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稽查之處。
務當籌畫盡善。
以期經久無弊。
如查有走私漏稅之犯。
立即從嚴懲辦。
毋稍疏縱。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陝西河州鎮總兵官徐華清、為福建陸路提督。
甘肅中衛營副将哈勒吉那。
為河州鎮總兵官。
○修直隸永定河北七工遙堤。
暨東光縣堤工。
故城縣民埝。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庚辰。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張錫玉妻蕭氏。
○辛巳。
頒南河風神廟禦書扁額曰徵祥佑順。
對聯曰回瀾施惠群生濟。
應候宣和四序調。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祿普、署正藍旗漢軍都統。
理藩院尚書吉倫泰、署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定郡王載铨、署管理銮儀衛掌衛事大臣。
○予故大學士王鼎、入祀鄉督祠。
從陝西巡撫李星沅請也。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富呢揚阿奏、剿捕野番。
動用經費。
除借領庫銀二十萬兩外。
墊發銀二千三百五十一兩零。
又将軍台會亭子設防築堡等項。
另借庫銀二萬兩。
請于總督藩司及各道府廳州縣養廉内。
無論正署。
自本年九月起。
分作十年攤扣歸款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此項經費。
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谕令知之。
○以剿辦青海野番出力。
賞甘肅守備李湖、千總續濟、花翎。
把總王宗訓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東、廣西、福建、奉天、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八人。
絞犯二人。
廣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一人。
奉天斬犯九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五人予勾。
○谕内閣、廖鴻荃等奏、請饬催撥款一摺。
中河大工。
現已興辦。
必須錢糧應手。
始無停工等饷之虞。
所有各省撥解東河之款。
前經疊次降旨。
饬令派員迅速起解。
茲據該尚書等奏稱、現在各省撥款。
除解到及準咨已解外。
其餘尚有二百十六萬兩零。
未經起解。
開單呈覽。
着各該督撫。
及各關監督。
迅速委員兼程運解。
務于十月内一律到工。
以濟要需。
毋得稍有遲延。
○又谕、宗室奕<?土八買>、于獲罪遣戍後。
不知悔過自新。
辄娶民女為妻。
雖因被控悔悟退婚。
究屬違例。
奕賣着照議改發黑龍江圈禁三年。
以示懲儆。
期滿釋放後。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以因病解任土爾扈特副盟長貝子那遜德勒克孫普爾普哈丹、襲爵。
并補授副盟長。
○甲申。
欽差工部尚書廖鴻荃等奏、分廠買料。
設法招徕。
得旨、妥速辦理。
勤慎真實。
不可稍忽。
○旌朕守正捐軀山東武城縣尼廣建。
○乙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盛京将軍禧恩、直隸總督讷爾經額、署爾江總督壁昌、江蘇巡撫孫善寶、山東巡撫梁寶常、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劉鴻翺、浙江巡撫管遹群、兩廣總督祁<?土貢>、廣東巡撫程矞采。
據耆英奏、遵查夷船違約遊奕一摺。
前因直隸山東洋面。
有夷船駛至。
降旨令耆英查詢禁止。
茲據該大臣奏稱、诘詢口□樸口□鼎喳。
覆稱實因上海等處管事夷目。
尚未到口。
