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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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
着劉韻珂李廷钰明查暗訪。
務須究出為首之人懲一儆百。
仍須處以鎮靜。
毋任兵役藉端滋擾。
新任巡撫吳其浚到任後。
亦着一體嚴查。
認真辦理。
所奏浙省洋面。
北接江省。
南連閩洋。
必須三省會拏。
着劉韻珂等體察情形。
應咨會者即行咨會。
應行知者迅即行知。
務令上下兜捦。
俾匪徒無所托足。
是為至要。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梁萼涵奏、查閱大同鎮所屬營伍情形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都司慶全等分别休緻斥革矣。
據稱此次查閱各營。
惟大同鎮标四營兵丁精銳情形。
為關南各營所不及。
該鎮兵力素稱強勁。
現在該兵丁能挽八力弓者。
既居十之七八。
其能挽十力十二力者。
亦複不少。
槍炮準頭俱好。
着該撫饬令該鎮。
仍當不時操練。
務期悉成勁旅。
無緻始勤終怠。
至殺虎口相距大同不過二百餘裡。
何以兵力遂至遠遜。
必應酌定賞罰。
力加整頓。
庶可埽除舊習。
将此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工部尚書敬徵。
戶部右侍郎何汝霖。
馳往南河。
覆看挑穵引河。
并大工合龍事宜。
○命告養布政使鄭祖琛。
留辦浙江軍需總局報銷。
○以惠親王綿愉。
署鑲紅旗滿洲都統。
吏部左侍郎陳官俊。
兼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禮部尚書麟魁。
署管理欽天監事。
○修浙江仁和、海甯二州縣海塘。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展緩山東陽信縣歉收村莊舊欠額賦。
○辛卯。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鄰水縣民彭榮受妻李氏。
○壬辰。
以翰林院編修陳枚、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甘守先、為副考官。
檢讨曾國藩、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編修趙楫、為副考官。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湘棻奏、清黃盛漲。
五塘軍船急切不能渡黃。
請将湖北江西等幫催令先行一摺。
現在清黃并漲。
勢甚洶湧。
所有挂黃未進口軍船三百餘隻。
因纖道淹沒。
人力難施。
勢難催提前進。
準其将湖北江西等幫。
催令乘空先行。
俟浙江湖南等幫進口後。
即令跟随江西尾幫前進。
毋庸再行漫越行走。
該署漕督仍會同該河督速饬廳營。
将各壩纖道。
趕緊修理完竣。
以利漕行而免遲誤。
○甲午。
谕内閣、禮部奏、查出博士私給奉祀生執照。
請饬查辦。
各省奉祀生。
設有定額。
其充補應由該督撫學政、及衍聖公等。
于本省嫡裔内選充。
由部核給執照。
其有事故出缺者。
将原領印照繳銷。
曆經該部通行各省。
自應照例辦理。
茲據查出曾紀铨、既屬私照濫充。
恐冒濫者尚不止此一人。
着衍聖公孔繁灏、詳查各博士等。
如有私藏關防。
私給劄付。
概行送部銷毀。
傥仍隐匿不繳。
即着嚴參究辦。
○谕軍機大臣等、吳其浚等奏、拏獲戕官首要各犯。
并究出積年賊匪巢穴。
委員摉捕。
并請将逃回營員革職拏問各一摺。
湖南武岡州痞棍。
戕官劫搶。
罪大惡極。
吳其浚馳抵該郡。
即據署新化縣知縣汪世澤、拏解首犯曾如炷、并下手戕官之曾以得一犯。
訊出确供。
分别監禁斬決。
此外已經拏獲要犯楊老六等數十名。
着委員詳細嚴訊。
未獲之犯。
即饬嚴拏。
毋令漏網。
其洪厓洞地方既為逋逃淵薮。
自應派兵守隘。
以防該匪等竄出擾害。
惟該處地形險阻。
莫知路徑。
雖經派有練勇。
偵探間道。
仍宜加意慎重。
不可冒險輕進。
惟當設法逼令出洞。
分路兜捦。
剿洗淨盡。
以弭後患。
是為至要至該營弁等觀望不救。
以緻釀成戕官巨案。
情節尤為可惡。
且恐兵弁有交結匪徒。
臨時故縱情弊。
必應徹底根究。
湖南武岡營守備蕭國相。
把總熊登禮。
俱着革職。
交該撫提同已故知州徐光弼家丁差役。
及各犯質對明确。
嚴審定拟具奏。
遊擊蔡發全。
着解任歸案質訊。
又另片奏、辦理情形等語。
着照所請。
嗣後拏獲下手戕官要犯。
訊明确供。
即照例立決。
其聽從糾約者。
解省審訊。
附和各犯酌加枷号。
以靖地方。
毋稍姑息。
被戕知州徐光弼、俟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賜恤。
署新化縣知縣汪世澤、首先拏獲鄰境首要各犯。
署武岡州州同師鳴鳳、身受重傷。
尚能督率紳士。
拏獲要犯數名。
均有微勞。
着該督撫等俟事竣後。
與在事出力文武各員。
一并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蕭國相、赴救遲緩。
應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熊登禮、聽從蕭國相指使。
