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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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員。
四等七員。
其考列一等之編修萬青黎。
殷壽彭。
俱着以侍講學士升用。
左庶子張芾。
着以少詹事升用。
左中允蕭良城。
着升授侍讀。
編修羅惇衍。
着升授侍講。
二等之檢讨曾國藩。
着以侍講升用。
編修丁嘉葆。
着升授侍讀。
編修郭沛霖。
楊能格方墉吳敬羲。
均着以贊善升用。
以上各員。
現在無缺可補者。
俱着先換頂帶。
在任候缺。
中允孫銘恩。
檢讨王東槐。
編修徐士谷。
金國均。
田雨公。
均着記名遇缺提奏。
孫銘恩、王東槐、徐士谷、金國均、田雨公、何紹基、福濟、着各賞大卷八比緞袍料一件。
小卷江褂料二件。
呂佺孫、李承霖、陳寶禾、梁國琮、黃琮、段大章、恽光宸、祁宿藻、趙振祚、蔡宗茂、湯雲松、史淳、着各賞大卷宮?袍料一件。
其考列三等之侍講和色本、侍讀景霖、均着以中允降補。
左贊善受仁、着以主事改補。
左庶子宗室豫德、着以員外郎降補。
右中允宗室英淳、着以主事改補。
侍講學士錫祉、着以郎中降補。
編修劉定裕、黃兆麟、着各罰俸半年。
編修卓橒、着罰俸一年。
其考列四等之編修李道生、胡光泰、董似谷、俱着罰俸二年。
侍讀學士宗室桂彬、着以主事降補。
侍講宗室和潤、着以筆帖式降補。
仍各罰俸一年。
編修吳吉昌、曹炯、俱着以中書改用。
仍各罰俸一年。
餘俱着照舊供職。
該員等其各勤學砥行。
以副朕培養人材至意。
○又谕、恩桂等奏參都司失察捕役匿竊等語。
南營西珠市口汛都司甘恪修。
先有失察匿竊三案。
茲于捕役匿竊不報。
又複漫無覺察。
實屬玩忽。
甘恪修着即摘去頂帶。
勒限嚴緝贓賊。
如限滿無獲。
即着嚴參究辦。
京城巡捕營員弁。
緝捕是其專責。
近來屢有捕役匿竊不報之案。
若僅将該管員弁照例記過。
殊不足以示懲。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着即将該員弁等先行摘去頂帶。
勒限緝拏。
如始終怠玩。
即嚴行參革。
以示懲儆。
○予故蘇尼特輔國公巴圖鄂齊爾、祭如例。
○修築浙江錢塘縣江塘。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戊午。
谕内閣、潘錫恩等奏、訊明妄拏無辜各員。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安徽阜陽縣知縣陳葆森。
于差役妄拏民人邵見成。
不能審出實情。
誣認撚匪縱紅之父。
幾緻冤陷無辜。
情殊可惡之至。
雖未定案成招。
究因妄拏嚴刑斃命。
陳葆森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颍州府知府唐方煦。
系督審之員。
不能訊出實情。
禀請更正。
迨至調赴淮安覆訊。
始據供認錯誤。
實屬溺職。
前署漕運總督周天爵。
提訊邵見成時。
因不肯承認。
辄用火燙傷。
實屬任性濫刑。
唐方煦。
周天爵。
均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壽光縣民劉升安妻孟氏。
○己未。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庚申。
谕内閣、穆彰阿等奏、遵旨會議裁撤西安鎮總兵移置天津一摺。
陝西西安鎮總兵一缺。
着即照議裁撤。
移置天津以抵新設通永鎮總兵之缺。
其西安鎮裁出兵一千六百餘名。
準其撥歸撫标兵一千二百名。
并準其添設中營。
即将原設左營參将改為撫标中軍。
原設右營遊擊改為左營遊擊。
應設右營遊擊。
即以鎮标左營遊擊改撥。
其鎮标餘兵四百餘名。
