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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戕直隸寶坻縣民唐钫女胖兒。
○戊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梁寶常疏報、采訪掖縣貞節婦女毛韓氏等五百九十六口。
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潛山縣張黃氏等一千三十七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己卯。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孫起端奏、上年湖州八幫。
在清江浦。
有聚衆持械武弁被傷之事。
當經降旨着李湘棻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密饬地方官确查。
并無其事。
且清江浦距該漕督駐劄地方。
祇三十餘裡。
又為河督駐劄之所。
李湘棻既無所聞。
複據咨詢潘錫恩、亦覆稱并無此案。
該給事中所奏。
着無庸議。
惟糧船水手。
人數衆多。
約束不嚴。
易于滋事。
着照該漕督所議。
責成各糧道、于幫船未開以前。
會同地方文武、在水次摉查。
不準攜帶違禁器械。
俟過淮時。
再由該漕督派委将弁。
逐船嚴密摉查。
如将來沿途水手。
有持械滋事之案。
即将在次在淮摉查各員。
一并參處。
并嚴饬總運及各幫弁、于糧船停泊時。
按照舊章。
實力稽查。
所雇短纖。
亦給腰牌。
以示辨别。
并着直隸山東江南沿途各督撫。
嚴饬所屬。
認真查察。
有犯必懲。
以儆兇頑。
毋稍寬縱。
○庚辰。
谕内閣、李湘棻奏、查拏匪犯現在審辦等語。
江蘇省河北一帶。
毗連齊豫。
撚匪鹽枭。
每相勾結。
地方營汛規避處分。
諱匿延擱。
以緻盜風日熾。
竟有持械拒捕重情。
若不嚴加懲創。
必緻釀成巨案。
此次拏獲盜犯李佩章、李春洪等、業經知會該督、并會同河督、親提研訊。
其供出着名要犯孫克順、王開文等。
仍着嚴拏務獲。
淨絕根株。
河北地連三省。
并着江蘇山東河南各督撫。
嚴饬接壤營縣。
但有匪徒入境。
不分畛域。
立即捕拏懲治。
毋任漏網。
以安行旅而儆兇頑。
○以太仆寺卿邢福山、為大理寺卿。
○辛巳。
谕内閣、梁寶常奏、編查棚民緝拏匪類一摺。
浙江湖州府屬之白龍山。
濱臨太湖。
匪徒出沒劫掠。
實為地方之害。
經該撫委員會營拏獲匪犯蔡錫鬥等八名。
又續獲胡阿二等二十餘名。
庇匪地保莫姓一名。
該處界連三省。
地方遼闊。
奸徒勾結滋擾。
必不止有此數。
着将現獲各犯。
嚴行懲治。
根究首夥。
并饬屬認真摉拏。
務期悉數弋獲。
毋使一名漏網。
斷不準因現已獲犯二十餘名。
苟且塞責。
将就了結。
至有棚各州縣。
仍着随時編查。
嚴密訪緝。
俾奸匪無從溷迹。
以安良善而消萌櫱。
尋奏、續獲武康等四十六名。
所有匪徒。
已獲十之八九。
現在委員履勘。
編查保甲。
得旨、認真查緝。
務期淨絕根株。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奏、杭州省城火藥局、忽被雷轟。
火藥房屋。
轟失無存。
防兵陳世忠等三人被壓受傷。
此外并無延燒等語。
該局存貯火藥二萬餘斤之多。
猝被雷轟。
其火焰必然猛烈。
何以并未延燒。
已難憑信。
且既稱旁有兵丁守宿房三間。
均被轟去無存。
何以被壓受傷之兵。
轉在毗連之硝磺局内。
可見守宿房内。
并無兵丁看守。
其被轟火藥。
難保非所貯本不足數。
恐被查出。
因而捏報雷轟。
冀無憑據。
其中情節。
種種可疑。
該撫所勘。
顯有不實不盡。
