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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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接奉前次谕旨。
諒已起程赴粵。
今将程矞采原奏、及咪唎口□堅使臣口□顧口□盛來文。
一并寄閱該督接奉後。
着先行發給檄谕。
告以現在海疆事宜。
該督奉旨一手經理。
并頒給欽差大臣關防。
專辦夷務。
該使臣惟當在粵靜候。
即或進京。
亦必仍令折回廣東。
有何下情應須上達之處。
亦仍由本大臣具奏。
如此剀切曉谕。
庶該使臣不至固執。
前說耆英着即兼程行走。
到粵後、傥該國呈遞書信提及朝觐一節。
即告以中國自有定制。
向例所無。
不能增加。
如有要求。
着一面拒絕。
谕以礙難入奏。
一面仍密封奏聞。
此事系該督一手經辦。
務當籌畫盡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程矞采奏、咪唎口□堅呈遞回文仍複籲請進京。
并願由内河行走等語。
咪唎口□堅請進京朝觐。
前經降旨令程矞采督同黃恩彤曉谕阻止。
并令耆英兼程赴粵。
妥為辦理。
茲該國使臣仍複籲請進京着該撫再行曉谕。
以該國所議條約。
欲與欽差大臣商酌。
現在耆英已調補兩廣總督。
并仍頒給欽差大臣關防。
專辦夷務。
即日來粵。
爾等在粵靜候。
正可與之商酌。
傥必欲至天津北河口。
該處并無欽差大臣亦不能商議條約。
大皇帝必須降旨令爾等仍行折回廣東。
與耆英商辦。
爾等豈不徒勞跋涉耶。
該撫接奉此旨。
即饬黃恩彤明白開導。
谕以天朝撫馭外夷。
凡向無朝觐之各夷。
俱不準其懇請。
此次無論由外海由内河。
皆不得準其進京惟有令其在粵守候欽差大臣。
不準别生枝節。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嶽興阿來京陛見。
○癸酉。
以怡親王載垣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兼署都察院左都禦史。
兵部左侍郎朱嶟、署管理三庫大臣。
○甲戌。
谕内閣、前據斌良等奏、籌議調劑雙城堡移駐京旗一摺。
當交該部會同各該旗妥議具奏。
茲據将籌議章程。
分晰核議。
該處大封堆外圈存荒地該侍郎等請撥三萬晌。
令附近納丁陳民來春開種。
惟念此項地畝。
雇民代墾。
或私行租佃。
将來必至悉為流民所據。
移駐旗人。
轉至無地可耕。
現在該處附近納丁陳民。
有無外省流民錯雜其間。
應如何設法布置之處。
亦未據切實陳明。
着經額布悉心訪察。
再行妥議。
勿使膏腴沃壤。
任民佃稍有侵欺。
尤不可敷衍一時。
緻京旗仍虞貧窘。
所有抽撥甲兵、添設義學、及一切未盡事宜。
着俟奏到時。
另行核議。
尋奏、酌拟章程十六條下部議尋議歸并八條。
一、近屯荒地八千餘晌。
準給三屯屯丁及官兵子弟領種。
每晌交京錢五百文。
每年共收京錢四千三百餘串。
為賞給工本農具之用。
一、未種之地。
令屯丁認佃代種。
一、到屯京旗。
無論貧富。
一律調劑。
分三月十月分給。
五年停止。
一、起租開種年分。
與原奏不符。
令查明登覆。
一、大封堆外除本處陳民。
均有房屋外。
其拉林阿勒楚喀陳民。
有至彼墾地者。
令自蓋窩棚栖止。
一、調劑京旗。
準于八裡荒租錢撥給無需另議籌款。
一、準于阿勒楚喀等處伐木額兵内、抽撥四十缺。
歸雙城堡中屯挑選。
以資調劑。
一、滿漢義學。
照舊添設。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錫恩奏、黃流未複故道。
急籌濟運。
