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明降谕旨。
依議行矣。
所有招寶、金雞、兩山及乍浦等處。
修複炮台。
并鎮海、乍浦、後路添築炮台。
及海甯、海鹽、交界之談仙嶺。
建築石寨。
内修炮台。
并沿海城寨。
擇要修複。
以備藏兵抄襲四條。
并添鑄炮位一節。
均系海疆緊要事宜。
着管遹群。
嚴饬承辦各員。
按款如式。
确估興辦。
工竣後。
該撫親往驗收。
并着于查驗事竣後。
專摺具奏。
候朕簡派親信大臣。
前往覆查試演。
傥炮台工程。
草率偷減。
及演放炮位。
不能得力。
經欽派大臣查出。
恐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以捐鑄炮位。
予安徽知縣傅繼勳等、加銜升用有差。
○乙亥。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五十五人。
絞犯四人。
餘一百五人予勾。
○衍聖公孔繁灏奏、到籍日期。
得旨、行者本也。
文者末也。
孝弟忠信。
禮義廉恥。
勉力而行。
以端風化。
以闡正宗。
朕有厚望于卿。
即所以欽慕先師于無既矣。
○展緩福建廈門甫經複業農民舊欠額賦。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廖鴻荃等奏、遵查排桌牌桶積弊。
并現拟辦理章程一摺。
據稱散給夫價。
皆用牌桶編列字号。
其管理牌桶之員弁。
賢愚不一。
難保不任聽跟役兵丁。
偷漏錢文。
甚且明知其弊。
暗與分肥。
種種弊端。
難以枚舉。
請加給薪銀。
嚴定賞罰等語。
覽奏均悉。
該文武員弁跟役兵丁等、加給薪銀。
原所以養其廉恥。
第恐議加之後。
積弊仍未能盡除。
稽查仍視為具文。
是經費之支發徒增。
而官役之侵漁如故。
于核實整頓之道。
尚未能确有把握。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悉心籌畫。
再行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丁醜。
谕内閣、現在将屆冬令。
天氣漸寒。
京師地面。
五方雜處。
良莠不齊。
難保無外來匪徒。
潛蹤竊發。
該地方文武員弁。
及營汛司坊。
均有緝捕之責。
自應不分畛域。
實力查拏。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嚴饬所屬。
加意巡邏。
遇有形迹可疑之人。
立即究辦。
其堆撥兵房更棚窩鋪。
原所以船诘奸宄。
近來日漸懈弛。
以緻竊案累累。
犯無戈獲。
務當力加整頓。
不準視為海捕具文。
至畿輔一帶。
幅員甚廣。
即如南苑。
地方遼闊。
四處可通。
其緝捕各員。
文員系順天府統屬。
而武職又系直隸總督管轄。
設匪徒溷迹其中。
難免此拏彼竄。
緝捕之員。
亦易互相推诿。
欲使畿甸肅清。
闾閻靜谧。
應如何明定章程。
實力稽察之處。
着順天府。
直隸總督。
悉心會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齊承彥奏、黃河上遊。
聞有淤塞。
請饬在工大臣。
會同河臣查勘一摺。
據稱小函關土山坍塌。
壅塞水勢。
雖現在業經過水。
仍流至漫口而出。
恐河底一時未能刷通。
來年伏秋大汛。
如遇盛漲。
挾沙帶泥而來。
防有壅阻等語。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會同查勘。
如果小函關淤墊屬實。
自應設法疏浚。
俾暢行無阻。
以期河流順軌。
又另片奏、疏通黃河之法。
惟爬沙船、及混江龍、可以蕩疏淤塞。
并切灘一法。
似可循照辦理等語。
是否可行。
着廖鴻荃等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編修恽光宸、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檢讨時大杭、為副考官。
○調伯都讷副都統巴雅爾、為吉林副都統。
阿勒楚喀副都統倭克精額、為伯都讷副都統。
吉林副都統果星阿、為阿勒楚喀副都統。