準其歸并西安城守營。
原設城守參将着改為副将。
準其将神木協副将、并中軍都司、一并改移西安城守營。
其西安城守參将、準其移設神木營。
所有西安鎮原設官弁。
裁抵直隸通永鎮添設各缺外。
其短少員弁。
着直隸總督于本省簡僻營分内。
裁撥移駐。
至陝西現在移撥各員。
是否堪以勝任。
并着富呢楊阿、酌核人材。
分别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剛等奏、會勘挑工情形一摺。
現在挑河計長三萬二千餘丈。
經該侍郎等分段派員承辦查催。
約計三月二十後。
子河可以全竣。
所有清口以下長河。
四月底亦可挑竣。
惟挑工淺深難易不同。
自宜酌量增減。
着照所議确核辦理。
總于原請二百八十餘萬帑項外。
不緻再有加添而于原估應挑之河。
一律通暢。
方為不負委任。
其攔黃攔潮各壩。
并防風護埽各工應辦事宜。
即着該河督饬估發辦。
又另片奏、拟由桃南廳夫工。
接至攔河壩上就現辦一律興挑。
俾河水更資暢洩。
其夫工以上。
拟歸入迤上引河頭工内。
于八九月相機搶挑等語。
亦着照議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吳文镕奏、新鑄炮位妥為收貯。
并拟每年輪演章程等語。
此項新鑄炮位。
據該撫奏稱、每年分出一半演試。
着改為三年一周。
于每年冬間。
将省貯位。
撥出三分之一。
派委司道會同營員認真演試。
其九江府留貯炮位。
及省城舊存鐵炮。
均着照此辦理。
如此輪流操演。
周而複始炮位既無鏥澀之虞。
而兵丁亦資演習。
庶可施放有準。
不緻日久生疏。
至另片奏稱、每年演試大炮及擡炮鳥槍。
需用火藥鉛子等項。
着準其另行籌備。
務須制煉精工。
收貯得法。
方足以收實效。
将此谕令知之。
○以陝西西安鎮總兵官缺裁撤。
調總兵官台湧、為甘肅伊犁鎮總兵官。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富呢揚阿疏報、烏噜木齊開墾田二十四頃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辛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寶興奏、川省勘标木料。
咨行湖廣閩粵商辦一摺。
據稱湖廣咨取杉木柏木。
業經先期采選。
惟須自小河運至大河。
始能直達長江。
必俟六月水勢泛漲。
方足以資浮送。
其木植能否适用。
已咨楚省委員來蜀。
俟勘明适用。
再行運送。
至廣東福建制造海船。
既據訪聞柏木質脆。
不合戰船之用。
川木入海。
于水性果否相宜是否宜可為海洋戰船之用。
亦咨行閩粵督撫。
體察妥籌等語。
該督系為慎重要需。
節省糜費起見。
已谕知裕泰、怡良、劉鴻翺、祁<?土貢>、程矞采、各令委員赴川确勘妥籌。
着寶興俟各該省咨覆到時。
并委員到川勘定。
再行酌核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寶興奏、川省勘标木料。
咨商楚省一摺。
據奏楚省咨取杉木柏木。
先期揀選。
其株樟栗棗等木并非川省出産。
所采杉柏兩木。
須由小河運至大河。
直達長江。
必俟六月水勢泛漲。
始足以資浮送。
川楚地土不同。
木性因而互異。
此項木植。
制造江船。
能否适用。
已咨楚省先行委員來川勘估等語。
現在湖廣制造江船。
是否必須川省木料。
傥此時率行咨取。
日後不适于用。
不惟工料運費。
全屬虛糜。
且恐贻誤要需。
着裕泰悉心籌議。
如果必須川省木料。
亦着遴委妥員。
先期赴川确勘。
實系适用。
再行起運。
務使工歸實用。
費不虛糜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楚北居川省下遊。
系商販運木必由之路。
制造江船。
鋪底必須杉木。
船身頭尾宜用株樟。
亦有兼用柏木之處。
惟株樟木性堅實。
需用較多。
