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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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漸收實效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達洪阿等奏、通籌經費。
分别撤留兵勇一摺。
現在台灣南北兩路地方平靖。
<?口英>夷亦經受撫。
雖沿海未便撤防。
而帑項不可虛糜。
自當随時撙節。
該鎮等議自本年正月起。
将原設兵勇分别撤留台灣各口。
尚應酌留弁兵四千二十一名。
澎湖一廳孤懸。
各口弁兵。
應照舊留防。
其郡城之安平水師三營。
及澎湖水師兩營。
兵數較多。
仍分兩班更替休息。
并停給下班口糧。
其餘兵少之處。
皆不分班。
至鄉勇屯丁名數。
亦議定台灣各口酌留一千七百四十九名。
澎湖一廳酌留四百名。
俾經費稍可持久。
所有各屬不領口糧之義勇。
亦酌量情形。
分别解散以纾民力等語。
均着照所議辦理。
怡良即責成該鎮道等實力稽查。
毋留奸匪。
以固藩籬。
所有上年撥給台灣經費銀兩。
經該鎮備文赴省請領。
一俟解到。
即歸還該道庫。
作為備貯。
将此谕令知之。
○以随赴浙江軍營出力。
賞京營把總柏文彙等六品軍功頂帶。
餘升叙有差。
○癸醜。
大考翰林院詹事府各官于圓明園正大光明殿。
○谕内閣、本日大考翰詹。
經監試王大臣查出右贊善如山、懷挾賦本。
如山着即革職。
交刑部照例治罪。
○又谕、本日大考翰詹。
翰林院侍講邵燦、因在路失跌。
右手閃傷。
不能與試。
邵燦着開缺。
俟病痊後照例補考。
○谕軍機大臣等、富呢揚阿等奏、野番滋擾情形。
現派提鎮捕逐。
并親往查辦一摺。
據奏、上年滋事野番。
經官兵捕逐出卡後。
并未遁歸巢穴。
多在河北東信群科克克烏蘇等處。
盤踞窺伺。
該督等現派署總兵徐華清、站柱、并提督周悅勝、統帶官兵三路并進。
又令兩翼蒙古及阿裡克等族番。
各派蒙古番兵作為鄉導等情。
布置尚為周妥。
着即照議辦理。
傥賊聞調兵捕逐。
遁歸河南巢穴。
該督拟令徐華清帶兵在于河北遊巡防堵。
站桂移兵河南。
直壓賊巢。
勒令将積年滋事番賊。
逐名捦獻。
自可迅速蒇功。
惟站柱移兵河南。
徐華清在河北防堵。
相離較遠。
聲勢不能聯絡。
且站柱帶兵直壓賊巢。
後路并無接應。
亦屬可慮。
自應另派勁旅。
作為後路策應。
以防抄襲突之虞。
至以蒙古番兵為鄉導。
尤應慎重。
不可冒昧深入。
該督請俟秋審事竣。
藉西路閱伍之便。
馳赴西甯。
會同法豐阿。
周悅勝。
妥為布置。
亦着如所議行。
另片奏、在甘肅藩庫先行借動新疆備用款内存銀十五萬兩又借儲備專款存銀五萬兩。
俟事竣後設法籌補。
着準其先行借用以應急需。
即饬令蘭州道唐樹義等撙節動支。
妥為籌辦。
毋任虛糜。
将此谕令知之。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在全首進幫船過淮日期。
得旨、竭力趱辦。
不可以有閏之年藉口。
稍形遲滞。
○甲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李星沅奏查明革員妄控驿站一摺。
已革典史吳恒。
以在籍坐選微員。
潛赴陝省。
敢以不幹己事。
妄言聳聽。
現據該撫查明所控驿站積弊。
全屬子虛。
雖無挾制圖幫等情。
究屬居心奸巧。
行同無賴。
吳恒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周天爵、李湘棻、保奏投效捐資各員。
開單呈覽。
當交吏部議奏。
茲據該部查照章程。
并請将未經分晰各員。
