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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壩挑河。
購辦正雜料物。
及匠夫等工。
通共實估需銀五百十八萬二千四十二兩零。
着各該省督撫等、将撥解東河銀款。
迅速委員解往。
以濟工用惟興工購料。
必須妥實合用。
庶不虛糜帑項。
着廖鴻荃、鐘祥、嚴查築壩料物。
革除挑河弊端認真督辦。
力求撙節。
并嚴饬工員等實用實銷。
不準絲毫冒濫。
至現在估定之數。
與現撥之款。
計尚餘銀八十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七兩零。
俟盡數解工後。
仍報部查核。
毋稍含混。
又片奏、戶部奏準、各省支發銀兩内、有應行扣平之項。
此次興築中河口門。
與别項工程不同。
請仍照舊章。
毋庸扣平等語。
着通饬各省。
将應行撥解河南藩庫工需銀兩。
毋庸扣平。
○甲寅。
以訪獲鄰境匪犯。
中城兵馬司正指揮方傳書、下部議叙。
○乙卯。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張劣子妻李氏。
○丙辰。
旌表守正被戕貴州清江廳民李奉山妻蕭氏。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裕泰奏、湖南耒陽縣搶犯鬨堂案内。
人證久未解到。
請發回該省就近拘質一摺。
此案段拔萃等、供情閃爍。
非提集全案人證。
不能質實。
惟犯證衆多。
北南兩省。
行提多滞。
且現在湖南巡撫藩司、均系甫經莅任。
無所用其回護。
所有段拔萃、段孟輝即段基望、并段克明等、着一并解交陸費瑔、督同萬貢珍、就近饬提各要犯同被控書役人等到省。
秉公質審。
按律定拟具奏。
另片奏、耒陽縣刁生倚衆抗糧。
饬拏究辦等語。
仍着裕泰會同該撫。
責成該管道府、督率署縣。
會營嚴拏蔣慶雲等、務獲究明懲辦。
如敢縱延即将該道府一并嚴參。
○又谕、陸費瑔奏、知縣驗審命案。
倒填年月補詳。
請撤任交議一摺。
湖南桃源縣知縣張夢蛟于民婦何潘氏身死一案。
先未錄供通詳。
直至屍屬潘朝瑞、遣抱京控遞回。
始行倒填年月補詳。
顯系意存規避。
張夢蛟、着先行撤任。
交部議處。
至此案何潘氏、究系因何身死。
該縣原審。
有無不實不盡。
着該撫親提人證。
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祁<?土貢>等奏、候選道潘仕成、制造水雷二十具。
派令學習制造之生員李光钤、議叙八品職銜潘仕豪、議叙從九品李光業、帶同匠役赍京試演。
現在李光钤等将水雷赍到。
着讷爾經額、遴派幹員來京。
令同李光钤等三人。
将水雷火藥。
一并帶至天津。
交善祿、向榮、擇水深寬敞之處。
會同試演。
是否适用。
着該督即行具奏。
其水雷圖說一冊。
屆時交該委員。
帶給該總兵等閱看。
以便如式試演。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浙江提督李廷钰、有統轄水陸之責。
現在溫州洋面。
盜案尚多。
該提督并未親自出洋。
不能勝提督重任。
着劉韻珂、管遹群、于閩浙兩省水師總兵内。
密行保舉一人。
聽候簡用。
至李廷钰如何不勝任之處。
仍着該督等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将此密谕知之。
○順天鄉試監臨官文慶、巡牆禦史雙壽、稽查磚門禦史徐嘉瑞等奏、本月十五日。
準步軍統領衙門。
拏獲在貢院牆外。
向内抛擲布卷之董來升、李張氏二名。
訊據董來升供稱、李張氏之子李七、在場内充當水夫。
李張氏托伊用布卷燒餅。
擲進場内。
給伊子食用等語。
正在查辦間。
讵十六日寅刻。
士子放牌。
内場委官。
不遵舊章。
不候甎門禦史齊集。
遽行開門。
李七乘間逸出。
直至西甎門被協尉富升拏獲。
請交部審訊。
得旨、李七即李老兒、董來升、李張氏、俱着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協尉富升、于該犯李七乘間混出時。
即行拏獲。
不令要犯脫逃。
甚屬勤能。
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應升之缺即行升用。
其幫同拏獲之人。
并着該衙門查明。
從重獎賞。
内場委官。
不候甎門禦史到齊擊鼓應号。
遽行開門。
緻使要犯逸出。
咎無可辭。
着即查取職名交部嚴加議處。
文慶、陳孚恩、辦理不善。
着交部議處。
○戊午。
谕内閣、禧恩等奏、拏獲偷砍偷運木植人犯多名。
交部嚴審一摺。
此案賊犯孫振曲等、膽敢糾約多人。
私越邊栅。
砍運木植。
實屬藐法已極。
必應徹底根究。
從嚴懲辦。
所有現獲各犯三十九名。
着禧恩會同盛京刑部侍郎。
研審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其案内逸犯。
仍着該将軍等嚴饬管界各官緝拏。
