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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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情節。
逐款詳查。
務須核實秉公。
令其心服。
切勿稍存成見。
吳建勳原摺。
着鈔給閱看。
所具虎門各炮台圖。
一并發給。
再祁<?土貢>前已有旨準其來京調理。
現因祁<?土貢>恐有應詢事件。
本日複谕知程矞采。
令其俟該督到任後。
再行起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祁<?土貢>奏請開缺。
當降旨令其來京調理。
此時當未起程。
着程矞采、傳谕祁<?土貢>。
俟耆英到粵後。
再行來京。
如已起程。
諒亦離省不遠。
即着派員傳知。
令其折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廓爾喀正副噶箕。
聞其親屬被害。
由捷徑先行回家。
已明降谕旨。
将護送之遊擊都司。
嚴加議處矣。
所有敕書禦賜。
業據該國王接奉。
該噶箕等曾否回國。
未據該國知照。
着孟保、鐘方、嚴饬濟嚨聶拉木絨轄爾及通内地之各口隘營官等。
傥該噶箕等逃入界内。
即行拘拏。
派員押送該國。
至該國如何懲辦該噶箕之處。
本與内地無涉。
不必過問。
如該國續有禀來。
亦即以此意檄知。
琦善到任時。
如辦理尚未完結。
着将此旨令其閱看。
會同鐘方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探得廓爾喀地方現在安靜一摺。
據奏廓爾喀所屬把巴地方。
忽來賊匪無數。
疑系披楞之人。
改裝而來。
經該國王派兵前往對敵。
賊匪旋即退去。
該國留兵防堵。
現今地方安靜等語。
廓爾喀地方現在雖屬安靜。
仍須嚴密防範。
随時偵探。
着琦善于到任後。
會同鐘方嚴饬所屬。
慎守邊界。
不準妄生事端。
并着不動聲色。
随時密探該國近日情形。
據實具奏。
但不可稍涉張皇。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總管内務府大臣奏、廣儲司向存綿□□鬥袚五千件、散給會試舉子場内披服。
近聞士子并不領用。
場内亦未分散。
又查近年會試人數不止五千。
按名亦不敷給。
徒資号軍水夫之用。
拟請裁汰以防夾帶。
從之。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春山、兼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陝西按察使傅繩勳、為雲南布政使。
通政使司參議汪雲任、為陝西按察使。
○以浙江新城縣知縣方聯孚、在任六年。
經徵新舊錢糧全完。
賞同知銜。
○修浙江海鹽縣石塘。
從巡撫王植請也。
○甲辰。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前據裕泰奏、湖北漢陽水師營添造戰船。
請派撥弁兵操演。
酌給薪水口糧。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該部核議具奏。
均着照所議辦理。
水師營添設船隻。
全在管駕得力。
操演習熟。
方可備緩急之用。
着該督責成派出各員弁。
妥為保護。
毋令日久損壞。
并按期認真操閱。
不時稽查。
如該員弁等廢弛偷安。
即着從嚴參辦。
毋得視為具文。
有名無實。
○命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在上書房行走。
○乙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廣東前署潮陽縣已故知縣張深、因查拏匪犯。
緻被戕害。
殊堪矜憫。
着該部照例議恤。
代理陸豐縣候補州判趙萬年、首先拏獲戕官要犯。
緝捕尚屬勤能。
着俟得缺後以知縣補用。
○又谕、本日據都察院奏、原任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之孫關佛保、呈請照例承襲世職等語。
關天培在提督任内。
臨陣捐軀。
前有旨令該督撫查明子孫幾人。
均于服阕後送部引見。
嗣據該督查明伊孫關佛保等、尚未成丁。