令該署漕督等确查核辦。
此項人員。
當江北防堵之時。
或團練備或募勇購械。
或捐資助饷。
前經降旨許以破格施恩。
即未經調用。
亦必量為獎勵。
惟出力自有等羞。
捐資必有确數。
方可核實定議。
分别加恩。
該署漕督等前奏單内。
将前旨準保之王恩焘、秦廣镛、及舉人朱百谷等。
與捐項并無确數之王椿齡等一并列入。
其出力或有實據。
或僅空言。
捐項或有确數。
或無定準。
聲叙既不明晰。
恩施何以公允。
着李湘棻即将上次單開各員。
查明出力等第。
捐辦确數。
分别詳細再行具奏。
庶于破格獎勵之中。
仍存杜絕冒濫之意。
将此谕令知之。
○乙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縷陳圌山關等處籌備情形一摺。
據稱圌山關江面。
現備木筏五十架。
小筏三架。
劃船二十隻。
責成遊擊錢朝舉。
會同地方官收管。
又挑留泅水頭目壯勇三十名。
交該遊擊驗收。
督令教習京口營兵泅水之法。
并饬把總李天林等、常川駐劄。
守護教演。
其鵝鼻嘴江面。
一律配船造筏。
仿照圌山關章程辦理。
仍多方招募泅水壯勇等語。
耆英現赴廣東。
着孫善寶。
李湘棻。
尤渤。
妥為辦理。
仍俟署督壁昌到任後。
與之妥商務須訓練有方。
毋任有名無實。
傥約束不嚴。
教演乏術。
即着從嚴示懲。
至蘇州報銷局存貯炮位。
現經調到八十位。
分派二處。
着即責成江陰丹徒二縣營。
及京口左右二營。
公同籌定。
妥為收貯。
各輪流運赴江口督兵演練。
其如何安設之處。
着随時酌量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英等奏、圌山關籌備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前有旨令耆英馳赴廣東查辦事件。
本日所陳籌備各事宜。
已谕知孫善寶、李湘棻、尤渤、妥為辦理矣。
耆英着俟回任時。
再行督饬所屬認真籌辦。
總期防禦得收實效。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保昌奏、籌議駐防水陸兵丁章程一摺。
當有旨饬令壁昌。
敬<?穆-禾攵>于抵任後詳察妥議具奏。
現在壁昌署理兩江總督。
到任尚需時日。
所有福州駐防水陸兵丁。
着敬<?穆-禾攵>認真訓練。
其保昌所議章程。
是否切中機宜。
着俟壁昌到任後。
再行會同妥議具奏。
所有前給壁昌谕旨一道。
即着敬<?穆-禾攵>收存。
統俟壁昌到閩後。
面為交給。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保昌所議請于前鋒馬步及閑散壯丁内。
挑出兵一千一百四十名。
以六百六十名操練鳥槍。
二百四十名操練擡炮。
二百四十名操練步箭。
均應如所奏辦理。
現拟按日分演步射騎射及雲梯長矛等項技藝。
并演放鳥搶擡炮擡槍。
至漢軍水師營原設兵五百一十六名。
保昌前議挑選兵二百六十名。
分習槍箭擡炮。
餘仍令配船巡查。
所議尚未允協。
應請嗣後将水師兵五百十六名。
單日乘坐船隻習練水操。
雙日在岸習練陸操。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務期得力方好。
○禮部議準、江甯将軍德珠布疏報、京口駐防遇賊捐軀婦女赫車爾氏等三百七十一口。
陝西巡撫陶廷傑疏報、采訪鳳翔、汧陽、歧山、膚施等四縣貞節婦女閻李氏等一百五十七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丙辰。
谕内閣、前據特依順奏、乍浦甲兵空缺不敷湊補。
請于京城八旗閑散壯丁内分撥挑補。
當令八旗滿洲都統等議奏。
茲據奏稱、以每旗數戶遠移外省。
窒礙難行等語。
特依順所奏着毋庸議。
