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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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舊有土炮墩加長。
對岸東生洲并北岸三江口。
分别添築土堤。
鵝鼻嘴之大石灣。
築土堤一道。
均經釘樁為記。
并于福山将總兵衙署兵房勘定饬修。
俱着照議妥為辦理。
江防關系極重。
現于扼要處所安設炮堤炮墩。
必須工程堅固。
防守方能得力。
着責成壁昌督饬承辦。
各員認真經理。
毋得草率了事。
有名無實。
如工竣後勘驗不能如式或漸有剝蝕情形。
即随時指名參奏。
饬令賠修。
其小石灣劉聞沙現辦各工。
已據署靖江縣知縣李炳照捐辦經該署督勘明劉聞沙堤上。
應排炮墩饬令該員一手捐辦統俟工竣後由該署督核明具奏。
至所稱炮墩工程需費不少。
已諄饬地方官勸導官紳商民等捐資認辦如果該官紳等好義急公。
或認辦一段。
或認辦數段。
着該署督于驗收後按照所捐銀數。
分别請獎。
候朕施恩。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雲南等省向有銀廠。
抽收課銀降旨令該督撫體察情形。
如此外有可開采之處準照現開各廠一律辦理。
茲據周之琦奏稱廣西銀廠。
現在僅存三處。
每年共抽正課銀四五百兩不等。
為數寥寥。
其臨桂等縣舊有各廠。
久經封閉。
并未續開。
惟礦砂有衰旺之時地氣有轉旋之候。
現已密饬府縣添派委員詳細躧勘如有礦砂複露之處。
即照現辦章程招民開采等語。
天地生财以供民用。
若不能變通盡利。
則民用易匮。
而财貨亦有棄地之虞。
廣西舊有各廠前因采取過多。
山空砂薄。
是以暫行封閉。
積之既久。
地氣亦郁而必宣。
但能因地之利。
順民之情自可着有成效。
現在查勘各該處。
如果有礦苗重出砂路複新即着諄饬該委員等會同地方官勸谕商民試行采辦。
務在禁其擾累。
去其煩苛。
使民樂于從事。
現存蕉木南丹挂紅三廠。
抽課無多。
亦着察看該處附近之區。
是否可以量為推廣。
此外各山場。
如本非舊廠而有可開采之處并酌量情形。
一律招辦。
傥該員等不能妥為經理或飾辭阻撓。
或張揚抑勒或以課銀為數無幾為詞。
甚至假手吏胥侵漁圖利。
該撫一有聞見務即随時撤回。
指名參奏。
仍另派妥員實心籌辦。
以期于國計民生兩有裨益将此密谕知之。
○己未。
谕内閣、禦史文鐀等奏首進南糧經一月之久。
僅卸貯三十七萬餘石在後各幫。
米多期迫恐緻有誤起卸。
請饬設法變通等語。
着倉場侍郎妥議趕辦。
毋緻臨事周章。
○以奉恩将軍恒春子榮秀、襲職。
○庚申。
谕内閣、前據禦史黃鐘音奏、四川省盜賊蠭起。
請饬查辦。
當經降旨交寶興查拏究辦。
茲據該督奏稱查明搶劫拉搕各案就該禦史原奏。
逐加查核。
或現已獲案審辦。
或尚未獲案。
并有未據事主呈報之案。
現在勒限緝拏等語。
匪徒搶掠滋擾。
為害地方必。
應嚴拏究辦。
着寶興嚴饬各地方官。
于現獲各犯悉心研鞫。
盡法懲治。
未獲之犯。
趕緊購線訪拏。
不準一名漏網。
其未報各案。
恐不肖州縣意存諱飾。
消弭。
匿不詳報。
以緻匪徒肆無忌憚。
着即遴派明幹妥員。
分往各屬。
明查暗訪。
總期有案必獲。
有犯必懲。
以靖奸宄。
而安闾裡。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钜野縣民陳讓童養媳張氏。
○辛酉。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曆城縣民鄭希有妻李氏。
