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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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名。
直隸取中二十二名。
奉天取中二名。
山東取中二十三名。
山西取中十一名。
河南取中十一名。
陝甘取中十名。
江蘇取中二十名。
安徽取中九名。
浙江取中二十二名。
江西取中十九名。
湖北取中八名。
湖南取中七名。
福建取中十名。
台灣取中一名。
廣東取中十一名。
廣西取中七名。
四川取中八名。
雲南取中八名。
貴州取中七名。
○庚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卯。
谕内閣、前因河南省城被水。
該撫等率屬倡捐。
将城堤善後各工。
一律辦竣。
當經降旨将巡撫鄂順安、臬司張祥河、交部從優議叙。
茲據吏部各議以加一級紀錄三次具題。
自系照例辦理。
惟該省城垣。
被水塌陷。
護堤亦複沖缺。
以及貢院城壕廟宇校場各工。
工程甚钜。
經該撫等董率地方紳民、捐資修複。
曆時甚久。
妥協蒇功。
該撫等始終其事。
非尋常督辦出力者可比。
鄂順安、張祥河、均着加恩各給予随帶加二級。
以示優獎。
○又谕、劉韻珂奏、請将水師各員暫緩引見等語。
前據兵部奏、各省武職奏明暫緩引見者。
積有多員。
當即降旨饬催。
茲據該督奏稱、閩省水陸武職、前因軍務差遣暫緩給咨者。
人數衆多。
業經分作兩班。
将列入第一班人員。
陸續給咨赴部。
其第二班及續經升擢之水師各員。
現在均居要缺。
轉瞬南風司令。
正當海洋緝捕吃緊之時。
未便遽易生手。
着照所請、所有閩省應行引見之水師各員。
準其俟本年冬令。
再行給咨赴部。
浙省情形。
既與閩省相同。
亦着一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由驿馳奏泉州府馬港廳屬之陳頭鄉匪徒拒捕戕官。
現将首犯陳扭拏獲。
當有旨谕知該督等會同提督督率員弁。
不分水陸兜捦務獲。
本日據劉韻珂奏到提督窦振彪、探明各匪蹤迹。
兩次親統舟師。
分往摉捕。
該匪等四散逃竄。
僅将盜船焚毀等語。
匪徒出洋行劫。
全恃船隻。
此次焚毀八十餘隻。
業已失所憑依。
惟匪黨先期逃散。
必須設法查拏。
免緻日久複行糾聚為匪。
前據奏報拏獲陳扭陳貵等多名。
尚有陳得意等未獲。
現在購線追捕、并山後鄉兇要各犯。
亦令一體嚴拏。
期于全數弋獲等情。
仍着劉韻珂、會同窦振彪、遵奉前旨。
将陳扭案内餘犯、及各鄉劫掠匪徒。
悉數摉拏淨盡。
毋任一名漏網。
總以盡絕根株。
肅清淵薮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管國子監事。
都察院左都禦史文慶、管上驷院事。
○壬辰。
以故車臣汗紮薩克鎮國公索諾木達爾濟雅弟額爾德尼托克塔噶勒、襲爵。
○補行道光二十二年軍政。
廣東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貸直隸張家口駐防官兵俸饷銀、修理房屋。
○癸巳。
谕内閣、前據禮部奏、欽天監知照月食遲延、不及行知各省。
當經降旨令該衙門查明覆奏。
茲據奏稱、京師不見月食。
向不推及各省。
從前曾有外省見帶食者。
并未題奏。
此次因專派科官測算。
既經推出。
是以奏請通行等語。
月食推算。
該衙門既有定例。
自應照舊辦理。
若因推出各省帶食分數。
例當救護。
即應及早具奏。
以便咨行。
乃此次奏明咨部。
距救護日期。
在一月之内。
以緻不及通行。
實屬遲誤。
欽天監堂官。
均着交部議處。
所請将時憲科科官交議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程矞采奏、請将玩視谳獄之知縣典史、失于稽查之知府、分别革職嚴議一摺。
