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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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造冊報銷。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等奏、淮南商人情殷報效。
請自壬寅綱起。
每綱公捐銀三萬兩。
按引完繳以備支用等語。
業經降旨賞收。
此項商捐銀兩。
該署督等拟作為常年操練水師兵丁津貼之需。
自宜計及經久。
方為盡善。
或将一半發商生息。
一半備常年津貼之用。
數年之後。
息銀足敷津貼。
款項更覺充餘。
着壁昌等籌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上年發交耆英演炮圖說原本一冊。
重訂演炮圖說一冊。
小銅炮及炮架式□□羕四匣。
令其按式鑄造。
嗣據奏稱、将擇定之式。
各制一具。
查照演炮圖說試演妥當。
再行如式成造。
并将演炮圖說刊刻頒行等語。
此時計已制造如式。
着壁昌即将前項發去演炮圖說。
及小銅炮并炮架式□ □羕等件。
遇便委員解送繳回。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行抵粵東。
體察夷情。
極為恭順。
現在會同籌議饷稅等語。
稅饷章程。
必須通盤籌畫。
五處皆歸一律。
不可稍有參差。
所稱拟将正稅及歸公規費。
議定數目。
歸作一條編徵。
分款解支。
例外浮費。
無庸過事摉求。
并嚴饬行棧胥吏。
毋許需索等語。
現當酌定稅則之初。
此事尤宜斟酌盡善。
該大臣務當會同祁<?土貢>等悉心籌度。
因勢利導。
總期于民隐夷情。
兩無窒礙。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江西幫丁應扣上年借支天津道庫剝價等銀。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潘錫恩奏、籌議蕭工漫口。
應俟霜後興築一摺。
現交伏汛。
水勢湧激。
難以進占。
兼之新料登場。
總在白露以後。
屆時方能采辦。
着照所請、準其于七八月間先購料物。
一面挑穵夫工以上引河。
興築壩基。
俟回空軍船過竣。
再行擇日進占。
所有應需物料。
務期次第豫籌購買。
勿緻臨時短缺贻誤要工。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平度州民戴恩鴻婢女海棠。
○丁亥。
谕内閣、理藩院奏、議駁車林多爾濟等審拟損壞已故王成棍紮布棺木。
盜竊屍首人犯車博克紮布等一摺。
已故王成棍紮布。
從前宣力有年。
其墳墓自應加意妥為看守。
上年十二月間。
據車登巴咱爾奏、伊曾祖屍骸被傷。
朕聞之深為不忍。
當降旨交車林多爾濟等、務将頭骨迅速尋獲。
并将惡賊嚴行根究。
從重治罪。
乃該參贊大臣等至今尚未尋獲頭骨。
惟草率含混辦理。
朕心殊為忿懑。
着桂輪、車林多爾濟、樂斌等、嚴催該旗。
多派幹練妥員。
務期迅速尋獲頭骨。
以全屍骸。
另行提集案内人衆。
徹底審訊。
以成信谳。
傥稍意存袒護。
朕決不輕貸。
所有失察此案應行議處之該紮薩克等員。
亦于審明具奏摺内。
一并分别議罪。
尋奏、訊明喇嘛車博克紮布。
因妄意供奉貴人頭顱。
可獲吉祥。
辄私至王墳。
竊取頭骨回家。
旋因屢次被人窺破。
複攜至山内掩藏。
越數日往尋不獲。
迄今尚無下落。
請将該喇嘛照蒙古律先行斬立決。
仍派員訪尋。
以全王屍。
失察之該管紮薩克。
交本盟長分别辦理。
下部議。
從之。
○戊子。
谕内閣、果勒明阿等奏、查驗散秩大臣病已痊愈一摺。
阿勒台烏梁海散秩大臣達爾瑪阿紮拉。
前因久病撤任。
勒限調理。
現據驗明該員病已痊愈。
堪以辦事。
達爾瑪阿紮拉。
着準其回任。
俟該處所屬年班之便。
仍着随同進京補行引見。
該部知道。
○己醜。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直省各官部借未完養廉銀兩一摺。
各官在部借支養廉銀兩。
自應按限扣追。
豈容日久拖延。
茲據該部查明。
自嘉慶十年起。
至道光二十一年止。
所有各至省借過養廉。
除本年續報扣完外。
尚未完銀二十九萬四千九十兩零。
經該部每歲饬催而完數寥寥。
實屬任意玩延。
着各該督撫都統府尹等。
務即遵照彙題各款。
分别應扣應攤。
并曆年未完銀兩。
埽數扣清。
即行造冊報部撥用。
如有應扣不扣。
仍前拖欠。
即行查明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廷钰奏、浙省營伍情形一摺。
據稱漫州鎮德年。
由廣西陸路副将升任水師非其所長現在漫屬洋面盜案頻仍等語。
劉韻珂升任閩浙總督。
兩省水陸将弁。
皆所統轄着就近察看。
如德年果不勝任。
即據實具奏。
于閩浙各鎮内酌量更調。
衢州鎮林方标。
到任後。
亦着一并察看具奏。
所奏郡城無賴布散謠言。
須究出一二名重懲一節。
匪徒造言生事。
既慮人心煽惑。
尤防夷衆猜疑。
必須嚴拏懲辦。
前據程矞采。
