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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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三千裡。
加徒役三年。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刑部訊據台灣武生郭光侯、供出阻撓納糧之許東燦等。
已降旨饬令迅速解部嚴訊矣。
茲據該部奏稱、郭光侯謀逆一節。
供系許東燦懷恨陷害。
即與許東燦面質。
别無證佐。
仍難定谳。
自應先行提犯備質。
所有洪協案内被脅入夥拟軍尚未起解之陳佐、盧傑、黃轉、張和、蔡塘、洪悅、蔡嚴、陳硯、柯汶牽、徐鬥、李自、林欲、劉戅慊、曾西、羅蘇藤、李鐵牛、蕭是、朱心願等十八犯。
着劉韻珂派員迅速解交刑部歸案質訊辦理。
○庚午。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山高水長。
閱侍衛等騎射。
翼日如之。
○谕内閣、前因有人奏升任江蘇松江府知府練廷璜、劣迹各款。
當降旨交壁昌等密查具奏。
茲據奏稱、将所參款迹逐一細勘。
或查無案據。
或訪無其事。
惟于所管書役事後受财。
失于覺察。
請交部議處等語。
各省督撫遇有交查事件。
自應确詢虛實。
分别是非。
方免欺隐之弊。
此次該署督等于該員被參各款。
既稱查無确據。
又稱該員平日果能嚴查胥役。
何緻有瑕可摘。
恐原參各款。
皆非無因等語。
前後自相矛盾。
非欺隐而何。
着該署督等明白回奏。
仍派委妥員前往該員曆任地方。
确加查訪。
究竟是有是無。
據實具奏。
不準稍有不實不盡。
傥有含混。
将來别經發覺。
定将該督等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尋奏、前次摺内所稱該員平日果能嚴查胥役。
何緻有瑕可摘等語。
是追叙始念之所計及。
并非于審定之後。
尚有疑慮。
現饬蘇松太道宮慕久等前往确查。
并據該道等明查暗訪。
練廷璜、實止失察書役事後受财。
并無别項劣迹。
應仍照原奏。
請旨交部議處。
得旨、練廷璜着交部照例議處。
○以捐修浙江松陽縣文廟考棚。
予紳士章黼等議叙有差。
○壬申。
緩徵陝西府谷縣被雹村莊下忙額賦。
及舊欠耔種。
○緩徵浙江德清、武康、二縣被水村莊新舊額賦。
○癸酉。
以捐赈出力。
予湖北紳民金日瑩等議叙有差。
○甲戌。
谕内閣、戶部奏、東河撥款緊要。
請旨饬催各省趕緊解工。
此次中牟補築壩工。
前經動撥廣儲司庫銀一百萬兩。
并指撥各省銀三百五十萬兩。
該督撫等奉文後。
自應迅速委員批解。
乃僅據直隸、陝西、二省先後委解起程。
其餘各省。
均未咨報起解。
實屬玩延。
現在節交霜降。
興舉要工。
必須錢糧應手。
方免停工待饷之虞。
着該督撫等将所撥銀兩。
趕緊委員起解。
不準稍有遲逾。
其河南、浙江、湖南等省原撥不敷銀兩。
着于續徵銀内。
趕緊湊足解工。
此外各省指撥銀兩。
傥有不敷。
亦即照此辦理。
毋稍延宕。
至所撥各關稅銀。
并着趕緊徵收。
迅即解交東河工次。
以應急需。
現據鐘祥等奏、壩工待項甚急。
着由戶部銀庫撥借銀一百萬兩。
解工應用。
該河督等統計借款與各省關撥款。
共收足銀四百五十萬兩外。
即将續到各省關撥項。
迅解部庫歸款。
此後各省關何日解到工次銀兩若幹數。
并着該河督等按月報部備查。
又上年東河請借部庫銀兩内、有奏明應解部歸款一百萬兩。
現除陸續解到外。
尚有未經解部銀二十萬三千二百八十餘兩。
着各該督撫監督、迅即委員克期解部。
毋得視為彙催具文。