○壬戌。
朱谕、軍機大臣傳知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
着将該處所貯陰文合符五扇。
送交軍機處貯大内。
永不動用。
新頒陰文合符四扇。
着交該統領等敬謹收貯。
此旨着軍機處該統領均各存記。
○谕軍機大臣等、據陸費瑔奏官兵剿捕耒陽匪徒。
連獲勝仗情形。
覽奏均悉。
該匪等巢穴俱在西鄉魚陂洲啞子山一帶。
徑路崎岖樹木叢雜經永州鎮總兵英俊等分投摉捕殲斃多名。
焚毀賊巢。
餘匪奔竄。
勢已窮蹙。
辦理尚屬妥協。
惟首犯陽大鵬尚未就捦。
着該撫會同石生玉設法搜捕。
斷不準令幸逃顯戮。
日久稽誅。
其餘各要犯。
亦須按名偵緝。
分路兜捦。
以正典刑而伸國法。
其現獲之僧倡貫一犯。
既訊系陽大鵬主謀正可向該犯嚴究陽大鵬下落。
毋任狡展諱匿。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八千兩。
解赴庫車。
備道光二十六年經費。
○癸亥。
谕内閣、德春等奏請饬催漕船等語。
漕船銜尾北上。
不容片刻稽延。
茲據該侍郎等奏稱安慶前幫。
脫空七日。
安慶後幫。
又脫空十餘日之久。
尚無入關信息。
實屬延玩。
着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嚴饬沿河文武員弁。
于在後各幫漕船。
務須一律上緊提催跟幫前進。
飛挽抵通。
毋再任意逗留。
緻幹咎戾。
○甲子。
兩廣總督耆英奏、沿河各屬被水。
委員勘辦情形得旨、勘明據實具奏。
固結民心第一要務。
毋稍忽怠。
○乙醜。
谕内閣、桂輪等奏參、贻誤公事并需索無厭之烏梁海總管一摺。
烏梁海總管垂敦紮布、于本年呈進貂鼠解送烏裡雅蘇台。
并不随行。
且平日于所屬之人。
需索入己。
怨聲載道。
着照所請、垂敦紮布着革去總管以示懲戒。
所遺員缺。
着該将軍揀選妥幹人員。
另行奏補。
對岸東生洲并北岸三江口。
分别添築土堤。
鵝鼻嘴之大石灣。
築土堤一道。
均經釘樁為記。
并于福山将總兵衙署兵房勘定饬修。
俱着照議妥為辦理。
江防關系極重。
現于扼要處所安設炮堤炮墩。
必須工程堅固。
防守方能得力。
着責成壁昌督饬承辦。
各員認真經理。
毋得草率了事。
有名無實。
如工竣後勘驗不能如式或漸有剝蝕情形。
即随時指名參奏。
饬令賠修。
其小石灣劉聞沙現辦各工。
已據署靖江縣知縣李炳照捐辦經該署督勘明劉聞沙堤上。
應排炮墩饬令該員一手捐辦統俟工竣後由該署督核明具奏。
至所稱炮墩工程需費不少。
已諄饬地方官勸導官紳商民等捐資認辦如果該官紳等好義急公。
或認辦一段。
或認辦數段。
着該署督于驗收後按照所捐銀數。
分别請獎。
候朕施恩。
将此谕令知之。
○戊午。
遣官祭火神廟。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雲南等省向有銀廠。
抽收課銀降旨令該督撫體察情形。
如此外有可開采之處準照現開各廠一律辦理。
茲據周之琦奏稱廣西銀廠。
現在僅存三處。
每年共抽正課銀四五百兩不等。
為數寥寥。
其臨桂等縣舊有各廠。
久經封閉。
并未續開。
惟礦砂有衰旺之時地氣有轉旋之候。
現已密饬府縣添派委員詳細躧勘如有礦砂複露之處。
即照現辦章程招民開采等語。
天地生财以供民用。
若不能變通盡利。
則民用易匮。
而财貨亦有棄地之虞。
廣西舊有各廠前因采取過多。
山空砂薄。
是以暫行封閉。
積之既久。
地氣亦郁而必宣。
但能因地之利。
順民之情自可着有成效。
現在查勘各該處。
如果有礦苗重出砂路複新即着諄饬該委員等會同地方官勸谕商民試行采辦。
