿印給空票。
未經補給。
并自行提用緞匹
甲辰。
十一月。
甲子朔。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前因湖南耒陽縣匪徒滋事。
降旨令該撫将署任知縣葉為圭、徹底查明。
據實參辦。
茲據陸費瑔奏稱、該員徵收錢糧。
尚無别項情弊。
惟于各鄉所舉約總。
既知有匪徒詭名捏冒。
并不嚴拏究辦。
辄因奏銷緊急。
仍饬差追。
以緻刁民藉口。
實屬辦理不善。
葉為圭、着即革職。
以示懲儆。
○又谕、棍楚克策楞等奏、齊齊哈爾等處收獲分數不同。
請将上年借支接濟糧銀分别歸還。
其餘糧銀。
懇請展限等語。
本年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等處田禾。
因入秋以後。
霪雨連綿。
加以嫩江、井奇裡、贛河河水漫溢。
是以收割分數不同。
着照所請、所有呼蘭城收割六分、齊齊哈爾城收割四五分之養育兵屯丁等應交糧石。
及呼蘭城新增屯丁十九名。
除應交滿數糧石内一半全行入倉收貯外。
其餘一半。
着照例變價售賣。
以歸原支錢文及采買等款。
其齊齊哈爾墨爾根二城收獲三分有零、黑龍江城收獲三二分之養育兵屯丁等應交額糧。
着照例蠲免。
黑龍江城庫木爾等驿。
因被水災收獲三二分。
所有口糧不足人等。
着接濟口糧。
此項糧石。
着于本處公倉收貯糧内、照例賞借旗營人等。
其仍不敷糧石。
着于備倉所貯糧内動支借給。
以資接濟。
此項借支糧石。
着于次年秋成後歸還入倉。
其布特哈地方。
既無交納額糧。
所有舊欠接濟口糧銀内。
分别有力者令其歸還。
其齊齊哈爾、黑龍江、墨爾根、布特哈四處、及墨爾根等驿、所欠接濟口糧銀兩。
着展限一年。
于明年秋成後依限歸還。
○又谕、琦善奏、濫借無着之款。
請饬賠繳等語。
前任察木多遊擊多樂安、委辦夷務。
經孟保、鐘方、準借庫銀四百兩。
多樂安、業已勒休。
所有借項。
自應着落賠繳。
除鐘方應賠銀二百兩業經歸款外。
至孟保應賠銀兩。
着該旗即行饬令迅速完繳。
○又谕、琦善等奏、查明孟保任内于漢番弁兵應得賞需。
前經嵩祿印給空票。
未經補給。
并自行提用緞匹銀兩等語。
着該旗即行饬傳孟保、嵩祿、交軍機大臣訊取确供具奏。
○又谕、戶部奏、已故之休緻理藩院右侍郎奕颢、應交罰賠庫貯銀兩。
經伊子載受、于展限期内全數完繳。
所有該故員革去職銜處分。
着加恩開複。
○禮部奏、道光二十五年元旦令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廣林、為盛京兵部侍郎。
○以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恒興、兼署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拏獲湖南耒陽縣滋事首犯。
賞遊擊李瑞、嵩瑞、守備張心銘、方世儒、千總劉得勝、花翎。
千總熊钊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乙醜。
緩徵陝西榆林、懷遠、神木、府谷、綏德、清澗、米脂、吳堡、葭、九州縣歉收地畝舊欠額賦。
并應還銀谷。
○丙寅。
谕内閣、上年四川省辦理秋審人犯。
經刑部由緩改實者。
共有七起。
本年該省辦理秋審。
經刑部由緩改實者。
複有五起。
該督及臬司等于秋谳大典。
未能慎重詳核。
以緻此次複失出多案。
着交部查明分别議處。
嗣後各直省督撫督率臬司、務當虛衷定谳。
斷不可惑于救生不救死之說。
故從輕減。
亦不可有意刻核。
總期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用副朕執法用中至意。
○丁卯。
上詣安佑宮行禮。
○禦洞明堂。
勾到山西、直隸、熱河、情實罪犯。
停決山西斬犯三人。
絞犯一人。
直隸斬犯五人。
絞犯二人。
熱河斬犯一人。
餘五十八人予勾。
○谕内閣、耆英奏、請留效力廢員襄辦夷務等語。
革員舒恭受、着準其暫停發遣。
交梁寶常、派令随同已革道員鹿澤長、辦理夷務。
該革員現由浙江解赴新疆。
着沿途各督撫俟舒恭受經過時。
即饬令折回浙江。
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琦善等奏、查明孟保任内于漢番弁兵應得賞需。
經嵩祿印給空票。
未經補給。
并自行提用緞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