着再行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浙江定海廳甫經複業歉收民戶新舊額賦。
○壬午。
谕内閣、成剛等奏、請饬催途次銅鉛船隻等語。
寶泉局現在存庫銅斤。
祇敷一年之用。
必須嚴催在途各運。
迅速抵京。
俾資接濟。
所有滇員。
均未據各督撫咨報行抵何處。
并入境出境日期。
銅鉛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着沿途各督撫迅派幹員。
會同地方文武員弁。
迎提催趱。
總期全數迅抵清江。
仍責成漕運河道各總督。
将銅鉛船隻。
跟随首進糧船。
相機插檔行走。
并着雲貴四川各督撫、嚴饬兌交開行。
毋令耽延贻誤。
傥該運員等藉詞延宕。
承催督催各員。
并不實力催趱。
即着各督撫指名嚴參。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甎門禦史等奏、場内書吏任意索取物件一摺。
據稱初六日、有縣書宋姓。
在貢院門内向外索筆。
初八日有筆鋪人在甎門向該禦史等求寬免辦筆。
聲稱向來鄉會試。
應用筆八千枝。
此次已交七千二百枝。
尚短交八百枝。
而場内仍派令再交三千枝。
實浮索筆二千二百枝。
并據該禦史等、查明是日取筆票單。
并未钤用提調關防。
與定例不符等語。
場内供給支用。
自應确有定數。
此項應用之筆。
向例究竟應取若幹枝。
該縣書吏。
有無例外多索。
着即将縣書宋姓拏交順天府查訊。
至此次場内票傳筆枝。
何以不由提調钤用關防。
徑由供給所官、濫行發票。
着舒興阿等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訊筆鋪王學政、大興縣禮書宋霈之、供稱會試例用筆一萬一千三百八十枝。
向系大宛兩縣發價采辦一萬枝。
餘歸縣書領價備辦。
其一萬枝。
系由筆鋪徑交禮部。
提調官驗收分用。
餘則由縣書散給各處分用。
此次筆鋪短交筆三千枝。
至初六日。
縣書禀經供給所出票催取。
筆鋪因趕辦不及。
情恐誤差。
捏稱向交八千枝。
以求解免。
縣書無例外多索情事。
應毋庸議。
從之。
○以詹事府少詹事瑞常、為光祿寺卿。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禧恩等奏、收捐粟米一摺。
此次奉天監生陳惟模等、共捐交粟米五千一百三十餘石。
着直隸總督、即歸入年例運通米豆案内。
饬屬加雇船隻。
迅速前赴錦州海口裝載。
由該将軍等、饬令運通委員押帶起運。
○甲申。
谕内閣、孟保等奏、聞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出世。
經駐藏大臣等會同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帶領喇嘛等衆唪經。
由金奔巴瓶内掣出番民綏那瑪之子聶爾阿。
定為呼畢勒罕。
命名羅布桑巴勒墊丹拜佳木粲等語。
洵屬祥瑞之事。
朕心深為暢悅。
着加恩賞給該呼畢勒罕黃哈達一方。
佛一尊。
大緞四匹。
并賞給班禅額爾德尼黃哈達一方。
大緞四匹。
至所奏留銀一千兩。
給喀爾喀四部落之綽爾濟羅布桑巴勒丹等、及呼畢勒罕之父母作為口糧。
并請将紮薩克圖汗愛曼諾們汗伊什當津等、留藏奉侍呼畢勒罕及達喇嘛羅布桑楚勒特木、由北路草地行走。
齋桑喇嘛羅布桑吉木畢勒等、仍由南路行走進邊之處。
均着依議。
○又谕、上年中牟漫口。
特派麟魁、廖鴻荃、會同鐘祥、鄂順安、督率道将廳營辦理大工。
宜如何激發天良。
妥籌速辦。
于春水未旺以前。
趕緊堵築。
乃毫無把握。
臨事遷延。
将次合龍之際。
被風蟄失五占。
以緻水勢日增。
挽回無術。
現在壩工暫行緩辦。
上年被淹各處。
一時未能涸複。
居民失所。
殊堪憫恻。
将來續舉大工。
勢必多糜帑項。
辦理不善。