務在禁其擾累。
去其煩苛。
使民樂于從事。
現存蕉木南丹挂紅三廠。
抽課無多。
亦着察看該處附近之區。
是否可以量為推廣。
此外各山場。
如本非舊廠而有可開采之處并酌量情形。
一律招辦。
傥該員等不能妥為經理或飾辭阻撓。
或張揚抑勒或以課銀為數無幾為詞。
甚至假手吏胥侵漁圖利。
該撫一有聞見務即随時撤回。
指名參奏。
仍另派妥員實心籌辦。
以期于國計民生兩有裨益将此密谕知之。
○己未。
谕内閣、禦史文鐀等奏首進南糧經一月之久。
僅卸貯三十七萬餘石在後各幫。
米多期迫恐緻有誤起卸。
請饬設法變通等語。
着倉場侍郎妥議趕辦。
毋緻臨事周章。
○以奉恩将軍恒春子榮秀、襲職。
○庚申。
谕内閣、前據禦史黃鐘音奏、四川省盜賊蠭起。
請饬查辦。
當經降旨交寶興查拏究辦。
茲據該督奏稱查明搶劫拉搕各案就該禦史原奏。
逐加查核。
或現已獲案審辦。
或尚未獲案。
并有未據事主呈報之案。
現在勒限緝拏等語。
匪徒搶掠滋擾。
為害地方必。
應嚴拏究辦。
着寶興嚴饬各地方官。
于現獲各犯悉心研鞫。
盡法懲治。
未獲之犯。
趕緊購線訪拏。
不準一名漏網。
其未報各案。
恐不肖州縣意存諱飾。
消弭。
匿不詳報。
以緻匪徒肆無忌憚。
着即遴派明幹妥員。
分往各屬。
明查暗訪。
總期有案必獲。
有犯必懲。
以靖奸宄。
而安闾裡。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钜野縣民陳讓童養媳張氏。
○辛酉。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曆城縣民鄭希有妻李氏。
○壬戌。
朱谕、軍機大臣傳知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
着将該處所貯陰文合符五扇。
送交軍機處貯大内。
永不動用。
新頒陰文合符四扇。
着交該統領等敬謹收貯。
此旨着軍機處該統領均各存記。
○谕軍機大臣等、據陸費瑔奏官兵剿捕耒陽匪徒。
連獲勝仗情形。
覽奏均悉。
該匪等巢穴俱在西鄉魚陂洲啞子山一帶。
徑路崎岖樹木叢雜經永州鎮總兵英俊等分投摉捕殲斃多名。
焚毀賊巢。
餘匪奔竄。
勢已窮蹙。
辦理尚屬妥協。
惟首犯陽大鵬尚未就捦。
着該撫會同石生玉設法搜捕。
斷不準令幸逃顯戮。
日久稽誅。
其餘各要犯。
亦須按名偵緝。
分路兜捦。
以正典刑而伸國法。
其現獲之僧倡貫一犯。
既訊系陽大鵬主謀正可向該犯嚴究陽大鵬下落。
毋任狡展諱匿。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八千兩。
解赴庫車。
備道光二十六年經費。
○癸亥。
谕内閣、德春等奏請饬催漕船等語。
漕船銜尾北上。
不容片刻稽延。
茲據該侍郎等奏稱安慶前幫。
脫空七日。
安慶後幫。
又脫空十餘日之久。
尚無入關信息。
實屬延玩。
着漕運總督山東巡撫直隸總督嚴饬沿河文武員弁。
于在後各幫漕船。
務須一律上緊提催跟幫前進。
飛挽抵通。
毋再任意逗留。
緻幹咎戾。
○甲子。
兩廣總督耆英奏、沿河各屬被水。
委員勘辦情形得旨、勘明據實具奏。
固結民心第一要務。
毋稍忽怠。
○乙醜。
谕内閣、桂輪等奏參、贻誤公事并需索無厭之烏梁海總管一摺。
烏梁海總管垂敦紮布、于本年呈進貂鼠解送烏裡雅蘇台。
并不随行。
且平日于所屬之人。
需索入己。
怨聲載道。
着照所請、垂敦紮布着革去總管以示懲戒。
所遺員缺。
着該将軍揀選妥幹人員。
另行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