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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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俱成沃壤。
得旨、依議。
惟積雪融化之水。
能否用之不竭。
應詳酌。
○丁醜。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二人。
貴州斬犯四人。
餘五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陸費瑔奏、請将撤任知縣查明究辦等語。
前署湖南耒陽縣知縣葉為圭、徵收錢漕。
既經查有匪徒捏冒約總情事。
并不嚴拏究辦。
另舉驗充。
仍複照舊差追。
緻令刁民有所藉口。
于該道新定章程裁減浮費之處。
能否實力遵行。
必須徹底查究。
該撫即饬該管道府迅速确查。
定案時據實參辦。
不能因受有槍傷。
稍從末減。
○改鑄廣東新安縣九龍巡檢印信。
從巡撫程矞采請也。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二名。
蒙古取中二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七名。
山西取中五名。
河南取中十四名。
陝甘取中二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三名。
浙江取中三名。
江西取中四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二名。
廣東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以乾清門二等侍衛薩淩德、為禦前侍衛。
○己卯。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庚辰。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土爾扈特福晉等赴藏。
擅走草地。
請将攔阻不力之佐領等交部議處一摺。
該佐領等奉委照料。
未能攔阻截回。
咎實難辭。
伊犁佐領塔勒圖、着交部議處。
骁騎校德興、于該福晉由草地行走之時。
未能一同攔阻。
着一并交部議處。
○鑄給湖北提标後營都司關防。
守備條記。
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捐修城垣。
予烏什副将阿勒精阿等優叙。
餘升補有差。
○撥浙江漕截餘賸銀六千六百兩有奇。
協濟杭州、嘉興、湖州、減歇軍船幫丁。
○修浙江仁和、海甯、二州縣海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辛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九人。
絞犯四人。
餘一百十人予勾。
○谕内閣、倉場衙門向來設立官斛。
不容顆粒短少。
此次祿米倉花戶。
膽敢擅設私斛。
減放甲米。
似此營私舞弊。
恐各倉均所不免。
着倉場侍郎會同查倉禦史。
嚴密訪查。
如有花戶另造私斛。
即拏交刑部治罪。
并将該倉監督指名參奏。
經此次饬查之後。
若再有前項弊端。
一經發覺。
惟該侍郎等及查倉禦史是問。
毋得視為具文。
日久生懈。
○又谕、此案祿米倉花戶、私削官斛。
減放甲米。
情節較重。
除事後聽從彌縫之該倉監督四慶、劉涵、業已革職外。
監放官台琫阿、倉場侍郎德春、楊殿邦、均着交部議處。
西城副指揮鄒培經、查起私斛米袋。
辦事尚屬認真。
着交部議叙。
○又谕、鐘祥等奏、請饬調署南陽鎮帶兵彈壓。
并咨調南河備弁兵丁一摺。
現署南陽鎮總兵徐太平、着準其調赴工次。
帶領兵丁巡邏彈壓。
南河守備趙大德、杜士貴、周階、均着準其調赴東河襄辦。
所請調南河革職留工效力之前署淮海道裡河同知沈鎬、前河營參将呂邦治、着不準其調用。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為滿洲繙譯鄉試正考官。
司經局洗馬德齡、為副考官。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耆英奏、連日接見夷使大概情形一摺。
覽奏俱悉。
口□佛<?口蘭>哂夷使到粵。
經該督連次接見。
詳加诘問。
該夷使請頒<?口英>咪兩國貿易章程。
自應查照前議條約。
令其仿照辦理。
其越分妄求各情節。
萬無允準之理。
至所請進京朝見一節。
着谕以天朝體制。
大皇帝從不接見外夷。
徒勞跋涉。
即如<?口英>咭唎咪唎口□堅、亦未進京朝觐。
中朝撫馭外夷。
一視同仁。
豈肯稍分彼此。
該國自當與<?口英>咪兩國。
共遵條約。
不得于例外妄有幹求。
該夷使叵測情形。
不可不密為防範。
該督務當示以鎮靜。
不可别生枝節。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富呢揚阿奏、查明搶掠營馬、戕害備兵之賊番種類來蹤等情一摺。
原奏既稱此次滋事。
查系果洛克番賊率衆行搶。
又稱去歲捕逐野番時。
果洛克并未出巢。
其地在瑪慶雪山之南。
為四川所轄。
山遙路僻。
該番遠出尋搶。
亦屬不易。
并有此時番地又值大雪封山。
果洛克巢穴遠在川境。
未便深入窮追等語。
究竟此次行搶。
是否實系果洛克番賊。
其果洛克巢穴。
既遠在川境。
何以遽能遠出肆搶。
着德興接奉此旨、即将前項情形确切查明。
迅即由驿據實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東陝甘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四人。
絞犯一人。
陝甘斬犯四人。
餘八十五人予勾。
○以捐修文廟。