廣東前參摘頂之曲江縣知縣劉漢章、于事主被劫案件。
并不據實勘報。
且拏獲夥盜。
稱為首犯。
經該管道劉晸昌訊出假冒。
猶複飾詞強辯。
其于疊劫重案犯證。
又多拖斃。
難保無所獲并非正犯。
有心緻死滅口。
典史劉樞、瘐斃要犯多名。
亦非尋常疏忽可比。
劉漢章、劉樞、均着先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全案犯證。
嚴審确情。
分别究辦。
韶州府知府周壽齡、前于該屬知縣濫刑斃命。
未能先事确查。
且于盜匪晝劫抗官。
并該縣劉漢章等玩視谳獄。
漫不經心。
實屬疏于查察。
周壽齡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湖北民人魏信道呈控知縣刑斃父命、丁役索贓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裕泰親提嚴訊矣。
據供伊父魏圓圭、被戴幅二等誣告毆斃戴桂道。
該縣不察虛實。
帶領兵役多名。
持械圍抄。
焚毀祠屋。
迨戴桂道被扭到案。
又複換抽案卷。
誣以窩竊。
非刑責打至一千二百之多。
當時殒命。
差役盧啟貴、門丁徐二等。
指稱該縣勒索贓錢等情。
案關知縣非刑斃命。
丁役指官索贓。
必應徹底根究。
着裕泰提集人證。
将所控各情。
逐層研鞫。
如該縣實有貪酷情事。
即行據實參辦。
百姓之刁風。
固不可長。
官吏之貪酷。
尤當嚴辦。
方不愧斯民父母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貝勒綿譽子奕格、降襲貝子。
○禮部左侍郎馮芝、因病解任。
轉禮部右侍郎周祖培、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吳鐘駿、為禮部右侍郎。
仍留浙江學政任。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嶽興阿、為江甯将軍。
直隸大沽協副将羅應鳌、為大名鎮總兵官。
○予故福建水師提督陳階平祭葬如例。
○甲午。
谕内閣、此次麟魁等督辦中牟大工。
未能堵合。
其應行罰賠銀兩。
着麟魁、廖鴻荃、各賠一成。
鐘祥分賠二成。
鄂順安分賠一成。
承辦壩埽之廳營等、共分賠五成。
所有工段銀數。
着該河督等迅即查明奏報。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寶興奏、提督齊慎、因病出缺。
已明降谕旨。
加恩賜恤矣。
提督統轄全省營務。
責任綦重。
因思建昌鎮總兵張必祿、曾任該省提督。
近來辦事精神。
能否照舊。
現調重慶鎮總兵托明阿。
該督稱其曉暢營務。
訓練嚴明。
該二員孰勝四川提督之任。
着該督詳加查看。
據實具奏。
此外各省總兵中。
該督如有真知灼見。
堪勝提督之任者。
并着秉公核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裕泰、奏報回任。
得旨、外任愈久。
愈當慎勉。
始終如一。
人之所難。
懔之。
○贈故四川提督齊慎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勇毅。
○丙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已革吏目曹文元、于配所偷竊盧應翔路照。
潛逃回京被獲。
經刑部訊明該犯在配在途。
并無不法别案。
仍照例拟發新疆。
惟該犯所供。
不足憑信。
着嚴加鎖金□靠。
解交陝甘總督查案确訊。
傥有别項重情。
另行審拟。
如無别故。
即解交烏噜木齊都統照例枷責。
嚴加管束。
毋任複逃。
○以故阿拉善額魯特紮薩克親王囊都布蘇嚨子貢桑卓爾默特、襲爵。