已分饬委員于南北兩省采買。
至前次行取川省杉柏等木。
相距數千裡。
尚需時日。
且新取木植。
未經乾透。
亦恐不适于用。
應先就川南商販運來之木。
分别購買。
傥将來實不敷用。
必須川省杉柏二木接濟。
再當籌商咨取。
從之。
○又谕、據寶興奏、廣東
四等七員。
其考列一等之編修萬青黎。
殷壽彭。
俱着以侍講學士升用。
左庶子張芾。
着以少詹事升用。
左中允蕭良城。
着升授侍讀。
編修羅惇衍。
着升授侍講。
二等之檢讨曾國藩。
着以侍講升用。
編修丁嘉葆。
着升授侍讀。
編修郭沛霖。
楊能格方墉吳敬羲。
均着以贊善升用。
以上各員。
現在無缺可補者。
俱着先換頂帶。
在任候缺。
中允孫銘恩。
檢讨王東槐。
編修徐士谷。
金國均。
田雨公。
均着記名遇缺提奏。
孫銘恩、王東槐、徐士谷、金國均、田雨公、何紹基、福濟、着各賞大卷八比緞袍料一件。
小卷江褂料二件。
呂佺孫、李承霖、陳寶禾、梁國琮、黃琮、段大章、恽光宸、祁宿藻、趙振祚、蔡宗茂、湯雲松、史淳、着各賞大卷宮?袍料一件。
其考列三等之侍講和色本、侍讀景霖、均着以中允降補。
左贊善受仁、着以主事改補。
左庶子宗室豫德、着以員外郎降補。
右中允宗室英淳、着以主事改補。
侍講學士錫祉、着以郎中降補。
編修劉定裕、黃兆麟、着各罰俸半年。
編修卓橒、着罰俸一年。
其考列四等之編修李道生、胡光泰、董似谷、俱着罰俸二年。
侍讀學士宗室桂彬、着以主事降補。
侍講宗室和潤、着以筆帖式降補。
仍各罰俸一年。
編修吳吉昌、曹炯、俱着以中書改用。
仍各罰俸一年。
餘俱着照舊供職。
該員等其各勤學砥行。
以副朕培養人材至意。
○又谕、恩桂等奏參都司失察捕役匿竊等語。
南營西珠市口汛都司甘恪修。
先有失察匿竊三案。
茲于捕役匿竊不報。
又複漫無覺察。
實屬玩忽。
甘恪修着即摘去頂帶。
勒限嚴緝贓賊。
如限滿無獲。
即着嚴參究辦。
京城巡捕營員弁。
緝捕是其專責。
近來屢有捕役匿竊不報之案。
若僅将該管員弁照例記過。
殊不足以示懲。
嗣後遇有此等案件。
着即将該員弁等先行摘去頂帶。
勒限緝拏。
如始終怠玩。
即嚴行參革。
以示懲儆。
○予故蘇尼特輔國公巴圖鄂齊爾、祭如例。
○修築浙江錢塘縣江塘。
從巡撫劉韻珂請也。
○戊午。
谕内閣、潘錫恩等奏、訊明妄拏無辜各員。
分别定拟一摺。
此案安徽阜陽縣知縣陳葆森。
于差役妄拏民人邵見成。
不能審出實情。
誣認撚匪縱紅之父。
幾緻冤陷無辜。
情殊可惡之至。
雖未定案成招。
究因妄拏嚴刑斃命。
陳葆森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颍州府知府唐方煦。
系督審之員。
不能訊出實情。
禀請更正。
迨至調赴淮安覆訊。
始據供認錯誤。
實屬溺職。
前署漕運總督周天爵。
提訊邵見成時。
因不肯承認。
辄用火燙傷。
實屬任性濫刑。
唐方煦。
周天爵。
均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壽光縣民劉升安妻孟氏。
○己未。
上奉皇太後幸慎德堂。
進膳。
○庚申。
谕内閣、穆彰阿等奏、遵旨會議裁撤西安鎮總兵移置天津一摺。
陝西西安鎮總兵一缺。
着即照議裁撤。
移置天津以抵新設通永鎮總兵之缺。
其西安鎮裁出兵一千六百餘名。
準其撥歸撫标兵一千二百名。
并準其添設中營。
即将原設左營參将改為撫标中軍。
原設右營遊擊改為左營遊擊。
應設右營遊擊。
即以鎮标左營遊擊改撥。
其鎮标餘兵四百餘名。
準其歸并西安城守營。
原設城守參将着改為副将。
準其将神木協副将、并中軍都司、一并改移西安城守營。
其西安城守參将、準其移設神木營。
所有西安鎮原設官弁。
裁抵直隸通永鎮添設各缺外。
其短少員弁。
着直隸總督于本省簡僻營分内。
裁撥移駐。
至陝西現在移撥各員。
是否堪以勝任。
并着富呢楊阿、酌核人材。
分别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成剛等奏、會勘挑工情形一摺。
