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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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四年。
甲辰。
夏。
四月。
丁酉朔。
享太廟。
遣禮親王全齡、恭代行禮。
○上詣時應宮。
昭顯廟。
拈香。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回疆所用當五當十錢文。
行使便利。
降旨令富呢揚阿等、體察陝西甘肅情形。
仿照鑄行。
茲據該督奏稱、普爾錢一項。
惟南路八城通行。
北至吐魯番。
東至哈密。
即不能行。
其吐魯番所産棉花。
亦不能以普爾錢收買。
民間不能施行。
在官即難搭放等語。
回疆普爾錢文。
藉可疏通圜法。
惟欲自外而内。
必須漸推漸近。
着布彥泰、達洪阿、體察南北兩路各城情形。
能否一律行使。
确加訪核。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普爾錢系淨紅銅鑄造。
仿鑄反增工費。
其帶至東北各城。
每個隻作一文之用。
不能當五當十。
批、候旨行。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戌。
以司經局洗馬德齡、充日講起居注官。
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署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廣西靈川縣民蘇友秀妻蘇氏。
民婦朱李氏女細妹。
○己亥。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羅士芬奏、滇省盜風日熾。
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雲南近年捕務廢弛。
盜風漸起。
以廣南府、永昌府、騰越廳、及開化府屬之文山縣。
臨安府屬之蒙自縣、阿迷州、建水縣、嶍峨縣、廣西州屬之師宗縣、邱北縣、為最甚。
若如所奏。
大為邊疆之害。
不可不早為整頓。
其應如何設法安輯稽查之處。
着桂良、吳其浚、悉心體察地方情形。
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明地方情形。
安輯稽查。
應仍照滇省舊章辦理。
惟有嚴饬各屬。
實力奉行。
從之。
○庚子。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上年十二月内派侍郎柏葰為正使。
副都統恒興為副使。
前往朝鮮谕祭。
茲據該侍郎等差竣回京。
奏稱該國于照例饋送之外。
另送赆銀五千兩。
陳明請旨等語。
朝鮮世守東藩。
虔修職貢。
遇有大臣官員差往彼國。
舊有饋送儀物之例。
蒙皇祖高宗純皇帝谕。
按舊例裁減一半。
永着為令。
原以儀物繁多。
不忍重勞該國。
若概不收受。
又恐其以缺乏禮數、有歉于心。
是以酌中定制。
厚往薄來。
成憲昭垂。
允宜遵守。
此次該國饋送柏葰恒興宴金土儀。
均照舊例減半。
自應遵例收受。
其另送赆銀五千兩。
據稱前此天使原無赆儀。
此次該國王因感恩榮幸。
格外将敬。
經該侍郎等堅辭謝卻。
該陪臣攜銀随行。
沿途求受。
将屆出境。
又複跪地叩懇。
免冠垂涕。
禀稱如不收受。
國王必治伊等重罪。
并該國王亦欲請罪。
且伊等雖随從入京。
總期收受方敢回國等語。
朕惟恭敬之實。
不在多儀。
此次谕祭朝鮮。
該國減半饋送之物。
業據該侍郎等照例收受。
已足表該國事大之誠。
若另送饋赆多金。
緻增糜費。
既與定例有違。
即非朕德禮綏藩之意。
此項赆銀着禮部暫行存貯。
遇有該國便員來京。
令其帶回繳還。
并将此旨傳谕該國王。
嗣後天朝差往官員。
俱着恪遵成例。
減半饋送。