并宣洩湖水一摺。
本年豫省大工。
合龍尚需時日。
上遊日報長水。
彙流入湖。
必應相機宣洩。
而糧艘陸續北上。
運道尤宜豫籌。
該河督請将外南廳屬之順清河啟放。
導引湖水入河歸海。
軍船抵壩。
即由該處放渡。
并于外南北河身内舊築攔黃壩處。
築鉗口土壩一道。
以資擎蓄。
均着照議辦理。
仍着該河督随時饬屬加意備防。
于高家堰工程。
保護平穩。
而漕船亦得暢行無誤。
可以克日抵通。
是為至要。
其甘泉汛兩岸。
及普賢墩越河西岸。
增培纖堤。
亦着照拟趕辦。
本日又據戶部奏、高堰工程吃重。
請将現在議撥豫防大汛工需銀一百萬兩内。
酌量提用保護等語。
着潘錫恩、豫為籌計。
相機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呈遞廓爾喀國王謝恩表文。
并拟呈檄谕稿底。
覽奏均悉。
該國王于表文内。
添叙苦情。
懇求憐憫。
向無此體。
其噶箕薩爾達爾。
此時尚未回國。
亦非天朝應管之事。
已将所拟谕稿。
明白改正。
着該大臣等、即照所改。
谕知該國王。
曉以大義。
杜其貪心。
但當恪遵體制。
不得于例外稍有幹求。
是為至要。
檄谕稿發還。
将此谕令知之。
○以兵部尚書許乃普、兼署工部尚書。
○以詹事府詹事羅文俊、充日講起居注官。
○乙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等奏、籌辦廈門通商事宜一摺。
所議夷船按照銷數輸稅。
已據耆英咨覆。
将已經報驗起卸之貨。
按則徵輸。
未驗未卸者。
免其納稅。
并查照江省章程。
開單呈覽。
即饬該道等、秉公核實辦理。
其住處一節。
既将空房給令賃住。
該夷複欲在鼓浪嶼栖止。
亦經咨商耆英覆絕嚴拒。
現在該夷另派夷目李太郭到閩接替。
聞須三四月間方能到廈。
藩司徐繼畲、着即回省任事。
仍着該督等随時體察。
俟李太郭到後。
饬令該道等将住居鼓浪嶼一節。
堅持原約。
向其峻拒。
該夷如已帖服。
即行饬令妥辦。
傥仍事渎請。
一面咨商耆英。
再向口□樸酋申谕。
一面仍饬徐繼畲馳往廈門。
相機經理。
另片奏、茶稅情形。
已分咨江西浙江江蘇等省。
于茶商可以往來繞越各處。
分别設卡巡查等語。
着随時體察。
斟酌辦理。
至内地奸民勾結走私。
尤須嚴行懲創。
現經該藩司查有何厝鄉卓崎深塢等處。
開設私行。
置造船隻之事。
已将店船拆毀。
并着上緊查拏。
嚴行懲治。
不得以事尚未成。
稍加寬縱。
至稅課向歸福州将軍經徵。
而走私漏稅之犯。
應由地方官嚴拏懲辦。
嗣後廈門一帶地方。
責成該管道府督饬所屬。
會同委徵稅課之員。
認真巡查。
如委員及丁役人等。
需索賣放。
随時禀請參究。
未經入口之先。
外洋走漏。
即令巡洋舟師。
一體查拏解究。
另摺奏、撫恤鼓浪嶼難民。
準其督饬該道。
查明戶口。
及極貧次貧等差。
妥協辦理。
仍将如何撫恤之處。
專摺具奏。
所奏浙洋通市情形。
着劉韻珂轉饬已革道員鹿澤長、會同陳之骥、李汝霖、實心經畫。
毋留罅隙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江甯将軍德珠布、以年老休緻。
賞給全俸。
○丙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奏、各省武職應行引見人員。
請饬催赴部等語。
直省應行引見武職各員。
現積至一百三十二員之多。
殊屬延玩。
着各督撫查明奏定章程。
即饬各該員依限領咨赴部。
如無故遲逾。
即行參處。
至該員等升任後、經該督撫奏明暫緩給咨。
先給署劄者。
現亦積至七十六員。
着該督撫一并查明。
各該員如經手事竣。
即行給咨赴部引見。
以符定制。
○盛京工部侍郎博迪蘇、因病解任。