複令将次子關從龍送部。
現在已越三年。
着兩江總督、将該故員子孫内年已及歲者。
先行送部引見。
其未經及歲者。
俟及歲時仍遵前旨。
均行送部引見。
候朕施恩。
其例給世職。
應如何承襲之處。
着該部查明照例辦理。
○又谕、桂良等奏、續獲匪犯審明辦理一摺。
雲南騰越廳南甸土目刀承緒等、上年糾匪滋事。
節經該督等督饬獲犯多名。
分别懲辦。
茲又續獲共謀匪犯刀小六一名。
審明即行正法。
惟首犯刀承緒、現尚在逃。
總須設法掩捕。
務在必獲。
着該督等仍嚴饬各員弁密行偵訪。
跟蹤緝拏。
毋令漏網。
其逸犯數名。
并着一體嚴拏究辦。
所留練勇六百名。
請俟察看裁撤之處。
着照所議辦理。
所需經費。
免其造冊報銷。
至漢民佃種夷田。
相沿已久。
自未便紛更滋擾。
着即詳查各戶應納土司田租。
造冊立案。
以後照數交收。
傥有額外加增。
及短少抗欠情事。
立予懲究。
以杜釁端。
○又谕、桂良等奏、訊明在籍守備保釋土目并未受賄等語。
雲南騰越廳在籍守備李正榮、素與土目往來熟識。
辄因刀三用、刀彗猛、因案被押。
代為求保。
雖無賄囑情弊。
究屬不安本分。
業已革職。
着毋庸議。
○又谕、薩迎阿奏、例應甄别之千總、緝捕認真。
懇請留任等語。
平泉州捕盜千總趙文德、在任年久。
疊經拏獲着名賊犯多名。
茲複将積年逃兇。
立時緝獲。
該弁年雖逾歲。
緝捕尚屬勤能。
加恩着照所請。
趙文德準其留任以資熟手。
嗣後捕盜營千總。
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薩迎阿奏、知縣勒交門丁、限滿未能解審一摺。
前署赤峰縣候補知縣王贻谷、因門丁被控藉案得贓、延不解審。
當經降旨将該員摘去頂帶。
勒限交出歸案質審。
茲據奏稱限期屆滿。
尚未解交。
王贻谷着即革職。
勒令将該門丁武四、迅速解案審辦。
毋任藉詞延宕。
○又谕、鐘祥奏、請循例分别添辦本年防料甎石。
并查明上年用存稭垛扣銀還司一摺。
河工料物。
為修守要需。
豫省即日黃流挽複。
本年備防工料。
自應分别酌添改辦。
着照所請、所有上年用存稭料。
照例扣除減辦銀兩。
着即劃還司庫。
以歸撙節。
其河南開歸道屬南岸八廳。
應分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改稭酌辦甎石銀二萬一千六百十六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三萬二千四百二十四兩。
河北道屬北岸五廳。
應分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改稭酌辦甎石銀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一萬八千八百十六兩。
山東兖沂道屬曹河曹單二廳。
應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辦稭一百二十垛。
例幫價銀八千四百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一萬二千六百兩。
準其照數添辦。
由河南山東司庫籌項撥交道庫。
轉發各廳。
分别趕購甎石。
限于大汛前全完報驗。
如有未經驗收。
先行報抛者。
即令着賠。
其東省曹河曹單二廳。
四成防稭。
統限桃汛前堆齊。
該河督屆期同歲料一并查驗。
傥有遲延短少。
以及堆垛虛松情弊。
立即指名嚴參。
鐘祥到任後。
初次查辦歲料。
尤宜破除情面。
核實認真。
傥稍存遷就之見。
後難為力矣。
務在革除積習。
以杜偷減而重工需。
○谕軍機大臣等、麟魁等奏、東壩門占已成。
西壩連進兩占。
現在接做門占。
啟放引河一摺。
據奏東正壩三十八占。
作為門占。
加鑲柴土。
高鞏穩實。
西正壩已進四十五四十六兩占等語。
覽奏均悉。
現在口門僅賸八丈四尺。
合龍較易。
本年節候較早。
現已節逾春分。
轉瞬桃汛經臨。
辦理恐緻棘手。
着該尚書等、遵照前旨妥速辦理。
仍須加倍慎重。
切勿草率了事。
至挑水壩現已做成。
因新長矶心灘一道。
勢難再進。
拟用切灘之法。
順勢挑穵。
引溜東趨。
并于引河頭下唇築兜水壩。
以期吸動全溜。
并刬除引河微仰之處。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總須一律深通。
暢行無滞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杭州協領東順、署福州副都統。