咎無可辭。
應如何分别罰賠之處。
着工部查議具奏。
○乙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
○戊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禮部議準、山東巡撫梁寶常疏報、采訪掖縣貞節婦女毛韓氏等五百九十六口。
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潛山縣張黃氏等一千三十七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己卯。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孫起端奏、上年湖州八幫。
在清江浦。
有聚衆持械武弁被傷之事。
當經降旨着李湘棻查明具奏。
茲據奏稱、密饬地方官确查。
并無其事。
且清江浦距該漕督駐劄地方。
祇三十餘裡。
又為河督駐劄之所。
李湘棻既無所聞。
複據咨詢潘錫恩、亦覆稱并無此案。
該給事中所奏。
着無庸議。
惟糧船水手。
人數衆多。
約束不嚴。
易于滋事。
着照該漕督所議。
責成各糧道、于幫船未開以前。
會同地方文武、在水次摉查。
不準攜帶違禁器械。
俟過淮時。
再由該漕督派委将弁。
逐船嚴密摉查。
如将來沿途水手。
有持械滋事之案。
即将在次在淮摉查各員。
一并參處。
并嚴饬總運及各幫弁、于糧船停泊時。
按照舊章。
實力稽查。
所雇短纖。
亦給腰牌。
以示辨别。
并着直隸山東江南沿途各督撫。
嚴饬所屬。
認真查察。
有犯必懲。
以儆兇頑。
毋稍寬縱。
○庚辰。
谕内閣、李湘棻奏、查拏匪犯現在審辦等語。
江蘇省河北一帶。
毗連齊豫。
撚匪鹽枭。
每相勾結。
地方營汛規避處分。
諱匿延擱。
以緻盜風日熾。
竟有持械拒捕重情。
若不嚴加懲創。
必緻釀成巨案。
此次拏獲盜犯李佩章、李春洪等、業經知會該督、并會同河督、親提研訊。
其供出着名要犯孫克順、王開文等。
仍着嚴拏務獲。
淨絕根株。
河北地連三省。
并着江蘇山東河南各督撫。
嚴饬接壤營縣。
但有匪徒入境。
不分畛域。
立即捕拏懲治。
毋任漏網。
以安行旅而儆兇頑。
○以太仆寺卿邢福山、為大理寺卿。
○辛巳。
谕内閣、梁寶常奏、編查棚民緝拏匪類一摺。
浙江湖州府屬之白龍山。
濱臨太湖。
匪徒出沒劫掠。
實為地方之害。
經該撫委員會營拏獲匪犯蔡錫鬥等八名。
又續獲胡阿二等二十餘名。
庇匪地保莫姓一名。
該處界連三省。
地方遼闊。
奸徒勾結滋擾。
必不止有此數。
着将現獲各犯。
嚴行懲治。
根究首夥。
并饬屬認真摉拏。
務期悉數弋獲。
毋使一名漏網。
斷不準因現已獲犯二十餘名。
苟且塞責。
将就了結。
至有棚各州縣。
仍着随時編查。
嚴密訪緝。
俾奸匪無從溷迹。
以安良善而消萌櫱。
尋奏、續獲武康等四十六名。
所有匪徒。
已獲十之八九。
現在委員履勘。
編查保甲。
得旨、認真查緝。
務期淨絕根株。
○谕軍機大臣等、梁寶常奏、杭州省城火藥局、忽被雷轟。
火藥房屋。
轟失無存。
防兵陳世忠等三人被壓受傷。
此外并無延燒等語。
該局存貯火藥二萬餘斤之多。
猝被雷轟。
其火焰必然猛烈。
何以并未延燒。
已難憑信。
且既稱旁有兵丁守宿房三間。
均被轟去無存。
何以被壓受傷之兵。
轉在毗連之硝磺局内。
可見守宿房内。
并無兵丁看守。
其被轟火藥。
難保非所貯本不足數。
恐被查出。
因而捏報雷轟。
冀無憑據。
其中情節。
種種可疑。
該撫所勘。
顯有不實不盡。
着再行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毋得稍有諱飾。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浙江定海廳甫經複業歉收民戶新舊額賦。