亦應從重發往軍台效力。
蔡發全、守城未出。
尚非畏葸不前。
惟于該守備等捏傷妄禀。
未能查揭。
請交部嚴加議處。
下部議
着劉韻珂李廷钰明查暗訪。
務須究出為首之人懲一儆百。
仍須處以鎮靜。
毋任兵役藉端滋擾。
新任巡撫吳其浚到任後。
亦着一體嚴查。
認真辦理。
所奏浙省洋面。
北接江省。
南連閩洋。
必須三省會拏。
着劉韻珂等體察情形。
應咨會者即行咨會。
應行知者迅即行知。
務令上下兜捦。
俾匪徒無所托足。
是為至要。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梁萼涵奏、查閱大同鎮所屬營伍情形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都司慶全等分别休緻斥革矣。
據稱此次查閱各營。
惟大同鎮标四營兵丁精銳情形。
為關南各營所不及。
該鎮兵力素稱強勁。
現在該兵丁能挽八力弓者。
既居十之七八。
其能挽十力十二力者。
亦複不少。
槍炮準頭俱好。
着該撫饬令該鎮。
仍當不時操練。
務期悉成勁旅。
無緻始勤終怠。
至殺虎口相距大同不過二百餘裡。
何以兵力遂至遠遜。
必應酌定賞罰。
力加整頓。
庶可埽除舊習。
将此谕令知之。
○命協辦大學士工部尚書敬徵。
戶部右侍郎何汝霖。
馳往南河。
覆看挑穵引河。
并大工合龍事宜。
○命告養布政使鄭祖琛。
留辦浙江軍需總局報銷。
○以惠親王綿愉。
署鑲紅旗滿洲都統。
吏部左侍郎陳官俊。
兼署戶部右侍郎。
兼管錢法堂事務。
禮部尚書麟魁。
署管理欽天監事。
○修浙江仁和、海甯二州縣海塘。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展緩山東陽信縣歉收村莊舊欠額賦。
○辛卯。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鄰水縣民彭榮受妻李氏。
○壬辰。
以翰林院編修陳枚、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甘守先、為副考官。
檢讨曾國藩、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編修趙楫、為副考官。
○癸巳。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李湘棻奏、清黃盛漲。
五塘軍船急切不能渡黃。
請将湖北江西等幫催令先行一摺。
現在清黃并漲。
勢甚洶湧。
所有挂黃未進口軍船三百餘隻。
因纖道淹沒。
人力難施。
勢難催提前進。
準其将湖北江西等幫。
催令乘空先行。
俟浙江湖南等幫進口後。
即令跟随江西尾幫前進。
毋庸再行漫越行走。
該署漕督仍會同該河督速饬廳營。
将各壩纖道。
趕緊修理完竣。
以利漕行而免遲誤。
○甲午。
谕内閣、禮部奏、查出博士私給奉祀生執照。
請饬查辦。
各省奉祀生。
設有定額。
其充補應由該督撫學政、及衍聖公等。
于本省嫡裔内選充。
由部核給執照。
其有事故出缺者。
将原領印照繳銷。
曆經該部通行各省。
自應照例辦理。
茲據查出曾紀铨、既屬私照濫充。
恐冒濫者尚不止此一人。
着衍聖公孔繁灏、詳查各博士等。
如有私藏關防。
私給劄付。
概行送部銷毀。
傥仍隐匿不繳。
即着嚴參究辦。
○谕軍機大臣等、吳其浚等奏、拏獲戕官首要各犯。
并究出積年賊匪巢穴。
委員摉捕。
并請将逃回營員革職拏問各一摺。
湖南武岡州痞棍。
戕官劫搶。
罪大惡極。
吳其浚馳抵該郡。
即據署新化縣知縣汪世澤、拏解首犯曾如炷、并下手戕官之曾以得一犯。
訊出确供。
分别監禁斬決。
此外已經拏獲要犯楊老六等數十名。
着委員詳細嚴訊。
未獲之犯。
即饬嚴拏。
毋令漏網。
其洪厓洞地方既為逋逃淵薮。
自應派兵守隘。
以防該匪等竄出擾害。
惟該處地形險阻。
莫知路徑。
雖經派有練勇。
偵探間道。
仍宜加意慎重。
不可冒險輕進。
惟當設法逼令出洞。
分路兜捦。
剿洗淨盡。
以弭後患。
是為至要至該營弁等觀望不救。
以緻釀成戕官巨案。
情節尤為可惡。
且恐兵弁有交結匪徒。
臨時故縱情弊。
必應徹底根究。
湖南武岡營守備蕭國相。
把總熊登禮。
俱着革職。
交該撫提同已故知州徐光弼家丁差役。
及各犯質對明确。
嚴審定拟具奏。
遊擊蔡發全。
着解任歸案質訊。
又另片奏、辦理情形等語。
着照所請。
嗣後拏獲下手戕官要犯。
訊明确供。
即照例立決。
其聽從糾約者。
解省審訊。
附和各犯酌加枷号。
以靖地方。
毋稍姑息。
被戕知州徐光弼、俟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賜恤。
署新化縣知縣汪世澤、首先拏獲鄰境首要各犯。
署武岡州州同師鳴鳳、身受重傷。
尚能督率紳士。
拏獲要犯數名。
均有微勞。
着該督撫等俟事竣後。
與在事出力文武各員。
一并酌量保奏。
候朕施恩。
毋許冒濫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奏、訊明蕭國相、赴救遲緩。
應從重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熊登禮、聽從蕭國相指使。
亦應從重發往軍台效力。
蔡發全、守城未出。
尚非畏葸不前。
惟于該守備等捏傷妄禀。
未能查揭。
請交部嚴加議處。
下部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