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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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進士羅文俊、為翰林院編修。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申。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張鑒奏、請節省新疆冗費一摺。
當交慶祥、德英阿、會同妥議具奏。
茲據慶祥等奏稱、新疆南北兩路各營官兵糧折。
除将每年所收屯糧照例支放外。
餘皆支給折色。
俾資日用。
若概行支放本色。
則兵丁謀生益形拮據。
必緻有誤差操。
且經費撙節無多。
于邊防大有關系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慶祥等仍遵照舊章支放。
俾兵食倉儲。
兩有裨益。
所有該給事中奏請改支本色之處。
着毋庸議。
至烏噜木齊兵屯與民屯歧異。
交糧多寡不同。
本系久定章程。
亦着照舊辦理。
○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德克金布奏、續沛甘霖。
四鄉一律均沾。
不獨麥苗收成可望。
且可豫蔔秋豐。
得旨、未免太早。
與秋稼有益則有之。
豫蔔秋豐之說。
朕不敢必。
外官虛浮之習。
往往如是。
嗣後諸事從實。
不可信口誇張。
戒之。
○引見新科進士。
得旨、一甲三名、戴蘭芬、鄭秉恬、羅文俊、業經授職外。
陳嘉樹、曾元海、翁心存、嶽鎮南、李儒郊、陸建瀛、彭宗岱、曾望顔、陳憲曾、黃宅中、沈丹槐、文慶、舒恭受、汪于泗、蔡赓揚、王煜、滕子玉、顧元恺、李菡、胡霖蒼、王治、李棠階、宗室恩桂、葉桂、陶青芝、繼志、王藻、豫益、況澄、張洵、溫葆淳、舒夢齡、徐思莊、馬方钰、許冠瀛、赫特赫讷、宗室受慶、陳熙健、俱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毛繡虎、張寅、白讓卿、宗室佛爾國保、黃德峻、周昇、林绂、徐棟、德山、恒祥、宗室保極、朱崇慶、王和中、顧椿、松福、萬啟心、俱着分部學習。
于蔚華、黃埙、史積新、蔣叙倫、鄒堯廷、阮文藻、鮑承焘、何耿繩、呂龍光、王煦、李廷錫、孫家棪、龍載恬、王之道、鐘錫瑞、王汝弼、李希曾、李士林、李郁然、劉斯增、張春台、熊傳栗、蓋钰、朱栻之、石家紹、王仲槐、沈其雲、盧昆銮、諸豫宗、姚柬之、賴以立、陸我嵩、周镛、史念徵、周日新、夏國琦、彭齡、李僡、黃浚、翟雲升、馬步銮、胡筠、于尚齡、孫謙豫、楊以增、陳文衡、查炳華、奚澄、黃初、鄒鳴鶴、張維屏、邵勷、蔣啟揚、張霄、武耀曾、曹森、陳垲、吳登選、郭彬圖、沈鑒、何士祁、李式圃、謝興宗、霍宗光、蔡寵、吳浚、黃有華、蔡紹洛、姚肇仁、張應雲、毛鳳儀、魏駿猷、嚴長宦、楊上容、劉詩、彭定澤、何逢青、徐雲骧、文藝、蕭韶鳴、李世彬、楊時雍、何熙績、夏建谟、郭應轸、疏筤、郭熊飛、寇秉鈞、王承勳、謝體仁、彭翊、鄧射鬥、周樹棠、唐廷诏、孫枝秀、周康華、陳紹型、楊紹霆、熊燮、何觐揚、畢光榮、施化理、劉廷棨、鄭允修、張相侯、梁鞏、王世荃、姚熊飛、歐文、秦錫九、陶沅、韓亞熊、胡維祺、何鵬霄、盛思信、黃傑、劉光鬥、徐勳、書綸、喜祿、章雷、喬有豫、戴钤、胡先達、田诏金、魏棨、劉遵海、劉文蔚、趙鵬翔、梅曾亮、那瑛安、吉達善、呂崇修、黃能、孫德升、張志彥、王世耀、陳炳、吉修孝、林張棨、郝文光、李登螭、朱汝衡、李濂、傅文炳、李培謙、段士聰、王光宇、吉年、劉函綱、李青選、章朝敕、俱着交吏部掣簽。