務獲歸案審辦。
城守尉耆瑞、沿江堵緝。
拏獲緊要賊犯三十九名。
大小木植二千九百餘件之多。
緝拏甚屬勤奮。
着加恩
購辦正雜料物。
及匠夫等工。
通共實估需銀五百十八萬二千四十二兩零。
着各該省督撫等、将撥解東河銀款。
迅速委員解往。
以濟工用惟興工購料。
必須妥實合用。
庶不虛糜帑項。
着廖鴻荃、鐘祥、嚴查築壩料物。
革除挑河弊端認真督辦。
力求撙節。
并嚴饬工員等實用實銷。
不準絲毫冒濫。
至現在估定之數。
與現撥之款。
計尚餘銀八十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七兩零。
俟盡數解工後。
仍報部查核。
毋稍含混。
又片奏、戶部奏準、各省支發銀兩内、有應行扣平之項。
此次興築中河口門。
與别項工程不同。
請仍照舊章。
毋庸扣平等語。
着通饬各省。
将應行撥解河南藩庫工需銀兩。
毋庸扣平。
○甲寅。
以訪獲鄰境匪犯。
中城兵馬司正指揮方傳書、下部議叙。
○乙卯。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汝陽縣民張劣子妻李氏。
○丙辰。
旌表守正被戕貴州清江廳民李奉山妻蕭氏。
○丁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昭忠祠。
○谕内閣、裕泰奏、湖南耒陽縣搶犯鬨堂案内。
人證久未解到。
請發回該省就近拘質一摺。
此案段拔萃等、供情閃爍。
非提集全案人證。
不能質實。
惟犯證衆多。
北南兩省。
行提多滞。
且現在湖南巡撫藩司、均系甫經莅任。
無所用其回護。
所有段拔萃、段孟輝即段基望、并段克明等、着一并解交陸費瑔、督同萬貢珍、就近饬提各要犯同被控書役人等到省。
秉公質審。
按律定拟具奏。
另片奏、耒陽縣刁生倚衆抗糧。
饬拏究辦等語。
仍着裕泰會同該撫。
責成該管道府、督率署縣。
會營嚴拏蔣慶雲等、務獲究明懲辦。
如敢縱延即将該道府一并嚴參。
○又谕、陸費瑔奏、知縣驗審命案。
倒填年月補詳。
請撤任交議一摺。
湖南桃源縣知縣張夢蛟于民婦何潘氏身死一案。
先未錄供通詳。
直至屍屬潘朝瑞、遣抱京控遞回。
始行倒填年月補詳。
顯系意存規避。
張夢蛟、着先行撤任。
交部議處。
至此案何潘氏、究系因何身死。
該縣原審。
有無不實不盡。
着該撫親提人證。
嚴訊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祁<?土貢>等奏、候選道潘仕成、制造水雷二十具。
派令學習制造之生員李光钤、議叙八品職銜潘仕豪、議叙從九品李光業、帶同匠役赍京試演。
現在李光钤等将水雷赍到。
着讷爾經額、遴派幹員來京。
令同李光钤等三人。
将水雷火藥。
一并帶至天津。
交善祿、向榮、擇水深寬敞之處。
會同試演。
是否适用。
着該督即行具奏。
其水雷圖說一冊。
屆時交該委員。
帶給該總兵等閱看。
以便如式試演。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浙江提督李廷钰、有統轄水陸之責。
現在溫州洋面。
盜案尚多。
該提督并未親自出洋。
不能勝提督重任。
着劉韻珂、管遹群、于閩浙兩省水師總兵内。
密行保舉一人。
聽候簡用。
至李廷钰如何不勝任之處。
仍着該督等據實參奏。
毋稍徇隐。
将此密谕知之。
○順天鄉試監臨官文慶、巡牆禦史雙壽、稽查磚門禦史徐嘉瑞等奏、本月十五日。
準步軍統領衙門。
拏獲在貢院牆外。
向内抛擲布卷之董來升、李張氏二名。
訊據董來升供稱、李張氏之子李七、在場内充當水夫。
李張氏托伊用布卷燒餅。
擲進場内。
給伊子食用等語。
正在查辦間。
讵十六日寅刻。
士子放牌。
内場委官。
不遵舊章。
不候甎門禦史齊集。
遽行開門。
李七乘間逸出。
直至西甎門被協尉富升拏獲。
請交部審訊。
得旨、李七即李老兒、董來升、李張氏、俱着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協尉富升、于該犯李七乘間混出時。
即行拏獲。
不令要犯脫逃。
甚屬勤能。
着加恩賞戴花翎。
以應升之缺即行升用。
其幫同拏獲之人。
并着該衙門查明。
從重獎賞。
内場委官。
不候甎門禦史到齊擊鼓應号。
遽行開門。
緻使要犯逸出。
咎無可辭。
着即查取職名交部嚴加議處。
文慶、陳孚恩、辦理不善。
着交部議處。
○戊午。
谕内閣、禧恩等奏、拏獲偷砍偷運木植人犯多名。
交部嚴審一摺。
此案賊犯孫振曲等、膽敢糾約多人。
私越邊栅。
砍運木植。
實屬藐法已極。
必應徹底根究。
從嚴懲辦。
所有現獲各犯三十九名。
着禧恩會同盛京刑部侍郎。
研審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其案内逸犯。
仍着該将軍等嚴饬管界各官緝拏。
務獲歸案審辦。
城守尉耆瑞、沿江堵緝。
拏獲緊要賊犯三十九名。
大小木植二千九百餘件之多。
緝拏甚屬勤奮。
着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