緻各商船違禁他往。
現已出示曉谕如再有不遵者。
即求查照船貨一并入官條約辦理等語。
該夷五處通商。
議有一定馬頭。
所有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分。
本系準予該夷貿易之地。
如有奸民于夷船到口。
抑勒阻掯。
緻令商貨不能流轉。
即着該督撫等嚴密查拏。
其并非通商口岸。
遇有夷船駛入。
着該将軍。
督撫。
督饬查明。
不論何國何船。
将船貨一并入官。
有不遵者。
咨會兩廣總督。
行知該夷目。
責令交出。
傥查系奸民潛相勾結。
兵役得規故縱。
即行從嚴懲辦。
毋許稍有徇隐。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耆英奏、請派各口辦事人員。
并請将鹹齡留于江蘇委用等語。
已明降谕旨。
将鹹齡以江蘇道員候補矣。
現在五口通商。
章程初定。
頭緒紛加。
一切事宜。
必須明幹之員。
随同該督撫辦理。
廣東省。
着祀<?土貢>、程矞采、督同蕃司黃恩彤、一手經理。
江蘇省。
着壁昌、孫善寶、督同鹹齡、宮慕久、核實辦理。
福建省。
着劉韻珂、劉鴻翺、督同藩司徐繼畲、妥為籌辦。
至浙江省規模甫定。
海口紛歧。
着劉韻珂、管遹群、遴派熟悉夷務大員。
前往各海口。
協同該地方官實心經理。
該督撫等、務當體察情形。
因地制宜。
嚴禁走私漏稅。
不準内地奸民。
勾串滋弊。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通商伊始。
全在大小文武。
撫馭得宜。
方能經久。
據耆英奏、水師提督吳建勳。
于夷務及水師緝捕。
均未見其所長。
是否能勝提督之任。
着祁<?土貢>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此外水師總兵。
如有熟悉夷情。
谙練水務操防之員。
着随時秉公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耆英等奏、粵海關裁費歸公實在情形。
分别籌辦一摺。
覽奏均悉。
前因通商案内。
議裁浮費。
粵海關辦公無資。
請将辦貢備貢薓價三項。
于額外赢餘銀兩内開銷。
當由該部議令該監督自行籌辦。
茲據奏、請辦貢備貢二款。
仍照原議。
于額外赢餘銀兩内開銷。
任土作貢。
歲有常經。
若取資于官項。
核與獻忱之義。
殊未允協。
現既無款籌辦。
着自本年年貢為始。
每
務當籌畫盡善。
以期經久無弊。
如查有走私漏稅之犯。
立即從嚴懲辦。
毋稍疏縱。
将此各谕令知之。
○禮部奏、十月初十日皇太後聖壽節應行禮儀。
得旨、是。
照例行禮。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筵宴。
在外公主、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并着停止。
○以陝西河州鎮總兵官徐華清、為福建陸路提督。
甘肅中衛營副将哈勒吉那。
為河州鎮總兵官。
○修直隸永定河北七工遙堤。
暨東光縣堤工。
故城縣民埝。
從總督讷爾經額請也。
○庚辰。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上蔡縣民張錫玉妻蕭氏。
○辛巳。
頒南河風神廟禦書扁額曰徵祥佑順。
對聯曰回瀾施惠群生濟。
應候宣和四序調。
○以鑲紅旗蒙古都統祿普、署正藍旗漢軍都統。
理藩院尚書吉倫泰、署鑲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定郡王載铨、署管理銮儀衛掌衛事大臣。
○予故大學士王鼎、入祀鄉督祠。
從陝西巡撫李星沅請也。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富呢揚阿奏、剿捕野番。
動用經費。
除借領庫銀二十萬兩外。
墊發銀二千三百五十一兩零。
又将軍台會亭子設防築堡等項。
另借庫銀二萬兩。
請于總督藩司及各道府廳州縣養廉内。
無論正署。
自本年九月起。
分作十年攤扣歸款等語。
着照所議辦理。
此項經費。
免其造冊報銷。
将此谕令知之。
○以剿辦青海野番出力。
賞甘肅守備李湖、千總續濟、花翎。