任意久延。
○又谕、京師五城。
每年冬間。
例應設廠煮粥。
原所以赈濟貧民。
必使實惠均沾。
方不負體恤孤寒至意。
惟是奉行日久。
未免視為具文。
以緻不肖胥役。
克扣侵蝕。
俾窮黎難資糊口。
嗣後五城煮赈事宜。
着責成各該城禦史親往各廠。
督率司坊官眼同散給。
并着都察院堂官。
不時親往稽查。
如有前項弊端。
即着據實嚴參。
毋稍徇縱。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乙亥。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以内閣學士趙光、知武舉。
吏部右侍郎侯桐、為武會試正考官。
内閣學士羅文俊、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臨胊縣民張獻中妻王氏。
○修湖北荊州府萬城大堤。
從總督裕泰請也。
○丙子。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遵查伊拉裡克地畝。
無礙蒙古生計。
堪以開墾一摺。
據稱伊拉裡克地方。
與喀喇沙爾所屬蒙古遊牧之地。
以山為界。
界址甚明。
該處河水一道。
系由山之東面流出。
距蒙古遊牧之地。
尚隔一山。
相去甚遠。
于蒙古生計。
毫無妨礙等語。
該處地畝。
既無礙蒙古生計。
着即由該将軍等會籌設法。
招戶開墾。
其挑穵大渠支渠并洩水渠。
引用伊拉裡克河水之處。
均照所議妥行辦理。
至附近之布拉克泉紅柳灘一帶。
尚有可墾之地。
着俟伊拉裡克渠道開成後。
體察籌辦。
其奎屯地方未墾荒地。
仍着确切勘明。
核實具奏。
該部知道。
尋奏、奎屯一帶地方。
甚屬寬廣。
其中有河一道。
系由庫爾喀喇烏蘇南山積雪融化。
彙流成河。
其近水地畝。
早有營屯戶民承種納糧。
又蘇沁灘荒地。
查有一萬餘畝。
土脈肥潤。
皆可開墾。
祇須挑穵渠道。
引水入
加徒役三年。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前因刑部訊據台灣武生郭光侯、供出阻撓納糧之許東燦等。
已降旨饬令迅速解部嚴訊矣。
茲據該部奏稱、郭光侯謀逆一節。
供系許東燦懷恨陷害。
即與許東燦面質。
别無證佐。
仍難定谳。
自應先行提犯備質。
所有洪協案内被脅入夥拟軍尚未起解之陳佐、盧傑、黃轉、張和、蔡塘、洪悅、蔡嚴、陳硯、柯汶牽、徐鬥、李自、林欲、劉戅慊、曾西、羅蘇藤、李鐵牛、蕭是、朱心願等十八犯。
着劉韻珂派員迅速解交刑部歸案質訊辦理。
○庚午。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辛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山高水長。
閱侍衛等騎射。
翼日如之。
○谕内閣、前因有人奏升任江蘇松江府知府練廷璜、劣迹各款。
當降旨交壁昌等密查具奏。
茲據奏稱、将所參款迹逐一細勘。
或查無案據。
或訪無其事。
惟于所管書役事後受财。
失于覺察。
請交部議處等語。
各省督撫遇有交查事件。
自應确詢虛實。
分别是非。
方免欺隐之弊。
此次該署督等于該員被參各款。
既稱查無确據。
又稱該員平日果能嚴查胥役。
何緻有瑕可摘。
恐原參各款。
皆非無因等語。
前後自相矛盾。
非欺隐而何。
着該署督等明白回奏。
仍派委妥員前往該員曆任地方。
确加查訪。
究竟是有是無。
據實具奏。
不準稍有不實不盡。
傥有含混。
将來别經發覺。
定将該督等嚴行懲處。
決不寬貸。
尋奏、前次摺内所稱該員平日果能嚴查胥役。
何緻有瑕可摘等語。
是追叙始念之所計及。
并非于審定之後。
尚有疑慮。