萬不可于額外加增。
虛耗物力其派出之大臣官員。
亦着禮部将此旨恭錄一通。
并将例載減半禮物數目。
開具清單。
一并交正副使赍帶前往。
永行遵守。
以符定制而示懷柔。
該部即遵谕行。
○江西九江鎮總兵官哈勒吉那、奏報到任謝恩。
得旨、江西營伍廢弛已久。
兵将不堪。
汝其認真整頓。
細心訓練。
毋再因循不振也。
勉之懔之。
○辛醜。
谕内閣、禦史伊克唐阿等奏、本年會試、江蘇童生焦益之、假冒已故舉人焦子安姓名入場。
事後自行投首。
着交刑部嚴行審訊辦理。
出結官刑部主事朱龍光、着解任聽候傳訊。
其江蘇舉人焦子安三場試卷。
着知貢舉查明。
知照内簾扣除。
○又谕、本日據刑部奏、審辦康王氏一案。
此案罪名出入甚重。
刑部辦理此案。
細心研鞫。
以案多疑窦、奏請覆驗。
究出實情。
着刑部堂官查明首先平反此案之員。
據實具奏。
○又谕、仵作徐培德、段其新、檢驗不實。
失入淩遲重罪。
情節較重。
徐培德親老丁單。
着照議不準留養。
段其新年逾七十。
着不準其收贖。
均于驗屍地方各枷号一個月。
滿日定地充徒。
已革指揮袁繼厚、已革副指揮王瑩、檢驗不實。
率用刑訊。
已革指揮蕭培長、并未詣驗。
聯名朦詳。
複經随同訊問。
厥咎惟均。
袁繼厚、王瑩、蕭培長、均着發往新疆。
遇赦不赦。
已革指揮錢慶康、已革知州白谙、檢驗不實。
失入人罪。
亦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壬寅。
谕内閣、前據中福奏、吐魯番不敷備供兵糧。
請循例采買。
當交戶部查議具奏。
茲據該部查明。
該廳倉貯實數。
惟小麥不敷八百餘石。
其餘尚足供支。
何以率請采買至數千石之多。
且曆年估需價銀。
逐漸遞加。
有增無減。
殊非慎重帑項之道。
着照部議、所有不敷小麥八百石。
準令寬買二千石。
其高粱存數。
除供支外尚有餘存。
着即毋庸采買。
并所餘粟糜谷石。
一并妥為收貯。
以備緩急。
至采買價銀。
即着該署都統據實核報。
不得援照上年時估。
緻滋浮冒。
○谕軍機大臣等、李僡奏、州縣虧空積弊一摺。
州縣倉庫。
為國家分貯錢糧之地。
若如所奏。
始而那新
甲辰。
夏。
四月。
丁酉朔。
享太廟。
遣禮親王全齡、恭代行禮。
○上詣時應宮。
昭顯廟。
拈香。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回疆所用當五當十錢文。
行使便利。
降旨令富呢揚阿等、體察陝西甘肅情形。
仿照鑄行。
茲據該督奏稱、普爾錢一項。
惟南路八城通行。
北至吐魯番。
東至哈密。
即不能行。
其吐魯番所産棉花。
亦不能以普爾錢收買。
民間不能施行。
在官即難搭放等語。
回疆普爾錢文。
藉可疏通圜法。
惟欲自外而内。
必須漸推漸近。
着布彥泰、達洪阿、體察南北兩路各城情形。
能否一律行使。
确加訪核。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普爾錢系淨紅銅鑄造。
仿鑄反增工費。
其帶至東北各城。
每個隻作一文之用。
不能當五當十。
批、候旨行。
○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戌。
以司經局洗馬德齡、充日講起居注官。
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署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廣西靈川縣民蘇友秀妻蘇氏。
民婦朱李氏女細妹。
○己亥。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羅士芬奏、滇省盜風日熾。
請饬查辦一摺。
據稱雲南近年捕務廢弛。
盜風漸起。
以廣南府、永昌府、騰越廳、及開化府屬之文山縣。
臨安府屬之蒙自縣、阿迷州、建水縣、嶍峨縣、廣西州屬之師宗縣、邱北縣、為最甚。
若如所奏。
大為邊疆之害。
不可不早為整頓。
其應如何設法安輯稽查之處。
