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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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四年。
甲辰。
秋。
七月。
丙寅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等奏、西藏駐防弁兵。
原系三年一換。
例準雇役番婦。
代司縫紉樵汲。
迨後留防過多。
更換日少。
該弁兵奸生之子。
在營食糧者。
現已十居二三。
兼之因差來藏之弁兵。
并無留防之例。
亦準留藏候補。
竟有待至二三年。
方得輪補缺糧。
各弁兵日形苦累等語。
内地赴藏駐防弁兵。
原以備緩急之用。
此時若照例查辦。
自必驟加厲禁。
恐難相安。
然仍舊因循。
年複一年。
不但帑項有虧。
且恐在營弁兵。
漸成唐古特族類。
傥偶有事端。
難資得力。
此事甚有關系。
自當漸次裁革。
着該大臣等嗣後遇換防之期。
即行照例更換。
少準留防。
其有欠項者。
酌量給發。
俾令糊口有資。
餘均盡數扣還。
如有兵糧缺出。
即着慎加遴擇。
凡身家不清者。
概不準其挑入。
并着揀擇兵丁若幹名。
暫留琦善署中。
勤加教練。
以收實效而杜弊端。
總之有虧帑項其弊小。
成其族類其患大。
懔勉為之。
将此谕令知之。
○貸陝西葭州被雹災民耔種。
○丁卯。
湖廣總督裕泰奏、攻剿耒陽縣匪徒。
擊斃多名。
現饬各營購線。
偵緝首逆陽大鵬等。
務期悉數弋獲。
從嚴懲辦。
報聞。
○以吏部左侍郎柏葰、署京營右翼總兵。
○免河南郏縣民欠倉谷。
○戊辰。
谕内閣、戶部奏、已故查庫禦史罰賠銀兩。
地方官報部遲延等語。
已故廣東督糧道前任查庫禦史朱逵吉、罰賠減半銀五千五百二十兩。
應以奉文之日起限。
予限半年。
由該故員子孫名下追繳。
該地方官等任意耽延。
經該部節次嚴催。
始将奉文日期報部。
業經久逾期限。
以緻該部無憑奏請展限。
實屬玩愒。
着梁寶常、查取遲延各職名。
照例送部議處。
其未完銀兩。
仍着饬令地方官嚴追完繳。
勿任宕延。
尋奏、朱逵吉、孫庭焜、已将代賠銀兩全繳。
地方官雖詳報遲延。
尚能督催全完。
應免議處。
從之。
○己巳。
谕内閣、果勒明阿等奏、請酌留兵丁一摺。
科布多屯田緊要。
現值該兵丁等換班之期。
若全行更換。
恐于屯田差務。
未能熟悉。
着照所請、準其于此次應換兵丁一百六十名内。
将上屆留駐兵六十名。
全行更換。
于一百名兵内。
仍擇六十名。
暫行酌留。
以資熟手。
俟下屆換防時。
将此次所留兵丁。
全行更換。
仍不得過兩班。
以符定制。
○予防剿夷匪陣亡京口骁騎校祥雲、筆帖式哈豐阿、武舉哈達海、前鋒校松寶、乍浦前鋒校佛印、陝西外委毛玉貴、劉運昌、甘肅外委楊福增、祭葬世職。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壁昌奏、勘定沿江安設炮墩處所一摺。
當經降旨着照議妥辦矣。
江防關系重大。
該督現于扼要處所。
建築炮墩炮堤。
以資防禦。
自系相度形勢。
為有備無患之計。
惟是由海入江。
水面寬闊。
炮墩炮堤。
孤峙江洲。
并無依傍。
必須水陸各有援應。
方能聲勢聯絡。
立于不敗之地。
若但恃地形險要。
而後路不豫為布置。
試思廣東虎門。
素稱天險。
尚不足恃。
況江洲遼闊。
土堤平坦。
何能恃為無虞。
所有五龍北固兩山。
及圌山關鵝鼻嘴等處江面。
修築炮墩炮堤。
陸路能否互為聲援。
水路有無船隻遙為救應。
萬一有烽煙之警。
防守事宜。
能否确有把握。
着壁昌再行詳細妥議。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建昇平社學。
及辦理團練出力。
予廣東紳士李芳等議叙有差。
○辛未。
以翰林院編修厲恩官、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田雨公、為副考官。
兵部右侍郎舒興阿、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胡應泰、為副考官。
編修龍元僖、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匡源、為副考官。