以盛京兵部侍郎倭什讷、署盛京工部侍郎。
○丁醜。
旌表守正被
諒已起程赴粵。
今将程矞采原奏、及咪唎口□堅使臣口□顧口□盛來文。
一并寄閱該督接奉後。
着先行發給檄谕。
告以現在海疆事宜。
該督奉旨一手經理。
并頒給欽差大臣關防。
專辦夷務。
該使臣惟當在粵靜候。
即或進京。
亦必仍令折回廣東。
有何下情應須上達之處。
亦仍由本大臣具奏。
如此剀切曉谕。
庶該使臣不至固執。
前說耆英着即兼程行走。
到粵後、傥該國呈遞書信提及朝觐一節。
即告以中國自有定制。
向例所無。
不能增加。
如有要求。
着一面拒絕。
谕以礙難入奏。
一面仍密封奏聞。
此事系該督一手經辦。
務當籌畫盡善。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程矞采奏、咪唎口□堅呈遞回文仍複籲請進京。
并願由内河行走等語。
咪唎口□堅請進京朝觐。
前經降旨令程矞采督同黃恩彤曉谕阻止。
并令耆英兼程赴粵。
妥為辦理。
茲該國使臣仍複籲請進京着該撫再行曉谕。
以該國所議條約。
欲與欽差大臣商酌。
現在耆英已調補兩廣總督。
并仍頒給欽差大臣關防。
專辦夷務。
即日來粵。
爾等在粵靜候。
正可與之商酌。
傥必欲至天津北河口。
該處并無欽差大臣亦不能商議條約。
大皇帝必須降旨令爾等仍行折回廣東。
與耆英商辦。
爾等豈不徒勞跋涉耶。
該撫接奉此旨。
即饬黃恩彤明白開導。
谕以天朝撫馭外夷。
凡向無朝觐之各夷。
俱不準其懇請。
此次無論由外海由内河。
皆不得準其進京惟有令其在粵守候欽差大臣。
不準别生枝節。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命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嶽興阿來京陛見。
○癸酉。
以怡親王載垣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以禮部尚書特登額、兼署都察院左都禦史。
兵部左侍郎朱嶟、署管理三庫大臣。
○甲戌。
谕内閣、前據斌良等奏、籌議調劑雙城堡移駐京旗一摺。
當交該部會同各該旗妥議具奏。
茲據将籌議章程。
分晰核議。
該處大封堆外圈存荒地該侍郎等請撥三萬晌。
令附近納丁陳民來春開種。
惟念此項地畝。
雇民代墾。
或私行租佃。
将來必至悉為流民所據。
移駐旗人。
轉至無地可耕。
現在該處附近納丁陳民。
有無外省流民錯雜其間。
應如何設法布置之處。
亦未據切實陳明。
着經額布悉心訪察。
再行妥議。
勿使膏腴沃壤。
任民佃稍有侵欺。
尤不可敷衍一時。
緻京旗仍虞貧窘。
所有抽撥甲兵、添設義學、及一切未盡事宜。
着俟奏到時。
另行核議。
尋奏、酌拟章程十六條下部議尋議歸并八條。
一、近屯荒地八千餘晌。
準給三屯屯丁及官兵子弟領種。
每晌交京錢五百文。
每年共收京錢四千三百餘串。
為賞給工本農具之用。
一、未種之地。
令屯丁認佃代種。
一、到屯京旗。
無論貧富。
一律調劑。
分三月十月分給。
五年停止。
一、起租開種年分。
與原奏不符。
令查明登覆。
一、大封堆外除本處陳民。
均有房屋外。
其拉林阿勒楚喀陳民。
有至彼墾地者。
令自蓋窩棚栖止。
一、調劑京旗。
準于八裡荒租錢撥給無需另議籌款。
一、準于阿勒楚喀等處伐木額兵内、抽撥四十缺。
歸雙城堡中屯挑選。
以資調劑。
一、滿漢義學。
照舊添設。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錫恩奏、黃流未複故道。
急籌濟運。
并宣洩湖水一摺。
本年豫省大工。
合龍尚需時日。
上遊日報長水。
彙流入湖。
必應相機宣洩。
而糧艘陸續北上。
運道尤宜豫籌。
該河督請将外南廳屬之順清河啟放。