○以殲捦匪犯出力、予雲南試用吏目馬偉堂盡先升用。
并賞藍翎。
○修山東運河廳屬師莊閘、泇河廳屬彭口閘、運河西岸減水閘、捕河廳屬七級下閘、上河廳屬戴灣閘。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丙午
逐款詳查。
務須核實秉公。
令其心服。
切勿稍存成見。
吳建勳原摺。
着鈔給閱看。
所具虎門各炮台圖。
一并發給。
再祁<?土貢>前已有旨準其來京調理。
現因祁<?土貢>恐有應詢事件。
本日複谕知程矞采。
令其俟該督到任後。
再行起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祁<?土貢>奏請開缺。
當降旨令其來京調理。
此時當未起程。
着程矞采、傳谕祁<?土貢>。
俟耆英到粵後。
再行來京。
如已起程。
諒亦離省不遠。
即着派員傳知。
令其折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廓爾喀正副噶箕。
聞其親屬被害。
由捷徑先行回家。
已明降谕旨。
将護送之遊擊都司。
嚴加議處矣。
所有敕書禦賜。
業據該國王接奉。
該噶箕等曾否回國。
未據該國知照。
着孟保、鐘方、嚴饬濟嚨聶拉木絨轄爾及通内地之各口隘營官等。
傥該噶箕等逃入界内。
即行拘拏。
派員押送該國。
至該國如何懲辦該噶箕之處。
本與内地無涉。
不必過問。
如該國續有禀來。
亦即以此意檄知。
琦善到任時。
如辦理尚未完結。
着将此旨令其閱看。
會同鐘方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孟保等奏、探得廓爾喀地方現在安靜一摺。
據奏廓爾喀所屬把巴地方。
忽來賊匪無數。
疑系披楞之人。
改裝而來。
經該國王派兵前往對敵。
賊匪旋即退去。
該國留兵防堵。
現今地方安靜等語。
廓爾喀地方現在雖屬安靜。
仍須嚴密防範。
随時偵探。
着琦善于到任後。
會同鐘方嚴饬所屬。
慎守邊界。
不準妄生事端。
并着不動聲色。
随時密探該國近日情形。
據實具奏。
但不可稍涉張皇。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總管内務府大臣奏、廣儲司向存綿□□鬥袚五千件、散給會試舉子場内披服。
近聞士子并不領用。
場内亦未分散。
又查近年會試人數不止五千。
按名亦不敷給。
徒資号軍水夫之用。
拟請裁汰以防夾帶。
從之。
○以鑲黃旗漢軍都統春山、兼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陝西按察使傅繩勳、為雲南布政使。
通政使司參議汪雲任、為陝西按察使。
○以浙江新城縣知縣方聯孚、在任六年。
經徵新舊錢糧全完。
賞同知銜。
○修浙江海鹽縣石塘。
從巡撫王植請也。
○甲辰。
孝淑睿皇後忌辰。
遣官祭昌陵。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内閣、前據裕泰奏、湖北漢陽水師營添造戰船。
請派撥弁兵操演。
酌給薪水口糧。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該部核議具奏。
均着照所議辦理。
水師營添設船隻。
全在管駕得力。
操演習熟。
方可備緩急之用。
着該督責成派出各員弁。
妥為保護。
毋令日久損壞。
并按期認真操閱。
不時稽查。
如該員弁等廢弛偷安。
即着從嚴參辦。
毋得視為具文。
有名無實。
○命右春坊右庶子朱鳳标在上書房行走。
○乙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廣東前署潮陽縣已故知縣張深、因查拏匪犯。
緻被戕害。
殊堪矜憫。
着該部照例議恤。
代理陸豐縣候補州判趙萬年、首先拏獲戕官要犯。
緝捕尚屬勤能。
着俟得缺後以知縣補用。
○又谕、本日據都察院奏、原任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之孫關佛保、呈請照例承襲世職等語。
關天培在提督任内。
臨陣捐軀。
前有旨令該督撫查明子孫幾人。
均于服阕後送部引見。
嗣據該督查明伊孫關佛保等、尚未成丁。
複令将次子關從龍送部。
現在已越三年。
着兩江總督、将該故員子孫内年已及歲者。
先行送部引見。
其未經及歲者。
俟及歲時仍遵前旨。