○壬申。
谕内閣、綿勳等奏、泰東陵明樓正座四面情形。
較前加重。
請派員查勘一摺。
着派陳官俊、阿靈阿、前往敬謹查勘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江鴻升奏、豫皖災民。
請饬循行查察一摺。
據奏東河尚未合龍。
被災人口。
未能複業。
給赈難周。
河南永城、安徽颍州一帶。
間多匪黨。
恐窮民流入為匪。
事關綏緝防維。
皆不容緩。
所請遴委賢員。
巡察災區。
勸導拯恤。
及訪察有無流匪潛引情事。
各該地方官辦理認真與否。
應嚴饬密查密禀。
斷不準有官官相護之見。
着該撫等仍遵前旨。
各因時地所宜。
酌量情形。
認真妥辦。
不使嗷鴻失所。
流而為匪。
用副朕轸念民艱至意。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羅文俊、署工部左侍郎。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五千兩、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六年經費。
○癸酉。
谕内閣、耆英奏、請将遊擊留粵等語。
廣東營伍。
現當整頓之時。
陸路将領。
必需得人。
瓊州鎮中軍遊擊趙如勝、據該督奏稱熟習地方情形。
已膺保薦。
着準其仍留本省。
俟有應升之缺。
酌量升用。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梁寶常奏、軍需報銷完竣。
在局各員。
分别饬回。
并請将回避改掣人員。
留浙補用等語。
候補通判顔其庶、着即饬赴江西。
候補知縣汪仲洋、着即饬赴江蘇。
俱不準其留浙。
其在局各員。
着俟報銷一律完竣後。
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量保奏。
毋許稍有冒濫。
○又谕、李莼奏、請酌增奉天學額一摺。
各省例定學額。
為士子登進之階。
奉天設學二百年來。
應考士子。
自必較前日衆。
然曆任府丞回京後。
朕屢加詢問。
均稱僅敷進額。
且近科會試覆試及殿試朝考。
該省士子。
并無考取前列者。
今李莼獨稱其文風日盛。
足與别省相抗。
請增學額。
竟至過半。
顯系市譽于目前。
留名
甲辰。
秋。
七月。
丙寅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仁壽、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琦善等奏、西藏駐防弁兵。
原系三年一換。
例準雇役番婦。
代司縫紉樵汲。
迨後留防過多。
更換日少。
該弁兵奸生之子。
在營食糧者。
現已十居二三。
兼之因差來藏之弁兵。
并無留防之例。
亦準留藏候補。
竟有待至二三年。
方得輪補缺糧。
各弁兵日形苦累等語。
内地赴藏駐防弁兵。
原以備緩急之用。
此時若照例查辦。
自必驟加厲禁。
恐難相安。
然仍舊因循。
年複一年。
不但帑項有虧。
且恐在營弁兵。
漸成唐古特族類。
傥偶有事端。
難資得力。
此事甚有關系。
自當漸次裁革。
着該大臣等嗣後遇換防之期。
即行照例更換。
少準留防。
其有欠項者。
酌量給發。
俾令糊口有資。
餘均盡數扣還。
如有兵糧缺出。
即着慎加遴擇。
凡身家不清者。
概不準其挑入。
并着揀擇兵丁若幹名。
暫留琦善署中。
勤加教練。
以收實效而杜弊端。
總之有虧帑項其弊小。
成其族類其患大。
懔勉為之。
将此谕令知之。
○貸陝西葭州被雹災民耔種。
○丁卯。
湖廣總督裕泰奏、攻剿耒陽縣匪徒。
擊斃多名。
現饬各營購線。
偵緝首逆陽大鵬等。
務期悉數弋獲。
從嚴懲辦。
報聞。
○以吏部左侍郎柏葰、署京營右翼總兵。
○免河南郏縣民欠倉谷。
○戊辰。
谕内閣、戶部奏、已故查庫禦史罰賠銀兩。
地方官報部遲延等語。
已故廣東督糧道前任查庫禦史朱逵吉、罰賠減半銀五千五百二十兩。
應以奉文之日起限。
予限半年。
由該故員子孫名下追繳。
該地方官等任意耽延。
經該部節次嚴催。
始将奉文日期報部。
業經久逾期限。
以緻該部無憑奏請展限。
實屬玩愒。
着梁寶常、查取遲延各職名。
照例送部議處。
其未完銀兩。
仍着饬令地方官嚴追完繳。
勿任宕延。
尋奏、朱逵吉、孫庭焜、已将代賠銀兩全繳。
地方官雖詳報遲延。