導引湖水入河歸海。
軍船抵壩。
即由該處放渡。
并于外南北河身内舊築攔黃壩處。
築鉗口土壩一道。
以資擎蓄。
均着照議辦理。
仍着該河督随時饬屬加意備防。
于高家堰工程。
保護平穩。
而漕船亦得暢行無誤。
可以克日抵通。
是為至要。
其甘泉汛兩岸。
及普賢墩越河西岸。
增培纖堤。
亦着照拟趕辦。
本日又據戶部奏、高堰工程吃重。
請将現在議撥豫防大汛工需銀一百萬兩内。
酌量提用保護等語。
着潘錫恩、豫為籌計。
相機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呈遞廓爾喀國王謝恩表文。
并拟呈檄谕稿底。
覽奏均悉。
該國王于表文内。
添叙苦情。
懇求憐憫。
向無此體。
其噶箕薩爾達爾。
此時尚未回國。
亦非天朝應管之事。
已将所拟谕稿。
明白改正。
着該大臣等、即照所改。
谕知該國王。
曉以大義。
杜其貪心。
但當恪遵體制。
不得于例外稍有幹求。
是為至要。
檄谕稿發還。
将此谕令知之。
○以兵部尚書許乃普、兼署工部尚書。
○以詹事府詹事羅文俊、充日講起居注官。
○乙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等奏、籌辦廈門通商事宜一摺。
所議夷船按照銷數輸稅。
已據耆英咨覆。
将已經報驗起卸之貨。
按則徵輸。
未驗未卸者。
免其納稅。
并查照江省章程。
開單呈覽。
即饬該道等、秉公核實辦理。
其住處一節。
既将空房給令賃住。
該夷複欲在鼓浪嶼栖止。
亦經咨商耆英覆絕嚴拒。
現在該夷另派夷目李太郭到閩接替。
聞須三四月間方能到廈。
藩司徐繼畲、着即回省任事。
仍着該督等随時體察。
俟李太郭到後。
饬令該道等将住居鼓浪嶼一節。
堅持原約。
向其峻拒。
該夷如已帖服。
即行饬令妥辦。
傥仍事渎請。
一面咨商耆英。
再向口□樸酋申谕。
一面仍饬徐繼畲馳往廈門。
相機經理。
另片奏、茶稅情形。
已分咨江西浙江江蘇等省。
于茶商可以往來繞越各處。
分别設卡巡查等語。
着随時體察。
斟酌辦理。
至内地奸民勾結走私。
尤須嚴行懲創。
現經該藩司查有何厝鄉卓崎深塢等處。
開設私行。
置造船隻之事。
已将店船拆毀。
并着上緊查拏。
嚴行懲治。
不得以事尚未成。
稍加寬縱。
至稅課向歸福州将軍經徵。
而走私漏稅之犯。
應由地方官嚴拏懲辦。
嗣後廈門一帶地方。
責成該管道府督饬所屬。
會同委徵稅課之員。
認真巡查。
如委員及丁役人等。
需索賣放。
随時禀請參究。
未經入口之先。
外洋走漏。
即令巡洋舟師。
一體查拏解究。
另摺奏、撫恤鼓浪嶼難民。
準其督饬該道。
查明戶口。
及極貧次貧等差。
妥協辦理。
仍将如何撫恤之處。
專摺具奏。
所奏浙洋通市情形。
着劉韻珂轉饬已革道員鹿澤長、會同陳之骥、李汝霖、實心經畫。
毋留罅隙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江甯将軍德珠布、以年老休緻。
賞給全俸。
○丙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兵部奏、各省武職應行引見人員。
請饬催赴部等語。
直省應行引見武職各員。
現積至一百三十二員之多。
殊屬延玩。
着各督撫查明奏定章程。
即饬各該員依限領咨赴部。
如無故遲逾。
即行參處。
至該員等升任後、經該督撫奏明暫緩給咨。
先給署劄者。
現亦積至七十六員。
着該督撫一并查明。
各該員如經手事竣。
即行給咨赴部引見。
以符定制。
○盛京工部侍郎博迪蘇、因病解任。
以盛京兵部侍郎倭什讷、署盛京工部侍郎。
○丁醜。
旌表守正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