分發各省以知縣即用。
額外主事梁恩照、着以六部主事即行選用。
餘着歸班铨選。
○己酉。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内閣、近來京外各官遇有遷擢。
皆于召見及接奉批摺後、始換升銜頂帶。
本非舊制。
嗣後京外升任人員。
京官自奉有谕旨、外官自接到部文後、着即換用升銜頂帶。
○以貝勒綿志、大學士托津、刑部尚書那彥成、為内大臣。
○庚戌。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松廷奏、拏獲分贓賊犯、審明定拟一摺。
此案巴爾丹聽從加科班第糾約搶劫分贓。
經松廷審明該犯僅止随同入夥。
并未上盜殺人。
巴爾丹着照所拟、發遣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當苦差。
逸犯加科班第等、着松廷饬屬嚴拏務獲究辦。
章京本木緒古古錄奇、着暫行收管。
俟拏獲加科班第等到案訊明。
另行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長齡等奏、官兵剿捕番賊情形一摺。
所辦好。
剛咱等族番賊。
一聞官兵臨近。
皆向西南逃竄。
現據長齡督率将弁、馳赴托裡地方。
截擊襲剿。
連獲勝仗。
殲斃番賊一百三十餘名。
活捉二十餘名。
奪獲賊畜馬牛羊無算。
訊據番賊供稱該兩族頭目、商量前往貢額爾蓋一帶。
會合别族野番。
顯有抗拒情形。
長齡等派委各鎮将帶兵分途剿捕。
惟當趁番賊逃竄主意未定之時。
相機策應。
趕緊辦理。
以期迅速蒇事。
勿任蔓延。
至西甯口外寒瘴最大。
糧運頗難。
該督等奏請将打仗奪獲牲畜、一半分賞出力官兵。
以一半抵支口糧。
着即照所議辦理。
以示鼓勵。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修山東泇河廳朱姬莊減水閘、并大石工上河廳二空橋減水閘。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辛亥。
谕内閣、慶惠奏、失察偷竊樹株、請交部議處一摺。
此案盜砍風水山樹賊犯尚未全行弋獲。
業經降旨、饬令慶惠會同嚴密摉查。
着即上緊緝拏案犯務獲。
解部究辦。
其自請議處之處。
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芳奏、接奉谕旨、前往馬蘭鎮會勘被竊樹株情形一摺。
網子溝一帶。
距青樁甚近。
其被竊樹株。
究在青樁以内。
抑在青樁以外。
或紅樁内外。
亦竟有盜砍情事。
必須确切勘明。
以憑究辦。
慶惠等、當會同安福、額勒經額、前往遍曆詳勘明确。
奏明辦理。
着于網子溝等處勘明後。
凡關風水各處。
及後山一帶。
一并親身周曆巡查。
據實覆奏。
勿得稍有隐飾。
所有饬拏各犯。
除已獲解外、其尹同一犯。
最關緊要。
務即嚴密查拏。
速行解部。
斷不可令其脫逃。
此外各犯亦即按名訪緝。
固不可累及無辜。
亦無任正賊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廓爾喀國王、呈進表貢情形一摺。
廓爾喀距京甚遠。
其例貢方物。
自應令其照常赍遞。
至叩賀貢物内。
馴象、番馬、已經文幹等查照舊案。
免其備進。
其暖轎、亮轎、運送既屬不易。
亦着免其備辦。
以示體恤。
文幹等即傳谕該國王遵照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等、恭遞奏書貢物。
并于坐床後。
專差巴雅爾堪布赴京各一摺。
