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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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三年。
癸卯。
六月。
癸酉朔。
○甲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壁昌奏稱、署松江府知府事海門廳同知王紹複、于夷船兩犯郡城。
乃能先事豫籌。
阖城危而獲安。
請免查議。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署府于上海是其兼轄。
縣城失守。
咎有應得。
未便因其保護郡城。
遽從寬免。
惟究與同城之知府有間。
王紹複着照部議即行革職。
免其治罪。
其應取知州佐貳等官職名。
該署督迅即開送。
以憑查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兵二部會議外省馬乾章程。
請令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九省。
各按各省。
于現需數目。
遵減半章程。
暫行裁減一半。
将乾銀存貯藩庫。
按季造報聽撥。
仍請饬下各督撫将軍都統。
各就所管綠營旗營。
分别形勢險易。
酌量留裁。
将減半數目。
均勻分配。
又據許乃普奏、曆次裁減馬匹。
乾銀仍行支領。
南省地不産馬。
去口較遠。
一遇短绌。
猝難買補。
民戶無可通融。
營弁有所藉口。
請饬将軍督撫提鎮體察情形。
詳議具奏各等語。
着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各督撫。
會同将軍副都統提鎮。
各就地方情形。
悉心籌議。
據實具奏。
可減則減。
可留則留。
不必拘定減半數目。
務須實力撙節。
而于操防亦無贻誤是為至要。
原摺二件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覆奏、江甯将軍所屬裁馬四百匹。
福州将軍所屬裁馬一百六十匹。
杭州将軍所屬裁馬二百八十匹。
廣州将軍所屬裁例馬二百二十二匹。
兵丁馬二十匹。
福建裁馬九百六十匹。
廣東裁馬三百五十五匹。
廣西裁馬一百三十七匹。
餘均不便裁減。
下部議。
從之。
○以江蘇錢價過賤。
命寶蘇局減卯鼓鑄。
從巡撫孫善寶請也。
○乙亥。
谕内閣、德春等奏、委員解銅抵通。
據報在途有沉溺銅斤情事。
請饬部傳詢一摺。
雲南委員張應揚。
解運辛醜年正運銅斤。
于抵通後。
報稱在湖北歸州地方。
沉溺銅六萬六百五十餘斤。
并未将地方官印結呈驗。
所報沉溺情形。
是否屬實。
着戶部即将該員就近傳詢。
據實核辦。
尋奏、查明該員實系遭風。
尚無捏報。
惟未遵奏定章程。
另取地方官印結。
赍赴倉場衙門呈驗。
究屬疏忽。
請交部議處。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吳其浚由驿馳奏、武岡州高沙市地方痞徒。
阻米出境。
糾衆戕官等語。
湖南署武岡州知州徐光弼、因查拏痞徒被戕。
署州同師鳴鳳、亦受重傷。
現在該撫帶兵馳往督捕。
永州鎮總兵英俊、亦已派兵前往。
提督長春、着察看情形。
如必須撥兵會剿。
迅速辦理。
務将首從各犯。
設法查拏。
以伸國法。
至武岡州果連各屬。
山徑叢雜。
附近猺疆。
難保不此拏彼竄。
業據該撫飛饬各屬。
并咨照廣西巡撫。
饬屬協同兜拏。
毋令勾結蔓延。
是為至要。
所有匪徒曾如炷等、是否即系正犯。
其起釁根由。
是否因該州緝拏阻米出境匪徒一案。
抑另有别情。
該州弁兵并未受傷。
是否觀望不救。
抑系聞風逃避。
均着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其浚、并谕令長春、英俊、知之。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豫省盜匪劫奪行旅。
請饬設法捦捕一摺。
據稱四月内。
有陝西渭南令俞姓家屬。
行至河南廟溝地方。
突來賊匪數十人。
明火持械。
撞開店開。
将銀兩衣物。
劫掠罄盡。
出門放炮而去。
又有現任知府之家眷。
行至河南陝州地面。
被盜多人。
劫去箱隻銀兩等語。
豫省為行旅往來要路。
豈容盜匪肆行劫掠。
若如所奏各案。
是該省地方官捕務廢弛。
以緻賊盜橫行。
尚複成何事體。
着鄂順安嚴饬所屬。
确探賊蹤。
将首要各犯。
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不準一名漏網。