○以病痊都統惠吉、為漕運總督。
○貸山西廣靈、陵川、平定、靜樂、霍、孝義、渾源、陽高、遼、大甯、和林格爾十一廳州縣歉收貧民倉谷。
緩右玉、平魯、保德、隰、甯鄉、甯遠、陽曲、霍、靈石、垣曲、臨汾、十一廳州縣買補動缺倉谷。
直隸取中二十二名。
奉天取中二名。
山東取中二十三名。
山西取中十一名。
河南取中十一名。
陝甘取中十名。
江蘇取中二十名。
安徽取中九名。
浙江取中二十二名。
江西取中十九名。
湖北取中八名。
湖南取中七名。
福建取中十名。
台灣取中一名。
廣東取中十一名。
廣西取中七名。
四川取中八名。
雲南取中八名。
貴州取中七名。
○庚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卯。
谕内閣、前因河南省城被水。
該撫等率屬倡捐。
将城堤善後各工。
一律辦竣。
當經降旨将巡撫鄂順安、臬司張祥河、交部從優議叙。
茲據吏部各議以加一級紀錄三次具題。
自系照例辦理。
惟該省城垣。
被水塌陷。
護堤亦複沖缺。
以及貢院城壕廟宇校場各工。
工程甚钜。
經該撫等董率地方紳民、捐資修複。
曆時甚久。
妥協蒇功。
該撫等始終其事。
非尋常督辦出力者可比。
鄂順安、張祥河、均着加恩各給予随帶加二級。
以示優獎。
○又谕、劉韻珂奏、請将水師各員暫緩引見等語。
前據兵部奏、各省武職奏明暫緩引見者。
積有多員。
當即降旨饬催。
茲據該督奏稱、閩省水陸武職、前因軍務差遣暫緩給咨者。
人數衆多。
業經分作兩班。
将列入第一班人員。
陸續給咨赴部。
其第二班及續經升擢之水師各員。
現在均居要缺。
轉瞬南風司令。
正當海洋緝捕吃緊之時。
未便遽易生手。
着照所請、所有閩省應行引見之水師各員。
準其俟本年冬令。
再行給咨赴部。
浙省情形。
既與閩省相同。
亦着一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韻珂等、由驿馳奏泉州府馬港廳屬之陳頭鄉匪徒拒捕戕官。
現将首犯陳扭拏獲。
當有旨谕知該督等會同提督督率員弁。
不分水陸兜捦務獲。
本日據劉韻珂奏到提督窦振彪、探明各匪蹤迹。
兩次親統舟師。
分往摉捕。
該匪等四散逃竄。
僅将盜船焚毀等語。
匪徒出洋行劫。
全恃船隻。
此次焚毀八十餘隻。
業已失所憑依。
惟匪黨先期逃散。
必須設法查拏。
免緻日久複行糾聚為匪。
前據奏報拏獲陳扭陳貵等多名。
尚有陳得意等未獲。
現在購線追捕、并山後鄉兇要各犯。
亦令一體嚴拏。
期于全數弋獲等情。
仍着劉韻珂、會同窦振彪、遵奉前旨。
将陳扭案内餘犯、及各鄉劫掠匪徒。
悉數摉拏淨盡。
毋任一名漏網。
總以盡絕根株。
肅清淵薮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管國子監事。
都察院左都禦史文慶、管上驷院事。
○壬辰。
以故車臣汗紮薩克鎮國公索諾木達爾濟雅弟額爾德尼托克塔噶勒、襲爵。
○補行道光二十二年軍政。
廣東卓異官二員。
罷軟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貸直隸張家口駐防官兵俸饷銀、修理房屋。
○癸巳。
谕内閣、前據禮部奏、欽天監知照月食遲延、不及行知各省。
當經降旨令該衙門查明覆奏。
茲據奏稱、京師不見月食。
向不推及各省。
從前曾有外省見帶食者。
并未題奏。
此次因專派科官測算。
既經推出。
是以奏請通行等語。
月食推算。
該衙門既有定例。
自應照舊辦理。
若因推出各省帶食分數。
例當救護。
即應及早具奏。
以便咨行。
乃此次奏明咨部。
距救護日期。
在一月之内。
以緻不及通行。
實屬遲誤。
欽天監堂官。
均着交部議處。
所請将時憲科科官交議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程矞采奏、請将玩視谳獄之知縣典史、失于稽查之知府、分别革職嚴議一摺。