着桂良、吳其浚、悉心體察地方情形。
妥議章程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明地方情形。
安輯稽查。
應仍照滇省舊章辦理。
惟有嚴饬各屬。
實力奉行。
從之。
○庚子。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幸圓明園。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上年十二月内派侍郎柏葰為正使。
副都統恒興為副使。
前往朝鮮谕祭。
茲據該侍郎等差竣回京。
奏稱該國于照例饋送之外。
另送赆銀五千兩。
陳明請旨等語。
朝鮮世守東藩。
虔修職貢。
遇有大臣官員差往彼國。
舊有饋送儀物之例。
蒙皇祖高宗純皇帝谕。
按舊例裁減一半。
永着為令。
原以儀物繁多。
不忍重勞該國。
若概不收受。
又恐其以缺乏禮數、有歉于心。
是以酌中定制。
厚往薄來。
成憲昭垂。
允宜遵守。
此次該國饋送柏葰恒興宴金土儀。
均照舊例減半。
自應遵例收受。
其另送赆銀五千兩。
據稱前此天使原無赆儀。
此次該國王因感恩榮幸。
格外将敬。
經該侍郎等堅辭謝卻。
該陪臣攜銀随行。
沿途求受。
将屆出境。
又複跪地叩懇。
免冠垂涕。
禀稱如不收受。
國王必治伊等重罪。
并該國王亦欲請罪。
且伊等雖随從入京。
總期收受方敢回國等語。
朕惟恭敬之實。
不在多儀。
此次谕祭朝鮮。
該國減半饋送之物。
業據該侍郎等照例收受。
已足表該國事大之誠。
若另送饋赆多金。
緻增糜費。
既與定例有違。
即非朕德禮綏藩之意。
此項赆銀着禮部暫行存貯。
遇有該國便員來京。
令其帶回繳還。
并将此旨傳谕該國王。
嗣後天朝差往官員。
俱着恪遵成例。
減半饋送。
萬不可于額外加增。
虛耗物力其派出之大臣官員。
亦着禮部将此旨恭錄一通。
并将例載減半禮物數目。
開具清單。
一并交正副使赍帶前往。
永行遵守。
以符定制而示懷柔。
該部即遵谕行。
○江西九江鎮總兵官哈勒吉那、奏報到任謝恩。
得旨、江西營伍廢弛已久。
兵将不堪。
汝其認真整頓。
細心訓練。
毋再因循不振也。
勉之懔之。
○辛醜。
谕内閣、禦史伊克唐阿等奏、本年會試、江蘇童生焦益之、假冒已故舉人焦子安姓名入場。
事後自行投首。
着交刑部嚴行審訊辦理。
出結官刑部主事朱龍光、着解任聽候傳訊。
其江蘇舉人焦子安三場試卷。
着知貢舉查明。
知照内簾扣除。
○又谕、本日據刑部奏、審辦康王氏一案。
此案罪名出入甚重。
刑部辦理此案。
細心研鞫。
以案多疑窦、奏請覆驗。
究出實情。
着刑部堂官查明首先平反此案之員。
據實具奏。
○又谕、仵作徐培德、段其新、檢驗不實。
失入淩遲重罪。
情節較重。
徐培德親老丁單。
着照議不準留養。
段其新年逾七十。
着不準其收贖。
均于驗屍地方各枷号一個月。
滿日定地充徒。
已革指揮袁繼厚、已革副指揮王瑩、檢驗不實。
率用刑訊。
已革指揮蕭培長、并未詣驗。
聯名朦詳。
複經随同訊問。
厥咎惟均。
袁繼厚、王瑩、蕭培長、均着發往新疆。
遇赦不赦。
已革指揮錢慶康、已革知州白谙、檢驗不實。
失入人罪。
亦着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壬寅。
谕内閣、前據中福奏、吐魯番不敷備供兵糧。
請循例采買。
當交戶部查議具奏。
茲據該部查明。
該廳倉貯實數。
惟小麥不敷八百餘石。
其餘尚足供支。
何以率請采買至數千石之多。
且曆年估需價銀。
逐漸遞加。
有增無減。
殊非慎重帑項之道。
着照部議、所有不敷小麥八百石。
準令寬買二千石。
其高粱存數。
除供支外尚有餘存。
着即毋庸采買。
并所餘粟糜谷石。
一并妥為收貯。
以備緩急。
至采買價銀。
即着該署都統據實核報。
不得援照上年時估。
緻滋浮冒。
○谕軍機大臣等、李僡奏、州縣虧空積弊一摺。
州縣倉庫。
為國家分貯錢糧之地。
若如所奏。
始而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