均行送部引見。
候朕施恩。
其例給世職。
應如何承襲之處。
着該部查明照例辦理。
○又谕、桂良等奏、續獲匪犯審明辦理一摺。
雲南騰越廳南甸土目刀承緒等、上年糾匪滋事。
節經該督等督饬獲犯多名。
分别懲辦。
茲又續獲共謀匪犯刀小六一名。
審明即行正法。
惟首犯刀承緒、現尚在逃。
總須設法掩捕。
務在必獲。
着該督等仍嚴饬各員弁密行偵訪。
跟蹤緝拏。
毋令漏網。
其逸犯數名。
并着一體嚴拏究辦。
所留練勇六百名。
請俟察看裁撤之處。
着照所議辦理。
所需經費。
免其造冊報銷。
至漢民佃種夷田。
相沿已久。
自未便紛更滋擾。
着即詳查各戶應納土司田租。
造冊立案。
以後照數交收。
傥有額外加增。
及短少抗欠情事。
立予懲究。
以杜釁端。
○又谕、桂良等奏、訊明在籍守備保釋土目并未受賄等語。
雲南騰越廳在籍守備李正榮、素與土目往來熟識。
辄因刀三用、刀彗猛、因案被押。
代為求保。
雖無賄囑情弊。
究屬不安本分。
業已革職。
着毋庸議。
○又谕、薩迎阿奏、例應甄别之千總、緝捕認真。
懇請留任等語。
平泉州捕盜千總趙文德、在任年久。
疊經拏獲着名賊犯多名。
茲複将積年逃兇。
立時緝獲。
該弁年雖逾歲。
緝捕尚屬勤能。
加恩着照所請。
趙文德準其留任以資熟手。
嗣後捕盜營千總。
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薩迎阿奏、知縣勒交門丁、限滿未能解審一摺。
前署赤峰縣候補知縣王贻谷、因門丁被控藉案得贓、延不解審。
當經降旨将該員摘去頂帶。
勒限交出歸案質審。
茲據奏稱限期屆滿。
尚未解交。
王贻谷着即革職。
勒令将該門丁武四、迅速解案審辦。
毋任藉詞延宕。
○又谕、鐘祥奏、請循例分别添辦本年防料甎石。
并查明上年用存稭垛扣銀還司一摺。
河工料物。
為修守要需。
豫省即日黃流挽複。
本年備防工料。
自應分别酌添改辦。
着照所請、所有上年用存稭料。
照例扣除減辦銀兩。
着即劃還司庫。
以歸撙節。
其河南開歸道屬南岸八廳。
應分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改稭酌辦甎石銀二萬一千六百十六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三萬二千四百二十四兩。
河北道屬北岸五廳。
應分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改稭酌辦甎石銀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一萬八千八百十六兩。
山東兖沂道屬曹河曹單二廳。
應辦備防稭垛。
除上年用賸扣抵減辦外。
實需四成辦稭一百二十垛。
例幫價銀八千四百兩。
六成改稭辦石銀一萬二千六百兩。
準其照數添辦。
由河南山東司庫籌項撥交道庫。
轉發各廳。
分别趕購甎石。
限于大汛前全完報驗。
如有未經驗收。
先行報抛者。
即令着賠。
其東省曹河曹單二廳。
四成防稭。
統限桃汛前堆齊。
該河督屆期同歲料一并查驗。
傥有遲延短少。
以及堆垛虛松情弊。
立即指名嚴參。
鐘祥到任後。
初次查辦歲料。
尤宜破除情面。
核實認真。
傥稍存遷就之見。
後難為力矣。
務在革除積習。
以杜偷減而重工需。
○谕軍機大臣等、麟魁等奏、東壩門占已成。
西壩連進兩占。
現在接做門占。
啟放引河一摺。
據奏東正壩三十八占。
作為門占。
加鑲柴土。
高鞏穩實。
西正壩已進四十五四十六兩占等語。
覽奏均悉。
現在口門僅賸八丈四尺。
合龍較易。
本年節候較早。
現已節逾春分。
轉瞬桃汛經臨。
辦理恐緻棘手。
着該尚書等、遵照前旨妥速辦理。
仍須加倍慎重。
切勿草率了事。
至挑水壩現已做成。
因新長矶心灘一道。
勢難再進。
拟用切灘之法。
順勢挑穵。
引溜東趨。
并于引河頭下唇築兜水壩。
以期吸動全溜。
并刬除引河微仰之處。
均着照所議妥為辦理。
總須一律深通。
暢行無滞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以杭州協領東順、署福州副都統。
○以殲捦匪犯出力、予雲南試用吏目馬偉堂盡先升用。
并賞藍翎。
○修山東運河廳屬師莊閘、泇河廳屬彭口閘、運河西岸減水閘、捕河廳屬七級下閘、上河廳屬戴灣閘。
從河道總督鐘祥請也。
○丙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