把總王宗訓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癸未。
上禦洞明堂。
勾到廣東、廣西、福建、奉天、情實罪犯。
停決廣東斬犯八人。
絞犯二人。
廣西斬犯二人。
絞犯一人。
福建斬犯一人。
奉天斬犯九人。
絞犯一人。
餘五十五人予勾。
○谕内閣、廖鴻荃等奏、請饬催撥款一摺。
中河大工。
現已興辦。
必須錢糧應手。
始無停工等饷之虞。
所有各省撥解東河之款。
前經疊次降旨。
饬令派員迅速起解。
茲據該尚書等奏稱、現在各省撥款。
除解到及準咨已解外。
其餘尚有二百十六萬兩零。
未經起解。
開單呈覽。
着各該督撫。
及各關監督。
迅速委員兼程運解。
務于十月内一律到工。
以濟要需。
毋得稍有遲延。
○又谕、宗室奕<?土八買>、于獲罪遣戍後。
不知悔過自新。
辄娶民女為妻。
雖因被控悔悟退婚。
究屬違例。
奕賣着照議改發黑龍江圈禁三年。
以示懲儆。
期滿釋放後。
交該将軍嚴加管束。
○以因病解任土爾扈特副盟長貝子那遜德勒克孫普爾普哈丹、襲爵。
并補授副盟長。
○甲申。
欽差工部尚書廖鴻荃等奏、分廠買料。
設法招徕。
得旨、妥速辦理。
勤慎真實。
不可稍忽。
○旌朕守正捐軀山東武城縣尼廣建。
○乙酉。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寄谕盛京将軍禧恩、直隸總督讷爾經額、署爾江總督壁昌、江蘇巡撫孫善寶、山東巡撫梁寶常、閩浙總督劉韻珂、福建巡撫劉鴻翺、浙江巡撫管遹群、兩廣總督祁<?土貢>、廣東巡撫程矞采。
據耆英奏、遵查夷船違約遊奕一摺。
前因直隸山東洋面。
有夷船駛至。
降旨令耆英查詢禁止。
茲據該大臣奏稱、诘詢口□樸口□鼎喳。
覆稱實因上海等處管事夷目。
尚未到口。
緻各商船違禁他往。
現已出示曉谕如再有不遵者。
即求查照船貨一并入官條約辦理等語。
該夷五處通商。
議有一定馬頭。
所有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省分。
本系準予該夷貿易之地。
如有奸民于夷船到口。
抑勒阻掯。
緻令商貨不能流轉。
即着該督撫等嚴密查拏。
其并非通商口岸。
遇有夷船駛入。
着該将軍。
督撫。
督饬查明。
不論何國何船。
将船貨一并入官。
有不遵者。
咨會兩廣總督。
行知該夷目。
責令交出。
傥查系奸民潛相勾結。
兵役得規故縱。
即行從嚴懲辦。
毋許稍有徇隐。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耆英奏、請派各口辦事人員。
并請将鹹齡留于江蘇委用等語。
已明降谕旨。
将鹹齡以江蘇道員候補矣。
現在五口通商。
章程初定。
頭緒紛加。
一切事宜。
必須明幹之員。
随同該督撫辦理。
廣東省。
着祀<?土貢>、程矞采、督同蕃司黃恩彤、一手經理。
江蘇省。
着壁昌、孫善寶、督同鹹齡、宮慕久、核實辦理。
福建省。
着劉韻珂、劉鴻翺、督同藩司徐繼畲、妥為籌辦。
至浙江省規模甫定。
海口紛歧。
着劉韻珂、管遹群、遴派熟悉夷務大員。
前往各海口。
協同該地方官實心經理。
該督撫等、務當體察情形。
因地制宜。
嚴禁走私漏稅。
不準内地奸民。
勾串滋弊。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現在通商伊始。
全在大小文武。
撫馭得宜。
方能經久。
據耆英奏、水師提督吳建勳。
于夷務及水師緝捕。
均未見其所長。
是否能勝提督之任。
着祁<?土貢>留心察看。
據實具奏。
此外水師總兵。
如有熟悉夷情。
谙練水務操防之員。
着随時秉公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耆英等奏、粵海關裁費歸公實在情形。
分别籌辦一摺。
覽奏均悉。
前因通商案内。
議裁浮費。
粵海關辦公無資。
請将辦貢備貢薓價三項。
于額外赢餘銀兩内開銷。
當由該部議令該監督自行籌辦。
茲據奏、請辦貢備貢二款。
仍照原議。
于額外赢餘銀兩内開銷。
任土作貢。
歲有常經。
若取資于官項。
核與獻忱之義。
殊未允協。
現既無款籌辦。
着自本年年貢為始。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