廣東前參摘頂之曲江縣知縣劉漢章、于事主被劫案件。
并不據實勘報。
且拏獲夥盜。
稱為首犯。
經該管道劉晸昌訊出假冒。
猶複飾詞強辯。
其于疊劫重案犯證。
又多拖斃。
難保無所獲并非正犯。
有心緻死滅口。
典史劉樞、瘐斃要犯多名。
亦非尋常疏忽可比。
劉漢章、劉樞、均着先行革職。
交該撫提同全案犯證。
嚴審确情。
分别究辦。
韶州府知府周壽齡、前于該屬知縣濫刑斃命。
未能先事确查。
且于盜匪晝劫抗官。
并該縣劉漢章等玩視谳獄。
漫不經心。
實屬疏于查察。
周壽齡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都察院奏、湖北民人魏信道呈控知縣刑斃父命、丁役索贓一案。
已明降谕旨交裕泰親提嚴訊矣。
據供伊父魏圓圭、被戴幅二等誣告毆斃戴桂道。
該縣不察虛實。
帶領兵役多名。
持械圍抄。
焚毀祠屋。
迨戴桂道被扭到案。
又複換抽案卷。
誣以窩竊。
非刑責打至一千二百之多。
當時殒命。
差役盧啟貴、門丁徐二等。
指稱該縣勒索贓錢等情。
案關知縣非刑斃命。
丁役指官索贓。
必應徹底根究。
着裕泰提集人證。
将所控各情。
逐層研鞫。
如該縣實有貪酷情事。
即行據實參辦。
百姓之刁風。
固不可長。
官吏之貪酷。
尤當嚴辦。
方不愧斯民父母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貝勒綿譽子奕格、降襲貝子。
○禮部左侍郎馮芝、因病解任。
轉禮部右侍郎周祖培、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吳鐘駿、為禮部右侍郎。
仍留浙江學政任。
○以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嶽興阿、為江甯将軍。
直隸大沽協副将羅應鳌、為大名鎮總兵官。
○予故福建水師提督陳階平祭葬如例。
○甲午。
谕内閣、此次麟魁等督辦中牟大工。
未能堵合。
其應行罰賠銀兩。
着麟魁、廖鴻荃、各賠一成。
鐘祥分賠二成。
鄂順安分賠一成。
承辦壩埽之廳營等、共分賠五成。
所有工段銀數。
着該河督等迅即查明奏報。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寶興奏、提督齊慎、因病出缺。
已明降谕旨。
加恩賜恤矣。
提督統轄全省營務。
責任綦重。
因思建昌鎮總兵張必祿、曾任該省提督。
近來辦事精神。
能否照舊。
現調重慶鎮總兵托明阿。
該督稱其曉暢營務。
訓練嚴明。
該二員孰勝四川提督之任。
着該督詳加查看。
據實具奏。
此外各省總兵中。
該督如有真知灼見。
堪勝提督之任者。
并着秉公核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湖廣總督裕泰、奏報回任。
得旨、外任愈久。
愈當慎勉。
始終如一。
人之所難。
懔之。
○贈故四川提督齊慎太子太保。
予祭葬。
谥勇毅。
○丙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已革吏目曹文元、于配所偷竊盧應翔路照。
潛逃回京被獲。
經刑部訊明該犯在配在途。
并無不法别案。
仍照例拟發新疆。
惟該犯所供。
不足憑信。
着嚴加鎖金□靠。
解交陝甘總督查案确訊。
傥有别項重情。
另行審拟。
如無别故。
即解交烏噜木齊都統照例枷責。
嚴加管束。
毋任複逃。
○以故阿拉善額魯特紮薩克親王囊都布蘇嚨子貢桑卓爾默特、襲爵。
○以病痊都統惠吉、為漕運總督。
○貸山西廣靈、陵川、平定、靜樂、霍、孝義、渾源、陽高、遼、大甯、和林格爾十一廳州縣歉收貧民倉谷。
緩右玉、平魯、保德、隰、甯鄉、甯遠、陽曲、霍、靈石、垣曲、臨汾、十一廳州縣買補動缺倉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