所有乍浦滿洲營甲兵空缺。
即暫行停止挑補。
俟該處有可以挑補之人。
再行選充足額。
斷不準以空缺久懸。
率令老弱充數。
以緻有名無實。
○丁巳。
遣官祭先蠶之神。
○谕内閣、此次考試翰詹各員。
經閱卷大臣等校閱進呈。
朕複詳加披覽。
親定等第。
一等五員。
二等五十五員。
三等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達洪阿等奏、通籌經費。
分别撤留兵勇一摺。
現在台灣南北兩路地方平靖。
<?口英>夷亦經受撫。
雖沿海未便撤防。
而帑項不可虛糜。
自當随時撙節。
該鎮等議自本年正月起。
将原設兵勇分别撤留台灣各口。
尚應酌留弁兵四千二十一名。
澎湖一廳孤懸。
各口弁兵。
應照舊留防。
其郡城之安平水師三營。
及澎湖水師兩營。
兵數較多。
仍分兩班更替休息。
并停給下班口糧。
其餘兵少之處。
皆不分班。
至鄉勇屯丁名數。
亦議定台灣各口酌留一千七百四十九名。
澎湖一廳酌留四百名。
俾經費稍可持久。
所有各屬不領口糧之義勇。
亦酌量情形。
分别解散以纾民力等語。
均着照所議辦理。
怡良即責成該鎮道等實力稽查。
毋留奸匪。
以固藩籬。
所有上年撥給台灣經費銀兩。
經該鎮備文赴省請領。
一俟解到。
即歸還該道庫。
作為備貯。
将此谕令知之。
○以随赴浙江軍營出力。
賞京營把總柏文彙等六品軍功頂帶。
餘升叙有差。
○癸醜。
大考翰林院詹事府各官于圓明園正大光明殿。
○谕内閣、本日大考翰詹。
經監試王大臣查出右贊善如山、懷挾賦本。
如山着即革職。
交刑部照例治罪。
○又谕、本日大考翰詹。
翰林院侍講邵燦、因在路失跌。
右手閃傷。
不能與試。
邵燦着開缺。
俟病痊後照例補考。
○谕軍機大臣等、富呢揚阿等奏、野番滋擾情形。
現派提鎮捕逐。
并親往查辦一摺。
據奏、上年滋事野番。
經官兵捕逐出卡後。
并未遁歸巢穴。
多在河北東信群科克克烏蘇等處。
盤踞窺伺。
該督等現派署總兵徐華清、站柱、并提督周悅勝、統帶官兵三路并進。
又令兩翼蒙古及阿裡克等族番。
各派蒙古番兵作為鄉導等情。
布置尚為周妥。
着即照議辦理。
傥賊聞調兵捕逐。
遁歸河南巢穴。
該督拟令徐華清帶兵在于河北遊巡防堵。
站桂移兵河南。
直壓賊巢。
勒令将積年滋事番賊。
逐名捦獻。
自可迅速蒇功。
惟站柱移兵河南。
徐華清在河北防堵。
相離較遠。
聲勢不能聯絡。
且站柱帶兵直壓賊巢。
後路并無接應。
亦屬可慮。
自應另派勁旅。
作為後路策應。
以防抄襲突之虞。
至以蒙古番兵為鄉導。
尤應慎重。
不可冒昧深入。
該督請俟秋審事竣。
藉西路閱伍之便。
馳赴西甯。
會同法豐阿。
周悅勝。
妥為布置。
亦着如所議行。
另片奏、在甘肅藩庫先行借動新疆備用款内存銀十五萬兩又借儲備專款存銀五萬兩。
俟事竣後設法籌補。
着準其先行借用以應急需。
即饬令蘭州道唐樹義等撙節動支。
妥為籌辦。
毋任虛糜。
将此谕令知之。
○署漕運總督李湘棻在全首進幫船過淮日期。
得旨、竭力趱辦。
不可以有閏之年藉口。
稍形遲滞。
○甲寅。
孝賢純皇後忌辰。
遣官祭裕陵。
○谕内閣、李星沅奏查明革員妄控驿站一摺。
已革典史吳恒。
以在籍坐選微員。
潛赴陝省。
敢以不幹己事。
妄言聳聽。
現據該撫查明所控驿站積弊。
全屬子虛。
雖無挾制圖幫等情。
究屬居心奸巧。
行同無賴。
吳恒業經革職。
着永不叙用。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周天爵、李湘棻、保奏投效捐資各員。
開單呈覽。
當交吏部議奏。
茲據該部查照章程。
并請将未經分晰各員。
令該署漕督等确查核辦。
此項人員。
當江北防堵之時。
或團練備或募勇購械。
或捐資助饷。
前經降旨許以破格施恩。
即未經調用。
亦必量為獎勵。
惟出力自有等羞。
捐資必有确數。