尚能督催全完。
應免議處。
從之。
○己巳。
谕内閣、果勒明阿等奏、請酌留兵丁一摺。
科布多屯田緊要。
現值該兵丁等換班之期。
若全行更換。
恐于屯田差務。
未能熟悉。
着照所請、準其于此次應換兵丁一百六十名内。
将上屆留駐兵六十名。
全行更換。
于一百名兵内。
仍擇六十名。
暫行酌留。
以資熟手。
俟下屆換防時。
将此次所留兵丁。
全行更換。
仍不得過兩班。
以符定制。
○予防剿夷匪陣亡京口骁騎校祥雲、筆帖式哈豐阿、武舉哈達海、前鋒校松寶、乍浦前鋒校佛印、陝西外委毛玉貴、劉運昌、甘肅外委楊福增、祭葬世職。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壁昌奏、勘定沿江安設炮墩處所一摺。
當經降旨着照議妥辦矣。
江防關系重大。
該督現于扼要處所。
建築炮墩炮堤。
以資防禦。
自系相度形勢。
為有備無患之計。
惟是由海入江。
水面寬闊。
炮墩炮堤。
孤峙江洲。
并無依傍。
必須水陸各有援應。
方能聲勢聯絡。
立于不敗之地。
若但恃地形險要。
而後路不豫為布置。
試思廣東虎門。
素稱天險。
尚不足恃。
況江洲遼闊。
土堤平坦。
何能恃為無虞。
所有五龍北固兩山。
及圌山關鵝鼻嘴等處江面。
修築炮墩炮堤。
陸路能否互為聲援。
水路有無船隻遙為救應。
萬一有烽煙之警。
防守事宜。
能否确有把握。
着壁昌再行詳細妥議。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捐建昇平社學。
及辦理團練出力。
予廣東紳士李芳等議叙有差。
○辛未。
以翰林院編修厲恩官、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田雨公、為副考官。
兵部右侍郎舒興阿、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胡應泰、為副考官。
編修龍元僖、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匡源、為副考官。
○壬申。
谕内閣、綿勳等奏、泰東陵明樓正座四面情形。
較前加重。
請派員查勘一摺。
着派陳官俊、阿靈阿、前往敬謹查勘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江鴻升奏、豫皖災民。
請饬循行查察一摺。
據奏東河尚未合龍。
被災人口。
未能複業。
給赈難周。
河南永城、安徽颍州一帶。
間多匪黨。
恐窮民流入為匪。
事關綏緝防維。
皆不容緩。
所請遴委賢員。
巡察災區。
勸導拯恤。
及訪察有無流匪潛引情事。
各該地方官辦理認真與否。
應嚴饬密查密禀。
斷不準有官官相護之見。
着該撫等仍遵前旨。
各因時地所宜。
酌量情形。
認真妥辦。
不使嗷鴻失所。
流而為匪。
用副朕轸念民艱至意。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内閣學士羅文俊、署工部左侍郎。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五千兩、解赴塔爾巴哈台。
備道光二十六年經費。
○癸酉。
谕内閣、耆英奏、請将遊擊留粵等語。
廣東營伍。
現當整頓之時。
陸路将領。
必需得人。
瓊州鎮中軍遊擊趙如勝、據該督奏稱熟習地方情形。
已膺保薦。
着準其仍留本省。
俟有應升之缺。
酌量升用。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梁寶常奏、軍需報銷完竣。
在局各員。
分别饬回。
并請将回避改掣人員。
留浙補用等語。
候補通判顔其庶、着即饬赴江西。
候補知縣汪仲洋、着即饬赴江蘇。
俱不準其留浙。
其在局各員。
着俟報銷一律完竣後。
擇其尤為出力者。
酌量保奏。
毋許稍有冒濫。
○又谕、李莼奏、請酌增奉天學額一摺。
各省例定學額。
為士子登進之階。
奉天設學二百年來。
應考士子。
自必較前日衆。
然曆任府丞回京後。
朕屢加詢問。
均稱僅敷進額。
且近科會試覆試及殿試朝考。
該省士子。
并無考取前列者。
今李莼獨稱其文風日盛。
足與别省相抗。
請增學額。
竟至過半。
顯系市譽于目前。
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