○壬午。
谕内閣、成剛等奏、請饬催途次銅鉛船隻等語。
寶泉局現在存庫銅斤。
祇敷一年之用。
必須嚴催在途各運。
迅速抵京。
俾資接濟。
所有滇員。
均未據各督撫咨報行抵何處。
并入境出境日期。
銅鉛為鼓鑄攸關。
斷不容遲延贻誤。
着沿途各督撫迅派幹員。
會同地方文武員弁。
迎提催趱。
總期全數迅抵清江。
仍責成漕運河道各總督。
将銅鉛船隻。
跟随首進糧船。
相機插檔行走。
并着雲貴四川各督撫、嚴饬兌交開行。
毋令耽延贻誤。
傥該運員等藉詞延宕。
承催督催各員。
并不實力催趱。
即着各督撫指名嚴參。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甎門禦史等奏、場内書吏任意索取物件一摺。
據稱初六日、有縣書宋姓。
在貢院門内向外索筆。
初八日有筆鋪人在甎門向該禦史等求寬免辦筆。
聲稱向來鄉會試。
應用筆八千枝。
此次已交七千二百枝。
尚短交八百枝。
而場内仍派令再交三千枝。
實浮索筆二千二百枝。
并據該禦史等、查明是日取筆票單。
并未钤用提調關防。
與定例不符等語。
場内供給支用。
自應确有定數。
此項應用之筆。
向例究竟應取若幹枝。
該縣書吏。
有無例外多索。
着即将縣書宋姓拏交順天府查訊。
至此次場内票傳筆枝。
何以不由提調钤用關防。
徑由供給所官、濫行發票。
着舒興阿等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訊筆鋪王學政、大興縣禮書宋霈之、供稱會試例用筆一萬一千三百八十枝。
向系大宛兩縣發價采辦一萬枝。
餘歸縣書領價備辦。
其一萬枝。
系由筆鋪徑交禮部。
提調官驗收分用。
餘則由縣書散給各處分用。
此次筆鋪短交筆三千枝。
至初六日。
縣書禀經供給所出票催取。
筆鋪因趕辦不及。
情恐誤差。
捏稱向交八千枝。
以求解免。
縣書無例外多索情事。
應毋庸議。
從之。
○以詹事府少詹事瑞常、為光祿寺卿。
○癸未。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禧恩等奏、收捐粟米一摺。
此次奉天監生陳惟模等、共捐交粟米五千一百三十餘石。
着直隸總督、即歸入年例運通米豆案内。
饬屬加雇船隻。
迅速前赴錦州海口裝載。
由該将軍等、饬令運通委員押帶起運。
○甲申。
谕内閣、孟保等奏、聞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出世。
經駐藏大臣等會同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帶領喇嘛等衆唪經。
由金奔巴瓶内掣出番民綏那瑪之子聶爾阿。
定為呼畢勒罕。
命名羅布桑巴勒墊丹拜佳木粲等語。
洵屬祥瑞之事。
朕心深為暢悅。
着加恩賞給該呼畢勒罕黃哈達一方。
佛一尊。
大緞四匹。
并賞給班禅額爾德尼黃哈達一方。
大緞四匹。
至所奏留銀一千兩。
給喀爾喀四部落之綽爾濟羅布桑巴勒丹等、及呼畢勒罕之父母作為口糧。
并請将紮薩克圖汗愛曼諾們汗伊什當津等、留藏奉侍呼畢勒罕及達喇嘛羅布桑楚勒特木、由北路草地行走。
齋桑喇嘛羅布桑吉木畢勒等、仍由南路行走進邊之處。
均着依議。
○又谕、上年中牟漫口。
特派麟魁、廖鴻荃、會同鐘祥、鄂順安、督率道将廳營辦理大工。
宜如何激發天良。
妥籌速辦。
于春水未旺以前。
趕緊堵築。
乃毫無把握。
臨事遷延。
将次合龍之際。
被風蟄失五占。
以緻水勢日增。
挽回無術。
現在壩工暫行緩辦。
上年被淹各處。
一時未能涸複。
居民失所。
殊堪憫恻。
将來續舉大工。
勢必多糜帑項。
辦理不善。
咎無可辭。
應如何分别罰賠之處。
着工部查議具奏。
○乙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