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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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戴花翎。
以示鼓勵。
防禦富春。
骁騎校多倫布。
附近海口。
不能實力堵截。
疲玩無能。
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福克錦布。
見有木排下運即行禀報着免其查參。
○順天府以宗室鄉試中額請。
得旨、取中五名。
○以右春坊右贊善郭沛霖翰林院編修路慎莊。
陳寶禾。
署日講起居注官。
○己未。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奏、練習漕标兵丁。
并進呈圖說。
得旨、如法認真訓練。
設有用之之處。
自必得力。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站住。
為江西九江鎮總兵官。
○庚申。
軍機大臣會同禮部議覆駐防考試繙譯章程二十條。
一、各省駐防貢監。
應與駐防生員。
一體改為繙譯鄉試。
不準複應文闱。
一、繙譯會試中額。
應照京旗奏請中額之例。
開明人數請旨。
一、各省繙譯鄉試。
準照文闱各就本省舉行。
一、各省蒙古繙譯。
亦應照滿漢繙譯鄉試之例辦理。
一、繙譯鄉試題目。
由禮部奏請。
欽命試以四書文清字論題一道。
滿洲蒙古繙譯題一道。
即由派出該省之文闱考官帶往。
親交監臨刊刻頒發。
一、繙譯題目。
由各省将軍豫派随印筆帖式一二員、入場繕寫。
一、繙譯鄉試。
點名散卷收卷彌封各事宜。
責成該監臨。
于文闱入場官員内、酌留數員接辦。
一、繙譯鄉試入場之前。
應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出派旗員。
臨場識認。
以杜頂替。
一、繙譯鄉試中額。
每十名取中一名。
過半者增中一名。
至多不得過三名。
一、駐防中式繙譯舉人。
應于會試前一月來京。
由禮部奏定日期覆試。
如遲至二科不覆試者。
永遠不準會試。
亦不準赴部铨選。
一、繙譯中式試卷。
由監臨于揭曉之次日。
派員起解。
限五十日内。
通行解部。
不得逾限。
一、繙譯試卷紙張尺寸。
照京旗畫一造辦。
仍令該士子于投卷時親寫卷面。
填明年歲履曆。
一、繙譯錄科。
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先看騎射。
一、繙譯錄科。
于鄉試年五月内。
由該将軍等出題考試。
滿洲用漢字繙譯題一道。
蒙古用清字繙譯題一道。
一、繙譯童試。
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先看騎射。
合式者出題扃試。
憑文取進。
一、繙譯童試題目。
滿洲用漢字繙譯題一道。
蒙古用清字繙譯題一道。
一、各省繙譯童試。
俱于黎明點名入場。
日入出場。
不準繼燭。
一、繙譯童生仍照京旗三年兩考。
歲試年于八月考試科試年于五月考試。
一、繙譯童試。
每五六名取中一名。
至多不得過五名。
俟人數衆多。
再請加額。
一、各省駐防文生。
向設有廪增額缺。
今既令其改應繙譯。
原設廪增額缺應酌量裁撤。
以免辦理兩歧。
從之。
○修複浙江山陰、上虞、二縣沖坍柴塘。
從巡撫管遹群請也。
○辛酉。
谕内閣、周之琦奏參、玩視控案緻釀人命之知縣。
請旨革職審辦一摺。
廣西來賓縣知縣楊定铨。
于地方控告結拜之案。
并不上緊拏辦緻日久釀成二命。
又不立即詳報。
迨經饬查。
始行具禀。
仍未将委員拏獲交辦之張漢彪等犯。
訊究聲明。
實屬有心隐匿。
廢弛不職。
楊定铨。
着即革職。
交該撫提集全案人證。
并該縣門丁差役。
嚴究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壬戌。
谕内閣、吏部奏、嚴議内場委官、并議處監臨一摺。
向來貢院門啟閉。
内場禦史。
是否均有稽查之責。
着文慶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又谕、已革兩江總督牛鑒、此次着無庸歸入朝審辦理。
○又谕、奕山着即釋放回家。
閉門思過。
○癸亥。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本日據文慶奏、查明道光二十年新定章程。
貢院啟閉。
俱由監臨。
監試、提調會同甎門禦史公同管理。
此次放牌時。
不候甎門禦史到齊。
遽行開門。
緻令要犯。
逸出。
文慶等交部議。
其餘應議各員。
着吏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甲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敬徵等奏、議覆禦史李恩慶條陳招募商民交錢易鈔一摺。
據稱辦理大工。
銀錢并用。
若待部頒印鈔。
招募商民交錢應用。
實有緩不濟急之勢。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敬徵、何汝霖、如無應辦及會商要件。
即着回京。
至現當興辦大工。
以銀易錢。
傥經市儈從中把持。
任意擡減。