此次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
受持小戒。
諸事甚為吉祥。
除由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代辦貢物、與班禅額爾德尼等貢品、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申。
谕内閣、前據給事中張鑒奏、請節省新疆冗費一摺。
當交慶祥、德英阿、會同妥議具奏。
茲據慶祥等奏稱、新疆南北兩路各營官兵糧折。
除将每年所收屯糧照例支放外。
餘皆支給折色。
俾資日用。
若概行支放本色。
則兵丁謀生益形拮據。
必緻有誤差操。
且經費撙節無多。
于邊防大有關系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着慶祥等仍遵照舊章支放。
俾兵食倉儲。
兩有裨益。
所有該給事中奏請改支本色之處。
着毋庸議。
至烏噜木齊兵屯與民屯歧異。
交糧多寡不同。
本系久定章程。
亦着照舊辦理。
○直隸大名鎮總兵官德克金布奏、續沛甘霖。
四鄉一律均沾。
不獨麥苗收成可望。
且可豫蔔秋豐。
得旨、未免太早。
與秋稼有益則有之。
豫蔔秋豐之說。
朕不敢必。
外官虛浮之習。
往往如是。
嗣後諸事從實。
不可信口誇張。
戒之。
○引見新科進士。
得旨、一甲三名、戴蘭芬、鄭秉恬、羅文俊、業經授職外。
陳嘉樹、曾元海、翁心存、嶽鎮南、李儒郊、陸建瀛、彭宗岱、曾望顔、陳憲曾、黃宅中、沈丹槐、文慶、舒恭受、汪于泗、蔡赓揚、王煜、滕子玉、顧元恺、李菡、胡霖蒼、王治、李棠階、宗室恩桂、葉桂、陶青芝、繼志、王藻、豫益、況澄、張洵、溫葆淳、舒夢齡、徐思莊、馬方钰、許冠瀛、赫特赫讷、宗室受慶、陳熙健、俱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毛繡虎、張寅、白讓卿、宗室佛爾國保、黃德峻、周昇、林绂、徐棟、德山、恒祥、宗室保極、朱崇慶、王和中、顧椿、松福、萬啟心、俱着分部學習。
于蔚華、黃埙、史積新、蔣叙倫、鄒堯廷、阮文藻、鮑承焘、何耿繩、呂龍光、王煦、李廷錫、孫家棪、龍載恬、王之道、鐘錫瑞、王汝弼、李希曾、李士林、李郁然、劉斯增、張春台、熊傳栗、蓋钰、朱栻之、石家紹、王仲槐、沈其雲、盧昆銮、諸豫宗、姚柬之、賴以立、陸我嵩、周镛、史念徵、周日新、夏國琦、彭齡、李僡、黃浚、翟雲升、馬步銮、胡筠、于尚齡、孫謙豫、楊以增、陳文衡、查炳華、奚澄、黃初、鄒鳴鶴、張維屏、邵勷、蔣啟揚、張霄、武耀曾、曹森、陳垲、吳登選、郭彬圖、沈鑒、何士祁、李式圃、謝興宗、霍宗光、蔡寵、吳浚、黃有華、蔡紹洛、姚肇仁、張應雲、毛鳳儀、魏駿猷、嚴長宦、楊上容、劉詩、彭定澤、何逢青、徐雲骧、文藝、蕭韶鳴、李世彬、楊時雍、何熙績、夏建谟、郭應轸、疏筤、郭熊飛、寇秉鈞、王承勳、謝體仁、彭翊、鄧射鬥、周樹棠、唐廷诏、孫枝秀、周康華、陳紹型、楊紹霆、熊燮、何觐揚、畢光榮、施化理、劉廷棨、鄭允修、張相侯、梁鞏、王世荃、姚熊飛、歐文、秦錫九、陶沅、韓亞熊、胡維祺、何鵬霄、盛思信、黃傑、劉光鬥、徐勳、書綸、喜祿、章雷、喬有豫、戴钤、胡先達、田诏金、魏棨、劉遵海、劉文蔚、趙鵬翔、梅曾亮、那瑛安、吉達善、呂崇修、黃能、孫德升、張志彥、王世耀、陳炳、吉修孝、林張棨、郝文光、李登螭、朱汝衡、李濂、傅文炳、李培謙、段士聰、王光宇、吉年、劉函綱、李青選、章朝敕、俱着交吏部掣簽。
分發各省以知縣即用。
額外主事梁恩照、着以六部主事即行選用。
餘着歸班铨選。
○己酉。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内閣、近來京外各官遇有遷擢。
皆于召見及接奉批摺後、始換升銜頂帶。
