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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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禀報。
并據緝獲首要各犯十九名。
分别問拟。
至知府家眷被劫。
委員密訪。
實無其事。
報聞。
○丁醜。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雲南暨有漕各省延未入撥銀款。
并直隸福建二省應解應撥銀兩。
豫省應行報撥正款。
并應解部庫雜款銀兩各一摺。
各直省應行報解報撥銀兩。
必須年清年款。
庶庫項不緻虛懸。
豈容任意耽延。
屢催罔應。
着各該督撫等即查照戶部單開各款。
嚴饬所屬。
實力催解。
毋得再有延宕。
以重款項而裕度支。
○戊寅。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官兵分剿番賊。
連獲勝仗。
河北地方漸就肅清一摺。
番賊自上次在隻黑底俄博地方。
被官兵擊散後。
零股餘匪。
在多漋溝腦加木麻裡木等處山坳。
伏匿抗拒。
經總兵徐華清等簡帶精兵。
分路剿捕。
前後殲斃賊番五百餘人。
堕崖落水者不計其數。
餘匪聞風逃匿。
該督現駐四棵樹地方。
相度機宜。
督饬各提鎮在河北地方摉捕。
以靖邊隅。
辦理尚屬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弁。
着富呢揚阿查明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涼州鎮标中營經制外委何進寶。
首先搶上山梁。
緻被賊匪戕害。
着該部照例賜恤。
陣亡兵丁一名。
着一并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富呢揚阿奏、官兵分剿番賊。
連獲勝仗。
已明降谕旨。
分别保奏議恤矣。
又片奏、玉舒拉布寺百長喇嘛、尼牙木錯族百長化拉等、派兵在邊境防守。
協同剿捕。
又有德勒克族番則巴錯洛、願帶屬番。
協同防捕自效等語。
番族等聞野番竄至。
自行防範。
應準其協同剿捕。
至則巴錯洛、久在曲瑪瘴地方潛住。
今聞大兵剿捕賊番。
自帶番兵。
懇請效力。
該督請即令該番追剿。
以夷制夷。
所奏不為無見。
惟番性反覆靡常。
饑附飽揚。
是其慣技。
将來或因剿捕立功。
别有懇求。
亦未可定。
該督惟當斟酌情形。
固不可遽行拒絕。
尤不可因借資番力。
俾該番藉口邀恩。
現在野番逃赴瑪慶雪山。
道路險遠。
糧運維艱。
我兵斷不值窮追深入。
該督仍當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但令賊番畏懾兵威。
便可酌量撤兵。
以節軍饷而輯邊圉。
将此谕知富呢揚阿、周悅勝、并傳谕徐華清、站柱、知之。
○又谕、昨據吳其浚馳奏、武岡州匪徒阻米出境。
糾衆戕官。
帶兵親往督捕。
已有旨令該撫饬屬協力兜拏。
毋令勾結蔓延矣。
本日據裕泰奏、總兵英俊、已馳往武岡州會拏究辦一摺。
覽奏均悉。
此等匪徒。
不法已極。
必應迅速捦拏懲究。
庶免奔竄勾結。
日久稽誅。
着裕泰察看情形。
如吳其浚到彼後。
業已捕獲淨盡。
該督即無庸前往。
傥辦理尚未完結。
必須該督親往督辦。
即着馳赴武岡妥速商辦。
并究明起釁根由。
按律懲治。
以儆兇頑而靖地方。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己卯。
禮部議準、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采訪甯國縣貞節婦女程呂氏等六百六口。
護山東巡撫王笃疏報、德平縣夏董氏等三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倉場侍郎毛樹棠、因病解任。
實授楊殿邦倉場侍郎。
以内閣學士季芝昌、為禮部右侍郎。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都察院奏、曆任查庫禦史。
到任月日。
案卷不齊。
懇請饬查等語。
曆任查庫禦史。
無論實任署事。
其到任月日。
參罰攸關。
必應逐一查明辦理。
何得遽稱文案不齊。
無憑查考。
着管庫大臣會同都察院。
再行确切查核。
移知吏部。
張得稍有舛錯遺漏。
○展緩浙江海甯、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慈溪、奉化、象山、十一州縣及嘉湖衛、被災被兵莊屯舊欠額賦。
○辛巳。
谕内閣、李星沅奏、撫标撥增兵額。
請留添外委一摺。
陝西省撫标。
現在撥添兵數。
較從前原額多至一倍有餘。
據該撫奏稱、原議添設員弁。
不敷管束。
着準其将西安鎮标所裁經制外委四員。
酌留三員。
添設撫标中左右三營。
并将所裁額外外委六員。
酌留四員。
添設中左兩營各一員。
右營二員。
以資教演。
該部知道。
○壬午。
以翰林院編修翁同書、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鄧爾恒、為副考官。
修撰李承霖、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戶部郎中鐘保、為副考官。
大理寺卿博迪蘇、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徐相、為副考官。
○癸未。
谕内閣、壁昌等奏、淮商捐輸操防經費一摺。