予江西知縣龐複敦等升叙有差。
○甲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陳岱霖奏、請嚴革徵漕積弊一摺。
據奏清弊之源。
其要有三。
一、州縣辄向管漕書吏稱貸銀錢。
迨徵漕之日。
任聽書
俱成沃壤。
得旨、依議。
惟積雪融化之水。
能否用之不竭。
應詳酌。
○丁醜。
上禦洞明堂。
勾到新疆、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雲南斬犯二人。
貴州斬犯四人。
餘五十九人予勾。
○谕内閣、陸費瑔奏、請将撤任知縣查明究辦等語。
前署湖南耒陽縣知縣葉為圭、徵收錢漕。
既經查有匪徒捏冒約總情事。
并不嚴拏究辦。
另舉驗充。
仍複照舊差追。
緻令刁民有所藉口。
于該道新定章程裁減浮費之處。
能否實力遵行。
必須徹底查究。
該撫即饬該管道府迅速确查。
定案時據實參辦。
不能因受有槍傷。
稍從末減。
○改鑄廣東新安縣九龍巡檢印信。
從巡撫程矞采請也。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滿洲取中二名。
蒙古取中二名。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七名。
山西取中五名。
河南取中十四名。
陝甘取中二名。
江蘇取中一名。
安徽取中三名。
浙江取中三名。
江西取中四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二名。
廣東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以乾清門二等侍衛薩淩德、為禦前侍衛。
○己卯。
賞廣安門外普濟堂煮赈小米三百石。
○庚辰。
谕内閣、布彥泰等奏、土爾扈特福晉等赴藏。
擅走草地。
請将攔阻不力之佐領等交部議處一摺。
該佐領等奉委照料。
未能攔阻截回。
咎實難辭。
伊犁佐領塔勒圖、着交部議處。
骁騎校德興、于該福晉由草地行走之時。
未能一同攔阻。
着一并交部議處。
○鑄給湖北提标後營都司關防。
守備條記。
從總督裕泰請也。
○以捐修城垣。
予烏什副将阿勒精阿等優叙。
餘升補有差。
○撥浙江漕截餘賸銀六千六百兩有奇。
協濟杭州、嘉興、湖州、減歇軍船幫丁。
○修浙江仁和、海甯、二州縣海塘。
從巡撫梁寶常請也。
○辛巳。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九人。
絞犯四人。
餘一百十人予勾。
○谕内閣、倉場衙門向來設立官斛。
不容顆粒短少。
此次祿米倉花戶。
膽敢擅設私斛。
減放甲米。
似此營私舞弊。
恐各倉均所不免。
着倉場侍郎會同查倉禦史。
嚴密訪查。
如有花戶另造私斛。
即拏交刑部治罪。
并将該倉監督指名參奏。
經此次饬查之後。
若再有前項弊端。
一經發覺。
惟該侍郎等及查倉禦史是問。
毋得視為具文。
日久生懈。
○又谕、此案祿米倉花戶、私削官斛。
減放甲米。
情節較重。
除事後聽從彌縫之該倉監督四慶、劉涵、業已革職外。
監放官台琫阿、倉場侍郎德春、楊殿邦、均着交部議處。
西城副指揮鄒培經、查起私斛米袋。
辦事尚屬認真。
着交部議叙。
○又谕、鐘祥等奏、請饬調署南陽鎮帶兵彈壓。
并咨調南河備弁兵丁一摺。
現署南陽鎮總兵徐太平、着準其調赴工次。
帶領兵丁巡邏彈壓。
南河守備趙大德、杜士貴、周階、均着準其調赴東河襄辦。
所請調南河革職留工效力之前署淮海道裡河同知沈鎬、前河營參将呂邦治、着不準其調用。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為滿洲繙譯鄉試正考官。
司經局洗馬德齡、為副考官。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耆英奏、連日接見夷使大概情形一摺。
覽奏俱悉。
口□佛<?口蘭>哂夷使到粵。
經該督連次接見。
詳加诘問。
該夷使請頒<?口英>咪兩國貿易章程。
自應查照前議條約。
令其仿照辦理。
其越分妄求各情節。
萬無允準之理。
至所請進京朝見一節。
着谕以天朝體制。
大皇帝從不接見外夷。
徒勞跋涉。
即如<?口英>咭唎咪唎口□堅、亦未進京朝觐。
中朝撫馭外夷。
一視同仁。
豈肯稍分彼此。
該國自當與<?口英>咪兩國。
共遵條約。
不得于例外妄有幹求。
該夷使叵測情形。
不可不密為防範。
該督務當示以鎮靜。
不可别生枝節。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據富呢揚阿奏、查明搶掠營馬、戕害備兵之賊番種類來蹤等情一摺。
原奏既稱此次滋事。
查系果洛克番賊率衆行搶。
又稱去歲捕逐野番時。
果洛克并未出巢。
其地在瑪慶雪山之南。
為四川所轄。
山遙路僻。
該番遠出尋搶。
亦屬不易。
并有此時番地又值大雪封山。
果洛克巢穴遠在川境。
未便深入窮追等語。
究竟此次行搶。
是否實系果洛克番賊。
其果洛克巢穴。
既遠在川境。
何以遽能遠出肆搶。
着德興接奉此旨、即将前項情形确切查明。
迅即由驿據實覆奏。
毋稍含混。
将此谕令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升叙有差。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東陝甘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四人。
絞犯一人。
陝甘斬犯四人。
餘八十五人予勾。
○以捐修文廟。
予江西知縣龐複敦等升叙有差。
○甲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陳岱霖奏、請嚴革徵漕積弊一摺。
據奏清弊之源。
其要有三。
一、州縣辄向管漕書吏稱貸銀錢。
迨徵漕之日。
任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