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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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體仁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管理戶部事務上書房總師傅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管順天府府尹事務随帶加五級紀錄十八次臣賈桢總裁官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管理新營房城内官房大臣稽察内七倉大臣稽察會同四譯館事務加一級随帶加六級軍功加三級紀錄五次臣花沙納經筵講官文淵閣提舉閣事兵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鑲白旗滿洲都統稽察内七倉大臣管理宗人府銀庫左翼幼官學甯壽宮圓明園等處精捷營禦茶膳房禦藥房太醫院造辦處事務随帶加十八級臣阿靈阿副總裁官經筵講官兵部尚書随帶加六級紀錄二十次臣周祖培等奉敕修
道光二十三年。
癸卯。
五月。
癸卯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湘棻奏、河口炮局。
各項泥模造成。
已開爐鼓鑄。
李湘棻、現須督押軍船北上。
起程後有河臣就近督率等語。
潘錫恩于鑄炮事宜。
未能谙悉。
且河工諸務較多。
所有鑄造炮位。
着即派委明幹可靠之員。
責令加工煎煉。
務期精益求精。
以資利用。
仍俟該署漕督回淮後。
眼同試放。
傥有草率偷減等弊。
即将該委員等據實參辦。
毋稍姑容。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德勒克多爾濟等奏、俄羅斯固畢爾納托爾。
遞到字據。
聲稱科爾沁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越邊诓騙牲畜财物。
并攜帶該國喇嘛三人逃回。
請将該喇嘛等解往楚爾海圖卡倫質審。
該大臣拟請曉谕該國。
但将所帶喇嘛三人交還等語。
該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越邊至俄羅斯地界。
以念經治病為名。
得受财物。
實非安分之徒。
此次逃歸。
安知非聞拏竄逸。
其所供并無自稱呼畢勒罕名目。
亦難憑信。
若非解往質訊。
何以折服其心。
所有越邊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及帶來俄羅斯喇嘛噶勒桑吹喇克。
紮勒散。
達瓦等三人。
并财物駝馬等項。
着該大臣即照固畢爾納托爾所請、解往楚爾海圖卡倫地方。
以便與案内人證質對。
俟查明後。
照例辦理。
此系與外夷交涉事件。
該大臣等務當一秉大公。
不可稍涉偏袒。
緻啟猜疑之漸。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奏、遵旨籌議剔除漕務弊窦。
據前署漕臣周天爵原奏内稱、蘇松二府漕糧。
徵兌拮據。
各幫被其阻壓。
請照道光十八年奏案。
無論何幫兌竣。
即先開行。
俟渡黃後再依次序行走。
并于過淮例限之外。
定以各進抵壩限期。
傥有各省州縣可以兌開。
而運弁借詞需索。
關津留難逾限者。
即行奏參。
應如所奏辦理。
餘無庸議。
下部議。
從之。
○調杭州副都統恒興、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固慶、為杭州副都統。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泉河、四廳土石堤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成請也。
○甲辰。
谕内閣、梁萼涵奏、審明撤回兵丁攜帶幼孩。
請将帶兵員弁。
分别革職議處一摺。
此案兵丁喬普雲等私帶幼孩。
所有帶兵之太原鎮标左營把總李建唐、右營把總梁清城、平陽營把總回兆鳳、毫無覺察。
統領之署盂壽營遊擊陸朝福、未能先事查出。
又任聽各兵參差行走。
實屬漫無紀律。
均着革職。
以為帶兵不嚴者戒。
潞澤營守備吳勇、管帶本營官兵。
查無私帶幼孩情事。
惟系督率之員。
未能協查。
着交部議處。
○調江甯布政使葉名琛、為甘肅布政使。
甘肅布政使陸費瑔、為江甯布政使。
○乙巳。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劉重麟奏、請饬查倉儲一摺。
各直省州縣。
設立常平社倉等。
原以備水旱緩急不時之需。
豈容稍有虧短。
其有因黴變等情。
不能不出陳易新。
亦應随時買補。
以歸實貯。
若如該副都禦史所奏。
近來州縣倉廒。
多成虛設。
交代之日。
即将所短谷米等項。
算作價值。
輾轉移交。