本非舊制。
嗣後京外升任人員。
京官自奉有谕旨、外官自接到部文後、着即換用升銜頂帶。
○以貝勒綿志、大學士托津、刑部尚書那彥成、為内大臣。
○庚戌。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内閣、松廷奏、拏獲分贓賊犯、審明定拟一摺。
此案巴爾丹聽從加科班第糾約搶劫分贓。
經松廷審明該犯僅止随同入夥。
并未上盜殺人。
巴爾丹着照所拟、發遣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當苦差。
逸犯加科班第等、着松廷饬屬嚴拏務獲究辦。
章京本木緒古古錄奇、着暫行收管。
俟拏獲加科班第等到案訊明。
另行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長齡等奏、官兵剿捕番賊情形一摺。
所辦好。
剛咱等族番賊。
一聞官兵臨近。
皆向西南逃竄。
現據長齡督率将弁、馳赴托裡地方。
截擊襲剿。
連獲勝仗。
殲斃番賊一百三十餘名。
活捉二十餘名。
奪獲賊畜馬牛羊無算。
訊據番賊供稱該兩族頭目、商量前往貢額爾蓋一帶。
會合别族野番。
顯有抗拒情形。
長齡等派委各鎮将帶兵分途剿捕。
惟當趁番賊逃竄主意未定之時。
相機策應。
趕緊辦理。
以期迅速蒇事。
勿任蔓延。
至西甯口外寒瘴最大。
糧運頗難。
該督等奏請将打仗奪獲牲畜、一半分賞出力官兵。
以一半抵支口糧。
着即照所議辦理。
以示鼓勵。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修山東泇河廳朱姬莊減水閘、并大石工上河廳二空橋減水閘。
從署河道總督嚴烺請也。
○辛亥。
谕内閣、慶惠奏、失察偷竊樹株、請交部議處一摺。
此案盜砍風水山樹賊犯尚未全行弋獲。
業經降旨、饬令慶惠會同嚴密摉查。
着即上緊緝拏案犯務獲。
解部究辦。
其自請議處之處。
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芳奏、接奉谕旨、前往馬蘭鎮會勘被竊樹株情形一摺。
網子溝一帶。
距青樁甚近。
其被竊樹株。
究在青樁以内。
抑在青樁以外。
或紅樁内外。
亦竟有盜砍情事。
必須确切勘明。
以憑究辦。
慶惠等、當會同安福、額勒經額、前往遍曆詳勘明确。
奏明辦理。
着于網子溝等處勘明後。
凡關風水各處。
及後山一帶。
一并親身周曆巡查。
據實覆奏。
勿得稍有隐飾。
所有饬拏各犯。
除已獲解外、其尹同一犯。
最關緊要。
務即嚴密查拏。
速行解部。
斷不可令其脫逃。
此外各犯亦即按名訪緝。
固不可累及無辜。
亦無任正賊一名漏網。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廓爾喀國王、呈進表貢情形一摺。
廓爾喀距京甚遠。
其例貢方物。
自應令其照常赍遞。
至叩賀貢物内。
馴象、番馬、已經文幹等查照舊案。
免其備進。
其暖轎、亮轎、運送既屬不易。
亦着免其備辦。
以示體恤。
文幹等即傳谕該國王遵照可也。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文幹等奏、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等、恭遞奏書貢物。
并于坐床後。
專差巴雅爾堪布赴京各一摺。
此次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
受持小戒。
諸事甚為吉祥。
除由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代辦貢物、與班禅額爾德尼等貢品、