拏獲廣東遊棍錢江一案當令按律究辦。
浙省事同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壁昌等奏、淮南商人情殷報效。
請自壬寅綱起。
每綱公捐銀三萬兩。
按引完繳以備支用等語。
業經降旨賞收。
此項商捐銀兩。
該署督等拟作為常年操練水師兵丁津貼之需。
自宜計及經久。
方為盡善。
或将一半發商生息。
一半備常年津貼之用。
數年之後。
息銀足敷津貼。
款項更覺充餘。
着壁昌等籌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上年發交耆英演炮圖說原本一冊。
重訂演炮圖說一冊。
小銅炮及炮架式□□羕四匣。
令其按式鑄造。
嗣據奏稱、将擇定之式。
各制一具。
查照演炮圖說試演妥當。
再行如式成造。
并将演炮圖說刊刻頒行等語。
此時計已制造如式。
着壁昌即将前項發去演炮圖說。
及小銅炮并炮架式□ □羕等件。
遇便委員解送繳回。
将此谕令知之。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奏、行抵粵東。
體察夷情。
極為恭順。
現在會同籌議饷稅等語。
稅饷章程。
必須通盤籌畫。
五處皆歸一律。
不可稍有參差。
所稱拟将正稅及歸公規費。
議定數目。
歸作一條編徵。
分款解支。
例外浮費。
無庸過事摉求。
并嚴饬行棧胥吏。
毋許需索等語。
現當酌定稅則之初。
此事尤宜斟酌盡善。
該大臣務當會同祁<?土貢>等悉心籌度。
因勢利導。
總期于民隐夷情。
兩無窒礙。
方為不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展緩江西幫丁應扣上年借支天津道庫剝價等銀。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潘錫恩奏、籌議蕭工漫口。
應俟霜後興築一摺。
現交伏汛。
水勢湧激。
難以進占。
兼之新料登場。
總在白露以後。
屆時方能采辦。
着照所請、準其于七八月間先購料物。
一面挑穵夫工以上引河。
興築壩基。
俟回空軍船過竣。
再行擇日進占。
所有應需物料。
務期次第豫籌購買。
勿緻臨時短缺贻誤要工。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丙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平度州民戴恩鴻婢女海棠。
○丁亥。
谕内閣、理藩院奏、議駁車林多爾濟等審拟損壞已故王成棍紮布棺木。
盜竊屍首人犯車博克紮布等一摺。
已故王成棍紮布。
從前宣力有年。
其墳墓自應加意妥為看守。
上年十二月間。
據車登巴咱爾奏、伊曾祖屍骸被傷。
朕聞之深為不忍。
當降旨交車林多爾濟等、務将頭骨迅速尋獲。
并将惡賊嚴行根究。
從重治罪。
乃該參贊大臣等至今尚未尋獲頭骨。
惟草率含混辦理。
朕心殊為忿懑。
着桂輪、車林多爾濟、樂斌等、嚴催該旗。
多派幹練妥員。
務期迅速尋獲頭骨。
以全屍骸。
另行提集案内人衆。
徹底審訊。
以成信谳。
傥稍意存袒護。
朕決不輕貸。
所有失察此案應行議處之該紮薩克等員。
亦于審明具奏摺内。
一并分别議罪。
尋奏、訊明喇嘛車博克紮布。
因妄意供奉貴人頭顱。
可獲吉祥。
辄私至王墳。
竊取頭骨回家。
旋因屢次被人窺破。
複攜至山内掩藏。
越數日往尋不獲。
迄今尚無下落。
請将該喇嘛照蒙古律先行斬立決。
仍派員訪尋。
以全王屍。
失察之該管紮薩克。
交本盟長分别辦理。
下部議。
從之。
○戊子。
谕内閣、果勒明阿等奏、查驗散秩大臣病已痊愈一摺。
阿勒台烏梁海散秩大臣達爾瑪阿紮拉。
前因久病撤任。
勒限調理。
現據驗明該員病已痊愈。
堪以辦事。
達爾瑪阿紮拉。
着準其回任。
俟該處所屬年班之便。
仍着随同進京補行引見。
該部知道。
○己醜。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直省各官部借未完養廉銀兩一摺。
各官在部借支養廉銀兩。
自應按限扣追。
豈容日久拖延。
茲據該部查明。
自嘉慶十年起。
至道光二十一年止。
所有各至省借過養廉。
除本年續報扣完外。
尚未完銀二十九萬四千九十兩零。
經該部每歲饬催而完數寥寥。
實屬任意玩延。
着各該督撫都統府尹等。
務即遵照彙題各款。
分别應扣應攤。
并曆年未完銀兩。
埽數扣清。
即行造冊報部撥用。
如有應扣不扣。
仍前拖欠。
即行查明參辦。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李廷钰奏、浙省營伍情形一摺。
據稱漫州鎮德年。
由廣西陸路副将升任水師非其所長現在漫屬洋面盜案頻仍等語。
劉韻珂升任閩浙總督。
兩省水陸将弁。
皆所統轄着就近察看。
如德年果不勝任。
即據實具奏。
于閩浙各鎮内酌量更調。
衢州鎮林方标。
到任後。
亦着一并察看具奏。
所奏郡城無賴布散謠言。
須究出一二名重懲一節。
匪徒造言生事。
既慮人心煽惑。
尤防夷衆猜疑。
必須嚴拏懲辦。
前據程矞采。
拏獲廣東遊棍錢江一案當令按律究辦。
浙省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