恐經費益形折耗。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嚴密訪查。
務令市價均平。
帑項均歸實用。
方為有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祁<?土貢>奏、請委總兵會同水師提督。
緝
以示鼓勵。
防禦富春。
骁騎校多倫布。
附近海口。
不能實力堵截。
疲玩無能。
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福克錦布。
見有木排下運即行禀報着免其查參。
○順天府以宗室鄉試中額請。
得旨、取中五名。
○以右春坊右贊善郭沛霖翰林院編修路慎莊。
陳寶禾。
署日講起居注官。
○己未。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奏、練習漕标兵丁。
并進呈圖說。
得旨、如法認真訓練。
設有用之之處。
自必得力。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站住。
為江西九江鎮總兵官。
○庚申。
軍機大臣會同禮部議覆駐防考試繙譯章程二十條。
一、各省駐防貢監。
應與駐防生員。
一體改為繙譯鄉試。
不準複應文闱。
一、繙譯會試中額。
應照京旗奏請中額之例。
開明人數請旨。
一、各省繙譯鄉試。
準照文闱各就本省舉行。
一、各省蒙古繙譯。
亦應照滿漢繙譯鄉試之例辦理。
一、繙譯鄉試題目。
由禮部奏請。
欽命試以四書文清字論題一道。
滿洲蒙古繙譯題一道。
即由派出該省之文闱考官帶往。
親交監臨刊刻頒發。
一、繙譯題目。
由各省将軍豫派随印筆帖式一二員、入場繕寫。
一、繙譯鄉試。
點名散卷收卷彌封各事宜。
責成該監臨。
于文闱入場官員内、酌留數員接辦。
一、繙譯鄉試入場之前。
應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出派旗員。
臨場識認。
以杜頂替。
一、繙譯鄉試中額。
每十名取中一名。
過半者增中一名。
至多不得過三名。
一、駐防中式繙譯舉人。
應于會試前一月來京。
由禮部奏定日期覆試。
如遲至二科不覆試者。
永遠不準會試。
亦不準赴部铨選。
一、繙譯中式試卷。
由監臨于揭曉之次日。
派員起解。
限五十日内。
通行解部。
不得逾限。
一、繙譯試卷紙張尺寸。
照京旗畫一造辦。
仍令該士子于投卷時親寫卷面。
填明年歲履曆。
一、繙譯錄科。
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先看騎射。
一、繙譯錄科。
于鄉試年五月内。
由該将軍等出題考試。
滿洲用漢字繙譯題一道。
蒙古用清字繙譯題一道。
一、繙譯童試。
由該将軍副都統城守尉等、先看騎射。
合式者出題扃試。
憑文取進。
一、繙譯童試題目。
滿洲用漢字繙譯題一道。
蒙古用清字繙譯題一道。
一、各省繙譯童試。
俱于黎明點名入場。
日入出場。
不準繼燭。
一、繙譯童生仍照京旗三年兩考。
歲試年于八月考試科試年于五月考試。
一、繙譯童試。
每五六名取中一名。
至多不得過五名。
俟人數衆多。
再請加額。
一、各省駐防文生。
向設有廪增額缺。
今既令其改應繙譯。
原設廪增額缺應酌量裁撤。
以免辦理兩歧。
從之。
○修複浙江山陰、上虞、二縣沖坍柴塘。
從巡撫管遹群請也。
○辛酉。
谕内閣、周之琦奏參、玩視控案緻釀人命之知縣。
請旨革職審辦一摺。
廣西來賓縣知縣楊定铨。
于地方控告結拜之案。
并不上緊拏辦緻日久釀成二命。
又不立即詳報。
迨經饬查。
始行具禀。
仍未将委員拏獲交辦之張漢彪等犯。
訊究聲明。
實屬有心隐匿。
廢弛不職。
楊定铨。
着即革職。
交該撫提集全案人證。
并該縣門丁差役。
嚴究确情。
按律定拟具奏。
○壬戌。
谕内閣、吏部奏、嚴議内場委官、并議處監臨一摺。
向來貢院門啟閉。
内場禦史。
是否均有稽查之責。
着文慶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又谕、已革兩江總督牛鑒、此次着無庸歸入朝審辦理。
○又谕、奕山着即釋放回家。
閉門思過。
○癸亥。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本日據文慶奏、查明道光二十年新定章程。
貢院啟閉。
俱由監臨。
監試、提調會同甎門禦史公同管理。
此次放牌時。
不候甎門禦史到齊。
遽行開門。
緻令要犯。
逸出。
文慶等交部議。
其餘應議各員。
着吏部查取職名。
照例議處。
○甲子。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敬徵等奏、議覆禦史李恩慶條陳招募商民交錢易鈔一摺。
據稱辦理大工。
銀錢并用。
若待部頒印鈔。
招募商民交錢應用。
實有緩不濟急之勢。
該禦史所奏。
着毋庸議。
敬徵、何汝霖、如無應辦及會商要件。
即着回京。
至現當興辦大工。
以銀易錢。
傥經市儈從中把持。
任意擡減。
恐經費益形折耗。
着廖鴻荃、鐘祥、鄂順安、嚴密訪查。
務令市價均平。
帑項均歸實用。
方為有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祁<?土貢>奏、請委總兵會同水師提督。
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