○緩徵陝西葭、府谷、神木、三州縣被雹村莊下忙額賦。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都察院奏、吉林旗婦德吳氏、西高氏、以結黨蠶食剝民肥己等詞。
來京具控。
已明降谕旨。
交倭什讷。
斌良。
前往查辦矣。
雙城堡該管旗弁。
原為撫育京旗而設。
若該弁等敢藉為斂财之地。
朋比為奸。
多方舞弊。
緻令不能安居。
于京旗生計。
殊有關系。
倭什讷、斌良、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該處。
提集該管旗弁。
嚴行訊究。
如果有斂财舞弊情事。
即據實參奏。
以儆官邪而安旗業。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委筆帖式張見龍、恃有管街道之職。
任意侵占官地。
實屬膽大妄為。
拟發往軍台效力。
德吳氏、西高氏、控雖未實。
究屬有因。
且系婦女無知。
應毋庸議。
下部議。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
升叙有差。
○以兵部尚書裕誠、為滿洲繙譯鄉試正考官。
右侍郎舒興阿、為副考官。
○以山東陵、德、齊東、禹城、郓城、聊城、堂邑、茌平、清平、冠、高唐、夏津、十二州縣麥收歉薄。
暫行改徵粟米。
○己卯。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會籌通商事宜。
請交巡撫查辦一摺。
前因<?口英>夷即日至浙通商。
該督奏明前赴甯波體察情形。
與夷酋面加約束。
茲據奏、該夷尚無到浙确耗。
已将應議各事宜。
與管遹群逐一商酌。
意見相同。
俟該道府等、與該夷約後。
具詳撫臣核辦等語。
浙省海口紛歧。
此時甫議通商。
自以嚴杜偷漏。
為第一要務。
所有口内商民。
應責成經管海關之員。
及該地方官稽查。
至夷官夷商等、尤應于到關之時。
開誠布公。
要以信義。
着管遹群、饬令該管道府、于夷商到甯波海口之時。
查照耆英現定章程。
妥為辦理。
其應如何因地制宜。
綜核
依議行矣。
所有招寶、金雞、兩山及乍浦等處。
修複炮台。
并鎮海、乍浦、後路添築炮台。
及海甯、海鹽、交界之談仙嶺。
建築石寨。
内修炮台。
并沿海城寨。
擇要修複。
以備藏兵抄襲四條。
并添鑄炮位一節。
均系海疆緊要事宜。
着管遹群。
嚴饬承辦各員。
按款如式。
确估興辦。
工竣後。
該撫親往驗收。
并着于查驗事竣後。
專摺具奏。
候朕簡派親信大臣。
前往覆查試演。
傥炮台工程。
草率偷減。
及演放炮位。
不能得力。
經欽派大臣查出。
恐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懔之。
将此谕令知之。
○甲戌。
以捐鑄炮位。
予安徽知縣傅繼勳等、加銜升用有差。
○乙亥。
上禦洞明堂。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五十五人。
絞犯四人。
餘一百五人予勾。
○衍聖公孔繁灏奏、到籍日期。
得旨、行者本也。
文者末也。
孝弟忠信。
禮義廉恥。
勉力而行。
以端風化。
以闡正宗。
朕有厚望于卿。
即所以欽慕先師于無既矣。
○展緩福建廈門甫經複業農民舊欠額賦。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廖鴻荃等奏、遵查排桌牌桶積弊。
并現拟辦理章程一摺。
據稱散給夫價。
皆用牌桶編列字号。
其管理牌桶之員弁。
賢愚不一。
難保不任聽跟役兵丁。
偷漏錢文。
甚且明知其弊。
暗與分肥。
種種弊端。
難以枚舉。
請加給薪銀。
嚴定賞罰等語。
覽奏均悉。
該文武員弁跟役兵丁等、加給薪銀。
原所以養其廉恥。
第恐議加之後。
積弊仍未能盡除。
稽查仍視為具文。
是經費之支發徒增。
而官役之侵漁如故。
于核實整頓之道。
尚未能确有把握。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悉心籌畫。
再行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丁醜。
谕内閣、現在将屆冬令。
天氣漸寒。
京師地面。