現饬蘇松太道宮慕久等前往确查。
并據該道等明查暗訪。
練廷璜、實止失察書役事後受财。
并無别項劣迹。
應仍照原奏。
請旨交部議處。
得旨、練廷璜着交部照例議處。
○以捐修浙江松陽縣文廟考棚。
予紳士章黼等議叙有差。
○壬申。
緩徵陝西府谷縣被雹村莊下忙額賦。
及舊欠耔種。
○緩徵浙江德清、武康、二縣被水村莊新舊額賦。
○癸酉。
以捐赈出力。
予湖北紳民金日瑩等議叙有差。
○甲戌。
谕内閣、戶部奏、東河撥款緊要。
請旨饬催各省趕緊解工。
此次中牟補築壩工。
前經動撥廣儲司庫銀一百萬兩。
并指撥各省銀三百五十萬兩。
該督撫等奉文後。
自應迅速委員批解。
乃僅據直隸、陝西、二省先後委解起程。
其餘各省。
均未咨報起解。
實屬玩延。
現在節交霜降。
興舉要工。
必須錢糧應手。
方免停工待饷之虞。
着該督撫等将所撥銀兩。
趕緊委員起解。
不準稍有遲逾。
其河南、浙江、湖南等省原撥不敷銀兩。
着于續徵銀内。
趕緊湊足解工。
此外各省指撥銀兩。
傥有不敷。
亦即照此辦理。
毋稍延宕。
至所撥各關稅銀。
并着趕緊徵收。
迅即解交東河工次。
以應急需。
現據鐘祥等奏、壩工待項甚急。
着由戶部銀庫撥借銀一百萬兩。
解工應用。
該河督等統計借款與各省關撥款。
共收足銀四百五十萬兩外。
即将續到各省關撥項。
迅解部庫歸款。
此後各省關何日解到工次銀兩若幹數。
并着該河督等按月報部備查。
又上年東河請借部庫銀兩内、有奏明應解部歸款一百萬兩。
現除陸續解到外。
尚有未經解部銀二十萬三千二百八十餘兩。
着各該督撫監督、迅即委員克期解部。
毋得視為彙催具文。
任意久延。
○又谕、京師五城。
每年冬間。
例應設廠煮粥。
原所以赈濟貧民。
必使實惠均沾。
方不負體恤孤寒至意。
惟是奉行日久。
未免視為具文。
以緻不肖胥役。
克扣侵蝕。
俾窮黎難資糊口。
嗣後五城煮赈事宜。
着責成各該城禦史親往各廠。
督率司坊官眼同散給。
并着都察院堂官。
不時親往稽查。
如有前項弊端。
即着據實嚴參。
毋稍徇縱。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其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乙亥。
上詣黑龍潭神祠拈香。
○以内閣學士趙光、知武舉。
吏部右侍郎侯桐、為武會試正考官。
内閣學士羅文俊、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臨胊縣民張獻中妻王氏。
○修湖北荊州府萬城大堤。
從總督裕泰請也。
○丙子。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遵查伊拉裡克地畝。
無礙蒙古生計。
堪以開墾一摺。
據稱伊拉裡克地方。
與喀喇沙爾所屬蒙古遊牧之地。
以山為界。
界址甚明。
該處河水一道。
系由山之東面流出。
距蒙古遊牧之地。
尚隔一山。
相去甚遠。
于蒙古生計。
毫無妨礙等語。
該處地畝。
既無礙蒙古生計。
着即由該将軍等會籌設法。
招戶開墾。
其挑穵大渠支渠并洩水渠。
引用伊拉裡克河水之處。
均照所議妥行辦理。
至附近之布拉克泉紅柳灘一帶。
尚有可墾之地。
着俟伊拉裡克渠道開成後。
體察籌辦。
其奎屯地方未墾荒地。
仍着确切勘明。
核實具奏。
該部知道。
尋奏、奎屯一帶地方。
甚屬寬廣。
其中有河一道。
系由庫爾喀喇烏蘇南山積雪融化。
彙流成河。
其近水地畝。
早有營屯戶民承種納糧。
又蘇沁灘荒地。
查有一萬餘畝。
土脈肥潤。
皆可開墾。
祇須挑穵渠道。
引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