方可核實定議。
分别加恩。
該署漕督等前奏單内。
将前旨準保之王恩焘、秦廣镛、及舉人朱百谷等。
與捐項并無确數之王椿齡等一并列入。
其出力或有實據。
或僅空言。
捐項或有确數。
或無定準。
聲叙既不明晰。
恩施何以公允。
着李湘棻即将上次單開各員。
查明出力等第。
捐辦确數。
分别詳細再行具奏。
庶于破格獎勵之中。
仍存杜絕冒濫之意。
将此谕令知之。
○乙卯。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耆英等奏、縷陳圌山關等處籌備情形一摺。
據稱圌山關江面。
現備木筏五十架。
小筏三架。
劃船二十隻。
責成遊擊錢朝舉。
會同地方官收管。
又挑留泅水頭目壯勇三十名。
交該遊擊驗收。
督令教習京口營兵泅水之法。
并饬把總李天林等、常川駐劄。
守護教演。
其鵝鼻嘴江面。
一律配船造筏。
仿照圌山關章程辦理。
仍多方招募泅水壯勇等語。
耆英現赴廣東。
着孫善寶。
李湘棻。
尤渤。
妥為辦理。
仍俟署督壁昌到任後。
與之妥商務須訓練有方。
毋任有名無實。
傥約束不嚴。
教演乏術。
即着從嚴示懲。
至蘇州報銷局存貯炮位。
現經調到八十位。
分派二處。
着即責成江陰丹徒二縣營。
及京口左右二營。
公同籌定。
妥為收貯。
各輪流運赴江口督兵演練。
其如何安設之處。
着随時酌量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耆英等奏、圌山關籌備情形一摺。
覽奏均悉。
前有旨令耆英馳赴廣東查辦事件。
本日所陳籌備各事宜。
已谕知孫善寶、李湘棻、尤渤、妥為辦理矣。
耆英着俟回任時。
再行督饬所屬認真籌辦。
總期防禦得收實效。
方為妥善。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保昌奏、籌議駐防水陸兵丁章程一摺。
當有旨饬令壁昌。
敬<?穆-禾攵>于抵任後詳察妥議具奏。
現在壁昌署理兩江總督。
到任尚需時日。
所有福州駐防水陸兵丁。
着敬<?穆-禾攵>認真訓練。
其保昌所議章程。
是否切中機宜。
着俟壁昌到任後。
再行會同妥議具奏。
所有前給壁昌谕旨一道。
即着敬<?穆-禾攵>收存。
統俟壁昌到閩後。
面為交給。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保昌所議請于前鋒馬步及閑散壯丁内。
挑出兵一千一百四十名。
以六百六十名操練鳥槍。
二百四十名操練擡炮。
二百四十名操練步箭。
均應如所奏辦理。
現拟按日分演步射騎射及雲梯長矛等項技藝。
并演放鳥搶擡炮擡槍。
至漢軍水師營原設兵五百一十六名。
保昌前議挑選兵二百六十名。
分習槍箭擡炮。
餘仍令配船巡查。
所議尚未允協。
應請嗣後将水師兵五百十六名。
單日乘坐船隻習練水操。
雙日在岸習練陸操。
得旨、依議。
認真訓練。
務期得力方好。
○禮部議準、江甯将軍德珠布疏報、京口駐防遇賊捐軀婦女赫車爾氏等三百七十一口。
陝西巡撫陶廷傑疏報、采訪鳳翔、汧陽、歧山、膚施等四縣貞節婦女閻李氏等一百五十七口。
各請建總坊旌表。
從之。
○丙辰。
谕内閣、前據特依順奏、乍浦甲兵空缺不敷湊補。
請于京城八旗閑散壯丁内分撥挑補。
當令八旗滿洲都統等議奏。
茲據奏稱、以每旗數戶遠移外省。
窒礙難行等語。
特依順所奏着毋庸議。
所有乍浦滿洲營甲兵空缺。
即暫行停止挑補。
俟該處有可以挑補之人。
再行選充足額。
斷不準以空缺久懸。
率令老弱充數。
以緻有名無實。
○丁巳。
遣官祭先蠶之神。
○谕内閣、此次考試翰詹各員。
經閱卷大臣等校閱進呈。
朕複詳加披覽。
親定等第。
一等五員。
二等五十五員。
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