以緻存價不買。
或緻那移混抵。
雖此項價銀。
或經該上司提存司道各庫。
而請領到手。
或仍那解别款。
虛出倉收。
或支吾推卸。
不肯領解買補。
是現在各省倉儲。
竟系有名無實。
着各督撫即将所屬各州縣常社諸倉應存谷米實數。
确切查明。
務令實貯在倉。
其有存價未買者。
即饬令趕緊買補。
不準再以價值移交後任。
或其價現已提存司道各庫者。
亦即饬令具文請領。
買補歸倉。
毋許藉詞推诿。
其有領價後那解别款。
虛出倉收者。
即着嚴行參辦。
經此次訓谕後。
該督撫如再有瞻顧徇庇。
并不認真查察。
以緻仍有虧缺。
遇有緩急。
辦理掣肘。
除将該州縣嚴懲外。
必将該督撫等一并懲處不貸。
将此通谕知之。
癸卯。
五月。
癸卯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湘棻奏、河口炮局。
各項泥模造成。
已開爐鼓鑄。
李湘棻、現須督押軍船北上。
起程後有河臣就近督率等語。
潘錫恩于鑄炮事宜。
未能谙悉。
且河工諸務較多。
所有鑄造炮位。
着即派委明幹可靠之員。
責令加工煎煉。
務期精益求精。
以資利用。
仍俟該署漕督回淮後。
眼同試放。
傥有草率偷減等弊。
即将該委員等據實參辦。
毋稍姑容。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德勒克多爾濟等奏、俄羅斯固畢爾納托爾。
遞到字據。
聲稱科爾沁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越邊诓騙牲畜财物。
并攜帶該國喇嘛三人逃回。
請将該喇嘛等解往楚爾海圖卡倫質審。
該大臣拟請曉谕該國。
但将所帶喇嘛三人交還等語。
該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越邊至俄羅斯地界。
以念經治病為名。
得受财物。
實非安分之徒。
此次逃歸。
安知非聞拏竄逸。
其所供并無自稱呼畢勒罕名目。
亦難憑信。
若非解往質訊。
何以折服其心。
所有越邊喇嘛噶勒桑索特巴。
及帶來俄羅斯喇嘛噶勒桑吹喇克。
紮勒散。
達瓦等三人。
并财物駝馬等項。
着該大臣即照固畢爾納托爾所請、解往楚爾海圖卡倫地方。
以便與案内人證質對。
俟查明後。
照例辦理。
此系與外夷交涉事件。
該大臣等務當一秉大公。
不可稍涉偏袒。
緻啟猜疑之漸。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奏、遵旨籌議剔除漕務弊窦。
據前署漕臣周天爵原奏内稱、蘇松二府漕糧。
徵兌拮據。
各幫被其阻壓。
請照道光十八年奏案。
無論何幫兌竣。
即先開行。
俟渡黃後再依次序行走。
并于過淮例限之外。
定以各進抵壩限期。
傥有各省州縣可以兌開。
而運弁借詞需索。
關津留難逾限者。
即行奏參。
應如所奏辦理。
餘無庸議。
下部議。
從之。
○調杭州副都統恒興、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固慶、為杭州副都統。
○修山東運河、泇河、捕河、泉河、四廳土石堤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成請也。
○甲辰。
谕内閣、梁萼涵奏、審明撤回兵丁攜帶幼孩。
請将帶兵員弁。
分别革職議處一摺。
此案兵丁喬普雲等私帶幼孩。
所有帶兵之太原鎮标左營把總李建唐、右營把總梁清城、平陽營把總回兆鳳、毫無覺察。
統領之署盂壽營遊擊陸朝福、未能先事查出。
又任聽各兵參差行走。
實屬漫無紀律。
均着革職。
以為帶兵不嚴者戒。
潞澤營守備吳勇、管帶本營官兵。
查無私帶幼孩情事。
惟系督率之員。
未能協查。
着交部議處。
○調江甯布政使葉名琛、為甘肅布政使。
甘肅布政使陸費瑔、為江甯布政使。
○乙巳。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劉重麟奏、請饬查倉儲一摺。
各直省州縣。
設立常平社倉等。
原以備水旱緩急不時之需。
豈容稍有虧短。
其有因黴變等情。
不能不出陳易新。
亦應随時買補。
以歸實貯。
若如該副都禦史所奏。
近來州縣倉廒。
多成虛設。
交代之日。
即将所短谷米等項。
算作價值。
輾轉移交。
以緻存價不買。
或緻那移混抵。
雖此項價銀。
或經該上司提存司道各庫。
而請領到手。
或仍那解别款。
虛出倉收。
或支吾推卸。
不肯領解買補。
是現在各省倉儲。
竟系有名無實。
着各督撫即将所屬各州縣常社諸倉應存谷米實數。
确切查明。
務令實貯在倉。
其有存價未買者。
即饬令趕緊買補。
不準再以價值移交後任。
或其價現已提存司道各庫者。
亦即饬令具文請領。
買補歸倉。
毋許藉詞推诿。
其有領價後那解别款。
虛出倉收者。
即着嚴行參辦。
經此次訓谕後。
該督撫如再有瞻顧徇庇。
并不認真查察。
以緻仍有虧缺。
遇有緩急。
辦理掣肘。
除将該州縣嚴懲外。
必将該督撫等一并懲處不貸。
将此通谕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