傥不肖州縣。
及該管汛弁。
仍前玩洩。
不行實力查拏即着指名嚴參。
毋得稍事姑容。
将地谕令知之。
尋奏、俞姓被劫一案。
先經陝
癸卯。
六月。
癸酉朔。
○甲戌。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前據壁昌奏稱、署松江府知府事海門廳同知王紹複、于夷船兩犯郡城。
乃能先事豫籌。
阖城危而獲安。
請免查議。
當交該部議奏。
茲據該部奏稱、該署府于上海是其兼轄。
縣城失守。
咎有應得。
未便因其保護郡城。
遽從寬免。
惟究與同城之知府有間。
王紹複着照部議即行革職。
免其治罪。
其應取知州佐貳等官職名。
該署督迅即開送。
以憑查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戶兵二部會議外省馬乾章程。
請令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九省。
各按各省。
于現需數目。
遵減半章程。
暫行裁減一半。
将乾銀存貯藩庫。
按季造報聽撥。
仍請饬下各督撫将軍都統。
各就所管綠營旗營。
分别形勢險易。
酌量留裁。
将減半數目。
均勻分配。
又據許乃普奏、曆次裁減馬匹。
乾銀仍行支領。
南省地不産馬。
去口較遠。
一遇短绌。
猝難買補。
民戶無可通融。
營弁有所藉口。
請饬将軍督撫提鎮體察情形。
詳議具奏各等語。
着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各督撫。
會同将軍副都統提鎮。
各就地方情形。
悉心籌議。
據實具奏。
可減則減。
可留則留。
不必拘定減半數目。
務須實力撙節。
而于操防亦無贻誤是為至要。
原摺二件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覆奏、江甯将軍所屬裁馬四百匹。
福州将軍所屬裁馬一百六十匹。
杭州将軍所屬裁馬二百八十匹。
廣州将軍所屬裁例馬二百二十二匹。
兵丁馬二十匹。
福建裁馬九百六十匹。
廣東裁馬三百五十五匹。
廣西裁馬一百三十七匹。
餘均不便裁減。
下部議。
從之。
○以江蘇錢價過賤。
命寶蘇局減卯鼓鑄。
從巡撫孫善寶請也。
○乙亥。
谕内閣、德春等奏、委員解銅抵通。
據報在途有沉溺銅斤情事。
請饬部傳詢一摺。
雲南委員張應揚。
解運辛醜年正運銅斤。
于抵通後。
報稱在湖北歸州地方。
沉溺銅六萬六百五十餘斤。
并未将地方官印結呈驗。
所報沉溺情形。
是否屬實。
着戶部即将該員就近傳詢。
據實核辦。
尋奏、查明該員實系遭風。
尚無捏報。
惟未遵奏定章程。
另取地方官印結。
赍赴倉場衙門呈驗。
究屬疏忽。
請交部議處。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吳其浚由驿馳奏、武岡州高沙市地方痞徒。
阻米出境。
糾衆戕官等語。
湖南署武岡州知州徐光弼、因查拏痞徒被戕。
署州同師鳴鳳、亦受重傷。
現在該撫帶兵馳往督捕。
永州鎮總兵英俊、亦已派兵前往。
提督長春、着察看情形。
如必須撥兵會剿。
迅速辦理。
務将首從各犯。
設法查拏。
以伸國法。
至武岡州果連各屬。
山徑叢雜。
附近猺疆。
難保不此拏彼竄。
業據該撫飛饬各屬。
并咨照廣西巡撫。
饬屬協同兜拏。
毋令勾結蔓延。
是為至要。
所有匪徒曾如炷等、是否即系正犯。
其起釁根由。
是否因該州緝拏阻米出境匪徒一案。
抑另有别情。
該州弁兵并未受傷。
是否觀望不救。
抑系聞風逃避。
均着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吳其浚、并谕令長春、英俊、知之。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豫省盜匪劫奪行旅。
請饬設法捦捕一摺。
據稱四月内。
有陝西渭南令俞姓家屬。
行至河南廟溝地方。
突來賊匪數十人。
明火持械。
撞開店開。
将銀兩衣物。
劫掠罄盡。
出門放炮而去。
又有現任知府之家眷。
行至河南陝州地面。
被盜多人。
劫去箱隻銀兩等語。
豫省為行旅往來要路。
豈容盜匪肆行劫掠。
若如所奏各案。
是該省地方官捕務廢弛。
以緻賊盜橫行。
尚複成何事體。
着鄂順安嚴饬所屬。
确探賊蹤。
将首要各犯。
全數弋獲。
盡法懲治。
不準一名漏網。
傥不肖州縣。
及該管汛弁。
仍前玩洩。
不行實力查拏即着指名嚴參。
毋得稍事姑容。
将地谕令知之。
尋奏、俞姓被劫一案。
先經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