五方雜處。
良莠不齊。
難保無外來匪徒。
潛蹤竊發。
該地方文武員弁。
及營汛司坊。
均有緝捕之責。
自應不分畛域。
實力查拏。
着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嚴饬所屬。
加意巡邏。
遇有形迹可疑之人。
立即究辦。
其堆撥兵房更棚窩鋪。
原所以船诘奸宄。
近來日漸懈弛。
以緻竊案累累。
犯無戈獲。
務當力加整頓。
不準視為海捕具文。
至畿輔一帶。
幅員甚廣。
即如南苑。
地方遼闊。
四處可通。
其緝捕各員。
文員系順天府統屬。
而武職又系直隸總督管轄。
設匪徒溷迹其中。
難免此拏彼竄。
緝捕之員。
亦易互相推诿。
欲使畿甸肅清。
闾閻靜谧。
應如何明定章程。
實力稽察之處。
着順天府。
直隸總督。
悉心會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禦史齊承彥奏、黃河上遊。
聞有淤塞。
請饬在工大臣。
會同河臣查勘一摺。
據稱小函關土山坍塌。
壅塞水勢。
雖現在業經過水。
仍流至漫口而出。
恐河底一時未能刷通。
來年伏秋大汛。
如遇盛漲。
挾沙帶泥而來。
防有壅阻等語。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會同查勘。
如果小函關淤墊屬實。
自應設法疏浚。
俾暢行無阻。
以期河流順軌。
又另片奏、疏通黃河之法。
惟爬沙船、及混江龍、可以蕩疏淤塞。
并切灘一法。
似可循照辦理等語。
是否可行。
着廖鴻荃等體察情形。
悉心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編修恽光宸、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檢讨時大杭、為副考官。
○調伯都讷副都統巴雅爾、為吉林副都統。
阿勒楚喀副都統倭克精額、為伯都讷副都統。
吉林副都統果星阿、為阿勒楚喀副都統。
○緩徵陝西葭、府谷、神木、三州縣被雹村莊下忙額賦。
○戊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都察院奏、吉林旗婦德吳氏、西高氏、以結黨蠶食剝民肥己等詞。
來京具控。
已明降谕旨。
交倭什讷。
斌良。
前往查辦矣。
雙城堡該管旗弁。
原為撫育京旗而設。
若該弁等敢藉為斂财之地。
朋比為奸。
多方舞弊。
緻令不能安居。
于京旗生計。
殊有關系。
倭什讷、斌良、接奉此旨。
着即馳赴該處。
提集該管旗弁。
嚴行訊究。
如果有斂财舞弊情事。
即據實參奏。
以儆官邪而安旗業。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委筆帖式張見龍、恃有管街道之職。
任意侵占官地。
實屬膽大妄為。
拟發往軍台效力。
德吳氏、西高氏、控雖未實。
究屬有因。
且系婦女無知。
應毋庸議。
下部議。
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潘錫恩奏報、秋汛安瀾。
命詣河神廟祀謝。
并下部議叙。
出力員弁。
升叙有差。
○以兵部尚書裕誠、為滿洲繙譯鄉試正考官。
右侍郎舒興阿、為副考官。
○以山東陵、德、齊東、禹城、郓城、聊城、堂邑、茌平、清平、冠、高唐、夏津、十二州縣麥收歉薄。
暫行改徵粟米。
○己卯。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會籌通商事宜。
請交巡撫查辦一摺。
前因<?口英>夷即日至浙通商。
該督奏明前赴甯波體察情形。
與夷酋面加約束。
茲據奏、該夷尚無到浙确耗。
已将應議各事宜。
與管遹群逐一商酌。
意見相同。
俟該道府等、與該夷約後。
具詳撫臣核辦等語。
浙省海口紛歧。
此時甫議通商。
自以嚴杜偷漏。
為第一要務。
所有口内商民。
應責成經管海關之員。
及該地方官稽查。
至夷官夷商等、尤應于到關之時。
開誠布公。
要以信義。
着管遹群、饬令該管道府、于夷商到甯波海口之時。
查照耆英現定章程。
妥為辦理。
其應如何因地制宜。
綜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