現在挑河計長三萬二千餘丈。
經該侍郎等分段派員承辦查催。
約計三月二十後。
子河可以全竣。
所有清口以下長河。
四月底亦可挑竣。
惟挑工淺深難易不同。
自宜酌量增減。
着照所議确核辦理。
總于原請二百八十餘萬帑項外。
不緻再有加添而于原估應挑之河。
一律通暢。
方為不負委任。
其攔黃攔潮各壩。
并防風護埽各工應辦事宜。
即着該河督饬估發辦。
又另片奏、拟由桃南廳夫工。
接至攔河壩上就現辦一律興挑。
俾河水更資暢洩。
其夫工以上。
拟歸入迤上引河頭工内。
于八九月相機搶挑等語。
亦着照議妥辦。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吳文镕奏、新鑄炮位妥為收貯。
并拟每年輪演章程等語。
此項新鑄炮位。
據該撫奏稱、每年分出一半演試。
着改為三年一周。
于每年冬間。
将省貯位。
撥出三分之一。
派委司道會同營員認真演試。
其九江府留貯炮位。
及省城舊存鐵炮。
均着照此辦理。
如此輪流操演。
周而複始炮位既無鏥澀之虞。
而兵丁亦資演習。
庶可施放有準。
不緻日久生疏。
至另片奏稱、每年演試大炮及擡炮鳥槍。
需用火藥鉛子等項。
着準其另行籌備。
務須制煉精工。
收貯得法。
方足以收實效。
将此谕令知之。
○以陝西西安鎮總兵官缺裁撤。
調總兵官台湧、為甘肅伊犁鎮總兵官。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富呢揚阿疏報、烏噜木齊開墾田二十四頃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辛酉。
上詣安佑宮行禮。
○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寶興奏、川省勘标木料。
咨行湖廣閩粵商辦一摺。
據稱湖廣咨取杉木柏木。
業經先期采選。
惟須自小河運至大河。
始能直達長江。
必俟六月水勢泛漲。
方足以資浮送。
其木植能否适用。
已咨楚省委員來蜀。
俟勘明适用。
再行運送。
至廣東福建制造海船。
既據訪聞柏木質脆。
不合戰船之用。
川木入海。
于水性果否相宜是否宜可為海洋戰船之用。
亦咨行閩粵督撫。
體察妥籌等語。
該督系為慎重要需。
節省糜費起見。
已谕知裕泰、怡良、劉鴻翺、祁<?土貢>、程矞采、各令委員赴川确勘妥籌。
着寶興俟各該省咨覆到時。
并委員到川勘定。
再行酌核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寶興奏、川省勘标木料。
咨商楚省一摺。
據奏楚省咨取杉木柏木。
先期揀選。
其株樟栗棗等木并非川省出産。
所采杉柏兩木。
須由小河運至大河。
直達長江。
必俟六月水勢泛漲。
始足以資浮送。
川楚地土不同。
木性因而互異。
此項木植。
制造江船。
能否适用。
已咨楚省先行委員來川勘估等語。
現在湖廣制造江船。
是否必須川省木料。
傥此時率行咨取。
日後不适于用。
不惟工料運費。
全屬虛糜。
且恐贻誤要需。
着裕泰悉心籌議。
如果必須川省木料。
亦着遴委妥員。
先期赴川确勘。
實系适用。
再行起運。
務使工歸實用。
費不虛糜為要。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楚北居川省下遊。
系商販運木必由之路。
制造江船。
鋪底必須杉木。
船身頭尾宜用株樟。
亦有兼用柏木之處。
惟株樟木性堅實。
需用較多。
已分饬委員于南北兩省采買。
至前次行取川省杉柏等木。
相距數千裡。
尚需時日。
且新取木植。
未經乾透。
亦恐不适于用。
應先就川南商販運來之木。
分别購買。
傥将來實不敷用。
必須川省杉柏二木接濟。
再當籌商咨取。
從之。
○又谕、據寶興奏、廣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