淮南商人包振興等、情願自壬寅綱起。
每綱公捐銀三萬兩。
按引完繳。
以濟公需。
着賞收。
該商等情殷報效。
好義可嘉。
着該署督等開列名單具奏。
候朕施恩。
此項銀兩。
即作為常年操練水師兵丁津貼之用。
免
并據緝獲首要各犯十九名。
分别問拟。
至知府家眷被劫。
委員密訪。
實無其事。
報聞。
○丁醜。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雲南暨有漕各省延未入撥銀款。
并直隸福建二省應解應撥銀兩。
豫省應行報撥正款。
并應解部庫雜款銀兩各一摺。
各直省應行報解報撥銀兩。
必須年清年款。
庶庫項不緻虛懸。
豈容任意耽延。
屢催罔應。
着各該督撫等即查照戶部單開各款。
嚴饬所屬。
實力催解。
毋得再有延宕。
以重款項而裕度支。
○戊寅。
谕内閣、富呢揚阿奏、官兵分剿番賊。
連獲勝仗。
河北地方漸就肅清一摺。
番賊自上次在隻黑底俄博地方。
被官兵擊散後。
零股餘匪。
在多漋溝腦加木麻裡木等處山坳。
伏匿抗拒。
經總兵徐華清等簡帶精兵。
分路剿捕。
前後殲斃賊番五百餘人。
堕崖落水者不計其數。
餘匪聞風逃匿。
該督現駐四棵樹地方。
相度機宜。
督饬各提鎮在河北地方摉捕。
以靖邊隅。
辦理尚屬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弁。
着富呢揚阿查明據實保奏。
候朕施恩。
涼州鎮标中營經制外委何進寶。
首先搶上山梁。
緻被賊匪戕害。
着該部照例賜恤。
陣亡兵丁一名。
着一并議恤。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富呢揚阿奏、官兵分剿番賊。
連獲勝仗。
已明降谕旨。
分别保奏議恤矣。
又片奏、玉舒拉布寺百長喇嘛、尼牙木錯族百長化拉等、派兵在邊境防守。
協同剿捕。
又有德勒克族番則巴錯洛、願帶屬番。
協同防捕自效等語。
番族等聞野番竄至。
自行防範。
應準其協同剿捕。
至則巴錯洛、久在曲瑪瘴地方潛住。
今聞大兵剿捕賊番。
自帶番兵。
懇請效力。
該督請即令該番追剿。
以夷制夷。
所奏不為無見。
惟番性反覆靡常。
饑附飽揚。
是其慣技。
将來或因剿捕立功。
别有懇求。
亦未可定。
該督惟當斟酌情形。
固不可遽行拒絕。
尤不可因借資番力。
俾該番藉口邀恩。
現在野番逃赴瑪慶雪山。
道路險遠。
糧運維艱。
我兵斷不值窮追深入。
該督仍當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但令賊番畏懾兵威。
便可酌量撤兵。
以節軍饷而輯邊圉。
将此谕知富呢揚阿、周悅勝、并傳谕徐華清、站柱、知之。
○又谕、昨據吳其浚馳奏、武岡州匪徒阻米出境。
糾衆戕官。
帶兵親往督捕。
已有旨令該撫饬屬協力兜拏。
毋令勾結蔓延矣。
本日據裕泰奏、總兵英俊、已馳往武岡州會拏究辦一摺。
覽奏均悉。
此等匪徒。
不法已極。
必應迅速捦拏懲究。
庶免奔竄勾結。
日久稽誅。
着裕泰察看情形。
如吳其浚到彼後。
業已捕獲淨盡。
該督即無庸前往。
傥辦理尚未完結。
必須該督親往督辦。
即着馳赴武岡妥速商辦。
并究明起釁根由。
按律懲治。
以儆兇頑而靖地方。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己卯。
禮部議準、安徽巡撫程楙采疏報、采訪甯國縣貞節婦女程呂氏等六百六口。
護山東巡撫王笃疏報、德平縣夏董氏等三十九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倉場侍郎毛樹棠、因病解任。
實授楊殿邦倉場侍郎。
以内閣學士季芝昌、為禮部右侍郎。
○庚辰。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都察院奏、曆任查庫禦史。
到任月日。
案卷不齊。
懇請饬查等語。
曆任查庫禦史。
無論實任署事。
其到任月日。
參罰攸關。
必應逐一查明辦理。
何得遽稱文案不齊。
無憑查考。
着管庫大臣會同都察院。
再行确切查核。
移知吏部。
張得稍有舛錯遺漏。
○展緩浙江海甯、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桐鄉、慈溪、奉化、象山、十一州縣及嘉湖衛、被災被兵莊屯舊欠額賦。
○辛巳。
谕内閣、李星沅奏、撫标撥增兵額。
請留添外委一摺。
陝西省撫标。
現在撥添兵數。
較從前原額多至一倍有餘。
據該撫奏稱、原議添設員弁。
不敷管束。
着準其将西安鎮标所裁經制外委四員。
酌留三員。
添設撫标中左右三營。
并将所裁額外外委六員。
酌留四員。
添設中左兩營各一員。
右營二員。
以資教演。
該部知道。
○壬午。
以翰林院編修翁同書、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鄧爾恒、為副考官。
修撰李承霖、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戶部郎中鐘保、為副考官。
大理寺卿博迪蘇、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徐相、為副考官。
○癸未。
谕内閣、壁昌等奏、淮商捐輸操防經費一摺。
淮南商人包振興等、情願自壬寅綱起。
每綱公捐銀三萬兩。
按引完繳。
以濟公需。
着賞收。
該商等情殷報效。
好義可嘉。
着該署督等開列名單具奏。
候朕施恩。
此項銀兩。
即作為常年操練水師兵丁津貼之用。
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